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体育课堂教学的“魂”
2012-04-29陈义朝
陈义朝
拜读2011年第7期《体育教学》中钟恒炳和杨仲坚两位老师的文章《体育课堂教学中的几个不和谐“音符”及对策》,作为一线体育教师,本人对文中前两个观点表示赞同,唯独对原文第三个观点“未能把握传授运动技能是体育课堂教学‘魂的教学理念(以下简称‘原文三)”不敢苟同,在此提出几点个人看法,愿与两位老师探讨学习。
一、关于体育游戏的认识和理解问题
“原文三”第一段写到“把体育课演变为‘游戏课后,就难以达成体育教学的目的,难以突出体育教学的专业性特点”。由于原文没有交代具体教学对象和内容,写的比较笼统,在此不作具体回应,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体育教学形式有多种,游戏教学只是其中之一,游戏教学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趣味性都较强,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和社会健康的发展,运动技能专项教学在技术学习效率上更突出,有利于学生更快掌握正确的运动技术进行科学健身,两种教学形式相辅相成,各有特点,具体运用应根据教学内容和对象合理选择。另外,想请教两位老师对“游戏”一词的理解。《体育游戏》书中的解释是:体育游戏是以体育动作为基本内容,以游戏为形式,以增强学生体质为主要目的的特殊的体育活动。从竞技运动的发展史来看,可以考证的竞技运动绝大多数项目是从“游戏”发展而来的,如田径的接力项目、所有球类项目等等。[1]由此可以这样认为,一场“篮球比赛”也可以说是一场“游戏”,其中包含的技战术你能说它没有“专业性”吗?广而言之,具有一定规则限制的体育活动都可以称之为“游戏”,如果没有游戏的娱乐因素在里面,所有的体育运动都将失去它原本的魅力而黯然失色。其实在英语语系里,体育比赛和游戏没有本质区别,统称为“Game”。
二、关于体育教材内容生活化的认识问题
“原文三”第二段,“不和谐音符二:把生活、劳动等情景搬入体育课堂。‘消防演练……”原文认为“所有这些均不属于体育教学的范畴,这些类型的课应当不属于体育课教学之列”,众所周知,体育活动来源于生产劳动,最为人们接受的体育起源“劳动说”,认为体育起源于劳动,是在劳动与物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2]如果这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情景教学都“不属于体育教学的范畴”,那么还有哪些属于体育的范畴呢?我们进行体育活动难道不是为了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吗?不夸张地说,几乎所有体育运动都来源于生活,例如篮球,虽然当今篮球运动发展迅速,以NBA为代表的篮球文化更是风靡全球,并且逐渐形成一种产业,但是探寻篮球起源则不难发现,它仍然来源于生活。有文献记载,“现代篮球运动自1891年起源于美国……青年基督教学校体育教师詹姆士·奈史密斯(James.naismith)苦于美国东部地区入冬较早,天气又较为寒冷,为了设计如何适宜冬季学生能在室内从事体育活动,得示于当地民间儿童无意从树上摘桃子扔入筐内,而启蒙了一种互相向桃筐内投射皮球的游戏,进而设计发明的”。[3]我们有理由相信,就在这种被称为“不和谐音符”的生活、劳动等情景的体育课中,还有可能会发明出新体育项目。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内容都适合生活化处理,笔者认为,一些基本身体素质练习可以运用,专业技能技术学习则不适宜。我们要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作为教师,我们自己也要有创新意识,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创造型的体育教师,而不只是作“动作技术”的“复印机”,如果一味地强调原有技术动作、一味地依赖于现有教材和教法,那么新的技术动作就不会被发现,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就会被搁浅。
三、关于体育课教学效果的评价问题
“原文三”第三段,“不和谐音符三:有效教学没‘有效。”文中举一案例,“A老师对水平一(二年级)学生进行前滚翻课堂教学,环节设计合理、教法得当,学生乐于参与各项,课堂气氛热烈。”从字面上看,本来就是一节好课,但原文作者对这节课评价是加了引号的“好课”,并对该课教学由有效性提出质疑。原文:“(1)教师第一次讲解示范后,学生练习——学生有翻过去的,有翻不过去的;有些学生动作做的很完美,有些学生做的不太理想。(2)学生按教师预设的步骤进行各种方式的练习,最后完成前滚翻的练习。(3)笔者观察,最后仍有小部分学生没能完全掌握前滚翻的动作。”(原文(2)(3)在说同一层意思,不再一一探讨回应),原文接着写到“反思一下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小部分不会做或勉强能‘前滚翻的学生是否在本堂课的教学中得到教师的有效指导了呢?”笔者想请教两位老师,对于“二年级”学生来讲,“教师第一次讲解示范后”,就能够达到“有些学生动作做的很完美,有些学生做的不太理想”,这样还叫“没有效”,那么要怎样才叫“有效”呢?