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种企攻坚:一场不对称的战争
2012-04-29张志亮李好
张志亮 李好
“小雷,咱这里是种旱田的,种不了水稻。水田里的水稻,那都是从外国引进的种子啊。”许雷小时候因家庭贫穷吃不上米饭,爸爸的这句话,让他下定决心长大要做一名农业科学家。
斗转星移,如今几十年已经过去。许雷不仅已成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国家级水稻育种专家, 而且还组建了自己的育种公司。而由他选育的诸多水、旱稻新品种,已在中国北方适宜稻区推广,累计达1.75亿多亩,增产稻谷100多亿公斤。其中辽盐系列水稻品种还被国家列为“九五”重中之重推广项目。
但是让许雷百思不得其解的童年式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如今纵观中国育种市场,仍然是被外资种企把持,只不过外资企业已经换成了以杜邦、孟山都、先正达、利马格兰为首的4家大型跨国种业巨头。他们已经占据了中国种业市场的多半壁江山。”
扭曲的研发产业链
“外资种企能够迅速开拓中国市场,最关键的是他们牢牢抓住了种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研发。这也是为何国际种业巨头平均每年拿出营业收入的11%用作研发经费的原因。例如,孟山都2010年的研发投资达12.05亿美元,比2008年高出2.25亿美元。而中国种企在研发投入上则相形见绌,大概只占营业收入的3%。“中资种企营业收入本来就不高,3%下来便少得可怜。”许雷向《新财经》记者坦言。
德勤中国化工行业组负责人观洋则向《新财经》记者透露:“与全球商品种子市场相比,中国生物技术种子的渗透率仍然很低。2010年,中国生物技术作物的种植面积仅占所有作物种植面积的2.2%。尽管生物技术种子的发展面临诸多限制,但中国政府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举措,将推动传统种子与生物技术种子行业加速发展,并促进国内种子行业整合。”
在这背后,则是外资种子公司大力抢滩中国市场,并投入巨资在中国建立研发中心。相比之下,中国7500多家中资种企中,仅有不到1.5%的种企具备研发创新能力。而前二十强的销售额加起来还不如一个孟山都。这样算来,中国只有130多家企业具有研发能力,而每家的平均研发投入也只有区区几百万元人民币。
对此,中种集团副总经理田冰川向《新财经》记者表示:“中国种企的研发一直以来都是集中在科研单位和大中院校,以前的种子公司只管售卖。《种子法》出台后,科研机构政企分家,才慢慢有了企业搞应用性研发的先例。毕竟中国企业做研发的探索时间还短,不过十多年的时间。不过我倒是主张,应用型、商业化的育种与创新研究,应该逐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倾斜,从而优化社会分工与国家投入机制博弈,真正形成全产业链的种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办科研是大趋势。目前国外的做法是政府政策引导下的院校基础性研究与企业投资的生物种业合理分工,种业科技创新体系相当完善。但中国的产学研处于割裂状态,品种选育、推广、销售在不同体系内运行,有资金和实力进行技术创新的大型企业几乎没有,这就造成了我国农作物育种总体技术落后,上下游未形成科技创新合力,而中国如果能诞生有实力的种业巨头,将更好地促进种业的技术发展。”中国农科院作物资源所所长娄希祉向《新财经》记者进一步分析。
“没有哪家企业不明白重视研发的重要性,但是在目前这种科研单位政企不分的情况下,不敢投啊!科研单位申请国家项目育出新品种,通过自己的公司不计育种成本投入市场,一般的种子企业怎么与其竞争?还有就是企业辛苦投资研发的成果,一不小心就会被挂靠的单位收回,所以我们不得不小心。”《新财经》记者连线的一名种子企业老板如此抱怨道。
娄希祉也承认:“长期以来,我国种业的主要科研力量集中在农业科研院校,但其与种业企业成果利益的共享机制并未建立起来,这导致我国在育种机制上存在着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问题。”
这也间接印证了我国缘何多达7500家持证种子经营企业中,近99%没有研发能力的原因之一。“在中国,大部分种子企业没有原始的资金成本,又极少负担科研成本,只承担部分人员的固定成本。这确实是个现实。”
而不愿具名的种企老板表示,自己的公司维持研发中心培育新品种,每年至少要投150万~200万元,压力非常大。
对此,许雷深有体会。他以水稻育种为例向《新财经》记者表示:“杂交育种必须经过有性杂交、后代选择、品系鉴定、品系比较、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等程序。育成一个新品种,少则8~9年,多则十几年。甚至有的育种者,以毕生之精力,也没能育出一个称心如意的新品种。系统育种,虽比杂交育种所需时间短,但也需要几年的时间。这里面的投入是源源不断的。”
“我们一直处在企业研发的第一线,经常面临科研经费短缺的问题,无奈之下只得频频向国家争取科研经费。在今年3月,我们与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致力于北方粳稻产区在高产、优质、抗逆等方面的研究,并将合作纳入该所未来10~15年的共同攻关项目中。”许雷向《新财经》记者透露说。
