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会展行业行规《公约》解读
2012-04-18
第十条在本省内同一城市申办同类展览,使用同一展馆或不同展馆但同一展期的,上一年已经在本省成功举办过的申办单位具有优先权。即在来年在同一展期举办该展会的优先权。后申办单位原则上应当遵守该原则。如果一定要使用他人展期,应当与他人协商,通过赎买的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后申办单位在不同展期举办该同类展览的,应当与先举办单位的展期前后相隔至少3个月以上,提倡同类题材展会强强联合。
第十四条提倡有序竞争,促进双赢。鼓励展览举办单位采用合法手段,在展览策划、展览组织、展览技术、展览设计、成本控制、营销策略、展览服务、人才使用等方面开展竞争。
第十五条鼓励行业商协会与专业展览公司之间,同类型展览项目之间合作办展,以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将展览做强做大。
——摘自《河南省会展行业行规公约》
解读:近年来,我国随着改革开放,会展行业竞争越发激烈,政府机构产生多头备案,重复办展,资源分散,为此常有不愉快之事发生,影响行业形象,为了规范河南省会展行业市场秩序,2011年9月29日河南省会展行业行规《公约》正式发布,该《公约》的形成是经过调研、座谈和分析河南省会展业市场现状,并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展览业的规范管理模式。同时,在国内多个省市也纷纷出台了会展行业行规公约。综合上述,河南省会展业商会成立行规《公约》起草小组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一套河南省会展行业行规《公约》来规范河南展览市场秩序,改善并优化会展环境,提高办展质量和效益,塑造行业整体形象,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强化行业自律,维护会展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主要自律条款
《公约》共分8个章节,26项条款,包括总则、举办展览的基本原则、优先权原则、尊重知识产权原则、有序竞争与合作、展览场馆服务,行业管理、以及最后的附则,以防止多头备案,重复办展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地说,行规《公约》对如下问题进行了行业上的规范。本公约在举办展览的基本原则及有序竞争与合作中,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尊重展会知识,更好地服务于行业,服务于社会。
必要性
《公约》的发布,促使行业的管理更加有序化,严格约束那些急于求成、草率开展等损害河南会展行业整体形象的情况;有了完善的行业自律条款,更快促进会展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会展行业行规《公约》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河南会展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飞快,所以,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行业行规《公约》势在必行。
约束对象
本行规《公约》由河南省会展业商会起草制定,河南省会展业商会会员均为本《公约》的发起企业,接受公约的自律规则,并积极开展行业自律。
执行
《公约》能否得到落实与贯彻实施,是实施行业自律的关键,为保证行规《公约》规定的自律原则能够得到行业内各企业的积极响应,在本行规《公约》中,“行业管理”及“附则”等,为河南省会展业展览单位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河南省会展行业行规《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得到行业单位热烈的反响和支持,一致反应该行规《公约》出台得非常及时,对规范河南省会展行业市场秩序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将在推动中部经济区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河南省会展业商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