笔者甚至怀疑,该课程内容是否提前上过,学生已经练习过多次,因为,对于二年级学生第一次学习前滚翻,能帮助学生克服恐惧心理,敢于去做翻滚动作就已经达到教学效果了,我们体育专业大学生学习“前滚翻”还需要若干个课时呢,没想到二年级学生仅通过一节课学习,就能达到“原文三”描述的效果,真是很了不起!再言之,就算是同一年龄段学生,也会存在学习接受能力差异,在评价方面不可太单一,不能“一刀切”(原文只从运动技能的掌握情况去评判教学“有效性”便有此嫌疑)。依据体育新课标理念,要关注学生个体差异与不同需求,充分注意到学生在身体条件、兴趣爱好和运动技能方面存在的个体差异,根据这种差异性确定学习目标和评价方法,这样可以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完成课程学习目标,使每个学生都能体验到学习和成功的乐趣。由此看来,我们教师要多用欣赏的眼光去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多去肯定学生进步的地方,要让学生体验成功和运动的快乐,而不是只把目光盯在学生的薄弱之处。
四、关于体育教学质量的价值观问题
“原文三”最后一段“对策:“体育教师应牢牢把握体育学科的性质,把运动技能当作体育课堂教学的‘魂,不断练好自己的‘内功,平时能认真钻研教材,‘吃透教材,了解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发展特点,设计合理的教学步骤,应用有效的教学策略和方法,让学生能在教师的指导下有效地掌握体育运动技能”。这句话说的很对,体育教师一定要具备优秀的专业素养,但是很显然,两位老师是把“运动技能传授”当作体育课堂教学的唯一目标了。那么关于体育课程的性质,《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有明确指示:“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中小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必修课程……它是对原有的体育课程进行深化改革,突出健康目标的一门课程”,可以肯定的是,“运动技能”和“健康”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因为运动技能是体育课堂教学的“魂”就抛开其他的“血”和“肉”,显然有悖于体育新课标的理念。另一方面,正因为我们认真钻研了教材、研究了学生心理生理发展的特点,所以才不能用成人的专业标准去评价、去要求二年级学生,更不能单一地用技能学习去评价体育课教学效果。就二年级学生学习前滚翻而言,我们首先要清楚教学目的和学习目的,教学目的要以学生学习目的为导向。学生学习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参加比赛,所以我们教学的目的并不完全在技术层面上,没必要要求学生一定要把动作做的多么专业和完美。那么挖掘学生学习目的就很重要,从心理学角度上讲,人的实际需要越强烈,行动的动机也就越强烈,目标就越能够达成。19世纪德国伟大的哲学家黑格尔说过:“对历史的深入考察,使我们深信,人们的行为都决定于他们的需要,他们的情欲,他们的利益,他们的性格和才能,因此,只有这些需要、情欲、利益才是这幕剧的动机,只有它们才起着主要的作用。”[4]我们教学生前滚翻的主要目的实际上是要培养学生的“团身意识”和基本团身技巧,教学生学会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冲撞跌倒等意外时,要有意识地“把身体团起来”“滚动避险”做自我保护,从而避免意外造成“骨折”等严重伤害,这才是与学生现实生活有紧密联系的实际需要,这个学习目的明确了,学生才更有学习动力,才会有真正的学习积极性。
五、结语
两位老师笔下的体育教师更像是职业体校的专业教练,从教学过程到教学评价,只是把教会技术动作视为教学唯一目的,把技能学习效果作为课堂评价的唯一标准,而我们作为中学体育教师,教学面对的是广大中小学生,他们作为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将来要到社会各种岗位去服务,因此,我们的体育教学不能只有“魂”,还要“有血有肉”,既要发展学生体质,还要突出学生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在此,笔者希望我们作为一线教育工作者,一定要勤学习、多交流,树立科学的、符合我国实际的体育课程理念,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与时俱进,为推动我国学校体育向前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邓平.体育游戏[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2005重印):3-4.
[2]百度文库.体育起源
[3]孙民治.球类运动-篮球[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5.
[4]周西宽.体育学[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88:37.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广东省广州增城中学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