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庄子自然哲学观中的生态美学
2012-04-13齐冬莲
齐冬莲
论庄子自然哲学观中的生态美学
齐冬莲
庄子的自然哲学观蕴含了丰富的生态智慧,主要表现为其哲学观中“物无贵贱”的生态价值观,“道法自然”的生态发展观和“天人合一”的生态道德观。研究庄子的生态美学,对于今天生态文明观念的树立和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庄子;自然哲学观;生态美学
科技的飞速发展带来生态的严重危机和生态灾难,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面对这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危机和灾难,人们不仅提出要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实行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世界,而且试图从古代东西方思想中吸收丰富的营养,以提高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质量。庄子既是中国道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又是一个自然主义哲学家。他是中国思想史上第一个揭示自然美的思想家,主张在自然中寻求自由与精神的寄托,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心灵的融汇与情感的沟通。庄子的自然哲学观中具有丰富的生态智慧,主要表现为庄子自然哲学观中“物无贵贱”的生态价值观,“道法自然”的生态发展观和“天人合一”的生态道德观。研究它们对于生态文明观念的树立,对于生态旅游价值的导向,对于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对于和谐世界的构建,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庄子自然哲学观中“物无贵贱”的生态价值观
庄子自然哲学观中生态智慧的集中体现是他的“物无贵贱”的生态价值观。[1]庄子把人看成是宇宙万物之中的平等一员,认为人与自然界中的其他物体没有价值优劣之分,都是平等共存的。人和自然一样具有自身的价值,人不能成为自然万物的中心,自然万物也不能成为人的中心。正所谓“万物一齐”、“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他在《庄子·齐物论》中指出:“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鳅然乎哉?木处,则惴栗恂惧,猿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螂蛆甘带,鸱鸦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猿獾狙以为雌,麋与鹿交,鳅与鱼游,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淆乱,吾恶能知其辨!”[2](108)在这里,庄子告诉人们,鳅鱼、麋鹿、猿猴各自按照自然规律生存,它们有自己存在的价值,人不能成为衡量这些动物是否存在的标尺,这些动物对于人的用处完全是人的主观意识所为,不符合自然规律。人所认为美好的事物,在不同动物看来不是这样,我们不能把人的主观看法强加给自然界其他的存在物。人类如果完全以自己的价值判断为唯一标准,对自然进行符合人类需要的利用,不但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而且会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价值。《庄子·知北游》也反复阐述了这个思想:“圣人处物而不伤物。不伤物者,物亦不能伤也。唯天所伤者,为能与人将相迎。”这与人类中心主义观点是完全相反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唯一有价值的自然存在物,自然界的存在是否有用,是以人的存在为根本评价标准。自然界只是人类实现功利目的的手段或工具,只具有相对于人来说的工具价值。庄子所处的年代距离工业文明还很遥远,生态污染还不多见,他在那个时代就能将人与自然放在价值平等的基础之上来看待生态与人类的一致,这充分体现了庄子的生态保护智慧。甚至可以说,庄子的反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价值观,使他的相对主义哲学在自然观领域获得了巨大的唯物主义胜利,他的“物无贵贱”的生态价值思想让他的自然哲学观充满了现代科学的生态伦理光芒。
庄子并不只是提出“物无贵贱”的生态价值观,他还从多方面论证了这一光辉思想。《庄子·秋水》指出:“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以功观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知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则功公分定矣。”庄子从事物的差别和功能方面说明“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也正是因为这样,不能说事物的价值有贵贱之分。千里马比野猪跑得快,但是它不一定比野猪能抓老鼠。因此,万物的价值具有不可复制性。另外,价值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也是不可确定的。“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贵贱有时,未可以为常也。”庄子在此表述的思想应该是主体的需要是不断变化的,客体价值本身又具有多重性,自然万物的价值应当随着时代的变化和主体兴趣的变化而不断改变,没有不变的价值。我们知道,庄子在哲学上的基本观点是唯心主义的,但是,在生态价值论述中,却体现了庄子的自然哲学观具有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他虽然没有将事物的价值具体区分为外在和内在价值,但是他却把“物无贵贱”的生态价值观发挥到了非常的高度,这使我们不能不赞叹两千多年前的庄子生态价值观的超前意识。
