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闾、巫儿、不亲迎及其他
——齐地女性与婚俗问题新考
2012-04-13刘德增
刘德增
(齐鲁师范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3)
女闾、巫儿、不亲迎及其他
——齐地女性与婚俗问题新考
刘德增
(齐鲁师范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3)
齐地女性及婚俗有几桩独特的现象:女闾、巫儿、不亲迎、夜晚迎娶。这些现象乃原始习俗之孓遗。齐地遗存这些原始习俗,乃齐国建国方针所致。
女闾;巫儿;不亲迎;原始习俗;齐国建国方针
一
齐地女性及婚俗有几桩独特的现象,礼之所无,后世士大夫为之瞠目,兹分别叙述如下:
一是“女闾七百”。《战国策·东周》记曰:
周文君免士工师藉,相吕仓,国人不说也。君有闵闵之心。
谓周文君曰:“国必有诽誉,忠臣令诽在己,誉在上。宋君夺民时以为台,而民非之,无忠臣以掩盖之也。子罕释相为司空,民非子罕而善其君。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管仲故为三归之家,以掩桓公,非自伤于民也?《春秋》记臣弑君者以百数,皆大臣见誉者也。故大臣得誉,非国家之美也。故众庶成强,增积成山。”周君遂不免。
“工师藉”,《战国策·楚策一》“张仪相秦”条作“工陈籍”。“女闾七百”或作“女闾三百”①[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四《滦阳消夏录四》。。鲍彪注“宫中七市,女闾七百”曰:“闾,里中门也。为门为市于宫中,使女子居之。”也就是说,齐桓公在宫中开设了七市,每市一闾,女子居住经营。
管仲辅佐齐桓公整顿国务,改革内政,使齐国综合国力超乎列国诸侯之上。齐桓公凭藉强大的国力,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第一霸”。管仲也博得了功名富贵,位极人臣,奢侈僭上,有“三归”。“三归”何物?自古以来便聚讼纷纭,杨伯峻《论语译注》列举了五种诠释②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1-32页。。五家之说,除包咸解释为娶三国之女外,俞樾、梁玉绳、武亿、郭嵩焘四家的解说虽然不一,但都属钱物之类。按鲍彪之说,齐桓公在宫中设七市,每市一闾,使女子坐列贩卖。管仲掩桓公之过的“三归”,当属钱物。如按包咸之说,“三归”为娶三国之女,则桓公的“女闾七百”就与“宫中七市”无涉,而与色情有关。
及至明清,“女闾七百”乃色情之物得到普遍认同,并将此事安在管仲头上,说管仲此举旨在征收“夜合”之税,如明人于慎行云:“管子治齐,设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助军旅,此在王政视之,口不忍道,即后世言利之臣,亦未尝榷算及此者,此可鄙亦甚矣。”③[明]于慎行:《谷山笔麈》卷三《国体》。
此外,明清笔记如谢肇淛《五杂俎》、余怀《板桥杂记》、褚学稼《坚瓠集》,小说如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张春帆《九尾龟》等,也有类似之记载。他们认为“女闾七百”或“女闾三百”乃中国“官妓”之始,遂以管仲为娼妓之祖师,如清人纪昀曰:“百工技艺,各祠一神为祖。倡族祀管仲,以女闾三百也。伶人祀唐玄宗,以梨园子弟也。此皆最典。”①[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四《滦阳消夏录四》。
旧时沈阳妓院都供管仲的牌位,有些“抗刀姑娘”(年龄大、相貌差、接客少的妓女)手持小木棍或掸子把,敲打尿盆,连呼“管仲、管仲”,以求祖师爷保佑。②廖文:《一个妓女的回忆》,载李秉新、徐俊元、石玉新编:《近代中国娼妓史料》,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版,第112-121页。旧时南京娼妓有“老郎会”,或称“老脸会”:
