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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主要模式研究
——兼论福建省引导基金模式选择

2012-04-18

集美大学学报(哲社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创业投资福建省基金

陈 蕾

(集美大学财经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主要模式研究
——兼论福建省引导基金模式选择

陈 蕾

(集美大学财经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引导基金可以通过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金,共同投资高科技企业,从而帮助解决产业升级过程当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比较分析当前我国引导基金的几类主流模式,并根据福建省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的特点,提出引导基金应主要参照地方政府与国开行共同设立的模式,在引导基金的建立过程当中,可以采用非法人制的组织形式。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基金模式

科技产业化、产业资本化是推动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出现的“新经济”浪潮就是在创业资本的推动下,经济领域出现的以高增长、低通胀为代表的经济增长。在本轮增长中,创业资本向处于创业期的科技型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对促进其成长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我国创业资本的发展历程来看,在起步阶段,由于对创业资本的运作模式没有明确的规划,所以,政府过度干预,产业成果与资本市场无法对接,投资偏离主业等现象较为显著,创业资本投资领域处于发展较为滞后的状态。到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共同推出《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创业投资的法律保障体系,并使得创业投资逐步发展成为专门的行业,创业投资逐步规范化、市场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创业投资发展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该办法明确提出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而所谓“引导基金”是政策性基金的一种,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原则运作,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从本质上来看,引导基金是政府将创业投资资金放在市场层面给予考量,拟通过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示范性地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促进政府产业政策实现。

一、对我国引导基金主要模式的评析

(一)政府主导型的引导基金

政府主导型的引导基金代表性机构有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高科技投资集团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1999年,上海市创业资本基金由政府出资6亿元,成立国有独资的上海创业投资公司。该公司最初严格作为基金公司的形式出现,本身不设立专业管理团队,将创业资本基金以切块的方式提供给专业管理公司进行委托管理。2001年,上海市创业资本基金以四种方式设立引导基金的子基金:与政府部门共同出资建立子基金;与企业共同出资建立平行投资基金,该基金不具有实体性质;与国内其他主体共同出资,以公司制的方式建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与国外投资主体和专业管理团队合作出资,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最新的数据显示,该引导基金已经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与环保等领域投资超过150个项目,拉动近30亿元人民币的社会资本共同进入这部分领域。2004年起,上海市财政每年投入20亿元人民币,连续三年支持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1]272-273

1992年7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该公司是江苏省内首家服务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专业投资公司,由江苏创投、江苏信息化投资公司和江苏宏图集团合并而成。2000年5月重组后,负责管理运作“江苏省科技发展风险投资基金”6.5亿元。该基金采取“基金的基金”模式运作,主要借鉴以色列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其组织结构由基金管委会、省高新技术投资公司、基金监事会和创业资本基金或管理公司四个部分组成。[1]274-275

1999年,深圳财政专项拨款人民币5亿元,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出资人,深圳市能源集团、深圳市机场集团公司、广深铁路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集团公司、深圳市深宝饮料公司、深圳中兴通讯公司等出资2亿元人民币,共同成立深圳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按照公司制的要求设立,并组建专业团队进行专业的管理。通过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最终吸引到注册资本金16亿元,将原有的5亿元放大超过2倍。现已成为国内资本最雄厚、投资能力最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与新加坡大华银行、香港软库建立合资管理公司,在上海等地区分别与当地的机构合资建立投资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带动120多家创业投资机构的成立,累计注册资本超过100 亿元人民币。[1]270-272

政府主导型的引导基金对基金的引导作用强,专业团队实力雄厚,如上海模式在创业投资家队伍的培养上十分下功夫,降低了创业投资家产生的门槛。深圳模式的货币资本放大系数最大,这得益于深圳创新投资公司这样的典型示范。江苏模式与上海模式较为类似,均鼓励管理团队的独立化运作,但上海模式对管理团队的运作方式更为包容,允许各个团队的合并,因此上海模式对创业投资企业家的培养更加有效。这三个地区作为政府主导型的代表,在国内的创投引导基金领域都属于基金运作较成熟、较有效的地区,可见政府在创业投资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的引导基金

