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事评话
2012-04-29鱼头鱼尾
鱼头鱼尾
“后《舌尖》时代”
随着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下简称“《舌尖》”)火遍大江南北,推动各地美食特产热销。一时间,宁波年糕、安徽毛豆腐、云南火腿等地方特色美食都成了网络热门搜索词。在网上经营年糕店的浙江宁波周先生,销售的产品就是他外公亲手制作的年糕。按以往的规律,春夏之交本是淡季,自从《舌尖》热播后,他的销量大增,曾经在短短三天卖出50多公斤年糕,达到旺季时的两三倍。其中手工年糕片还卖断了货。另有商家统计,《舌尖》播出后,地方特色美食在网上的交易高峰也从之前的中午11点和下午的4、5点,转移到每晚的10—12点,导致很多网商不得不调整“蹲点”时间来随行就市。
2012年6月下旬,《舌尖》“主人公”之一,陕西省绥德县辛店乡亢家沟村民黄国胜,以代言人身份参与某餐饮集团新闻发布会。他从没想到,只是因为在《舌尖》上露了一小脸就出了名,还得到从天而降的巨额收入——30万元的代言费。而这笔钱,相当于他卖37.5年黄馍馍的收入总和。
谈及“成功秘诀”,老黄说自己是“辛苦干来钱,懒的人没人给他钱”。作为印证,村民说老黄是“村里最勤劳的人”,“一年四季闲不住”。每年春节过后,老黄就开始编扫帚,一季能编200把,每把5块钱,可赚1000多元。开春后,老黄下地做家里的农活,到了春末,就开始外出打工;打工期间,每天晚上八点到凌晨三点,工友睡觉,老黄跑出去捉蝎子,一夏天不算工钱也能赚上三四千块。秋天收了粮,地里撂荒后,老黄就跟老伴做黄馍馍,一个冬天能赚8000多元。做黄馍馍这个活“又麻烦又累”,村民都不愿意做,到现在村里只有老黄一家坚持做,结果竟做出个代言人的“大买卖”来!俗话说,机会总是青睐那些有准备的人。老黄成了最好的范例。
对老黄来说,出名是件好事。然而,同为《舌尖》“主人公”,同样因为《舌尖》而出名、赚钱——比出名前,广州李先生的面馆比过去增加了三成收入,就在生意顺遂之际,他却接到了房东的通知:原来每月9860元的房租,下个租期开始,改为每月18000元。李先生一算账,虽然“出名”后店铺确实能挣一些钱,但水电、人工等等硬性开支也相当大,如果租金涨到新高,利润就所剩无几了。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重新筹备资金找新店铺,他预计,各项开支综合起来约15万元左右——这就给后来者提了个醒:万一遇到“出名”的机会,也得掂量一下风险。
极端天气,“短生意”?
近年来,“极端天气”成了“热门”词汇。今年入夏以来,中央气象台多次发布高温、暴雨等警报。而在一些有心人看来,极端天气下同样蕴含着“商机”。
2012年6月末、7月初,河北、山东、新疆、江南、华南都出现了35℃以上的高温天气,结果导致“跑腿”生意业务量大增。涉及范围涵盖网购、外卖、快递及家政等行业。在黑龙江哈尔滨,快餐店的盒饭外卖生意格外红火,不但老店面日均营业额比此前翻了近两倍,一些新开张的店面也纷纷入市“抢钱”。据某快餐店主介绍,开业四周以来,因为主营快餐外卖,日均销售盒饭五六百份,纯利润超过1200元。因为订餐量大、送餐员少,不得不限量外卖,以前一份就起送的业务,现在改成至少三份。而在浙江温州,许多鲜菜销售商纷纷开办了“网上菜市场”,市民只要点击鼠标,就能送货上门。经营情况较好的网上菜市场,日均营业额超过5万元。
甲地雨水大,乙地就会因为水分补充不及时而导致干旱——这是气候专家关于极端天气现象成因的最新解释。有高温,就有暴雨,比如安徽宿迁。6月末,连续几天的潮湿闷热过后,好容易迎来一场及时雨,结果一下就是五天,市民直呼吃不消。然而,暴雨也为很多干洗店带来了一轮生意小高峰。据一些干洗店主介绍,暴雨期间接单“接到手软”,而且下雨天的生意都会“特别好”,比平时多了近三成。因为业务太多,以往需要三天取衣的规定不得不改为一周。
暴雨期间,因为潮湿或进水等原因,汽车电路元件容易“闹情绪”,也给汽修店带来了新生意。据安徽某汽修店老板介绍,每场大雨过后,至少有超过20辆车因为线路受潮来修车。与此相类,潮湿及高温天气下,家里的东西也容易发霉。据统计,今年江南各地大小超市中的除湿剂、干燥剂、活性炭等防潮防霉用品均有不同程度热卖。一些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商家还借机搞起了促销活动。而这种冷门产品做促销在过去是“很少见”的。
有关专家认为,利用气候因素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目前看是一种“短期”的生意,但从全球大气候发展趋势来看,也有可能是长期生意。个别方面的需求甚至可能会成为稳定的生意。不过,下面说的“生意”,应该不会长久。
每到暴雨过后,在武汉市区的立交桥、隧道等地势低洼处,总有一些人显得很热情,纷纷到被困在水中的车辆附近,跟车主谈“生意”,通常是两三个人“协作”,将车从水中推出,一辆车“收费”标准在100元左右。无奈之下,车主只能掏钱脱困。有关媒体调查显示,仅在2012年5、6月,从事“推车生意”的人月均收入竟超过了3000元。
抢注是个什么生意
抢注不是新生意,但绝对是目前的热门生意话题。从前几天的“林书豪”被抢注,到最近国内外职业运动员名字被抢注,再到近的“苹果”和深圳某企业的商标纠纷,“抢注”堪称炙手可热之势。举个例子,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约有近500人,其中至少有88人的名字(含绰号、昵称等)已经在中国国内被注册,涉及到的相关产品约为270种。
很少有人知道,“林书豪”作为商标被注册,其实早在林书豪出名之前。约在2010年,江苏无锡一家经营体育用品销售的企业就已经注册了这个商标。据该企业负责人虞女士介绍,在注册“林书豪”前,他们就曾因经营“易建联”牌篮球而获利上千万,而注册“林书豪”则纯属偶然,且只是他们注册的诸多商标名称中的一个。随着今年林书豪的快速崛起,这个商标的商业价值开始凸现,曾有人出过1亿元的高价打算买走,但被该企业拒绝。目前,该企业正在将设计和包装过的“林书豪”篮球品牌推向市场。
业内人士介绍,虽然都是抢先注册,且大多应用于域名、商标、企业名称等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的领域,但抢注也分为普通抢注和“恶意抢注”两种,前者多为非权利人去争夺权利人应得的权利,有时也指权利人先于他人的预防式注册。而后者则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抢注有多大市场效果?比较客观的说法认为,抢注虽然可以造成一时的“事件营销”效果,但从以往的事例来看,真正形成长期影响及结果的并不多见。比如国内第一波抢注潮约出现在2004年前后,抢注对象也多来自文体影视界明星、名人,然而在目前的市面上,几乎已经看不到这些商标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