每年三次,正月、六月、十一月,皆在十一日。或谓所祀为管仲,以“女闾三百”故。或谓所祀为唐玄宗,以梨园子弟故。会时诸妓极意修饰,陈设献妍,要求平日所欢者为之设宴张乐,谓之“作面子”。妓女名愈噪者,酒宴愈多。六月十一日之会为尤盛。灯红酒绿,丝竹嗷嘈。是时秦淮河一带,两岸则窗开水阁,鬓影衣香;河中则画舫灯船,往来梭织。五陵年少,意气自豪,一日夜之间,所耗不只中人产焉。③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版,第133页。
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有“长胡同”、“小长胡同”两个村落。“长胡同”地处齐国故都之宫城西北角,系水河西岸。清末,“长胡同”徐、孙等姓为方便种田,迁系水河东岸居住,取名“小长胡同”。民间传说,“长胡同”即“女闾七百”故址,本名“娼胡同”,后世因其名称不雅而改名为“长胡同”。
二是“巫儿”。汉成帝时,谏议大夫刘向划定“地分”(即民俗区划),朱赣逐一条陈各地民俗。朱赣是颍川(今河南禹县)人,当时在丞相张禹手下做僚属。班固著《汉书·地理志》,把刘向、朱赣的研究成果加以整理,收入篇末,其记齐地民俗,特记“巫儿”之俗:“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④《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齐襄公与同父异母妹文姜淫乱之事,见诸《诗经》、《左传》、《史记》等文献。但是,他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之事,仅见于《汉书·地理志》。不过,到齐桓公时,“姑姊妹不嫁”之事见诸公室,如《荀子·仲尼》云:“齐桓,五伯之盛者也。前事则杀兄而争国,内行则姑姊妹之不嫁者七人。”《新语·无为》亦曰:“齐桓公好妇人之色,妻姑姊妹,而国中多淫于骨肉。”另据《管子·小匡》,齐桓公本人也曾说:“寡人有污行,不幸而好色,姑姊有不嫁者。”
“为家主祠”即主持家祭。《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记曰:
田乞使人之鲁,迎阳生。阳生至齐,匿田乞家。请诸大夫曰:“常之母有鱼菽之祭,幸而来会饮。”会饮田氏。田乞盛阳生橐中,置坐中央。发橐,出阳生,曰:“此乃齐君矣。”大夫皆伏谒。
《公羊传·哀公六年》亦载此事,何休注:“齐俗,妇人首祭事。”古时家祭,男性家长主之。由女性主祭,礼之所无。《汉书·地理志》说由“巫儿”主祭,而《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则是田乞之母主祭。盖无“巫儿”之家,则由母亲主祭。家祭之时,可以召集亲朋好友“会饮”。
《汉书·地理志》中的“民至今以为俗”这句话是朱赣原文还是班固之笔,今已难以断言。不过,到了清代,此俗在齐地犹有孓遗,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青州长女不嫁”条说:“《史记》山东有长女不嫁之说,固始于汉也。至本朝,青州犹有此风。”这里的《史记》为《汉书》之误。
三是不亲迎。“亲迎”——新郎官亲去迎娶新娘,乃传统婚礼——“六礼”中必备的一礼,古有不亲迎便不成夫妇之说。但是,齐俗不亲迎。《诗·齐风·著》便是描写坐着花轿去夫家成亲的新娘想象着新郎伫立何处、何种打扮迎候她:
俟我于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琼华乎而。
俟我于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尚之以琼莹乎而。
俟我于堂乎而,充耳以黄乎而,尚之以琼英乎而。
朱熹《诗集传·齐风·著》说:“昏礼,婿往女家亲迎,齐俗不亲迎,故女至婿门,始见其俟己也。”迄今为止,齐地“不亲迎”之俗犹有遗存。亲迎,谓之“大娶”;不亲迎,曰“小娶”。“小娶”有两种情况:一是派新郎的兄弟或叔侄代迎,二是女方将新娘送来。⑤山东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山东省志·民俗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版,第299-305页。迄今为止,济南的老户人家结婚仍不亲迎。
