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参股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4-29张远印
张远印
摘 要:文章认真分析了有限责任公司中参股股权被侵害的原因,提出了加强参股股权管理的几点对策,降低参股股权管理风险,保护参股股东权益。可供参股股东以及负责参股股权管理的人员在参股股权管理过程中予以借鉴。
关键词:参股股权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057-02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独立法人公司为扩展市场,成立了一定数量的控股有限公司或参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对控股有限公司一般都直接管理,控制力较强;但对参股公司的管理主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来行使权利。一方面由于参股股东处于小股东地位对参股公司的控制力较弱;另一方面参股股东对参股股权管理存在较多的管理漏洞,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参股股东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发生,参股股权管理风险迅速增加,加强参股股权有效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
一、参股股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公司法》规定,由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份额较多,享有较多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从而能够现实地控制公司的事务管理,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相反参股股东在参股公司中股权比例较低,处于小股东地位,缺少管理手段,对参股公司影响力差、控制力弱,地位被动。控股股东的“优势地位”为控股股东侵犯参股股东利益打下了基础,导致控股股东在实践中滥用其“优势地位”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控股股东的“优势地位”是法律体系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参股股东能做的是加强对参股股权的管理,以有效的管理来削弱大股东的“优势地位”,保护参股股东的权益。但在现实中,大多数参股股东对参股股权管理薄弱,为控股股东充分利用“优势地位”创造了大量的机会,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参股公司运营管理粗放。通常参股股东在与其他股东成立参股公司时,要对拟成立的参股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拟成立的参股公司的发展前景,并对拟成立的参股公司章程中股东会表决事项及方式、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各股东推荐人数和表决事项及方式、经营管理层中各股东推荐人数及利润分配等事项重点关注,在成立过程中体现和维护了参股股东的权益。在参股公司成立后,参股股东通常考虑自身处于参股地位,且高级经营管理层也安排的有相关人员,在运营期主要依靠安排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与管理,平常很少关心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主要在年底时关注参股公司的效益,关心能从参股公司获得多少回报,这种粗放型管理为控股股东操纵参股公司的经营过程,侵害股东权益创造了空间。
2.参股股东对参股股权管理体系不完整。参股股东在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是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如果管理体系不完整、存在漏洞,管理就会出现问题。比如,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分别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中发挥重要作用,他们的行为对参股公司的发展和参股股东的权益有重大影响,但在参股股权管理过程中,参股股东忽略了对股东代表(非公司法人参加的)、董事、监事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评价。笔者亲身经历了一次这类股东会表决过程,股东会前参股公司在审核股东会材料时发现拟建的管道管径太小,在今后天然气市场发展过程中不能满足需要,要采用大管径的管道,并将意见反馈给参股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参股公司提出增加管道将大幅增加建设成本,建议按当前的市场情况采用小管径的管道,待以后市场发展了再建复线,参会的股东代表同意了这种方案。四年后天然气市场气量增加,参股公司提出要建设复线。由于当时征地、管材、施工费已大幅上涨,经测算复线的投入是原来建设大管径管道的三倍。像这种在会议中没有严格按照参股股东的意见表决,给参股股东造成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是一笔糊涂账,为参股股东对参股股权有效管理带来隐患。从上述分析来看,参股股东在股权管理过程中,主要是缺少有力的绩效考评机制对参与参股股权管理过程中的主要人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及时发现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在履职时存在的问题,以免失去纠正错误的时机。
3.股权管理过程中“企业整体”理念缺乏。参股股东主要依靠外派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与参股公司的管理,也比较重视对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但考核方法不科学。笔者通过调研60家企业参股股权管理情况,发现对外派到参股公司的高级经营管理层考核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执行参股公司对外派的高级经营管理层的考核结果;一种是参股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直接对外派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由于人事部门的职责特性,在考核过程中,对外派人员的考核一般全由人事部门来负责,人员考核成了人事部门的“专利”,其它职能部门很少参与或没有参与。由于在参股股权管理过程中,股权管理部门对外派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最清楚,更有发言权,应该参与对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使考核结果更全面、真实。但考核时却无法参与,因此,这种考核模式下不能全面、真实反映外派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甚至绩效考核情况与实际差异很大,很容易把不适合继续留在原岗位的人员留任,把适合留任的没有留任,发挥不出高级管理人员的作用,为参股股权的有效管理带来潜在的风险。因此,急需提高参股股权管理的“企业整体”理念,避免单打独斗损害公司利益。
4.参股公司绩效考核办法不科学。参股股东对参股公司的绩效管理是通过董事会来实现的,即董事会制定对参股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在每个年度结束后根据参股公司运营结果,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参股公司经营班子绩效奖金。在实践中,很多公司考评时只是将设定的考核指标与完成情况进行简单的对比,不考虑经营条件的变化因素,不能反映参股公司实际管理水平。作者亲身经历了一家参股公司考核兑现事宜:董事会年初给参股公司设定净利润指标1.2亿元,年末时该参股公司实际完成净利润1.4亿元,指标完成率为116%,董事会按该完成情况向参股公司经营管理层兑现了奖金。作者通过对该参股公司的市场情况和当期的财务情况分析,发现参股公司的盈利中有3000万元是由于该参股公司所在地区提高了天然气零售价格所致。如果销售价格不提高,该参股公司就没有完成年度利润目标,按绩效奖金兑现办法不是兑现绩效奖金,而是要扣减绩效奖金。但董事会对该参股公司利润指标考核过程中,只是简单的把年底完成的利润与年初设定的利润相比较,没有考虑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经营条件的变化。这种绩效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导致参股公司绩效考核没有从真正意义上体现参股公司的效益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参股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激励不能使其意识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工作中也不会刻意考虑去改善经营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5.缺少对参股股权的评价、分析。很多参股股东把钱投到参股公司去以后,一是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很少对参股股权进行清查,笔者经历过一家公司,最早成立了公司占股比5%,5年以后该公司股比变成了3%,经查实原来该有过两次增资稀释了股比。二是很少对参股公司整体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只是关心分红情况,在市场即将变化时没有相应的应急措施,造成损失。三是很少对参股公司做减值分析,在参股公司出现财务恶化时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造成损失。
