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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光伏“双反”

2012-04-29邢章萍

经济 2012年9期
关键词:双反立案市场经济

邢章萍

拯救中国光伏

光伏发电前景远大,已毋庸置疑。2010年,在这被称为光伏行业“最赚钱的一年”里,几乎所有的光伏企业都赚得盆满钵满。

2012年,美国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双反”调查仍在继续,来自欧洲的“反倾销”危机接踵而来。

当下,“生死存亡”成了中国光伏企业老总和员工们最常挂在嘴边的一个词语。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此时的中国光伏企业是延续国际市场的繁荣,还是在国内市场走向灭亡?答案不得而知。但是,尽快拯救处于水深火热中的中国光伏企业已迫在眉睫

目前,中国光伏企业的生存环境用“水深火热”来形容并不过分。全球经济的不景气,使得依靠出口过活的中国光伏企业出口不畅,加上一系列原因导致的国内市场动力不足,其生活早已有些捉襟见肘。而世界似乎并不能体会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的不容易,2012年7月24日,德国SolarWorld等多家光伏电池组件企业正式向欧盟委员会提起对华光伏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如果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反倾销案获得通过,这“一纸诉状”将把中国的光伏企业推进发展的寒冬。

缘由:利己出发的结果

其实,中国光伏企业对德国SolarWorld并不陌生。2011年10月19日,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成功在美国提起针对中国75家相关企业的反补贴反倾销调查。当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即对“双反”调查正式立案。今年5月,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双反”调查初裁结果:对中国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高达31.14%~249.96%的反倾销税。终裁结果将于今年年底前公布。

对于美国“双反”的原因,中国有色金属协会硅业分会分析师谢晨曾表示:“除了国际关系、国内政治等因素外,实在是因为太阳能发电太重要了,它很可能是引领下一次科技革命的突破口,美国的‘双反行动显然存在压制中国太阳能产业发展的意图。”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亦表示:“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从经济角度来说,是舍本伤人,但他们有着国内政治因素、转移国内矛盾因素、国际关系因素以及压制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等各方面的原因,我们没必要跟他们搞对抗,否则反而落入他们的圈套。”

这一次,德国SolarWorld等企业以业绩连年下滑为由,向欧盟委员会提起了针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目前,这一提议得到了德国政府的支持。据了解,近两年来,欧盟本土的光伏组件商处在行业低谷中,经营惨淡。其中德国第一大厂Q-Cells公司在今年4月申请破产倒闭,而更多的中小企业也出现了倒闭潮,而当地的企业也开始把责任归结为中国廉价商品的冲击所致。“中国给予光伏企业以金融支持,价格战导致很多德国光伏企业陷入艰难求生状态。为了保持能源低价和挽救德国就业,反倾销程序或是确保公平的途径之一。”德国环境部长Peter Altmaier在接受德国广播公司采访时表示。

但是,这显然不是德国支持提议的唯一原因。晶澳太阳能一位人士说,美国在“双反”调查的初裁中对中国企业成功征收的高税更是刺激了欧盟,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企业除了组织律师团应对之外,并无任何反制措施。这也让欧盟认为,中国光伏行业是个软柿子,毫无还手之力。

除了挽救国内陷入低谷的光伏产业外,德国支持“双反”立案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那就是压制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英利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国用了不到五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其他国家在光伏领域十几年走的路,这引起了一些国家的不满。

进程:立案门槛高于美国

何为反倾销?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果该国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例如,在美国实施针对我国光伏的“双反”调查时,就是以第三国——泰国光伏产品的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的。

谈及此次的“双反”事件,曾代理过包括欧盟、美国、南非、印度和中国在内的60余起反倾销案件的上海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傅东辉告诉记者,从提起申请到立案后调查,需要经历几个过程:首先是申诉。申诉得到通过也需要满足五大条件:有特定的产品(多晶硅)、确定进口国国内是否拥有相关产业(德国拥有光伏产业)、拥有倾销证据(该证据为初步证据,可以不全面,两张报价单就可以说明,即企业在本国销售的报价单和在出口国的报价单)、造成国内产业的损害(表现为产品库存、价格下降、利润降低等)、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主要或是次要的因果关系之分)。其次,在接受申诉后的45天“窗口期”内,调查机关进行初步调查。在调查中,欧盟相关调查机构可以在不通知被告方的情况下,进行初步调查,这是与美国的“双反”立案最大的不同。调查期间,相关机构若发现申诉方提供的证据不足,将会把申诉打回。申诉方可选择补充材料,也可选择放弃申诉。再次,如果立案,案件将进入不超过15个月的调查期,并且终裁结果也将公布。

