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得广厦?
2012-04-20吕天玲
□ 本刊记者 吕天玲
何时得广厦?
□ 本刊记者 吕天玲
修复城墙、安置“穴居”的居民并非没有先例。2010年10月开始的南城墙加固保护工程,就是将南城墙内的“穴居族”搬迁安置后进行的。这些居民如今早已搬进了新居,高大的楼房干净整洁。
榆林卫城西城墙保护工程已经在5月中旬按计划启动。据介绍,此项工程包括城墙本体、散水和新乐门修复,并无安置“穴居族”计划。而东城墙的“穴居族”拆迁问题,更是无人知道时间表。
“穴居族”何时才能离开“穴居”?《民生周刊》记者采访了相关管理部门,试图寻找一个明确的答复。
文管无奈
“城墙破坏时间长、力度大,周围挖洞而居的居民多,要想在短时间内完成保护修缮工作,难度很大,其中最难的还是拆迁工作。”榆林市古城文物管理所所长张飞荣一脸无奈,“拆迁、安置不是我这个层面能说的话。”
按照规定,榆林市古城文物管理所负责榆林古城墙和城内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的初审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张飞荣告诉记者,2005年4月,南城墙的拆迁修复由古城墙管理所负责。但是后来,由于补偿价格过低,使得拆迁无法继续进行,于是在2007年转交城投公司管理。
张飞荣说的城投公司就是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这个公司于2007年2月1日正式注册登记,公司性质为市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榆林的城墙修复都是由城投公司管理。记者了解到,城投公司也参与榆林城区经济适用房、城区拆迁改造和旧城改造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据了解内情的人士介绍,之所以交由城投公司管理,是由于该公司可以通过融资的办法解决城墙修复工程中的资金缺乏问题。
城投公司的经营范围明确写着:“根据市政府对城市建设的投入和实际建设项目的需要,可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代表市政府对外进行投资。”
“一旦政府文物保护资金到位,可以采取的办法就是由政府建房,居民适当投入,将这些居民搬迁安置到新的居所。这样,城墙才可以得到彻底保护。”
城投无钱
针对这次的西城墙修复工程,城投公司拿出了5500万元。据了解,这些资金部分出自政府财政,剩余部分则由城投公司自筹。
关于为何没有对西城墙内的“穴居”居民进行拆迁安置这个问题,西城墙项目投资负责人赵晓东表示,5500万的资金只是用来修复西城墙规定范围段,不负责城墙内居民的拆迁安置。
“这么点钱根本不够。”张飞荣说,根据一家评估公司测算,在现阶段,300米段的城墙拆迁工程需花费1.2亿元。安置城墙内的这些“穴居族”究竟需要多少钱,没有人估算过。
对榆林城墙最为了解的张飞荣,其平时工作也都集中在宣传城墙保护上。对于“修复城墙”这么大的工程来说,他觉得“自己确实没有说话的份”。
从文物保护的角度来看,修复城墙需要将“穴居族”全部迁移出去。张飞荣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张竹梅告诉记者,此次西城墙的修复应该是按照他们之前提交的《西城墙维修方案》进行。
“该方案已于2003年通过陕西省文物局审批。方案要求城墙整体修复,城墙内10米、外20米之内的建筑物全部拆除。”张竹梅说。
对于“没有按照规划方案进行修复工程,榆林市文广局为何不行使监督权”这个问题,张竹梅回应称,“这个问题不是她所能够左右的。”
张竹梅告诉记者,榆林文广局是榆林古城文管所的直属单位,但人手有限,现在包括她自己在内也仅有4人。“要经常应付省里的一些接待,城墙的事情主要还是由城墙保护所管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 法律明确规定的是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并非事业单位。据张飞荣介绍,古城文管所至今仍然属于事业单位。
政府失语
上千居民“穴居”在城墙内,生活遭遇诸多不便,已经成为榆林市的老大难问题。如何安置他们,不仅关系到城墙保护,更关系到民生建设大问题。
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发现问题,更可怕的是无视问题。榆林古城墙寄居了如此众多的穴居人,固然有其历史原因,但是数十年来,当地各级政府的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无视甚至漠视他们的生存、生活、发展现状,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关键在这个问题上,政府至今没有重视,没有一个全面的规划。”榆林城投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记者,是否拆迁还需政府拿主意。7月20日上午,记者试图采访主管文物保护的榆林市副市长兰新哲,但未果。
一位艾姓市长秘书了解情况后反问:“城墙里现在还居住着人吗?你们看见了吗?你们不要被某些利益集团控制了。”
艾秘书答应会将问题呈报领导,并承诺兰新哲副市长会在一周之内给予答复。然而截至发稿时间(8月2日下午4点),记者并未得到兰副市长的回复。
刘玉兰不无失望,“如果西城墙的居民都没有地方安置,我们这里就更没有希望了。”
刘玉兰只想有个敞亮的房子。年底儿子就要结婚,她希望能给他们一个像样的婚房。她希望能像南城墙的拆迁一样,用这几口窑洞换一座敞亮的三居室。而对于芳芳一家来说,他们的要求更加简单,只需要一小间安身立命之所,保护着他们各自实现梦想。
位于西城墙贾盘石下巷16号的榆林毛毯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区,已经停水停电5年。
谁该负责?
古城墙是中华民族的财富,承载着历史,记录着文化,后代子孙应当维护其原貌,供世代敬仰。但是,“穴居族”在城墙下挖洞居住有其历史成因,且大都发生在文物保护法实施之前,这是事实。况且,他们大多属于无钱、无权、无资源、少能力的弱势群体。离开此地,他们便无处可居;不离开此处,便天天践踏着文物。这似乎是一个矛盾的怪圈。
这个怪圈至今已经存在了60多年。改革开放30多年,榆林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城墙里的“穴居族”依然“穴居”着、贫困着。当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相关部门时,他们互相推诿,文管无奈、城投无钱、政府失语。我们不禁要问:究竟谁该对“穴居族”负责?
黄长勇律师告诉记者,挖墙而居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他建议,如果政府在短时间内文物保护资金短缺,暂时不具备搬迁安置居民条件,可以采取让这些居民住所暂时不搬,由政府给予居民适当补助资金的策略,以“住”养护,由“穴居族”用这些补助资金负责保护城墙。这种方法既可以防止国家文物的进一步破坏,又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保护他们的现有居所。
“一旦政府文物保护资金到位,可以采取的办法就是由政府建房,居民适当投入,将这些居民搬迁安置到新的居所,城墙才可以得到彻底保护。城墙修复之后政府可以通过开发旅游业,增加收入。”黄长勇告诉记者,只有这样,才可以达到文物保护的良性循环,才可以最终实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目的。
□ 编辑 郭 铁 □ 美编 王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