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子分析法评估浙江省药品电子监管码政策的实施效果
2012-04-17季玮,董耿
季 玮,董 耿
(1.浙江大学,浙江 杭州 310029;2.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 杭州 310012)
1 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
1.1 评估标准
政策评估过程是一种紧密围绕政策的制定、实施及效果而展开的活动,因此以政策制定、政策实施和政策效果为评估标准展开研究。
1.2 评估方法
目前常用的评估方法按照权重的确定方式可分为两类,一是主观评价法,如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其基本原理是进行指标主观赋权,将数据标准化后加权汇总;二是客观评价法,如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其原理是依据客观数据,采用数理方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再进行加权汇总得出评估结果[3]。两类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前者集系统性、实用性、简洁性于一体,不足之处在于相对主观,且在分层较多时易出现逆序现象;后者中的因子分析法可利用客观数据的数理分析,取各指标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得到较客观的权重值。本研究采用因子分析法建立评估模型,并进行政策实施的评估分析。
1.3 评估指标体系
在明确药品电子监管码政策实施评估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设计药品电子监管码政策实施评估的指标体系。结合我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前人对政策评估指标体系研究的成果,本研究构建了包含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的评价体系:政策制定,其二级指标为明确性、公平性、认同度;政策实施,其二级指标为执行监督力度、反馈机制、有效性;政策效果,其二级指标为政策绩效、回应性。其中,各二级指标的数据来源于以七点尺度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为形式的问卷调研结果。
2 综合评估
2.1 样本选择
针对脆性特厚煤层矿压显现强烈条件下的巷道支护方式,对“强护表高韧性整体支护法”支护与普通高强锚杆锚索支护方式进行了对比分析。
一般将政策评估的分析对象分为政策制定方、政策实施方、政策对象等类型。药品电子监管码政策的评估同样也涉及以上多方主体,基于实际可操作性及调研设计合理性等因素,将调研对象分为政策实施方(药监系统)和政策对象(相关药品生产与经营企业)。通过初步整理分析以上对象所答问卷回收的原始数据,转换成各二级指标的相应得分,再利用因子分析法处理该得分,最终得到各指标的权重。
2.2 因子分析的基本原理
因子分析是一种数学模型。因子分析中的公共因子是不可直接观测但又客观存在的共同影响因素,每一个变量都可以表示成公共因子的线性函数与特殊因子之和,即
Xi=ai1F1+ai2F2+ … +aimFm+ εi,(i=1,2,…,p)
其中,F1,F2,…,Fm称为公共因子,εi称为Xi的特殊因子。该模型可用矩阵表示为:
模型中的矩阵A称为因子载荷矩阵,aij称为因子载荷,是第i个变量在第j个因子上的负荷。如果把变量Xi看成m维空间中的一个点,则表示它在坐标轴Fj上的投影。
2.3 实证分析
2.3.1 一级指标的权重
通过SPSS软件的分析,可以从8个二级指标中抽取出3个主因子。此3个主因子可以累计解释变异量的80.480%,可以解释原始数据绝大多数的信息。其中主因子1的特征值为5.008,主因子2为0.848,主因子3为0.583。旋转后的各个主因子的因子负荷矩阵显示,主因子1与反馈机制、认同度及执行监督力度相关系数大,因此可定义为“政策实施”;主因子2与政策绩效、回应性及有效性相关系数大,因此可定义为“政策效果”;主因子3与公平性和明确性相关系数大,因此可定义为“政策制定”。该分析结果与本研究最初设计的一级指标相吻合。再将所有变量在同一共同因素上的因子负荷量的平方和相加后,得到该共同因素的特征值,将特征值归一化处理即得各因子权重,见表1。3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值相比显示,政策制定和政策实施对政策评估的影响较大,政策效果居末位。
表1 各共同因素的特征值与权重
2.3.2 二级指标的权重
以政策实施层面的二级指标为例,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政策实施层面的3个二级指标进行因子分析,从这3个指标中抽取因子。在未限定抽取共同因素的条件下,按照抽取特征值大于1的方法抽取出一个主因子,特征值是2.421,可以解释变异量的80.710%。因此该3个指标可提取1个公因子,即为政策实施因子,与本研究的前期构想一致。采用最大方差正交旋转后,得到旋转后因子得分系数矩阵,进而计算政策实施因子的得分,F2=0.383×认同度 +0.371×执行监督力度 +0.358×反馈机制。计算各指标权重要求指标权重和是1,这要求在本研究中对所有指标权重进行归一化处理,将因子得分系数矩阵简单变换,从而获得各指标对公共因子的影响权重,结果见表2。重复该分析过程,同样可得政策制定与政策效果层面的二级指标权重。
表2 政策实施的二级指标权重
2.3.3 指标体系与评估模型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可得我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政策在浙江省的实施评估指标体系,见表3。
表3 我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政策在浙江省的实施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该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值建立评估模型如下:
Y= ∑[ai∑(aijXij)]
Xi=∑(aijXij)
其中Y为政策评估得分,Xi为政策评估的一级指标得分,ai为政策评估一级指标的权重值,aij为政策评估二级指标的权重值,Xij为政策评估二级指标的平均得分。
2.3.4 实证结果
在评估模型确立的基础上,代入浙江省11个地市的调研结果,可得各地市的最终评估得分。结果见表4。由此可知较大城市相比于较小城市的优势。代入不同类型企业的调研结果,可得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的评估得分,分别为5.060分和4.964分,总体5.023分,生产企业略高于经营企业,这与经营企业实施药监码政策的可操作性有关,与可操作性相关的问题在药品流通过程中较多地显露有关。
将政策实施评估得分与8个二级指标分别作相关性分析,比较各二级指标在综合评估中的影响程度。各二级指标得分与评估总分的相关系数见表5。政策实施中的执行监督力度、政策效果中的有效性和回应性的相关系数较大。各个二级指标所对应的全省平均得分见表6。该结果与各因素相关性分析结果结合,可见对政策总体的实施情况影响程度最深、决定力度最大的因素恰恰又是相对评分较低的因素,与评估总分相关度大的执行监督力度、有效性及回应性的平均得分都相对落后。
表4 浙江省各地市评估得分及排序
表5 二级指标得分与评估总分的相关系数及排序
表6 各二级指标所对应的全省平均得分及排序
3 结语
分析结果说明,浙江省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应适当向金华、衢州、舟山、台州4个城市倾斜,且应更多关注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流通过程中暴露出的政策可操作性问题。
由相关性研究可知,浙江省药品电子监管码政策的总体实施情况的优劣更多地取决于最主要的3点因素,且这也是相对薄弱的工作环节。一是医药企业贯彻执行该政策的充分、全面、彻底的程度,以及药监系统为保证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管力度和引导、教育、培训的充分、全面的程度;二是电子监管码政策本身的可操作性、可持续性、法律法规对其保障情况,以及是否充分满足了药监系统的监管需求;三是政策是否和各地医药行业运作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人民对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认知程度以及从中获益的满意程度。因此,浙江省若希望在进一步推行药监码的实施中取得更好的实施效果,需要更明确地强调、理清以上三方面的工作。
总体看来,药品电子监管码政策作为一项新推出的药品监管政策,在浙江省的头几年实施情况较良好,全省的实施情况换算成百分制计数大致在72分左右,而剩下的近30分差距,需要我们积极营造更优良的政策环境来加以弥补。
[1]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68-285.
[2]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政策制定[M].第5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45.
[3]张 琼.驾驶人安全意识评估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