该律师告诉记者,由于8月份是欧委会的休假时间,目前,调查的程序可能已经进行完,这也意味着是否立案已有结果。

障碍: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此前,在与美国对中国光伏企业“双反”的对垒中,中国企业输在了没有“市场经济地位”这块牌子。

2012年5月24日,在上海召开的“应对美国电池产品‘双反调查”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称,中国之所以被美裁定高额倾销税,主要原因在于美国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于是以“第三国”作生产成本参照,而美国选择的对象是泰国。

而相关数据显示,泰国的晶硅电池产能只是兆瓦级别(1兆瓦=1000千瓦),中国的电池产能是20吉瓦(1吉瓦=1000兆瓦)以上,规模相差巨大,没有任何可比性。

参照国的选取,最终会决定反倾销税率的高低,企业承担的风险无法预估。对于这一现象,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WTO争端解决专家组指示名单专家龚柏华表示,“不同国家生产成本、各方面条件不一样,选印度、泰国,还是选加拿大,结果都不一样,欧盟有相对的自由裁量权。反倾销税率的高低可以争取,但一旦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中国这些企业在调查中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那么,欧盟是如何看待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傅东辉告诉记者:欧盟一直认为中国还处在一个市场机制转型的过度时期,因而在此之前已经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套“市场经济五条标准”。

据了解,这五条标准为:1、有足够证据表明企业有权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决定价格、成本和投入等,不受国家的明显干预,主要原料的成本能够反映其市场价值;2、企业有一套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并经独立审计能够用于所有目的的基本财务记录;3、企业的生产成本与财务状况(资产折旧、摊销等)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扭曲;4、确保破产法及财产法适当地适用于有关企业,以保证法律上的确定性及企业经营的稳定性;5、汇率随市场汇率的变化而变化。其中第4、5两条,是指中国经济的大环境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地位,实际上目前已为欧盟所接受,否则中国就没有能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了。因此,对应诉企业来说,能否取得市场经济地位,起决定作用的为第1条至第3条。应对欧盟反倾销案时,如果应诉企业能够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则基本上就能够取得零税率或极低的税率,反倾销诉讼也可以说能取得完胜。

结果:如果立案将两败俱伤

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光伏企业出口了价值358亿美元的产品,同比增长近18%。其中,超过60%的产品销往欧洲,覆盖过半的欧盟市场。一旦欧盟支持SolarWorld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将有价值200亿美元的中国光伏产品蒙受损失。而这也将成为目前为止涉及金额最大的中欧贸易纠纷。业界普遍预测,若失去欧盟市场,国内至少有六七成企业倒闭,其中不乏大企业。

如果“双反”立案,受伤的将不仅仅是中国产业。据了解,自德国SolarWorld公司牵头向欧盟申请启动对华光伏设备反倾销立案调查之后,德国太阳能行业及相关原材料供应企业对由此或将引发同中国贸易战的恐惧感不断加大。继慕尼黑瓦克公司之后,德国贺利氏公司(Heraeus)也表态反对欧盟启动对华反倾销调查。贺利氏高层认为此举只会带来不良后果,即便有效也是短期的,欧洲承受不起对华贸易战。欧洲可负担太阳能联盟(the Alliance for Affordable Solar Energy)对中国光伏企业的立场表示支持。该联盟的大多数会员受益于廉价的中国光伏产品。该协会称,如果欧盟委员会正式开展调查,位于欧洲境内的24万个太阳能相关就业岗位将受到威胁。不仅如此,有分析指出,如果把中国的产品拒之门外,实际上将增加至少20%的安装成本,这将严重影响安装商的利益。与前两年光伏行业的高利润相比,2011年至今,利润已经一再缩水,而当地政府的财政补贴也已经下调到了极限,若此时全部使用高价的本地产品,对安装商而言基本无钱可赚,这将影响整个欧盟的光伏发电普及计划。

作为回应此次事件的形式之一,我国四大光伏企业——英利、尚德、天合、阿特斯,代表光伏发电促进联盟和中国光伏行业发声,并强调中国光伏产业并不存在任何所谓的非法补贴和倾销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也对此事作出回应:欧盟如果对中国的光伏产品设限,我们认为将不利于欧盟光伏产业的上下游总体发展,不利于欧盟低碳战略的推进,也不利于双方太阳能电池企业的合作,弄不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希望欧盟方面慎重。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王贵清亦表示:欧洲、美国、中国,在太阳能的贸易战中没有赢家,各种贸易障碍将推升各国光伏产品的价格,加重政府对于本国企业扶植的负担,长远来看,无益于光伏市场的发展,希望政府层面助力,最终实现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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