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编往来
2012-04-29
抢建能不能
获得补偿
Q:看了贵刊的《拆迁贪腐录》,对里面讲的“抢建”这种行为深有感触。我的家乡在农村,最近镇政府就有一个征地拆迁计划,有许多人得到即将拆迁的消息之后,就抢建或者增建许多房屋来获得拆迁补偿,请问他们抢建的部分到底能不能获得补偿?
A:我国各地的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办法一般都有规定:拆迁补偿面积认定和单位面积补偿价格均以政府作出拆迁决定时为准。也就是说,在拆迁决定之后建起来的房不能获得补偿。另外,抢建的房屋如果没有通过合法的报建手续,即使建成了也不合法,而是属于违建房屋,违建房屋也是不能获得拆迁补偿的。
总而言之就是,只有在政府的拆迁决定作出前,通过正式报建手续建起来的房,才有可能获得拆迁补偿。所以我们建议,不要试图利用有关拆迁补偿的规定来牟取私利,很有可能他们抢建建起了房,但最终却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所谓赔了夫人又折兵,抢建者多是这种结局。
订了阴阳合同后
对方违约怎么办
Q:你好,我是一个北京人,前段时间卖自己在海淀区的一套房子,和买方发生了纠纷。当时我们签订了两份合同,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一份是我们约定实际履行的合同,对方要支付给我150多万;另一份合同是摆在台面上的合同,他只用支付给我不到100万元。
订立合同的时候,对方说为了方便向银行申请买房贷款,再加上可以避税,就把这个“阳合同”里的买房价格给定得很低。但是,现在房子出了点问题,对方嫌之前的租户搬得太慢,临走时有些家居设施较订立合同时有损耗,所以拒绝继续支付房款,而且声称只愿意按照“阳合同”的定价支付给我。
我应该怎么办?去法院告他有没有胜算?
A:我们反对交易中订立“阴阳合同”,很大的原因就是这种方法非常不安全。因为摆在台面上的“阳合同”只是为了获取其他利益而订立的,并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您的情况,我们认为您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阳合同”为无效合同,转而按照反映真实意思的“阴合同”来履行。
法院在处理“阴阳合同”案件时,会结合当时双方的意愿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断案。如果您有充足的曾经订立阴阳合同的证据,一般来说,法院会以“阴合同”为准,然后根据违约情形作出对违约方不利的判决。
此外,如果您打算利用“阴阳合同”来避税,还要考虑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通过哪些途径
可以读到《方圆》
Q:编辑您好!作为一个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很喜欢看你们每期的杂志。但是科室里订阅的数量有限,有时同事间一传阅就难饱眼福了。所以请问一下,除了纸质的《方圆》杂志,还有哪些途径可以看到贵刊,网上有吗?
A:您好,多谢您的关注和喜爱。《方圆》杂志有五种途径可以读到:其一,通过贵单位订阅的《方圆》杂志,您可以利用每天上班的闲暇时间来阅读;其二,您可以拨打写在杂志最后一页的订阅电话,以个人的名义订阅杂志;其三,您可以登陆我们的官方网站“方圆法治网”http://www.fyfzw.cn/,那里有最全的《方圆》杂志,包括往期的文章和近期发表的文章。其四:我们与龙源期刊网、读览天下网有提供电子期刊,你可以登陆网站,选择购买全本或者单篇文章。其五:您还可以通过Ipad购买我们的电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