四是夜晚迎娶。这一习俗迄今仍存在于山东博山、泰安等地。博山、泰安等地娶亲,不像别处那样白日迎娶,而是在深更半夜悄悄地将新娘抬到婆家。根据博山民间传说,当地晚上成婚是慑于“翟三胡”的淫威。相传,明朝末年,博山西河镇出了一个大恶霸,名叫“翟三胡”,自恃家传皇帝赐予的“丹书铁卷”,不受王法约束。“翟三胡”好色成性,打听到谁家娶亲,他必赶去索取初夜权。因此,周围百姓不敢白日娶亲,改为夜间偷偷地迎娶,又故意将新娘打扮得蓬头垢面。年久成俗,流传至今。
二
对于齐地女性与婚俗中的独特现象,已有学者作过探讨。但是,这些诠释没有触及本质。笔者试图给出一个新的答案。
贾公彦曰:“行此五礼皆用昕时。昕,早朝也。亲迎礼用昏时。”郑玄曰:“必昏时,阳往阴来之义,故名昏。日入二刻半为昏,日出二刻半为昕。”
在孔子删订的《诗》305篇中,保存了一首陈国的民歌——《东门之杨》,歌云:
东门之杨,其叶牂牂。昏以为期,明星煌煌。东门之杨,其叶肺肺。昏以为期,明星晰晰。
高亨先生释曰:“二人约定黄昏时相会于东门,而对方久久不来,作者唱出这首情歌。”①高亨:《诗经今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80页。这首歌或许并非情人的约会歌,而是黄昏以后,新娘远眺东门之杨和挂在天空中的星辰,期待着新郎来迎娶。
到了唐代,“娶妇以昏时”虽然仍写进了《大唐开元礼》中,但内地士庶已大多不行此礼。段成式《酉阳杂俎·贬误》说:“礼,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今行礼于晓。”在敦煌遗书中,有一部两卷本的《新集吉凶书仪》,编辑张敖,其官衔是“河西节度使掌书记儒林郎试太常寺协律郎”,是位饱读《诗》、《书》之人。《新集吉凶书仪》中的史料极为珍贵,但最令笔者感兴趣的,是婚礼中的“亲迎”仪式。从《新集吉凶书仪》来看,亲迎仍于黄昏后举行。日落西山,男方祭完先祖,新郎辞别父母去迎娶他的新娘。女方已布置好洞房,新郎一到,即举行婚礼,典雁,撒帐,同牢,和卺。然后,一对新人入洞房。天亮,新婚夫妇一同回到男方家,新娘拜见舅姑(公婆)。②李正宇:《下女夫词研究》,《敦煌研究》1987年第2期,第40-50页。不过,昏时迎娶在敦煌地区也未能一直传承下去,从张友仁先生对敦煌近代婚俗的研究文章中,我们得知,到20世纪初,敦煌人迎娶新娘,已改在下午;成婚礼也在男方家中举行了。③张友仁:《敦煌近代婚嫁民俗》,载谢生保主编:《敦煌民俗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9-326页。
在我国很多少数民族中,也曾存在过或仍然存在着昏时迎娶之俗。如生活在鄂尔多斯大草原上的蒙古人,在“夕阳就要收走哈夏(柳笆搭的棚圈)上最后一束光线”时,迎亲的队伍才上路;居住在广西金秀一带的茶山瑶族,半夜点着火把去迎亲;此外,塔吉克、乌孜别克、鄂温克、裕固、土家、侗族等,都是在晚上迎娶。这一习俗也广泛见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生活在孟加拉湾东部的安达曼群岛上的安达曼人,通常由双方父母选定一个晚上举行婚礼;位于阿拉伯半岛南端的也门人,也是在昏时迎娶新娘。
为何要在昏时迎娶?许慎说:“妇人阴也。”许嘉璐先生则认为是掠夺婚的产物,他说:“以昏时者,昏暗不清,便于偷袭抢劫耳。”④许嘉璐:《先秦婚姻说略》,《文史知识》1986年第6期,第74-79页。曲彦斌先生说:“从文化人类学来考察,古人晚间成婚而且尚黑的礼俗,出自古代劫夺婚之遗。”⑤曲彦斌:《中国古代婚姻仪式史略》,《民俗研究》2000年第2期,第75-88页。抢婚风俗的确见于《易》等古代文献。在西南少数民族婚俗中,迄今仍有抢婚的遗痕。但是,娶妇以昏时并非抢婚的产物,而是源于族外婚。在族外婚时期,男子白天在本氏族劳动,晚上到与他的氏族通婚的那个氏族的女子处过夜,晚去早归,夜合晨离。云南永宁纳西族迄今依旧处于这种“走婚”阶段。