《庄子·天地》更是庄子“物无贵贱”生态价值观的最高表现。“天地虽大,其化均也,万物虽多,其治一也;人卒虽众,其主君也。君原于德而成于天,故曰:玄古之君天下,无为也,天德而已矣。”在此,庄子说出了现代人所说的自然道德或者说是生态道德。他认为生态道德的价值在于“无为”,“无为”的最高境界就是尊重自然有价值,庄子认为这是玄古之君的理想境地。换句话说,庄子认为,人们只要不破坏生态价值的存在,使之按照自然的规律生存和发展,就可能使人们达到至德之世,相反,人们的“有为”行为可能会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秩序,进而使得生态价值遭到破坏,影响人们达到至德之世的理想目标。
庄子自然哲学观中“物无贵贱”的生态价值观所表现的生态智慧,不仅使他的自然哲学观具有了唯物主义成分的哲学基础,而且为我们现代人在超越人与自然的对立和冲突,回归与自然和谐共处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对于当代人树立生态文明观具有现实的参考价值。生态文明观的核心观念就是要求人们抛弃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因为这种价值观不是把自然具有价值当作自己的理念,而是把人类具有唯一价值当作根本。它的理论危害在价值观上体现为将人类和自然划出了一条天然的鸿沟,使得人类的利益成为一切的中心;它的实践危害在当代世界已经造成了气温上升、环境破坏、生态失衡的严重后果。因此,树立生态文明观在价值观上的表现就是要求人们树立生态价值观。现代西方生态伦理学家们是在全球已经出现了生态危机的情况下提出生态价值和生态保护的思想,而庄子的“物无贵贱”生态价值观是在生态没有遭到全面破坏的两千多年前提出来的,它们不仅说明庄子的生态保护意识是有预见性的,而且表明我们从中吸收培养生态文明观的思想成分是有中国土壤并能成功的。当然,庄子的生态价值观不是生态文明观树立的唯一思想养料,如果把西方生态伦理学家们的生态价值理论看成是生态文明观树立的“西药”的话,那么,庄子的生态价值观就是生态文明观树立的“中药”,采取“中西结合”的疗法,可能是人们树立生态文明观的最佳途径。
二、庄子自然哲学观中“道法自然”的生态发展观
庄子自然哲学观中生态智慧另一集中表现是他的“道法自然”的生态发展观。《庄子·知北游》说:“山林与,皋壤与,使我欣欣然而乐与。”在此,庄子以一种非功利精神追求来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庄子认为大自然本身是美的,它一直都是自在自为地存在和发展。《庄子·逍遥游》中惠子对庄子说:“吾有大树,人谓之樗。其大本雍肿而不中绳墨,其小枝卷曲而不中规矩。立之涂,匠者不顾。今子之言,大而无用,众所同去也。”庄子回答说:“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之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惠子从实用出发,认为樗树“大而无用”,而庄子则认为樗树存在的意义不在于对匠人的有用,无用才是它的真正意义,也才是其大用。很显然,惠子对于“树”存在的意义的认识是建立在是否有用的基础之上,执著于物是否有用的功利观点,是将物的意义工具化,这样人们难以在物中获得美感和真正的享受。庄子则摆脱了世俗功利思想,把大树的意义还原于它自身,认为大树合于自然和本性的生长就是美的。以此为例说明庄子对物的爱,不在其有用,而在于物的本性美。当自然之美没有被破坏的时候,人就能享受这种美丽的自然,这种精神的享受就是庄子“道法自然”的核心。人应该“徇天之道”,遵循自然,听任自然,以自然的方式对待自然,自然生态才能得到发展。对此,《庄子·大宗师》说得更加明确:“父母与子,东西南北,唯命是从。阴阳于人,不翅于父母。彼近吾死而我不听,我则悍矣,彼何罪焉!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我生者,乃所以善吾死者也。今大冶铸金,金踊跃曰:‘我且必为莫邪’。大冶必以为不祥之金。今一犯人之形,而曰:‘人耳人耳’,夫造化者必以为不详之人。今一以天地为大炉,以造化为大冶,恶乎往而不可哉?”庄子是以“无为”的态度要求人们对自然进行“顺从”,即对自然不采取任何“有为”的行为,人就可以从自然之中得到无穷的精神享受。这种“无为”就是“道法自然”的最完美表现,这种生态发展观能够促使生态发展,人类也能享受自然之美。庄子的这种以自然为美学伦理客体的生态发展观还可以在庄子的其他言论中得到佐证。《庄子·至乐》篇中在给人们讲了一个“养鸟”的故事后说:“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他在这里所说的“以己养养鸟”是指如果人们以自己的行为方式对待自然,即今天人们所说的对自然资源进行符合人类需要的滥砍滥伐,造成生态资源的破坏,那么自然就不能得到发展;如果人们“以鸟养养鸟”,即以自然本身的法则来对待自然,顺应自然,那么自然就能得到自由发展,也就是“以天合天”。庄子主张以符合万物天性的合理方式,以顺应万物生存的自然之道去对待万物,既有利于万物的自然生存和发展,也有利于满足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要。这种“以鸟养养鸟”的方式完全就是庄子“道法自然”生态发展观的典型体现。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庄子的这种思想和现代生态伦理学所讲自然保护理论的基本法则是吻合的。
