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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论战期间党对企业管理体制的探索及其效应分析

2012-04-14陈立中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论战管理企业

陈立中

中苏论战期间党对企业管理体制的探索及其效应分析

陈立中

中苏论战期间,我们党对企业管理体制进行了初步探索,在关于对企业放权让利、内部管理的“二参一改三结合”、发挥“三会”作用进行民主管理、试办托拉斯组织等方面,取得了十分突出的成果,但探索也打上了论战的烙印,对于目前深化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也产生了非常积极的效应。

中苏论战;企业管理体制;探索;效应

1956~1966年是中苏论战的十年,更是中国共产党初步探索中国式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十年。在此期间,以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为代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企业管理体制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与改革,提出了在国际管理学界有重大影响的“二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方法。认真梳理中苏论战期间我们党关于企业管理体制的主要思想,分析其效应得失,对于今天的企业管理制度改革,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于对企业放权让利的思想。针对建国以来我国企业参照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高度集权的企业管理模式,毛泽东在1956年4月非常明确地指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1](88)但如何并在多大程度上下放权力给企业,当时是没有经验和先例的。毛泽东对此提出:“中央、省、市和工厂的权益究竟应当各有多大才适当,我们经验不多,还要研究。”[1](88)这是从当年 2 月开始,毛泽东用一个半月听取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商业、财政等34个部门汇报和系统调研后得出的结论。他还说:“鉴于苏联的教训,请同志们想一想我们党的历史,以便适当地来解决这个分权、集权的问题。”[2](52)此后,毛泽东一直在思考这一问题,1958年2月他在中央春节团拜会上又提出:“中央集权太多了,是束缚生产力的。”“一个工业,一个农业,一个财,一个商,一个文教,都往下放。”“有中央的工业,有省的工业,有专区的工业,有县的工业。这样就手脚多,大家的积极性多,单是我们北京这一方面积极,人太少了。”[3](796-797)1960年代初毛泽东在阅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又强调:中央各部门管的企业和地方各级管的企业,都要在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具有一定的自主权,要有点“独立王国”。企业有没有这种自主权,对促进生产发展,还是阻碍生产发展,关系很大[4](165)。“文革”爆发前的 1966 年 3 月,毛泽东在给刘少奇的一封信中还提到:“一切统一于中央,卡得死死的,不是好办法。”[5]几天后,在杭州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他再次指出:中央还是虚君共和好。中央只管虚,只管政策方针,不管实,或少管点实。中央部门收上来的厂收多了,凡是收的都叫他们出中央,到地方上去,连人带马都出去[6](401)。中国企业管理的实际与苏联的教训,促使毛泽东进一步思考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

对于企业的管理,刘少奇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在八大的政治报告中,他强调:“在这里,有必要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就是上级国家机关往往对于企业管得过多、过死,妨碍了企业应有的主动性和机动性,使工作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应当保证企业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职工调配、福利设施等方面,有适当的自治权利。”“我们的经济部门的领导机关必须认真把该管的事情管好,而不要去管那些可以不管或者不该管的事。”[7](233)1961 年 8 月,在东北、内蒙古的林区调研时,他就尖锐地指出:“一个林业局把人民公社、政府,企业都合在一起,管采伐又管更新,管生活又管政法、商业、学校,管得了吗?”他要求把“人民公社、政府和企业分开”,让企业拥有独立核算的权利。[7](347)这段话里政企分开的思想非常明确。那么,应该如何实现政企分开呢?刘少奇把“每个国营企业都有按照国家规定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权力”加入了他审阅的《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草案初稿)》当中,这实质上是认为企业应该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的独立的经济实体。

周恩来和薄一波等人则主要从中央和地方关系以及行政管理的的角度来谈给企业放权让利的重要性。周恩来在中共八大上指出:“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方针,进一步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改进国家的行政体制,以利于地方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中心的问题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适当地扩大地方的权限。”[8](424-425)时任分管工业和交通的副总理薄一波也敏锐地指出:单靠行政手段管理企业,“既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对企业管理过死,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还助长官僚主义作风”。他认为以往的改革探索,“只是局限于在行政管理权限上做文章,要么地方管,要么双重管,没有抓住如何搞活企业,使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畅通,所经营单位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问题。”[3](780-781)这表明给企业以适当的权利,让企业有自主权力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的要求。