在一些少数民族中,新郎第一天晚上到女方家后,就在女方家里度过新婚第一夜,次日才回到男方家里。秋浦先生等人调查鄂温克人婚礼时发现:“到结婚时,男方氏族不论距离多远,也要往女方氏族的住所附近迁移,举行婚礼时并保留着第一个新婚之夜一定要在女方氏族度过,第二天才可以回到婆家的习惯。”⑥秋浦:《鄂温克人的原始社会形态》,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8页。不独鄂温克人,塔吉克人的婚礼也是在女方家里举行。布郎族略有不同:婚日当天晚上,新郎去女家成亲,此后一段时间内,新郎晚上都去女方家过夜,白天仍回自己家中。待生儿育女后,再择一个黄道吉日,丈夫携妻抱子回到自己家中,再举行一次婚礼,从此以后,妻子就从夫居了。这种新婚第一夜或婚后一段时期新郎要在女方家度过的习俗,更为明显地留下了族外婚时期“走婚”的痕迹。一夫一妻制确立后,丈夫晚上到妻子处过夜的习俗便演变为昏时迎娶。
(1)当动车组与相向驶来的列车交会时,由会车压力波变化所造成的空气弹簧压力波动远小于车体侧滚造成的压力波动,因此空气弹簧的内压变化主要受车体侧滚的影响,转向架靠近会车侧空气弹簧内压的变化趋势与会车气动流场的变化趋势相反,转向架另一侧空气弹簧内压的变化趋势与之相同。
我们再讨论不亲迎问题。从先秦文献来看,不亲迎者只有齐地。实际上,不亲迎决非齐地所独有,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我国土家、门巴、布衣、仡佬、达斡尔、苗、京、傈僳、普米、裕固等少数民族,皆不亲迎。这些民族,有的派亲友迎娶;有的由女方送至男家;有的由女方送亲,而新郎在半路上迎接。不亲迎应是在婚俗演变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而亲迎当是周礼的改造。
三
《汉书·地理志》将“巫儿”问题归咎于齐襄公淫乱。今人仍有赞同此说者,如王阁森、唐致卿主编的《齐国史》即沿用《汉书·地理志》之说。①王阁森、唐致卿主编:《齐国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93页。然则此说是难以成立的。襄公的确是个好色之君,他与同父异母妹妹文姜淫乱,赫然见于传世文献。但是,齐桓公何以又如此?长女居家不嫁,也决非襄公一道旨令就能实行的,否则不会有那么强劲的传承力,两千多年后犹有遗存。有学者注意到了《汉书·地理志》的臆断性,另作诠释。如安作璋先生主编的《山东通史》先秦卷云:
女子所从事的家庭手工业在齐地的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她们的劳动无论对于国家的财赋收入还是家庭的经济来源都是一个重要的内容。而作为民女,能够较早地担负起协助父母维持家庭生计的重担,她们的嫁出意味着家庭劳动力和经济收入的减少,当然也就对家庭不利了,这大概才是长女不得出嫁的原因。②安作璋主编:《山东通史》先秦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8-359页。
在《山东通史》增订版中,该卷对此说作了修订:“‘长女不嫁’是东夷人‘家为巫史’的遗风,长女作为‘为家主祠’的责任人,迷信的说法是‘嫁者不利其家’。也只有宗教信仰的力量才能使‘长女不嫁’有如此强大的规范性和生命力,以至于历久而成俗。”③安作璋主编:《山东通史》(增订版)先秦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3页。王志民先生主编的《齐文化概论》则说:“在齐地,女子居家不嫁的现象,从宫廷到民间是较普遍存在的。这从母系氏族社会流传下来的遗俗,既反映出女子在社会家庭中的地位,也反映了婚姻中迥异于周礼的特色。”④王志民主编:《齐文化概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4页。诸说不一,齐地这种特殊风俗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笔者认为,“妻姑姊妹”乃原始血缘内婚的遗俗。