需要注意的是,十几年过去,市场上并没有出现多少科研机构培育出的、获得高度认可的优良种子,相反一些投入不大的企业倒是屡有斩获。这就使得如农科院类科研单位用国家经费培育新种,再通过单位成立的公司参与商业化竞争的模式备受诟病。
《新财经》记者致电的那名种子企业老板更是毫不客气地指出,国家经费拨付应实行逐渐向企业研发倾斜的政策,并把品种研发主体放权给企业。而科研院所应专门进行公益性、基础性研究,不与企业研发争利。
这种说法不是没有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美国科研投资60%以上由私营企业来完成,而在我国国家投资的比例却高达90%以上,并且还有增加趋势。这就使得本应该集中基础研究、教育(没有这些基础,种子产业就很难发展)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会把大部分人力和资源投入到应用性科研和市场开发上面,这使得社会投资科研的积极性无法被充分调动。
事实上,科研单位不搞育种等应用型研究,这部分交给公司来主导是一个大趋势。以玉米种子研发为例,2005年,国审通过的51个玉米杂交种中,科研院所和院校占49%,种子企业占51%;到了2009年,国审通过的14个玉米杂交种中,科研院所只占28.8%,种子企业及个人占到了71.4%。
不过,目前鲜有企业真正走上这条路,因为商业育种主要的扶植方式不是直接投资,而是从政策、理论、技术、种质、人才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向企业提供帮助与支持。目前中国在公益研究和商业研究上还是鱼目混珠。
自我保护的悖论
2000年12月1日《种子法》颁布后,中国种业全面市场化改革启程,外资种业也相继进入中国市场。为了避免当时甚嚣尘上的“外资种业威胁本土命脉”、“国内种企将全面沦陷”成为事实,《种子法》对外资进入中国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如“外资企业在中国经营种子(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业务必须成立合资公司,且所占股份不得超过50%”。同时,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品种审定制度,进口品种无法直接进入销售市场。
“这些措施的实施,在初期确实对抑制种子进口起到了关键作用,并给本土种子企业提供了宝贵的改制时间。但是到了今天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从长远看不利于本土种企的发展。”不愿具名的那名种企老板直言说。
一个例证是,虽然受制于政策因素,外资携优势品种与天量资金进入合资公司后没有一家实现控股,但是合资公司中管理团队以外资公司居主已经成为行业中的公开秘密。
《新财经》记者连线采访中得到的信息也显示,合资企业中的利润有60%左右为外资种企所贡献。而目前,中国上市的种业公司中,像隆平高科、登海种业、敦煌种业等,均有外资种企巨头们的身影。
许雷也表示,通过合资公司股份限定,已经无法阻止外资种企在中国的大肆扩张。更可恨的是外资种企在研发时通过做手脚,使得它的种子只能使用一季,因此农民需要每年买外资种子。
那么目前实行的种子品种审定制度,能否保护中资种企的利益呢?答案依然是否定的。当然这并不排除中国种子公司刚刚从垄断进入自由竞争市场时,品种审定制度在外资种企进入中国形成的壁垒作用,在无形中确实保护到了我国的本土种企。因为当时无论从资金、技术、经验还是规模上,中资种企确实无法与外资种企抗衡。
但是随着我国种业的快速发展,十多年品种审定制度暴露出的问题,不仅没有得以遏制,反而越加严重,进而引发了新的负面影响。如进入市场经济以后,巨大的需求与高度集中的权力使品种审定潜规则异化为权力寻租的工具,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暴露出的弊端已成为新品种选育和种子产业发展的瓶颈。
不愿具名的种企老板向《新财经》记者表示,《种子法》实施时,全国从事农作物育种的科研单位有450家,目前已经超过2000多家(人),而且个体育种人员所占比例相当大,因此参加审定的新品种一年比一年多。本来建立审定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推广良种”,可现在很多科研单位申报评审,相当于进行科研成果鉴定,并不是以推广为目的。因此如此下来,“审定品种中有1/10的品种具备推广价值就相当不错了,而且同质化严重”。
接近监管层的一名人士向《新财经》记者透露,国外审定一个品种需要经过DUS测验和VCU测定两个环节,而国内省略了DUS的环节,这也使得新品种通过审定变得容易,导致国内企业纷纷抢审农作物品种以图尽快投入市场“套现”。在不少省份,每年审定的水稻品种超过100个,但大部分只是不同品系的组合,而并非真正的创新优良品种。
另外,一个玉米品种正常渠道通过审定,通常需要花费数万元;而非正常审定一个品种要付出20万~30万元,国审品种要付出40万~50万元。上述事例在业界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这使得那些真正的优良品种不一定能通过审定,而表现平平的品种则可能顺利过关。另外,缺陷品种通过审定,给农民带来重大损失的案例已经非常普遍。
业内人士还反映,我国品种审定区域划分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由各省、市组织自己的品种区试。这就造成有的相邻省份本为一个生态区域,却在品种审定工作中被人为划开,这是不科学的。另外,我国的评价体系尚不完善,如品种的抗逆、抗病性在实验室获得的鉴定结果,与田间表现不一致,导致有些审定的高抗品种在生产中却不抗。