该模式的代表性机构有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和北京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101

2001年,中关村管委会借鉴以色列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协会商会工作经费资助办法 (试行)》,同时设立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其运作模式主要是和已经认定的创业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由创业投资机构负责选择投资项目,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按照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联合投资。[3]2005年中关村创业园区大幅调整引导基金,由中关村管委会向“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拨付专项的资金,并以该中心的名义,代表中关村管委会,出资设立“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该引导基金规模共5亿元,分阶段逐步投入。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与国内外创投机构联合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由专业的创投管理机构进行管理。[4]原来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采取“跟进投资”的模式,改革后的引导基金可以同时采取“跟进投资”、 “参股”和“种子投资”三种模式,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的支持模式更加全面,合作空间进一步拓宽。[5]212

浦东新区的引导基金设立于2006年,第一期安排人民币10亿元资金作为引导基金,由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引导基金按照板块进行划分,具体分为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节能技术五大业务板块,各板块与各个产业领域内的创业投资基金进行战略合作,用于带动国资、民资、外资共同投入浦东高科技企业,引导多元化社会资本在创投领域的集聚,截至目前引导基金合同出资金额约6.2亿元人民币,集聚社会资本超过140亿元。[4]

2004年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通过参股的方式,与社会资本一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境内外创投企业进一步加强对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该基金的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参股企业的承诺资本最低为7 000万元,引导基金在企业中的参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35%。基金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海淀区政府设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核查。[6]278

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的引导基金在资金来源上明确了专项拨款这一方式,资金都是交由某一机构管理和使用,同时规定投资机构的一定投资比例,在资本的放大能力上有了一定的保证。充分调动国家资金、民间资金、外国资金共同运作,为创业企业提供扶持,但是在人力资本上较少有专门的政策支持。中关村、浦东、海淀的引导基金模式是以北京和上海这样一类超级大城市中的一些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经济实力的区级为投资主体,他们能有效利用研发、地理和资金优势为创业投资贡献力量。

(三)地方政府与国开行共同设立的引导基金

该模式的代表性机构有苏州工业园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津滨海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006年,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宣告成立,该基金的出资方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中新创投,总规模10亿元人民币。通过这一母基金的设立,工业园用三年的时间,吸引10家左右国内外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和管理团队入驻,形成风险资金与创业项目良性互动,推动园区由“制造”向“创造”迈进。[7]

2007年,滨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三方共同出资组成:天津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开发银行,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20亿元,经营期限15年。作为政府部门的滨海新区管委会能够较好把握国家的产业政策;科学技术委员会对于最新科技产品的动向掌握迅速,反应灵敏;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微观的金融产品和宏观的金融市场行情等方面都有较好的了解与控制,有利于引导基金在金融市场中开展创业投资服务。天津的引导基金可以投资三个领域,一个是投资子基金,这个比例占总投资的70%以上;一个是投资要素市场;三是投资金融类企业或者金融机构控股的企业。2009年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已经退出滨海引导基金,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代了国开行的位置继续出资。其中的原因是,国开行当初投资滨海引导基金是以“软贷款”的形式,在国开行改制的过程中,因商业银行直接投资业务并无明确政策依据,因此这项投资转换始终未获相关监管部门许可,国开行最后只得退出。基金运作之初,国开行已经开始改制,启动商业化转型。由于国开行改制涉及面太大,存在很多复杂情况,在此过程中,国开行原负责滨海引导基金方面的负责人在一些事务上无法决策。尤其是双方各占50%的股权安排,只要有一方反对或弃权,将导致基金无法做出投资决定,基金运作因此一年多无法形成决策。[8]

地方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设立的引导基金属于稳健的引导基金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由于没有财政专项资金的束缚,引导基金更加自由,可以放开手脚,有利于激发专业创业投资专家的积极性。如果用了财政的钱,政府就难免过问。每个项目虽说不直接参与,但既然用的是政府的钱,行政干预也属于正常现象。而该模式下,可以通过体制的规定,遏制政府以行政手段的方式对创业投资家进行干预,有力保障了创业投资家队伍应有的独立性与创造力。

