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家庭征税”应尽快试点
2012-04-20赵勇
“按家庭征税”应尽快试点
赵 勇媒体评论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日前发文表示,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他认为,按家庭征税的前提是完善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但目前我国财产申报还处于起步阶段,所以不具备按家庭征税的条件。“按家庭征税是否可行”再成舆论焦点。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按家庭征税,要确定家庭成员,各地征管机构要联网,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还要根据情况制定差别扣除标准,初始成本很高,但个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不足7%,所以要考虑,为了这个税种是否值得花这么大的成本。
不过,更多的人则认为我国是可以实现按家庭征税的。比如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就曾多次建议按家庭征税。今年两会期间,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也呼吁尽快按家庭征税。《工人日报》更是直接针对刘尚希的“不可行”论发表评论文章称,按家庭计征个税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多次网上调查显示,多数投票者都赞同按家庭征税。
经过多次讨论,按家庭征税“更公平”、也能大幅减轻有家庭负担纳税人的税负,这些好处已经广为人知,而按家庭征税,也是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遗憾的是,虽然有过多次讨论,更公平的按家庭征税,却始终没能走进现实。不少专家学者也多次呼吁尽快按家庭征税,但每当这个话题成为舆论热点的时候,“条件不成熟、征收成本太高”这样的反对意见就会出现。于是,多年来,按家庭征税的呼吁就在这一次次的争论中止步不前,始终只能是说说而已。
坐言不如起行,只有尽快试点,才能发现初始征收成本是不是真的如反对者所说“承受不了”,而那些想象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许在试点时可以解决。
正如没有人否认按家庭征税更公平一样,推行按家庭征税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甚至要投入比较高的初始征收成本,同样没有人否认。但有问题并不是我们停止前行的理由。既然明明知道按家庭征税更公平,那么现在相关部门要做的,就是积极推动按家庭征税走进现实,即便目前在全国铺开不可行,在一些信息联网技术发达的地区先试点,总是可以的。
同样复杂的房产税征收能够很快试点,为什么按家庭征税却多年来久议不决?坐言不如起行,只有尽快试点,才能发现初始征收成本是不是真的如反对者所说“承受不了”。那些想象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许在试点时就可以解决。实际上,今年3月份的时候就有报道称: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已经具备了试点按家庭征税的条件。遗憾的是,几个月过去了,我们没有等到任何试点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的消息,却因为刘尚希的“不可行”论再次陷入一场“按家庭征税是否可行”的争议当中。
按家庭征税更公平、税负更合理,这些已成共识,国外也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理由再按兵不动,已经讨论了这么多年的按家庭征税,应该停止争论,尽快开始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