“这些本来都是为了保护本土种企而采取的措施,但是十几年的实践表明,它并没能使本土种企做大做强,反而外资种企的扩张却是异常迅速,这值得我们反思。”那名不愿具名的种企老板向《新财经》记者表示。
并购:最后的救命稻草
外资公司种子的播种面积远远超过中国本土种子,在市场份额上更是近乎垄断。有报告显示杜邦的先玉335,占领了东北玉米70%的市场份额。而在被誉为“中国第一菜园”的山东寿光,外资种子占到当地近90%的市场份额。而在种子的品种上,以蔬菜为例,外资种子占据中国高端蔬菜种子市场80%以上的利润。而中资种子在棉花、玉米、小麦、大豆、水稻上,也几乎全部陷入被动地位。
在外资种企的步步紧逼下,中资种企已经让出了大部分中国市场。这个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似乎只有通过并购重组以组建自己的“种业航母”,才是制胜之道。
田冰川作为央企专营种子的主要管理人之一,见证了中国种企的起起伏伏。他向《新财经》记者表示,中国种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要提高行业集中度,通过加大投入,成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研创新体系,完善产业链各个环节,打造一批本土种业巨头。只有这样,方能实现我国种业的产业升级。
实际上,不论从去年的《国务院发布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还是今年的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都明确了“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的发展战略。
田冰川表示,中种集团作为中国种业的龙头企业,在完善自己研发产业链的基础上,完成了对四川川种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并购并成功参股广东金稻种业。而在中种集团之外,像中粮、中储粮、中农发(中国农业发展集团)、中农资(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等央企也已经开始寻求国内种业合作。如中储粮整体收购了甘肃张掖金象种业公司;中农发收购了河南地神种业公司53.99%的股权;中粮与中国航天基金会联合启动了培育太空粮食种子的计划。
这些企业,无疑构成了中国种业的第一梯队。
在第二梯队中,安徽省的荃银高科、皖垦、丰乐等企业先后收购了10多家企业;四川省仲衍种业先后整合了14家企业,组建了种业集团;川农高科、国豪、西科等企业采取联合、参股等方式重组,扩大了企业规模;新宁夏科丰种业有限公司则由宁夏科丰种业有限公司、中农金合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贺兰县供销社及万合种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重组而成。
许雷表示:“对于具备“育繁推一体化”资质的企业来说,可以借着并购,抓住行业洗牌的机会实施扩张计划,并形成中国种企的第一梯队。在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型企业中,转型将是不得不选择的道路。而约2/3的小型种企则不得不面临被淘汰的命运。这点从去年9月25日颁发的《农作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就可以看出。”
对此,娄希祉很是认同。“由于市场过于分散,中国种业发展到现在,还存在着企业小、散、弱,专业化程度不高,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这也使得一盘散沙的中国种业在面对国外种业巨头的竞争时往往溃不成军。同时,这使得国家将默许行业集中度提高。国家从2008年开始实行种子退出制度,已经显示了政府整顿种业秩序的决心。在国家政策逐步落实后,整个行业的整合进程将加速,可能有超过90%的不合规企业被吞并或退出竞争,而研发实力较强的种业企业有望获得政府的扶持,成长为行业巨头,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份额扩张。”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和用种大国,常年用种量在120亿公斤以上,种子市场的价值达到60亿美元,处在农业上游产业链上的种业,行业空间巨大。随着行业整合的加速,未来种业市场规模有望保持10%以上的增速。”娄希祉向《新财经》分析。
不过,我们有必要发问,“通过购并,企业规模大就有竞争力了吗?”接近监管层的那名人士也直言,相比外资种业,中国种业竞争力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研发、管理、营销等方面的差距都非常巨大,这些差距光靠资本集中显然远远不够。
这个回答也使得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本土种企不断发展壮大乃至形成与外资四大种业集团相抗衡的竞争优势,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