二、福建省引导基金的模式选择

(一)福建省产业发展特征与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现状

福建省的产业发展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从类型来看,民营性质的工贸型企业占比较高,主要的产品领域涉及服装鞋帽、卫浴用品、茶叶、机电产品、石材、船舶、塑料制品等,福建省的经济总量对这部分企业依赖较大。当前,国际、国内的经济发展速度逐步放缓,企业经营外部环境较为严峻,而传统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创业期的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较小。在这样的背景下,由政府主导,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产能转化,为经济发展注入科技活力,是促进福建省经济发展的正确选择。而在促进研发投入的过程当中,采用引导基金无疑能为创业期科技型企业带来较大的资金支持。

目前,福建省政府已经在着手推进引导基金的建设,加大引导基金对战略性新型产业的促进作用。2011年12月10日,福建省政府发布了《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省级财政将统筹安排不低于5亿元的专项资金,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重点用于重大项目的跟进投资、重大科技开发专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产业化培植计划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资金补助等。同时,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新兴产业企业”。[9]该方案的发布必将促进福建省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上一个新台阶。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福建省创业投资整体上发展仍较为缓慢。而与此对应的是,一项仅仅针对厦门市创投行业的调查中发现,几乎每年都会有几十项专利希望通过市知识产权局寻找投资机会,但有些技术与市场需求脱节、与企业产业链不匹配,或是与生产的业内标准有偏差,这些本来应有无限商机的技术最终都没有有效转变成实际的生产力。

(二)福建省引导基金的模式探索

福建省经济发展急需创业投资资金的支持,而当前,创投业对福建经济的活跃效果并不明显。笔者认为,福建是著名的侨乡,也是民营资本的聚集地,利用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吸引海外和民间资本是一个可行之策,最终可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资源配置相结合,财政出资与企业资金互动互惠。根据以上对我国目前几类主流引导基金模式的分析,地方政府与国开行共同设立的引导基金能较好地防止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创业投资家的干预,更好地发挥创业投资家的才干,激发其工作热情,属于较为成熟的引导基金模式。考虑到福建省处于沿海地区,民营经济较为活跃,创业投资商机较多,创业投资家的创业干劲尤其需要激发与保护,因此,福建省引导基金的模式可以参照地方政府和国开行共同设立的模式,结合福建省的产业特点给予推进。

1.资金来源与出资比例。在上述模式下,福建省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专项财政拨款、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引导基金委托实力较为雄厚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待条件成熟后,以该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为平台,根据福建省产业导向的需要,介入各主要创业投资机构组建若干子基金。从出资比例来看,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控制在15%以内,确保了政府创业资本具有5-10倍的放大能力,引导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创业投资企业。

2.人才培养。创投业是资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行业,要求从业者不仅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行业敏感度,更要有丰富的经验和坚韧、负责的职业精神。为促进福建省引导基金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福建省应以人才为本,下大力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包括劳动培训、研讨会议、宣传引导,尤其是国际合作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可以通过与中国大陆以外的创投机构,如软银亚洲、美国博乐、台湾宏基、新加坡祥峰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强化创投人才的培养。通过借助海外及国内同行中的佼佼者之手,发扬自己的特色,形成有竞争力、有地方特点的引导基金。红杉资本、摩根士坦利、凯雷、IDG、富达国际近来对福建颇有兴趣,引导基金可以利用政府的交际之便,将这些先进团队中的经验引入本地,开展培训、合作,必要的时候,邀请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专家到企业和政府部门宣导、推介创业投资的知识与理论。同时,引入良好的激励机制,如将项目经理的报酬与其运作的基金收益挂钩;为创业投资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在福建当地买房、买车,及企业给予高管人员股权、期权、奖金等奖励予以抵免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聘用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办理福建省户口及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这些措施都能增加福建省对创业投资领域人才的吸引力。

