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之我见
2012-04-23吕军赵爽
吕军 赵爽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加之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日渐形成,给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提出了挑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实现“三个转移”才能有效地应对这些问题的挑战。
关键词: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三个转移;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生命线”,它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
1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建筑市场秩序亟待规范
部分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压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基本条件得不到保障;部分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质量安全责任制不实,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部分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部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程序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
1.2 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仍需加强
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1.3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少数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不履行职责,无证上岗,降低标准,节能施工尤为严重。。
2 要有效地应对这些问题的挑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实现“三个转移”
2.1 从单纯注重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转移到既注重房屋建筑又注重建设领域其他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拓展监管的广度
从单纯注重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转移到既注重房屋建筑又注重建设领域其他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拓展监管的广度。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一些地方只注重对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忽视了市政工程、开发区工程以及园林建设、城市道路、旧房拆除等其他方面的监管;[1]只注重履行了建设手续的项目监管,忽视了因为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的项目监管。无人监管的项目就成为了质量安全事故的高发区。我国一部分出现事故的工程,就是由于该工程没有及时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受监手续,致使工程没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而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保障没有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最终酿成重大责任事故。鉴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只要是在政府所管辖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不管是办了手续还是没办手续的,都无一例外应依法纳入监管范围。要切实加强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充实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主动出击,对那些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实施不同强度、不同深度的监管。而且越是规避监管的项目越要重点监管、重点查处。真正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建立起覆盖全行业、全城乡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2]
2.2 从单纯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转移到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规划、设计、施工、维修等的划分越来越具体,使建设监管难度越来越大,近些年发生的一些大事故诸如高铁事故、大桥坍塌等,充分说明只注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而忽视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是极其危险的。所谓建设全过程,就是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过程,包括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产权登记等所有建设程序和步骤。此外,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而更为严重的是其开发商私下雇请有关人员擅自设计、施工,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在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3]因此,要遏制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管。要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从源头抓起,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同时,要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从而把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2.3 从单纯注重监管行为,转移到既注重监管行为又注重监管制度的创新,加大监管的力度
目前,建设工程监管通过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告知性检查和强制性介入检查等监管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仅仅靠监管,更重要的是要靠一套好的制度来证,努力建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引导,制度激励,制度约束,制度规范来保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4]
一是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制定勘查设计、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把企业是否具有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规范和保障各方主体的权益。
二是要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建立起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和安全行为评价体系,对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科学量化的评价,实现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目标。[5]
三是要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就是用市场的手段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措施,通过工程保险的引入可以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同时也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诚信建设。
四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目前,工程技术水平逐步提高,工程建设的造型、结构类型、结构体系也越来越复杂,出现了很多突破原有技术标准的超高、超常、超深的结构,并伴随着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给工程建设带来重大质量安全问题。[6]
因此,必须针对新技术,建立健全施工企业技能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改进培训方法,扩大培训内容,以提高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力量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督促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依照有关技术要求,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突出重点工种,强调专业化,尽快培育出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队伍,确保新形势下质量安全生产的需要。
结束语
我国的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着一定差距,建筑安全形势也十分严峻。由于建筑风险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众多,准确去评价房屋建筑质量的安全性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所以我们有必要按照三个转移去寻找适合国情的监管模式,对工程建设提出最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01-01
[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 曲和鼎.安全系统工程概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88.
[4] 陈宏毅.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与方法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1998,20(5):93-98.
[5] 王小兵,陈永青.检查表法在安全评价中的应用[J].中国卫生工程学,2006,5(6):358-360.
[6] 吕国兵.FTA分析法在建筑工程施工风险分析中的应用研究[J].基建优化,2007,28(5):188-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