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组织理论视角下的社区公共事务治理
2012-04-18詹小慧唐健熊冰
詹小慧 唐健 熊冰
【摘要】社区公共事务的研究对于社区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笔者通过对全国文明社区武汉百步亭社区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获得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了解并分析了目前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以及自组织构建中面临的一些困境,同时,引入自组织理论,从理顺政府与社区关系、着力居民自治,构建社区参与系统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改进的策略,以期为在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中构建自组织机制研究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自组织理论;社区公共事务
一、问题提出
20世纪80年代中期社区建设活动在全国广泛开展,社区建设活动的开展一方面强化了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和自我发展意识,促进了社区各类社会化自组织的逐渐发育。但是另一方面,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研究和社区自组织构建机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是我们要实现将社会治理概念恰当地引入社区管理从而使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由完全依赖政府逐步向社区依法自治、自主进行民主管理为主的模式转变的,使社区资源由部门单位所有制,逐步向社区资源共享以及合理配置、整合社区资源转变这一目标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因此,研究这一问题对于更好的完成社区公共事务治理方式的转变以及培育社区自组织机构显得尤为重要。本着这种目的和思考,通过深入到社区进行实地调研,希望能够了解拟调查社区目前在社区公共事务治理基于自组织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着力探讨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有效机制。
二、百步亭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现状
(一)所调查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愿程度比较低,居住时间影响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
综合此次调查情况来看,笔者认为武汉百步亭社区居民对于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意愿普遍偏低,通过SPSS软件进行数据处理,问卷中选择C项不太愿意的多于其他选项,这反映了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意愿较低,同时通过与被调查对象的访谈我们发现不愿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居住时间,居住时间长的居民对于所在社区的认同度高,愿意以自己切身的行动来促进社区更好的发展,而居住时间较短的居民由于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方面并不是很熟悉,因而积极性大受影响。另外一种则是居民认为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途径缺乏。在实际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居民认为没有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原因是缺乏参与途径和没有空闲时间,笔者认为这与我国长期以来社区治理过程中所普遍存在的参与主体单一、途径单一、形式僵硬现象是分不开的,由于大部分劳动群体平时需要参与社会劳动,加之社区居民可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和形式没有得到及时的拓宽和发展,因而造成了许多居民放弃参与社区治理。
(二)所调查社区志愿者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志愿者协会的自组织能力需要进一步的培养和建设
在访谈有关社区居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过程中,笔者了解到武汉百步亭社区“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的志愿者精神深深的影响着社区的居民,同时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这是值得全国其他社区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但是,另外一方面,笔者通过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却也同时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志愿者协会在有关社区重大问题的决策、志愿者协会领导者的产生、协会志愿活动项目等方面的自组织能力需要进一步的培养和建设。
(三)所调查社区由于实行特殊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有效的避免了“社区失灵”现象
通过在调查过程中对于调查对象的访谈过程以及参阅有关的资料,对百步亭社区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主要是由物业公司、居委会、管委会等三方形成一个体系,并且相互之间任职,即物业公司的物业经理是居委会的副书记,居委会的书记也兼任物业公司的副经理,管委会领导班子里又有居委会书记和物业公司的经理来参与,这样组成三位一体,这种管理模式不仅可以解决多元社区主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博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治理的效率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够使得社区居民的困难得到及时迅速的解决,有利于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做好社区的治理工作,解决一般社区存在“社区失灵”现象的困扰。因此,笔者认为百步亭社区的这一独特模式有效地解决了社区治理中的难题,值得在全国社区中推广。
(四)所调查社区目前社区治理体制不健全,受到许多因素的干扰
目前社区日常管理事务管理人员的组成主要是由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构成,业主代表所占份额较少,相当部分居民不了解社区管理人员构成。从调查结果来看,关于社区民间组织领导人产生的方式,大部分认为是由组织任命,也有一小部分是由公推产生,这一部分仅限于某些居民有突出事迹为社区广大居民所熟知。关于小区日常重大事务的决策方式,居民普遍认为目前所在社区有关重大事务的决策方式最为主要的是领导决策和居民代表决策,但是通过访谈作者也了解到由居民代表参与决策的这一看似民主的政策却普遍受到质疑,主要是居民代表的产生方式以及是否能够真正代表居民的利益等方面。
(五)社区治理工作人员素质较高,得到小区居民的普遍认同
笔者在对被调查对象的深入访谈过程中了解到武汉百步亭社区有关社区治理工作的人员绝大部分都能够在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仍旧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较高,普遍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在群众中较有威信,笔者认为这也是武汉百步亭社区之所以能够被评为全国文明社区以及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六)民众对于社区治理工作缺乏必要的了解
关于小区居民对所在社区日常管理事务公开程度的意愿的反应,相当部分的小区居民认为社区治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客观情况允许下应该最大程度的及时的向小区居民公布日常管理事务的相关情况,这一方面反应了小区居民对社区治理工作的不熟悉;另一方面也反映有关社区治理宣传工作应该做到位。同时也应该着力提高小区居民的参与程度,提高民众对于社区治理工作的了解。此外,在分析数据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小区居民对于社区治理工作不了解的有一个佐证。绝大部分的小区居民对于所在小区日常事务工作的监督权归属于哪个主体并不清楚,这同时也反应了民众对于社区治理工作缺乏必要的了解。
