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会议在人大履职中的重要作用
2012-04-29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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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历时五天,共审议和讨论了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和市政府上半年工作等21项议题,不仅刷新了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单次会议召开时间和审议议题的记录,而且以新的实践提出了人大制度完善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如何更好地发挥会议在人大履职中的重要作用。
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集体行使职权,而集体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就是会议。人大的会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从法律地位和效力看,大体包括四个层次:一是全体人大代表参加的代表大会,这是最重要、最权威的人大会议;二是常委会会议,其重要性和权威性仅次于代表大会;三是人大组织架构内法定性、程序性、工作性的会议,如主席团会议、委员长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代表团会议等;四是人大履职过程中召开的各种专题性、调研性会议,如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务虚会等等。这些会议有机组合在一起,共同成为了人大制度、人大职权的体现者和实践者。可见,缺少了会议,人大履职就无法正常有效地展开。当然,人大集体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人大的一切履职活动,比如调研、视察、联系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等,都只能以集体或组织的形式出现,而是强调人大要作出有关具有国家意志性质的决定,必须以集体和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
会议在人大履职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人大会议的组织策划提出了很高要求。有人也许以为,人大工作的程序性、规范性很强,人大会议的计划安排更多是一种常规性、事务性工作,没有多大学问。其实不然。人大会议产生于人大制度、人大组织和人大职权之上,渗透于人大工作之中,真正组织好一次成功有效的人大会议,切实发挥会议在人大履职中的应有作用,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是至少要做到“两个结合”和“三个转变”。
“两个结合”,就是一要紧密结合人大工作的内容、特点、规律及其发展趋势,加强对人大会议的分析研究,使会议的召开真正起到提高人大履职水平、发挥人大制度功效的效果;二要紧密结合形势的变化发展和人大工作需要,及时准确地提出会议的主题、目的和议程,使会议的召开真正成为推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动力。
“三个转变”,就是一要从注重会议的形式性、实务性转变到更多地关注会议的目的、主题和效果,进一步做到精选议题,注重实效;二要从注重会议的中间过程转变到用更多的精力做好会前论证和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做到讨论发言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和人大声音;三要从注重会议的平稳平和转变到有更多的交流互动乃至必要的意见交锋,进一步做到直面问题、坦诚相见。
市十三届人大在经历了一个个攻坚克难之后,不久将任期届满,可是其工作的热度不仅不见降低,反而有快马加鞭之势。尤其是本次常委会会议立足全年工作安排,精心安排审议议题,努力提高会议质量,为更好发挥会议在人大履职中的重要作用,积累了新的经验。这不仅将成为本届人大工作浓墨重彩的一笔,也必将为下届人大继续推进人大会议制度的发展完善,奠定新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