3.组织形式。笔者认为,福建省创投企业可以选择非法人制的组织形式,从国际先进经验来看,有限合伙制是创业投资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一种必然的选择,但在目前情况下,福建选择这种组织形式还存在许多障碍,其中法律法规的约束是最主要的。而非法人制可以理解为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妥协形式,该形式将出资人与管理人的责任与权利相结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双重征税的问题。其中,较为成功的案例就是天津的赛富成长基金。“非法人制”最关键的一点是它采用合伙经营,合伙者必须相互熟悉,所有合伙者又都是以其所有的可控财产来作为企业最终承担责任和赔偿的限度。非法人制企业在责任明确方面是非常清晰的,因为非法人制采用合伙制的经营方式,经营者首先必须相互了解,其次有一定的资本额,第三他们往往是这个领域的专家。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最终关系到合伙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和合伙人的收入和财产息息相关,如果出现经营失败的情况也很容易分清楚责任。在现代社会当中,尤其是参考世界各国的趋势表明,不确定性风险很大的行业,比如说金融业、基金管理业,投资者要有很高的素质与责任心,同时对管理者本身也有很苛刻的要求,因此适合采用“非法人制”的形式。[10]

4.投资方向。当前,高科技产业正呈现出不断细分的特征,因此,福建省应建立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创投基金以提高运作效率。在天津的创投基金中,已分别设立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专业的创投基金,还将在环境保护、新能源等专业领域继续拓展。福建的产业结构中仍然是以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为主,譬如轻纺工业、水暖卫浴等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创投企业可以依据福建的原始资源,促进产业内部的升级,细分出福建省土特产品深加工产业,以石化、装备制造、冶金、船舶为代表的临港重化工产业,用现代营销模式带动的轻纺工业以及信息网络、海洋新兴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主题鲜明的旅游产业,参照台湾的产业链,实现与之深度对接,从简单加工组装升级到中高端环节。引导基金是一个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和宏观调控,不参与具体的投资活动。在政府的国有资本的使用上,确立了“只投机构,不投项目”的原则,因此,引导基金很难对具体的投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如果能够根据细分了的产业对不同的创投企业进行注资,实现专人专用、专款专项,则可以更好为福建省的产业结构调整指明发展的方向,同时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氛围。

三、结 语

在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引导基金三种主要模式优劣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三种主流模式本身各有优劣,考虑到福建地处沿海地区,民营经济较为活跃,商机较多,需要给予创业投资家更多的自主性与创业激励,因此,福建省引导基金的模式可以参照地方政府和国开行共同设立的模式,结合福建省的产业特点给予推进。其组织模式上可以“非法人制”的形式,资金来源上以财政资金与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为主,在运作的过程当中,注意人才的培养,同时引导基金在投资上根据细分行业进行专项投资,做到专款专用。

[1]李万寿.创业资本引导基金:机理、制度与中国视野 [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刘健钧.创业投资制度创新论— —对风险投资范式的检讨[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王松奇,王元.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 [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4]于凤坤.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实践与作用 [J].中国科技投资,2007(9):70-71.

[5]叶宝华.我国引导基金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J].产权导刊,2010(10):43-45.

[6]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2005中国风险投资年鉴[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5.

[7]蒋芬,宁建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概况及启示 [J].今日科技,2008(7):45-46.

[8]顾骅珊.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模式探析 [J].经济研究导刊,2009(3):35-39.

[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B/OL].(2011-12-08)[2012-01-02].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1112/t20111220_4 36776.htm.

[10]吴刚.赛富天津:我国非法人制创业投资基金的突破[J].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5(3):74-75.

(责任编辑 林 芗)

Analysis of the Major Models of the Government Leading Fund of Venture Capital—Model Choice of Government Leading Fund in Fujian Province

CHEN Lei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Jimei University,Xiamen 361021,China)

The government leading fund can leverage the social capital to high-tech enterprises,and help to solve the"bottleneck"problem of industrial upgrading process.This paper compares and analyzes several major models in China.According to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industrial characteristics in Fujian Province,this paper makes recommendations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overnment leading fund:it can take the model of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China Development Bank co-funding with the form of illegal system.

venture capital;government leading fund;fund model

F 830.91

A

1008-889X(2012)03-22-05

2012-03-16

2012-04-1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 (12YJC790011);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11B170)

陈 蕾 (1981—),女,福建莆田人,讲师,厦门大学博士生,主要从事金融市场、区域金融与宏观调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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