关于企业内部管理“二参一改三结合”的思想。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苏联在企业管理方面形成了以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为代表的厂长负责制(“一长制”)的管理方法,被称之为“马钢宪法”。“马钢宪法”在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中,被当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办法加以推广。对这一管理方法,毛泽东一直不太赞成。

与“一长制”式的管理制度不同,新中国企业界一直在探索新的管理方法,提出了“两参一改”(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的管理方法(一说最早是济南成记面粉厂创造出来[9],一说是最初出现在齐齐哈尔国营建华机械厂[10]),1958年4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黑龙江省委《关于工业企业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及实行业务改革的报告》,认为工人参加劳动、干部参加管理“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原则的。这项经验应当在全国一切具有条件的工业企业中加以推行”[11](277)。毛泽东在1959年底1960年初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说:“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这些方面都是属于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12](135)这就明确提出了“二参一改三结合”的企业管理思想。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批转了《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在长达700多字的批示中,他指出:在1958年前,人们觉得“马钢宪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到1959年后,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他认为,现在的这个报告,“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13](551)毛泽东把“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称之为“鞍钢宪法”,是与“马钢宪法”相对应的一个称呼,成功探索出了一套富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制度。

“两参一改三结合”是“鞍钢宪法”的主要内容,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具体来说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工人参加工厂的管理。在企业生产中,形成了以党小组长为核心,生产小组长、工会小组长、共青团小组长共同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生产、生活、学习等事务。第二,干部参加劳动。在车间中推行工人与干部轮换办法,车间干部定期分批到生产小组中参加劳动,而生产小组长与工人管理员分批到车间代替干部进行工作,原职原薪不变。提高了双方的技能与素质,消除了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差别。第三,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改革不利于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的规章制度,减少了束缚。第四,推进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者的结合。通过组织技术研究组、先进经验推广队、科学研究院、评比委员会等方式,实现工厂、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的结合,工厂、设计部门、使用单位的结合等等。

需要提出的是,正如有些研究者所指出的:不能简单地将“两参一改三结合”等同于“鞍钢宪法”,因为“鞍钢宪法”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提出的,还强调了政治挂帅、技术革命,其政治目标和政治色彩是相当浓的[14]。尽管如此,“两参一改三结合”仍不失为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制度。在国内外管理学界反响强烈,日本管理学界将“两参一改三结合”列为其出版的《管理大百科全书》的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14]。

关于建立“三会”加强民主管理的思想。国有企业中的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被称之为“老三会”。“老三会”的建立,也是中国企业管理体制区别于苏联“一长制”的有力佐证。中共中央1961年9月16日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为《工业七十条(草案)》)中,对企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作用都有明确规定。在《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指示》中对《工业七十条(草案)》的出台也讲得很明确:“这个条例草案的目的,是要把我们领导工业企业的经验,特别是最近三年多的经验,系统地加以总结,制定出一个……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15](215)这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有关企业管理的章程,系统地提出了企业管理的思想。

《工业七十条(草案)》有十章加一个总则,共计70条,2万多字。首先是总则、第一章是计划管理;第二章是技术管理;第三章是劳动管理;第四章是工资奖励;第五章是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第六章是协作;第七章是责任制度;第八章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第九章是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第十章是党的工作。1965年3月,在毛泽东的指示与授意下,薄一波组织人员对草案进行修订。同年7月,《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中共中央的名义颁布,“修正草案”仍为70条,但设了二十章,加入了一些对阶级斗争的论述、“四清”的内容、学大庆、学解放军等方面的内容,增添了其政治色彩。

在企业的民主管理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是两种有效形式,与传统的工会合称为“三会”,由于工会与苏联企业中的工会并无区别,下面对前两会进行简要探讨。

一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为了转变企业干部的作风,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激发其工作热情,释放出积极性与主动性,改革企业中的“一长制”现象,中央提出在国营厂矿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会议制。1957年党中央在《关于研究工人阶级几个重要问题的通知》中将职工代表会议改为职工代表大会,扩大了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权限,同时也对其运作有新规定,如代表采取常任制并向全体职工负责,职工有权撤换不合格、不称职的代表等。对此,邓小平在1957年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扩大企业民主、吸收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生产劳动管理的好形式,要在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广[16]。