约300万年前,人猿揖别,地球上出现了第一个社会形态——原始人群。原始人群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十几人或几十人组成一个群体,群内男女互为夫妻。后来,逐渐排除了不同班辈之间的性关系,同辈——实际上当是同一年龄段——为婚。原始人群延续了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到距今约四五万年才为更高一级的社会形态——母系氏族所取代。妻姑姊妹,正是这种婚俗的遗存。
襄、桓时的齐地已是奴隶社会由盛而衰时期,当此之时,还存在这种最为原始的婚俗吗?回答是肯定的。云南永宁纳西族的婚姻状况即是一个例证。
在永宁纳西族中,存在四种不同发展阶段的婚姻形态:最为原始的血缘内婚,先进一些的族外群婚,再先进一些的对偶婚,更为先进的一夫一妻制。⑤参见严汝娴、宋兆麟《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有关章节,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四种婚姻形态并存。相比之下,族外群婚居多,对偶婚次之,一夫一妻制又次之,血缘内婚者最少。号为研究原始社会之活化石的永宁纳西族的婚姻发展,表明当新的婚姻形态产生后,旧的婚姻形态并没有马上终结,而是延续、遗存下来,形成多种婚制并存的局面。如此,则襄、桓之时乃至其后相当一个时期内血缘内婚犹有遗存,也就不足为怪了。
而长女居家不嫁,则系母系氏族社会的遗俗。从距今四五万年起,原始人群进化为母系氏族。起初,母系氏族实行族外群婚,甲、乙两个氏族相互通婚,其形式表现为男子晚上到对方氏族的女子处过夜,夜合晨离,故又名“走访婚”。后来,男子在他走访的众女子中有了一个常去的对象,女子在她接待的众男子中有了一位常客。一对男女在一定时期内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便是对偶婚。再后来,走婚的男子搬到他的对偶那里居住,结成对偶家庭,此为对偶婚的高级形态。
无论是族外群婚还是对偶婚,女子皆居家接待男子。齐地的长女居家不嫁,正是此种婚俗的遗存。她们居家不嫁,并不妨碍她们的性生活,她们接待来访的男子,与之性媾,生儿育女。《战国策·齐策》记曰:
齐人见田骈,曰:“闻先生高议,设为不宦,而原为役。”田骈曰:“子何闻之?”对曰:“臣闻之邻人之
女。”田骈曰:“何谓也?”对曰:“臣邻人之女,设为不嫁,行年三十而有七子,不嫁则不嫁,然嫁过毕矣。”
该女居家不嫁,年方37岁,便生了7个孩子。齐人在性问题方面非常开放,如淳于髡提到的“州闾之会”上女子留宿男子之事:“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堂上烛灭,主人留髡而送客,罗襦襟解,微闻香泽。”①《史记》卷一百二十六《滑稽列传》。
在《诗·齐风·东方之日》中,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况:
东方之日兮,彼姝者子,在我室兮。在我室兮,履我即兮。
东方之月兮,彼姝者子,在我闼兮。在我闼兮,履我发兮。
诗中写道,一个阳光灿烂的早晨,一位美丽的女子来到心上人的家中,依偎在他的身边。浩月当空,她又悄悄而来,步进情人的内室,双双走向铺在地上的苇席。诗中的女子痴情、大胆、外露,决无那种“犹抱琵琶半遮面”式的扭捏。这在《诗》305篇中是绝无仅有的。齐国贵族在性问题方面也非常开放,例如:“田常乃选齐国中女子长七尺以上为后宫,后宫以百数,而使宾客舍人出入后宫者不禁。及田常卒,有七十余男。”②《史记》卷四十六《田仲敬完世家》。这在其他地区是见不到的。
