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治沙家庭的林权遭遇
2012-04-19尹建权刘玮鸿
□ 本刊记者 尹建权 刘玮鸿
一个治沙家庭的林权遭遇
□ 本刊记者 尹建权 刘玮鸿
左图:宁夏中卫吊梁坡区域的土地上,如今已经布满了金阳公司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
一个曾经手持“林权证”的治沙英雄,如今被认为是“投机取巧”的治沙人,不仅林权证被撤销,一家人也因阻扰所造林地被占,而被当作“维稳对象”,重点“盯防”。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的张丽萍向《民生周刊》反映了自己一家人的遭遇。事情到底是怎样的?记者两度进入中卫,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种棵树比生个娃还难”
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中卫市地处西北地区,腾格里沙漠边缘,气候干燥寒冷。举目望去,常常是一望无边的苍凉沙漠,绿色植被稀少,荒漠化严重,生态非常脆弱。
据当地群众说,千百年来,这里四季西风肆逆、黄沙滚滚,方圆数百里的百姓代代饱尝着“飞沙卷四野,风刀入骨寒”的煎熬。
正因如此,植树造林一直是当地的重要工作。近十年来,中央政府和宁夏自治区把治理荒漠、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和发展民族地方经济的重大决策,并鼓励干部群众积极投入治沙固本、绿化植树的行动中。
在干旱多风的沙漠上,植树造林并不容易,当地人形象地说,“种棵树比生个娃还难” 。然而,治沙仍是当地很多人从事的工作,王积德一家就是这样一个“治沙家庭”。
今年已年近古稀的王积德曾是中卫林场的一个治沙工人,12岁开始治沙,治了40年的沙,还当了5年的林业警察。不仅如此,受父亲影响,儿子、儿媳大都从事着与治沙相关的工作。
2007年,王积德从单位退休。“治了那么多年的沙,对治沙有很深的感情!他们要搞沙漠绿化,我考虑到自己身体还比较好,精力还比较充沛,再一个我看着荒地,心里堵得慌,就想着继续干下去。”王积德决定带着一家人继续治沙。
右图:王积德老人无奈地看着远方,身边是一沓厚厚的红证书。
林权证突然“被撤销”
2007年,在中卫农牧林业局(后改为“林业生态建设局”,以下称“林业局”)工作的小儿子王英得知,曾经为2005年中卫市干部义务植树绿化基地的迎闫公路西、荒草湖附近的吊梁坡区域,由于开发建设和绿化难度较大,申报的绿化基地项目资金始终未能落实。于是,中卫市领导及林业局党委研究决定,要将这一区域的林地转包。
得知这一消息,王英赶紧回家告诉了自己的父亲。父亲开始并不同意孩子们承包这片地的想法。对此,王积德告诉记者,“这块林地紧邻大道,交通方便,当时就担心哪天有人搞开发,到时候有利益之争!”怕惹出什么麻烦,王积德再三要求儿子,手续一定要合理合法合规。
2007年3月,王英与中卫市金地农牧林业服务公司(中卫市林业局下属单位)签订了“吊梁坡绿化基地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林业局将吊梁坡5000亩宜林地(含基础设施)流转承包给王英经营,承包期为50年,承包费30万元。
同年8月,以自己儿媳张丽萍的名义申请的、盖着“中卫市农牧林业局”红章的林权证(卫林证字(2007)第04048号)终于办下来了,老王的心也终于踏实下来。
于是,怀着对治沙事业的感情,王积德带领家人开始在这块土地上的耕耘。为防风沙,他们在林地上一边扎草方格,一边种树,并对原有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和更换。两年多下来,一家人在林地上种植了上百亩的“抗风寒、耐干旱”的刺槐、臭椿、枣树、柠条、沙柳和花棒等各种草木。
然而,不到三年的时间,王积德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2009年6月下旬,张丽萍突然接到中卫市招商局的通知,称其部分林地(3070亩)将被占用,由招商引资来的金阳公司作为工业用地进行开发。
随后,中卫市林业局受政府委派向张丽萍告知,其承包的林地将被收回、林权证要被注销,但可对承包林地的地面附着物进行补偿。
“望着辛苦种植的林地植被将被毁于一旦,一家人很难过,所以当时就毫不犹豫地拒绝了。”王积德说。
2009年9月19日、25日,中卫市林业局先后分两次下发关于林权证收回作废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张丽萍于9月27日前,带林权证到该局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和有关经济补偿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放弃,后果自负。中卫市人民政府将发布公告注销林权证,收回土地使用权。
然而就在协议未达成之前,中卫市纪委于2011年7月发给中卫市林业局的(卫纪建字(2011)8号)纪律检查建议书中写道:“请你局报请政府同意收缴张丽萍的林权证,并宣布作废。”
2012年1月16日,中卫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撤销卫林证字(2007)第04048号(即张的林权证)的决定(卫政发(2012)8号)。
林权重叠是怎样造成的
经过层层审批的林权证说撤销就撤销了?这合法吗?