在1961年9月颁布的《工业七十条(草案)》中,明确指出:职工代表大会是吸收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制度。同时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权限做出明确规定:讨论和解决企业重大的生产、生活、管理问题,保证大会决议的执行;对企业的任何领导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上级予以处分、撤换;经常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年改选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开四次,由工会主持等等。在1965年7月通过的修订后的《条例》中又一次规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加管理、监察干部、行使政治民主、技术民主与经济民主的权力机关,这就进一步明确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规定了其职责与权限,体现了企业民主管理的特质,这也是与传统“一长制”的区别所在。

二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企业中的厂长、党委和职工是社会主义国家企业管理中必然涉及的主体,如何形成促进各方良好运转的机制体制,明确其责权利,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问题,中共对企业党委党组织和厂长负责制进行了长期的探讨,在《工业七十条(草案)》中得以明确。

1956年的中共八大就明确规定我国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一制度与职工代表大会制、“两参一改三结合”管理制度都是与“一长制”相对应的。企业党委会如何发挥作用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和思考的问题,作为《工业七十条(草案)》的起草人薄一波对此进行了认真考虑,他说: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一方面继承了我们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行之有效的传统的领导制度;另一方面,它又适合于现代化工业企业生产需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特点。实行这种制度,既保证了党委对生产行政工作的领导,同时也充分发挥了行政负责人和行政部门的作用,并且可以使企业领导人在决定重大问题的时候不犯或者少犯错误,即使犯了错误也比较容易纠正。”[17]当然,在企业党委和厂长之间也有一个职责划分的问题,《工业七十条(草案)》规定,企业党委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实现上级行政机关布置的任务;讨论和决定企业工作中重大问题;检查和监督各级行政人员对国家计划、上级指示、企业党委决定的执行。”[18](673)由于在现实企业管理活动中,往往容易发生以党代政、厂长无法行使管理权力或者相互推诿等现象,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和效率。对此,薄一波在一些地方的讲话和后来所写的《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中,表露了他虽然赞成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但他更注重发挥企业厂长作用、党委不应干涉企业行政的思想。他提出:“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是‘八大’定的,不是分片包干,也不是书记负责,厂长要负责。”“一个企业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统一进行生产和工作。但只有党委的统一领导,没有厂长负责制就要犯错误。”[19]对此,有人指责道:“在企业领导制度方面,对党委领导写得不鲜明,偏重于厂长负责。”[3](957)薄一波为此曾一度受到了“一长制主义者”的责难与批评。当然,薄一波不是主张要取消企业中的党委会,而是主张企业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对政治方向、大政方针与思想政治等方面工作的领导,把握厂长决策的方向性与政治性,而不是干涉厂长决策的具体事务。

关于企业试办托拉斯组织的思想。托拉斯是一种由许多生产同类产品或与产品经营有密切联系的企业联合组成的专业公司,是西方国家探索出来的、可以借鉴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对于外国好的东西,毛泽东一惯主张加以学习。他指出:“工业发达国家的企业,用人少,效率高,会做生意,这些都应当有原则地好好学过来,以利于改进我们的工作。”[4](167)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过程中,由于过分强调废除不合理制度,新的合理科学的制度建立不够,许多企业和地方的管理权限扩大了很多,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生产自成体系,“大而全”、“小而全”重复建设严重,其中最突出的是都建同样的辅助车间和实验室。企业间的协作关系被打断,不少设备和同类产品规格不一,互不配套;商品的产供销脱节,物资流转慢;资源利用和分配不合理,社会生产力发展受到了严重限制。为此,刘少奇、邓小平等领导人主张参照西方企业管理方式在中国试办托拉斯。刘少奇认为,加强企业、行业与国民经济的组织性对发展经济至关重要,可以改变整个国民经济与企业间“散”的状况,从而增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这就非常需要托拉斯性质的组织。毛泽东对此深表赞同,1964年1月在听取国家计委关于托拉斯问题汇报时,他说:目前这种按行政方法管理经济的办法,不好,要改,比如说,企业里用了那么多的人,就是不按经济法则办事。商业为什么不能按经济渠道管理?为什么只能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打破省、专、县界嘛!就是要按经济渠道办事[20](155)。1964年8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关于试办工业、交通托拉斯的意见的报告》,其中明确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试办托拉斯,用托拉斯的组织形式来管理工业,这是工业管理体制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一件新事情,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级党委要充分地重视这件事情,应当结合党的战略的要求,集中力量首先把这些试办的托拉斯办好。”[21](118)薄一波作为副总理负责试办托拉斯的具体事务,认识到中央试办托拉斯代表了我国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方向,他富有远见地指出:“现在提倡的托拉斯的组织形式,就是在国家计划下从组织管理方面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一种方式,这可能是今后工业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22](316)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中央在工业和交通方面试办了托拉斯组织,但是好景不长,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托拉斯组织被迫停办,后来还受到了不合理不公正的指责。当然,当时由于没有经验,在试办托拉斯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全国性托拉斯与地方托拉斯的关系问题、不同企业间托拉斯关系、托拉斯兼有企业与行政职能等。但从总体上看,这些问题并没有掩盖中苏论战期间党在探索企业管理方面的这一闪光创举。