入文明社会后,“从妻居”被称为“赘婿”。司马贞注《史记·滑稽列传》“赘婿”一词曰:“女之夫也,比于子,如人疣赘,是余剩之物也。”齐国开国之君姜尚也是一位“赘婿”。司马迁在《史记·齐太公世家》中写道:“太公望吕尚者,东海上人。”“东海上”即东海边。《吕氏春秋·首时》说:“太公望,东夷之士也。”到了西晋,晋人张华《博物志》说:“西海乃太公望所出,今有东吕乡。”此文乃《后汉书·郡国志》“琅琊国”条下,南朝萧梁刘昭注引张华《博物志》。西海,东汉改海曲县而置。《太平寰宇记》卷二十四引张华《博物志》作:“海曲县有东吕乡东吕里,太公望所出也。”唐代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元代于钦《齐乘》、《太平寰宇记》、《大清一统志》等文献,也皆明确记载姜尚故里在“东吕乡”。东吕乡东吕里,在今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一带。相传,姜尚因家贫而沦为一户人家的“赘婿”。《史记·滑稽列传》曰:“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长不满七尺,滑稽多辩,数使诸侯,未尝屈辱。”
在原始社会,“从妻居”并不影响男子的社会地位。入文明社会后,“赘婿”的社会地位是比较低的,庶几等同于奴婢。但从淳于髡的情况看,齐地“赘婿”的社会地位是较高的。
四
姬周本是个蕞尔小邦,灭商之役,倾其全部兵力,也不过戎车300乘、虎贲3000人、披甲45000人。靠区区如此一点兵力,是难以震慑全国的。有鉴于此,从武王开始,裂土分封同姓子弟和异姓功臣为大小不等的诸侯,让他们独当一面,以屏藩王室,以后又多次分封。顾栋高从史籍、金文中检索出24姓130国,加上姓氏不可考的74国,总计204国。③顾栋高:《春秋列国爵姓及存灭表》,载《清经解续编》第1册,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462-465页。有大功于周室的姜尚被分封于营丘(今山东临淄),爵为公,国号齐。营丘位于泰沂山区北麓台原上,从新石器以来,济南─章丘─邹平─临淄─青州—潍县─莱阳一线及其两侧,遗址分布密集,形成了一条横贯山东半岛的交通线,营丘位于这条交通线的中部。营丘往东,是东夷的一支莱夷的势力范围,他们的势力很大。商人多次征伐东夷,但不曾征服过他们。经过长期的考古发掘,今山东一带商、夷之间的势力进退态势已基本明朗:
山东商文化主要分布在鲁西南、鲁中南、鲁西北、鲁北中西部地区,在鲁北向东不超过潍河,大致到潍坊以西,潍河、弥河之间;鲁中地区以蒙山为界,鲁中山区和蒙山以东地区还没有发现;鲁南地区向东不超过沂河,分布到费县、临沂和苍山西部一线。④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20世纪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4页。
营丘东面是滔滔淄水,占据营丘,扼住东西交通线,便可以把莱夷挡在东边。莱夷很快就明白了这一点,派出一支人马,试图抢先占领营丘。姜尚从“逆旅”得到消息,日夜兼程,先一步到达营丘,打退了莱夷的进攻。营丘的军事战略地位很重要,自然条件却很差。营丘所处的山麓台原,系砂砾石和亚砂土构成,相当贫瘠;营丘南面,是山地丘岭,石灰岩山体上,杂草丛生,一岁一枯荣;营丘北面,是砂砾冲积平原,地势低洼,海潮淹没、海水溯河倒灌,再加上海水渗透补给地下水,便形成了海滨盐碱地。强敌虎视,地瘠人寡,这便是齐国开国时的状况。在这种状况下,怎样立国?姜尚君臣厘定了一条切实可行的建国方针:
在经济上,大力发展渔业、盐业、纺织业。齐国滨海,那时营丘往北不远便是滩平水浅、汪洋一片的渤海,海中鱼、贝繁多,考古发现表明,至迟到龙山文化时代,近海捕捞已粗具规模。①逄振镐:《东夷文化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2-96页。海水可以煮盐,发明煮海水为盐的夙沙氏就是山东半岛上的一个古老的部族,他们的后裔后来一直在齐国做官,如齐灵公时官居少傅的夙沙卫②《左传·襄公十九年》。即是。中国各地的制盐业大多尊奉夙沙氏为祖师。③李乔:《中国行业神崇拜》,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214-216页。姜尚因地制宜,把致富的希望寄托在大海上。对脚下那片盐碱地,则大量栽种桑树。桑树有多种,华夏大地栽培的主要品种,就是原产于山东的“鲁桑”,品种优良,贾思勰《齐民要术·种桑柘》说:“谚云:‘鲁桑百,丰锦帛。’言其桑好,功省用多。”桑树的一个特点,是对土壤的适应性强,盐碱地上也可以生长。种桑,对姜齐来说,无疑是最佳选择。种桑是为了养蚕,发展丝织业。此外,种桑还可以起到改良土壤的作用。大力发展渔、盐、纺织,同列国诸侯贸易,赚取利润。