二、加强参股股权管理的对策
现行《公司法》对公司股东维权方式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中的维权方式,有很大一部分是规定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后,如何通过该法来实施维权,主要属于事后维权。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许多参股股东权益受到侵害事实发生,而这些参股股东中有大部分是在股权受到侵害的时侯才想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这种事后维权存在很多弊端,比如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现象屡屡发生。为了避免出现大量的事后维权情况,我们必须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强对参股股权的管理。
1.加强日常管理,充分了解参股公司运营情况。企业应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股权管理部门及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股权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一是负责建立参股公司工商登记台账、股权投资管理台账、财务投资项目明细账表,妥善保管投资协议、合同、章程、出资证明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等股权证明和工商登记信息。二是负责收集参股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每月会计报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程建设及投资项目分析等有关资料,及时掌握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定期编制参股公司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企业外派到参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报告被投资方的经营情况和重大变化。三是负责建立参股公司工作协调例会制度。每半年组织所有参股公司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外派高级管理人员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参股公司经营状况、潜在的风险及建议防范措施,对参股公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四是负责组织对参股公司限额以上合同和关联交易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由股权管理部门组织A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人员对参股公司限额以上合同和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有无拆分合同、交易内容和价格是否合理,合同执行过程有无变更,合同结算价格与合同价格有无较大出入等事项。
2.完善股权管理体系,建立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考核办法。成立股权管理考核执行小组,对参股股东的股东代表、提名的董事和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即在每次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结束后,考评参会的股东代表、董事和监事,对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在会议中是否按既定的方案进行表决进行考核评价,对未按方案表决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形成分析报告报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如果表决事项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造成此事件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对不适合再担任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人员进行更换,建立起一种管理的良性循环,保证参股股东的决策有效执行。
3.树立股权管理的“整体理念”。建立以人事部门为主,股权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外派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模式。采取参股公司考评和参股股东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参股公司按照参股股东员工考核体系的要求,从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三个方面对参股股东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占考核权重的50%。参股股东股权部门组织对推荐到参股公司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表现进行考评,占考核权重的40%。人事部门结合参股公司和股权部门的考核意见到参股公司进行个别谈话,了解该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占考核权重的10%。外派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低于设定的警戒分值将不再担任参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另行推荐其他人员担任该职务。
4.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由于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生产经营条件都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变化。在具体考核时,对生产成本、利润等因生产经营条件与年初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考核目标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在考核时给予追溯调整,即进行指标还原。用还原后的指标与年初设定的指标相比,才能真实的反映出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水平。
5.加强参股股权的评价分析,防范风险。一是股权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门定期清查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重点清查被投资子公司的股权证明,核对股权权属变动,核对账表数据和股权份额,清查不良投资及其形成的原因,将清查结果汇总造册,为股东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应当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可行性的后评价工作,检查分析投资期间经营行为是否合规,定期对参股公司当前绩效进行评价,对后期绩效进行预估,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对经济绩效极差、资不抵债的参股公司进行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参股股东。三是股权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定期根据有关资料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比如被投资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等,如存在减值迹象则进行减值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和股权管理建设报领导审批。
总之,在现在法律体系中,为了企业的快速、有效发展,每一个企业都应该认识到加强参股股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通过加强参股股权管理,才能有效预防和积极消化市场经营风险,防患于未然,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走的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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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振民.公司股权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法院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系列).法律出版社,2011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北京 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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