在中苏论战期间,党探索出来的企业管理体制思想还包括企业要实行经济核算、要正确处理企业、国家与个人的关系等,对于当时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由于是论战时期探索出来的成果,也就不免深深地打上了论战的烙印,最终使得这种探索没能坚持下去,分析其效应,对于今天深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第一,党对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源于对苏联模式的反思

赫鲁晓夫在1956年2月苏共二十大上所做的秘密报告中,对斯大林和斯大林模式作了许多不正确的评价,拉开了中苏论战的序幕,同时也引起了中共对苏联模式的反思。从这一时刻开始,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就敏锐觉察到了苏联模式存在问题。由于苏联的企业实行“一长制”,企业决定权集中在厂长手里。毛泽东1956年4月初在听取34个部委汇报时就批评了苏联企业管理中的“一长制”,他说:苏联企业实行“一长制”,我们就不学。“一长制”这个名词有些独裁[23](484)。苏联的中央经济管理部门直接控制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大权,甚至“每一千块砖头,每一双皮鞋或每一件内衣,都要由中央调配”[24](352)。对此,毛泽东在当年4月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总结讲话中指出:“工业的集中问题,工厂要有多大的自主权,地方要有多大的自主权,苏联革命成功四十年了对这些问题都还没有研究好。”[2](52)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也是源自苏联模式,毛泽东在会上指出:“我国宪法规定,地方没有立法权,立法权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条也是学苏联的。因为起草宪法时,我曾经问过一些同志:是不是应该这么写,据说苏联是这样……。”[23](488)1956 年下半年,周恩来也对苏联的经验进行了思考,他说:苏联近二十年来“过分集权于中央,进一步集权于斯大林”,使得“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比应有的少了”。所以,“社会生产力大发展不能光靠集权。苏联过去集权多了,地方权太小,这是一个经验教训,是一面镜子。”“适当分权给地方就会更好地集权于中央——多多发扬地方民主,就会大大巩固中央领导。否则,中央集权也是官僚主义的、空洞无物的,最集权就等于无权,碰到的事管一下,碰不到的事就管不上。”[25](267-268)而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企业管理体制是参照苏联模式确定的。由此可见,中苏论战期间,如果没有对苏联模式的深刻反思,“放权让利”、“二参一改三结合”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思想就无法提出,也必将延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的进程。