就此,中卫市林业局副局长汪万文告诉《民生周刊》记者,撤销张丽萍的林权证是根据中卫市主要领导的指示和市纪检委建议书有关精神做出的决定,主要因为当初发包给张丽萍的金地公司不是此块林地的所有者,无权签署承包协议,所以此协议应属无效协议。另外的理由是林权重叠。
然而,据张丽萍介绍,金地公司和中卫林场同属林业局国有资产,林业局让金地牵头负责发包中卫林场的林地,金地公司属于职务行为。并且中卫林场和金地公司同属中卫林业局的下属部门,并且是按照程序申报并经过市、局领导研究签字认可同意后,才领取的林权证。
吊梁坡土地上的扎草方格。这是王积德那一代治沙人治沙的主要办法。远处是金阳公司的厂房。
对此,中卫市林业局长孙发宁接受《民生周刊》采访时,对林权重叠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林业局应该把中卫林场6万亩的林权证换成55000亩的,(减掉张丽萍的5000亩),给张丽萍办5000亩的林权证,而不是直接撤销张丽萍的林权证。
对于同一问题,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怎么会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实际上,2009年6月27日,由中卫市林业局下发的“关于市领导批示事项(卫政督办字(第63号))督办通知单办理情况的回复”中明确写道:荒草湖区域宜林地使用权属非常清晰,不属于重复办证的问题。
那么,2011年中卫市纪委的建议书以及中卫市政府2012年撤销林权证的决定又是怎么做出的呢?事情要追溯到2010年的3月。
2010年3月初,王积德一家承包的林地里突然开进了大量工程机械,进行作业。王积德及家人闻讯赶来并进行了阻挡。
“当时的施工人员态度很强横,‘市领导已经把这块地划给了金阳公司,你们没有权利阻挡,谁也不能阻拦。’”儿媳张丽萍如今回忆起来,依旧非常伤心。
“林地突然变荒地”
金阳公司的理由就是手中所持“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在当时具有林权证的林地上重新获得土地使用证,金阳公司是如何得到的呢?
按照《森林法》等相关规定,占用林地,需要林业部门审批后,国土部门才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民生周刊》采访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记者从该厅安学武处长提供的上报材料中发现,中卫市政府和中卫市国土局报告里针对这块林地的表述是国有未利用荒地。
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卫市国土资源局。该局范永华局长和李姓副局长称,他们局国土普查资料显示为国有未利用地,并且也不知道这是林地,可能是与林业局沟通不到位造成的。
当记者拿出中卫市委办公室所发(卫党办发(2009)116号)文件所附会议纪要(文中明确写明该地为林地,并且中卫市国土局一位王姓副局长当时参加了会议)质疑这个问题时,中卫国土局相关领导并未正面回答。
2011年初,中卫市国土资源局以国有未利用荒地的名义,将张丽萍承包的这片林地无偿划拨给金阳公司900多亩(卫国用2011第60022号),并挂牌出让给金阳公司180亩。
“国有未利用荒地”和“宜林地”的性质显然不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地、荒山、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然而,宜林地则不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司长汪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宜林地往往是立地条件差,土地贫瘠,难以用于其他农业生产的土地。发展林业,既可以治理和改善生态,又可以获取一定的生态效益。现在说的林地就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对于林地的使用用途变更,国家有着更为严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林地用于非林用途时,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20亩以上,应判处有期徒刑3年。
记者在宁夏自治区林业局采访时,主管副局长李安告诉记者:“在林地上搞工业项目,就是改变了林地属性,肯定违法。”
此外,李安指出,在为金阳公司办理用地手续期间,中卫市政府以文件的形式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汇报称已与张丽萍达成赔偿协议,称张丽萍同意将此地使用权转让给金阳公司,自治区林业局正因为看到中卫市政府的正式汇报材料后,才做的批复。
显然,在王积德一家人的口中,赔偿协议一直没有达成。
治沙还是毁林?
