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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2012-04-29于来山

国土资源导刊 2012年7期
关键词:基本农田高标准土地

于来山

编者按:2012年6月25日,第22个全国土地日。在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快速推进的重要历史时期,积极探索一条不以牺牲耕地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的新路子,是土地管理面临的新课题;而立足国内耕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既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也是土地管理的神圣使命。正是如此,今年土地日的主题确定为“建设高标准农田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就是要以此为引领,进一步唤起大家对土地问题的关注,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的价值所在,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思考、探索破解“三化”协调推进下我国土地管理面临的新课题。

基本农田是国家从战略角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在去年的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及造福子孙后代的高度,提出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这是国务院赋予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当前各级政府服务“三农”、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和政治任务。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实现我省粮食稳产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我省是传统的农业大省,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我省以农村土地整治为抓手,积极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年,省人大在全国率先颁布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明确了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权益维护和资金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2009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提出了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从2001年到2011年,全省共安排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近2000个,投入资金160余亿元,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500余万亩,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设施和耕作条件,大幅提高了粮食产能,湖南粮食产量已实现“八连增”,且连续两年突破600亿斤,其中稻谷产量稳居全国第一,创造了以占全国3.2%的耕地产出占全国6%的粮食的奇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这些成绩的取得,可谓“功不可没”。

国家提出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对我们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我省一些地方财力有限,长期以来对基本农田建设投入不足,导致大量灌排沟渠、田间道路等农业生产设施得不到有效改善。虽近年来资金投入大量增加,建设力度在不断加大,但至目前为止,全省4885万亩基本农田中,仍有85%以上达不到旱涝保收的条件。当前,国家提出要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新建一批基本农田示范县,新上一批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对我们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基本农田建设,是难得的契机。

“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是1495万亩,今年的任务是419万亩。而从2011年的情况来看,我省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150万亩,即2012-2015年的年平均建设规模将是2011年的近3倍。同时,国土资源部于去年9月印发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对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了明确界定,提出了更高的技术标准和更严的建设要求。可以说,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将十分繁重,在迎来难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以务实的举措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广泛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加大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意义、作用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和掌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科学编制规划。全省各级都要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本级规划。省级规划重点分解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明确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大工程、资金安排及保障措施等;市级规划重点提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布局,分解落实本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定本地区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县级规划重点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布局和工程措施,明确安排时序。

加强组织领导。当前,各级政府要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国土、财政、农业、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保障资金投入。在保持现有资金渠道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挥综合效益。要积极探索激励机制,鼓励民间资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拓宽资金渠道。

加强实施管理。在项目立项、设计和预算编审、实施、验收和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尤其要注重发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优良,资金运行安全,干部不出问题。

维护群众权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编制设计方案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满足群众最实际的需要;项目实施时,按规定能够交由当地群众承担的工程都应优先安排给当地群众,使他们能够获得直接收益。项目验收时,要聘请当地群众代表作为工程验收组成员,行使监督权。总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务必要把好事办好,使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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