(七)所调查社区的公共事务治理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
通过对数据进行SPSS的处理,我们在通过对社区管理人员的访谈我们了解到百步亭社区的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治理工作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由于资金不足而使得一些工作得不到开展或者难以得到开展局面。笔者分析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机制上不健全,呈现出单一化不稳定的趋势,主要表现在资金的筹集主要是来源于政府部门的经费或者是来源于社区的支持。武汉百步亭社区作为一个文明社区,每年社区的工作都会得到百步亭集团的大力支持,对于缓解资金紧张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笔者认为资金的筹集仅仅依赖于小区是行不通的,其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关键是要建立一个有效地长久的资金筹集机制,这才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根本之路。
三、百步亭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现状原因剖析
(一)社区公共事务体制不健全,政府与社区角色扮演模糊
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体制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也应当随之发生变化:政府不应该是社区治理单一的主体,社区治理的主体应该是多元的,既包括政府、社区组织,又包括社区公民。正是由于目前社区治理的体制并不健全,导致目前的社区治理体制中仍旧较多的是政府和社区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在一方面忽视社区居民重要作用的同时政府的力量过大,对于其他社区治理的主体可施加影响大,因此,要有效的实现对于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就应当明确各个主体的作用和角色,拓展社区自组织治理的体制空间。
(二)居民自发参与社区治理工作的意愿有限,人力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
社区治理要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关键性因素就是建立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参与网络,使政府、社区组织和居民等多方利益主体在持续的互动过程中经过重复的博弈而建立的合作与互惠关系,为社区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如前所述,通过对武汉百步亭社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我们发现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工作意愿十分有限,人力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武汉百步亭社区“有事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的理念在积极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这是值得其他社区学习的,但是笔者通过对社区民警的访谈了解到,社区治理的工作人员经常是疲于奔命,事务繁忙,作为一个入住12万多人的大社区,其志愿者人数为2万多人,笔者认为如果做好人力资源动员机制方面的工作,这一数字能够得到很大的提升,社区居民只有更加广泛的参与到好社区治理的工作中才能够保证社区公共事务得到良好的治理。
(三)社区治理的参与系统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居民的参与
如前所述,笔者认为在武汉百步亭社区治理过程中居民参与度的问题除了因为居民本身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有限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目前现有的社区治理的参与系统不健全,居民普遍反映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单一、形式呆板。在访谈中笔者了解到正是由于途径和形式方法的单一化使得许多居民由于时间、精力、自身能力的限制而不得不放弃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想法,并且笔者观察到在百步亭社区的志愿者队伍中以退休老人居多,这样的社区治理的参与途径就仅仅适合某一个群体的参与,无形之中就排斥了其他群体通过这样一个组织来参与社区治理的可能性。
(四)百步亭社区特殊的管理模式在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武汉百步亭社区作为全国文明社区在社区管理方面具有许多先进之处,而这些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包括管理体制、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以及对于社区治理工作提供资金等在促进社区自组织发展,保证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无论是对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都给予了较好评价。
四、百步亭社區公共事务治理现状建议探讨
(一)以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为关键,拓展社区自组织治理的体制空间
社区治理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公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社区治理需要政府和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但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社区自组织的发展不仅加速了政府与社区职能的进一步分化,政府逐步淡出对社会领域的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的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而且社区自组织机制的发育和发展还促进了社区资源的有效整合,激发了社区共同体自力更生解决自身问题的潜能;而且有利于社区成员养成自助-互助精神,也有利于社区意识和社区伦理的形成。对于构建和谐社区具有重大意义。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对于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应当扮演的角色进行深入的思考,理顺政府和社区的关系,在公共政策上保证社区自组织治理的体制空间。
(二)以居民自治为着力点,拓展社区自组织治理的政策和法律空间
社区治理要求社区组织和社区公民与政府共同承担社区建设的责任,负责任的政府与有责任感的公民在社区治理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基于前面所叙述的目前社区治理和社区自组织构建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笔者认为应当以居民自治为着力点,减少其他被组织的干扰,拓展社区自组织治理的政策和法律空间,包括给予社区自组织发展所需要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为居民自治提供一定的后勤和资金保障等方面。
(三)以构建社区参与系统为抓手,拓展社区自组织治理的动力机制
社区治理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需要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和自组织构建和运作,而社区居民作为社区自组织的主要参与主体,在社区自组织治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如前所述,目前在社区治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居民的参与程度不够,这是目前社区治理的一个困境同时也是制约社区自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以构建社区参与系统为抓手,包括拓展社区居民参与的途径与方法,以期为社区自组织治理提供足够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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