第二,中苏论战阻碍了党对企业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探索

1956~1966年间,南斯拉夫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与改革,提出“合伙的公民”可以“创办企业”,可以“雇佣劳动力”。在企业管理上,南斯拉夫改革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竞争,企业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由自己做主,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分配由经理决定,实行工人自治。这是突破苏联企业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但在中苏论战中,中共把南斯拉夫的这种有益探索与其他问题混为一谈,说成是发展资本主义。1963年9月中共发表了《南斯拉夫是社会主义国家吗?》(三评)一文,认为南斯拉夫走的“是一条恢复资本主义的道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蜕化为资本主义经济”。《三评》把南斯拉夫当作资本主义复辟的典型和帝国主义的别动队,认为“所谓‘工人自治’根本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它“从根本上破坏了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因此,“铁托集团的所谓‘工人自治’企业,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而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26](105-111)。其实,在这之前,中共中央发表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就发表了对南斯拉夫工人自治的看法:“另外有些人想用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对于经济事业的管理来解释斯大林的错误,认为政府管理了经济事业就必然成为妨害社会主义力量发展的‘官僚主义机构’,这也是无法令人信服。”[8](545)论战期间对南斯拉夫的这种评价,实质上是指桑骂槐,因为当时赫鲁晓夫在苏联也在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如提高企业、地方权限,开放自由市场,强调企业利润和个人物质利益,改革农产品采购体制、价格体制,扩大农民自留地等等。而中共认为赫鲁晓夫的这种改革与南斯拉夫一样,是对传统斯大林模式的背叛。在《驳苏共新领导的所谓“联合行动”》一文中,中共对赫鲁晓夫之后产生的苏共新领导所进行的改革政策评价道:“苏共新领导把赫鲁晓夫时期开始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蜕化为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的试验,用党的决议和政府法令的形式肯定下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他们实行的所谓工业管理的‘新体制’,核心是通过所谓‘加强经济刺激’,贯彻资本主义的利润原则,把追逐利润作为企业生产的基本动力。他们在扩大企业的自主权的名义下,取消了原先由国家按计划给企业规定的一系列重要指标,以资本主义自由竞争代替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他们赋予企业经理以雇佣和解雇工人的权力,规定工人工资水平和奖金的权力,任意支配大量资金的权力,使企业经理实际上成为企业的主人,可以为所欲为地欺压工人,侵吞工人的劳动果实。这实际上是在搞资本主义复辟,以资产阶级特权阶层的所有制代替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一步一步地把苏联的社会主义企业变成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资本主义企业。”[27]可以看出,中共自1956年上半年开始就已认识到了要“以苏为戒”,少走弯路,且自身也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改革探索。但在苏共二十大后,中共与苏共开始在评价斯大林与斯大林模式等问题上产生意见分歧,分歧的扩大导致中苏论战的爆发[28]。在论战造成的对立情绪影响下,中共认为赫鲁晓夫上台后推行的措施是复辟资本主义的做法,是对斯大林模式的修正,我们要提高警惕,要坚持和维护斯大林时代的苏联模式,苏共则认为中共过于教条。中苏间这种意识形态上的论争使中共对企业管理体制的探索遭受挫折。随着论战的深入发展以及对国内阶级斗争的错误评估,到了1960年代中期,中共对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中止了。

第三,为新时期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教训

中苏论战虽已远去,但论战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在中苏论战期间,党对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为我国新时期企业管理体制带来了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主要有三点:一是在经济管理活动中,要将宏观的制度设计与微观的企业管理活动区别开来。在经济运行活动当中,所有制问题是宏观制度问题,体现了国民经济的性质。企业管理体制与管理制度主要是微观层面的,是企业内部管理运行的问题。在中苏论战中,对于这两者没有区别清楚。到了论战后期,中共将当时苏联与南斯拉夫在所有制上的一些探索说成了资本主义作法,但同时把他们在企业内部管理上的一些做法也说成是复辟资本主义的作法,这就把宏观与微观混淆了,值得我们反思。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一直没有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管理企业、企业办社会”长期以来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企业具有社会管理与生产组织的双重职能,企业与政府间是一种特殊的利益关系,导致了企业中许多贪污腐败、渎职、越权越位等现象的发生,企业的经济使命、生产职能等反而成为了第二位的职责,这就造成了严重的本末倒置。所以,必须始终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29]。三是要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模式。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30]。其中“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在目前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改造的过程中,建立完全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与途径,是促使企业更好地作为一个生产主体,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重要保障[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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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arty’s Exploration of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System during the Sino-Soviet Debate and Its Effect Analysis

CHEN Li-zhong

During the Sino-Soviet debate,the CCP had a preliminary exploration of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system,and made a very prominent result in some aspects,such as the devolution of power to the enterprise,the“two participation,one reform,and three combinations”of the internal management,playing the role of“three will be”for democratic management,pilot Trust organization and so on,but the exploration was marked the imprint of debate,which had a very positive effect in deeping the reform of enterprise management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currently.

the Sino-Soviet debate;enterprise management system;exploration;effect

陈立中,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湖南 长沙 410076)

湖南省成果评审委员会科研项目“中苏论战对早期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探索的正负效应研究”(1011009A);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建国以来党领导学校德育工作的历史考察和基本经验研究”(11YBB004)

(责任编校:彭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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