在中卫市林业局副局长汪万文和中卫市森林公安分局等人的陪同下,记者在吊梁坡林地现场看到,张丽萍所说的林地部分被厂房和成片的太阳能电池板取代。
中卫市林业局工作人员通过GPS定位测得金阳公司一期工程占地面积为1573亩,除去厂房前面未利用的林地,至少1400亩以上。这1400亩除了厂房和太阳能电池板外,还有纵横交错的水泥路。
在现场,汪万文指着金阳公司成片的太阳能发电板称:“这并未改变林地性质,因为在电池板下边栽种了植物,不但没破坏林地,相反还起到了固沙治沙的作用。”
采访中,汪万文一直强调,这一模式曾得到了国家林业总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多位领导的赞赏。记者问及此举有无相关政策支持,汪万文表示,并没有相关支持,这属于地方实践做法,而且颇有成效。
而张丽萍拒绝承认这一说法,认为林地受到了大规模的损害。
张丽萍及家人曾多次向市主管领导和市林业局反映情况,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恪守诚信”。对方答复说,市里很重视这件事情,一定会拿出一个比较理想的解决方案。
“唯一的期望就是希望此事能引起领导的重视,使这一事件能依法得到合理处理。”
受伤的家庭
今年2月,记者再次走进王积德的家,就此事进行了追踪采访。
被人称作“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林权证”的王积德老人,身着上世纪80年代的藏蓝色中山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我连续28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多次立大功、一等功、三等功。报纸上刊登过很多关于我治沙的文章。”王积德的老伴儿从房间里拿出来一个红色的布袋子,里面是厚厚的一沓奖状和证书,数量达几十张。
在这些奖状中间,还有几张已经泛黄了的报纸。《踏平荆棘是坦途——记中卫县林场场长王积德》、《踏平荆棘闯新路——记中卫县林场场长王积德》、《沙海中的苍鹰》……每张报纸上都登有王积德治沙有功的文章。
面对这些荣誉,王积德老人家的脸上交织着骄傲与无奈的神情。
在这个家里,记者看到,一个鞋架、一张折叠小圆桌、四把椅子、一张婴儿床、一台老式电视,客厅布置非常简易。
一脸愁云的张丽萍夫妇身边围绕着两个儿子,一个六岁,一个两岁。稍大的儿子见到客人来访,乖巧地打招呼:“叔叔好,阿姨好!”他回头看到了父亲紧锁的眉头和母亲噙满泪珠的双眼,稚嫩的小脸上写满了疑惑。张丽萍的婆婆见状,赶忙把两个小孙儿拉开。
“我父亲把这些荣誉当成自己的‘命根子’,上次搬家,我们不小心把奖状弄丢了一些,就因为这个事臭骂了我们几天。”王英说。
林地被占以及林权证被撤销事件沉重地打击了这个家庭。
2010年5月,性情耿直倔强的王积德不愿林地被占,以死相拼,用身体挡住了施工机械的铁轮。没成想,事件还远远没有结束。随即,王积德一家人被中卫市执法部门带到了市公安局,写下“不再阻拦闹事保证书”之后,才得以回家。大儿子王军愤怒地向记者描述。
此事件之后,一向精神矍铄的老人身体就一天不如一天。
王军接着说道,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卫市委及相关执法部门把全家当成了“社会维稳对象”,特地派出了多个执法部门对全家老少进行全面排查,并对父亲几十年的工作经历进行“深入调查”。
王英在林业局的工作也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为此,他有时甚至也不得不劝家里人“不要再阻挡他们了”。然而,眼看着四处举债来的投资化为泡影,面对债主的追讨,王英身边就是日渐消瘦的妻子和老父亲无奈焦灼的眼神。
王英眼圈发红地告诉记者:“整天面对这种窘境,还要忍受来自政府和单位方面的压力,真是不堪重负呀,有时真想一死了之,但一想还有弱妻老父时,真是无言以对,不知这样的噩梦还会持续多久,真怕自己有一天坚持不住了,这一家老小可怎么办呢?唯一的期望就是希望此事能引起领导的重视,使这一事件能依法得到合理处理,不要因为某些领导的个人意愿而寒了老百姓的心。”
□ 编辑 崔银娜 □ 美编 阎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