作为怀疑主义哲学大师,庄子的自然哲学观也没有摆脱怀疑主义的窠臼,他在这种窠臼下建立了自己独特的生态发展观。《庄子·马蹄》云:“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广,日月不得不行,万物不得不昌,此其道与。”庄子在这里说出了他的生态发展观的自然主义本质。他认为万物都是由于自身内部的矛盾而存在和发展的,自然也不例外。这里体现的是这个怀疑主义大师的丰富的自然辩证法思想。如果我们不看庄子的生活年代的话,他的这个思想可以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进行有条件的比较,甚至可以由此做一篇更有意义的文章。庄子在自然是自然主义的本质这个辩证思想的指导下,进而提出了他的生态发展观的中心内容,这就是他所说的“道法自然”的深层次要求,即强调人类要对自然顺从,因为人也是自然的一个要素。这种思想在《庄子·至乐》中可以得到证明:“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人本身就是自然的要素之一,这就决定了人应该顺应自然,不能违背自然规律,甚至人的生产和发展也应该按照“自然”的规律而进行,即庄子在《庄子·天运》中所说的那样:“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必须说明的是,庄子所说的“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的意思,指事物“自己如此的”、“天然的”、“非人为的”的一种状态。这种自然是不需要人力去强行改变的。不仅如此,庄子亦从生态美学的角度给我们阐述了生命原本就是自然的,人的生活按照“自然”的方式展开,就会美轮美奂,机趣无穷。若是按照“人为”的方式塑造,则必然导致生机焦枯,了无意趣。
要维持“道法自然”生态发展的最佳途径,庄子认为必须保持自然状态的完美性,人们不要对自然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只要好好享受这种自然之美就可以了。《庄子·秋水》有过这样一段话:“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德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庄子对一切破坏自然的行为均持反对态度。他不仅批评一切破坏天道的行为,甚至连人们所称道的伯乐也是庄子批评的对象。他对伯乐对待马采取的灭绝性的态度十分反感,并认为他是违背自然之道的行为。在庄子看来,正是因为人们对技术进步的追求,才有了各种对待自然不良行为的后果并破坏了自然的生存状态。《庄子·知北游》说:“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以不载也。”因为“道”是庄子哲学的思想基础,违背“道”的事情是庄子所不能容忍的,也是要坚决反对的。
庄子自然哲学观中“道法自然”的生态发展观所表现的生态智慧,不仅体现了庄子自然哲学观的生态中心主义的认识思想,而且对于我们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庄子的生态中心主义认识思想是消极的,他对于生态的保护意识建立在人类对自然完全的不作为基础上,人们只能在欣赏自然中实行对生态的保护和推动生态的自然发展,这完全否定了人类的能动作用,当然是我们需要反对的。但是,如果我们把庄子生态发展观中的这些糟粕加以剔除,那么他的这些思想中是否有值得我们继承的东西?当然有。我们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进行,而科学发展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历来是人们没有搞清楚甚至还不想搞清楚的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对庄子的生态发展思想加以批判地继承是有时代意义的。我们只要分析庄子为什么一味地反对人类对自然的“有为”行为,就可以得出庄子对自然的热爱之情是一个古代东方哲学家的伟大情怀的结论。庄子是道家的代表人物之一,道家是主张“道法自然”和“无为而治”的,庄子更是这种主张的忠实执行者。可是,我们如果能够跳出他的思想外围而深入到他的思想深处,完全可以看出庄子对自然的热爱情怀值得当代人们继承和发扬,他的生态发展观与科学发展观在对自然的热爱和对生态的保护上是一致的。
三、庄子自然哲学观中“天人合一”的生态道德观
庄子自然哲学观中生态智慧还表现在他的“天人合一”的生态道德观中。“天人合一”作为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重要主题,既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又是道家思想的一条主要线索。庄子自然哲学观特别注重“天人合一”,它是以自然的生存状态和人的生存状态和谐统一作为其生态道德观的最好注解。《庄子·知北游》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圣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庄子认为天地人之间的“和”是相当重要的,“和”一方面是指宇宙自然本身的圆融,是宇宙间多样性存在物的和谐统一关系的体现。另一方面是指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同时还蕴含了人的生态和生命基质的平衡与调和。庄子从“和”出发构建了自己的生态道德观。庄子在他构建“天人合一”的人与自然和谐的“至德之世”中提出了人与自然的平等观。《庄子·马蹄》中的这段话正是庄子“天人合一”生态道德观的有力体现:“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其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盛德的时代,山上没有路径通道,水上没有船只桥梁;万物众生,比邻而居;禽兽众多、草木滋长;甚至于禽兽可以牵引着游玩,鸟鹊的巢穴可以攀援上去窥望。在这样一个理想的生态环境中,人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处,亲密无间。到处显示着勃勃生机,呈现出和谐的生态平衡之美。很显然,庄子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是人们的“无知”、“无欲”,当然这种状态不能完全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庄子认为必须是人们在“无为”的状态下,才有可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与他的自然哲学观的基础是完全相同的。
