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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对策探讨

2012-04-14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2年2期
关键词:规费水管管护

赵 明

(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沈阳110003)

冯 涛

(辽宁省水利工程协会 沈阳 110003)

辽宁省内河流众多,降水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水旱灾害频繁,水利基础设施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自2002年水利工程管理(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辽宁省面对水管“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粗放、效益衰减”等问题,对全省390个水管单位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并于2009年底基本完成了阶段性改革目标任务。按照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逐项落实改革措施,建立起符合辽宁省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水平和效益,是当前乃至今后辽宁省水利改革、水利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1 辽宁省水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成绩及主要做法

1.1 基本成绩

自2005年《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全省390个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完成了不同内容的任务,水利工程管护初步回归公共财政框架。目前,全省390个水管单位中有338个单位的改革方案已批复,占参加改革单位的87%;全部完成了分类定性工作,定性纯公益性单位的137个、准公益性单位的79个,定性为企业的172个,2个因不在改革范围予以核销;定编定岗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应定公益性编制10231人,已落实10437人,占应定编制的102%;“两费”落实工作成效明显,全省应落实“基本支出”35126万元,目前已落实35226万元,占应落实的100.3%;应落实维修养护经费20365万元,已落实19661万元,占应落实的97%;129个单位进行了管养分离工作,281个单位参加了社保统筹,237个单位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1.2 主要做法

a.层层落实政府责任,加强检查指导。省市县三级都按省《实施意见》的规定,成立了政府改革领导小组,同级政府财政、编制等部门与水利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同时适时开展督查工作,或以省政府督察室名义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进行,或由省水利厅逐市、县(区、市)指导,靠前协调当地政府。

b.开展经费测算和清产核资等基础工作。先后进行了4次全省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编制经费测算工作,同时进行了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修建维护费收缴情况的调查工作。

c.抓住机遇,建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渠道。按照省《实施意见》的规定设立了省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每年省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支出4000多万元,主要用于省管水库和河道堤防维修养护定额补助。市县积极开辟维修养护资金渠道,在优化水管单位自有资金支出结构的同时,机动灵活落实维修养护经费。

d.以稳定为前提,注重维护职工根本利益。改革进程中没有将分离分流人员简单地推向社会,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了自然减员、内部分流、利用水土资源办实体吸纳就业等方式消化多余人员。优先缴纳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等费用,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

e.建立奖惩制度,强化市县政府责认意识。为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省水利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同“大禹杯”竞赛、水利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水利评优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f.规范履行水管体制改革验收程序。水管单位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后,按《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办法(暂行)》严格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全省纳入水管体制改革范围的390个水管单位全部通过体制改革验收,其中84个单位达到良好等级。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a.水利工程管护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水利工程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经费渠道已初步畅通。但是总体上,经费来源包括原有的规费收入和供水、发电、综合经营收入,以及财政弥补资金缺口按“一事一议”原则所给予的补助两部分,其中市县两级维修养护经费系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拨款。管护经费渠道不够稳定,资金按时、足额到位难以保证,影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深入进行。

b.水管单位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尚未落实。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虽实行了人员聘用制,但未按岗聘人、实行竞争上岗,而是按职工本人原有工作角色重新设岗。事业性质单位人员工资水平未与本人工作绩效挂钩,企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未与本人岗位挂钩,各类人员合理收入差距未拉开,工资、收入激励机制还未建立。

c.管养分离未全面完成。部分实行管养分离的单位,实行的是以合同为纽带的内部分离,维修养护单位自身仍隶属于水管单位,相关人员岗位转变而身份不变。维修养护专业化、市场化工作有待于推进,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引进。

d.人员分流尚未迈出实质性步伐。出于稳定考虑,加上不能足额承担分流补偿费用,辽宁省近几年来未曾实施人员分流,人员身份未曾改变,也使有限的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中的相当数量用于人员开支。

e.参加社会保险统筹未全面落实。由于经费短缺,一些水管单位或因不能补缴应缴未缴保费而失去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资格,或只能参加养老保险等某类基本保险统筹。

f.专业技术人员偏少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水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偏少是水管体制改革的一个因素,也是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些年来,水管单位按人事部门统筹计划接收了一些大中专毕业生,也进行了一些人事调整,专业技术人员偏少、技术水平落后问题有所缓解,但仍不能满足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

3 几点对策

a.明确深化改革进度目标,建立激励机制。明确今后有限时期各年度的具体深化改革目标任务,提出量化指标,并将各地改革目标历年实现情况与当地水利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资金补助额度挂钩。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改革责任,下决心将“两费”纳入财政统筹,足额落实到位,支持下属水行政主管部门逐项落实深化改革措施。

b.合理调整各项规费和供水价格水平。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认识到水利工程运行的巨大效益和工程管护经费有限、来源紧张的现状。在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规费、供水价格适度上涨的前提下,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合理调整各项规费和供水价格水平,为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保证。

c.筹集改革必需成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要统筹水利行业各项规费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以及供养水利行业财力,优先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偿还水管职工历年拖欠工资、补缴社保统筹欠费、买断水管职工工龄而对于职工的补偿、维修养护单位设备购置的补助,为人员分离分流创造前提条件。

d.按行业实际实施管养分离。对于从水管单位中分离出来的维修养护队组,自身有业务承担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可单独组建维修养护企业;单个队组没有业务承担或市场竞争能力的,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将一定区域内的各个队组联合组建为一个维修养护企业。之后适时打破地域限制,在维修养护市场引进招标投标机制。

e.大力实施引进人才战略。在面向水管单位原有职工设置部分适宜岗位,实行竞争上岗、人员聘用的同时,对部分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技术、管理岗位,面向全社会实行竞争上岗、人员聘用。引进适量的专业人才,改善水管职工的专业结构,为水管事业蓬勃发展提供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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