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用水才是良策
2012-04-14□怀远
□怀 远
水电是清洁能源,大家都这么认为。但如果利用不好或过度利用,它可能就不那么“清洁”了。
我国是七山一水二分田,地倾东南,水力资源甚是丰富,不利用起来确实是可惜了。而且水力发电没有废气废物排放,从这一点来说它是清洁能源当之无愧。纵观我国水电的发展,往往是一哄而上,江河流域,一座座大坝高高耸立,截流发电。结果,就连长江居然还有部分时段断流,流域内的大小湖泊见底,周边的大小城镇水系面临污染威胁。
之所以如此,就是我们的水电站首先是为了发电,其次还是为了发电使然。以电代柴的农村小水电还好,库容较小,蓄不住多少水,来多少水发多少电,过路的“财神”而已。大中型水电站则不同了,有数千万、数亿、数百亿乃至数千亿立方米的库容,蓄满了水留着枯水期时优哉游哉地发电,下游有多少流量则不关它的事。如此这般,能不断流吗?水质能不受到影响吗?
因此,水电发展首先要设定几个硬性规定,要有个保障的顺序。笔者认为,保障的顺序应该一是生态、二是灌溉、三是防洪排涝,最后才是发电。
首先是生态保障。“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这是不可抗拒的大自然规律。我们要通过立法规定,凡建设水电大坝,可研报告环评的第一要素以及建成后的环境监测,要以原有的水文数据(流速、流量、水位等)作为基础计算其维持水系生态的基本数据,大坝的储水放水要在这个基本数据里运行,并将监测纳入水电站和环境部门实行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其次是灌溉和城乡用水保障。城镇村落,都是逐水而居的产物,目的就是便于灌溉农作物和饮用。因此,水利的功能要永远高于水电的功能,以确保农业灌溉和城乡居民社会经济之所需。当然,对城乡的调水应该给水电站一定收益。
再次是防洪排涝的保障。灾害经济学表明,水电大坝在防洪排涝上创造的效益要比发电效益要高。这一点要奖罚分明,应该把水电站对减少灾害损失所发挥的作用折算成其收益。这样对水电企业才是公平的,也有利于改变水电站为了追求发电这个惟一的获利途径而只顾发电不管其他的弊端。
同时,应该实行同电同价。水电建设成本高,单位装机容量至少要比火电高出一倍,而设备利用小时数只有2 000 小时左右,不到火电的一半。因此,要实行水火一体上网电价,甚至对那些担负上述功能为主要任务的水电站要实行有补贴的上网电价。
总之,水电站的收益应该尽可能来自于水利功能,发电收入应是副产品。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清洁能源清洁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