人与人的道德关系应该推广到人与自然之间,这是庄子生态道德观的一个重要原则。他认为古代有道德的人们能够做到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且庄子十分羡慕古代人们的这种“天人合一”境界。《庄子·天下》篇云:“古之人其备乎?配神明,醇天地,育万物,和天下,泽及百姓,明于本数,系与末度,六通四辟,大小粗精,其运无乎不在。”生态伦理学是讲人与自然之间道德关系的,这是20世纪20-30年代由法国哲学家施韦滋最先提出的伦理学新概念,他是在全球生态危机十分严重的现代背景下才提出来的,而庄子提出应该把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怀推及到人与自然之间,并且提出人与自然和谐是一种十分令人高兴的“天人合一”状态,虽然庄子没有用生态伦理或者生态美学的概念,但是,难道不能说庄子的这些思想就是一种中国古代的生态道德观吗?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庄子的这些生态道德观正是中国古代哲学家对现代生态伦理学所做的思想贡献呢?
庄子的生态道德观十分丰富,大多散落在《庄子》一书中的一些篇幅,我们无意去做更全面地挖掘。从这些简单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庄子“天人合一”的生态道德观对于和谐世界的构建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我们党近年来提出的社会建设的一个伟大目标,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具体实践表现。但是,我们的和谐社会建立不能离开和谐世界的建立,人与人的和平也不能离开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一种普通的辩证法常识。和谐世界的构建既要有思想的准备,也要实践的累积。当代世界虽然和谐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流,但是那些破坏人类和平的事件却是层出不穷,更有甚者,人们对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并没有在全世界树立,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的任务还十分艰巨。[3]因此,我们从庄子等中国古代哲学家思想里汲取生态保护的智慧是十分必要的,它是建立和谐世界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总起来说,庄子自然哲学观的生态智慧包括“物无贵贱”的生态价值观,“道法自然”的生态发展观念和“天人合一”的生态道德观,“无用之用”的生态美学观,它们对于树立生态文明观念、认识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世界,都有一定的时代意义。学术界对庄子思想的认识有不同的看法,褒贬不一,我们没有在此作展开的意思。我们还想说的一个题外之话就是庄子的思想博大精深,我们选取庄子自然哲学观中的生态智慧做的探索不仅不能体现庄子生态哲学思想的全貌,而且这种探索也是挂一漏万。不过,我们也是想通过这种有益的研究,希望人们对庄子的哲学思想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乃至于希望纠正人们对庄子或者说道家思想的一些不全面的看法。我们在挖掘庄子自然哲学观的生态智慧的同时,分别提出了庄子这些思想的现代价值,强调要剔除糟粕,这已经表达了我们的另一个意思就是我们没有主张复古,没有认为今人不如古人,而是强调批判继承古人思想对我们当代人们的进步会更大而已。
[1]于淑忠.论庄子的生态环境伦理思想[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1,(1),54-59.
[2]胡仲平.庄子[M].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
[3]李承宗.马克思与罗尔斯顿生态价值观之比较[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7-32.
(责任编校:文 心)
The Ecology Wisdom of Zhuangzi’s Natural Philosophy
QI Dong-lian
The ecology wisdom of Zhuangzi’s natural philosophy is very rich:such as the concept of ecological value;the view of the ecological development and the view of ecological moral.Studying them has important value to protec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to recognize the harmony significance between man and nature,it is also very important to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Zhuangzi;natural philosophy;ecology wisdom
齐冬莲,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湖南 长沙 41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