在政治上,则是“尊贤上功”。“尊贤”,就是唯才是举;“上功”,就是崇尚功业。这与周礼的精神迳然不同。《吕氏春秋·长见》记载:“吕太公封于齐,周公旦封于鲁。二君甚相亲善也,相谓曰:‘何以治国?’太公望曰:‘尊贤上功。’周公旦曰:‘亲亲上恩。’太公望曰:‘鲁自此削矣。’周公旦曰:‘鲁虽削,有齐者亦必非有吕氏也。’”鲁国搞的是礼治,讲伦理,重尊卑;齐国不讲这一套,唯才是举,崇尚功业,以此来激励民众奋力进取,博得功名富贵。
在民俗上,则重因循继承,变革不多。《史记·齐大公世家》记曰:“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
子孙后代恪守姜尚厘定的治国方针,特别是他的第十五代孙桓公小白,在管仲的辅佐下,发扬光大“祖宗之制”,把渔、盐、纺织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高峰。齐国也重视农业,特别是管仲改革以后,农业也有较大发展,但齐国农业也被纳入工商经济的模式之中。“尊贤上功”政治也被小白君臣进一步发扬光大。在文化上也仍认同于民间传统,所谓“与俗同好恶”④《史记》卷六十二《管晏列传》。。周安王十六年(前386年),田和夺取了姜齐的江山,但在治国理民的大政方针上,走的却是姜齐的老路。
这样,在齐地民俗中就比较多的保留了原始社会的遗风。齐国的经济政策在保留原始社会遗风、特别是女性风俗方面,又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先让我们从滇西“斋姑娘”说起。滇西的永胜一带迄今还存活着一种独特的“斋姑娘”,也叫“吃斋的”、“斋大孃”;如果向外人介绍,则说:“留在家里吃斋的。”忌称“大妈”、“奶奶”;第三代则称她们为“老爷”。做“斋姑娘”须举行一个“修头”仪式,戴上一顶特殊的帽子,把头发全部藏进帽子内。然后起一个带“贞”字的名字,如永胜县梁官镇麦场村的陈福贞老人即是;若是半路“吃斋”的,则不能起这样的名字。“斋姑娘”只是农历正月初一、十五两天吃素,其他日子,饮食上与常人一样无忌。“斋姑娘”终身不嫁、忠贞不贰。在20世纪40年代以前,永胜农家留“斋姑娘”很普遍。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条件好一些的村子,‘斋姑娘’就留得多;经济条件差一点的,‘斋姑娘’就少一些。”⑤王德:《“斋姑娘”再现一段史》,《齐鲁晚报》2000年8月24日第15版。迄今在永胜一带还有400多位七八十岁的“斋姑娘”。一个叫刘信贞的“斋姑娘”告诉来访者,当年她家的经济条件并不差,她留在家里做“斋姑娘”完全是为了帮助家业,扶持兄弟姐妹。前面提到的那位陈福贞,其家是当地的酿酒大户,她是长女,人又能干,父母为留她在家里做帮手,就让她做了“斋姑娘”。
齐地的“巫儿”现象与永胜“斋姑娘”现象相似,齐地“巫儿”的产生也应是经济原因造成的。纺织业是齐国的支柱产业之一,这项工作主要由妇女来承担,故《汉书·地理志》说“太公以齐地负海舄卤,少五谷而人民寡,乃劝以女工之业”云云。为了这项支柱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其技艺的传授,把长女留在家中是必要的。对此,文献中也留下了一些蛛丝马迹,如《战国策·齐策》云:“北宫之女婴儿子……彻其环缜,至老不嫁,以养父母。”这样,就进一步强化了“巫儿”习俗。
C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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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2]03-0064-06
2012-02-07
刘德增(1962—),男,齐鲁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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