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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政策机遇 激活民间资本创富活力

2012-04-29沈刚

经济 2012年9期
关键词:实施细则民营企业民间

沈刚

2010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民间投资36条”),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为使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破除阻挡民间资本进入的“玻璃门”和“弹簧门”,今年年初国务院明确要求相关部委最迟于6月底出台“民间投资36条”相关实施细则。目前各部委共颁布了40多个方面的“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全国工商联作为我国为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服务的社会团体,一直在密切关注、积极参与实施细则的出台,充分反映广大非公有制企业的意见建议。有的细则还是以相关部委与全国工商联的名义联合发文,像国土资源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为此,《经济》专访了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林泽炎博士。

《经济》:到目前为止,各有关部委已在40多个方面正式出台了“民间投资36条”的实施细则,您对实施细则的出台如何看?

林泽炎:截至2012年7月中旬,各有关部门已在40多个方面正式出台了“民间投资36条”的实施细则文件,就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领域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首先应该对此给予高度肯定,这是一件大喜事,也是广大民营企业家多年期盼的事情。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只要多放开一点准入领域,就意味着多一个自由竞争的机会,民营企业就有在更多领域、更多行业发展壮大的希望。我想“民间投资36条”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推动民间投资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破除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玻璃门”和“弹簧门”,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了详实具体、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案和行动遵循,对于打破行业垄断、激发民间资本的创富活力、释放民间的创业、创造、创新精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济》:“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林泽炎:出台“民间投资36条”相关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主要在于:

一是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能有效地激活民间资本。自“民间投资36条”颁布以来,由于没有具体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工作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金融、能源等重点领域始终缺乏实质性进展,民间投资在实际运作中依然会碰到这样那样的“玻璃门”、“弹簧门”。据统计,上半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93657亿元,增长25.8%,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达62.1%。但民间资本在一些垄断行业的投资空间还非常窄小。上半年,铁路运输业固定资产总投资1465亿元,民间固定投资为57亿元,仅占3.89%,同比增长-11.7%;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定资产总投资839亿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为60亿元,仅占7.15%,同比增长89.2%。这次多个部委密集出台“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不仅在内容上突破了此前民间投资的“禁区”,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在铁路、电信、银行、证券、卫生等领域都降低了准入门槛,而且在推动和保护民间投资方面提出了相应保障措施,标志着国家对民间投资的重视程度,贯彻落实“民间投资36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在更深层次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完善市场投资环境,有效撬动民间资本的力量,释放出蕴藏其中的巨大能量,为推动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二是实施细则的出台极大地提升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展实体经济的信心。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国家鼓励民间投资的一些政策措施难以真正落实到位,垄断行业的准入问题仍然是人们热议的话题。近几年来,广大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两高两难”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如何拓展更多的投资空间,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稳定、透明的盈利预期,一直是长久以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强烈期盼。这次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松绑”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再次明确表达了党和政府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决心。赋予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更广的发展领域,更大的盈利空间,顺应了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迫切期待,这对于释放人们的创业创造创新精神,提振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展实体经济、壮大企业、振兴产业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实施细则的出台必将成为有效应对经济发展形势、实现稳增长目标的有力措施。当前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稳增长成为当务之急。多策并举稳增长,一个关键是要稳定投资。民间投资一直是发展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以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主要投资领域的民间投资是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是经济增长内在活力与动力的主要源泉(以今年1-5月份为例,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5601亿元,同比下降10.8%;私营企业实现利润5500亿元,同比增长18.1%)。近几年我国经济宏观调控的经验表明,短时间内靠政府强力投资拉动的方法不可持续,更好的由民间资本接棒实现投资主体的转换,激发民间投资,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已经成为稳增长的关键因素,成为实现稳中求进目标的必然选择。这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将重点放在推动垄断行业对民间投资的开放上,给民间资本提供多方位的投资机会,必将进一步扩大投资资金来源,改善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使民间资本源源不断地注入实体经济,为稳定经济增长提供持久的动力,为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强大保障,真正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实现“稳增长”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经济》:“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出台后,民营企业怎么看?他们有哪些期望?

林泽炎:据我接触的一些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的情况来看,他们确实就细则出台和贯彻落实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有的反映,面对国有企业既成高壁垒的现状,相关产业领域民间资本具体如何介入、经营权和收益权如何分配以及行业竞争规则制定等方面,在细则中没有更多的体现,希望国家能够在民间资本进入行业领域流程和行业竞争规则方面更加细化。有的建议国家应区别对待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战略产业要发挥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专家共议体制的优势,新兴产业国家应拿出具体措施来鼓励民间资本找准方向。有的认为实施细则中有些规定与以往法律或者文件规定不一致,希望能够修改完善。有的认为应该让行业协会商会能够更多地参与行业领域的政策制定,比如相关标准的制定可由行业商会代为起草。在具体行业和产业领域,民营企业更关心具体问题的解决。比如有的认为,市政公用事业,如污水处理方面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城市自来水经营业务民间资本却难以进入;有的更加关注行业结构性减税方面的政策;有的认为,文化产业实施细则制定过于宽泛,框架性规定较多,操作性不强;有的认为,医保定点难进入,比例低,文件规定的医保额度的增长与民营医院的患者数量增长很不匹配,优秀人才流动机制不畅通;有的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不同地域间的税收不减反增,建议能够降低物流方面的税率。

《经济》:您如何评价民间资本对“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的反应?

林泽炎:“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刚刚出台,民间资本的反应一时还难以判断。目前有些媒体或专家说民间资本拥有者对“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反应冷淡。我认为这种说法有点言之过早或言过其实。即使暂时民间资本拥有者对“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反应不是那么热烈,也是可以理解的。民间资本拥有者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他会对刚刚出台的政策观望、等待,不仅不是一种冷淡,反而是一种理性成熟的表现。在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理性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投入,也可以选择离开,这是他的权利。这涉及整个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性和不同行业市场竞争的充分程度。再者,“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也只是放开了某些领域,并不是放开了所有领域。就某一个产业链来说,可能只放开了产业链上的某一个环节,其他的环节并没有放开或完全放开,这就会影响投资者的选择。如石油行业的民营企业就认为,民营企业在国外找到的油源无法进口到国内,难以形成产业链整合的优势。可以说,“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的出台对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要营造一个充分竞争的公平市场环境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经济》:您认为应如何推动“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

林泽炎:推动“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政府或行业协会商会,一要通过研讨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积极引导广大民营企业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为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二要充分利用商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加大对进入垄断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指导和关心,引导民营企业间加强合作,优势互补,抱团进入垄断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引导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共同进入相关产业领域。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会作用,深入基层加大与会员企业沟通力度,及时发现贯彻落实细则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要深入挖掘、发现和培育一批学习贯彻实施细则的民营企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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