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创新需要正确认识受众并正确接受受众批评──与谭天教授商榷
2012-04-13陈思铭
陈思铭
(湖南经济电视台 总编室,湖南 长沙 410003)
近日,出于工作需要,笔者在查阅相关资料时拜读了《青年记者》2010年8月上这期中一篇题为《电视节目创新为何这么难》的文章。在此文中,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播电视系主任、教授谭天先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为了化解迷津,向谭天先生讨教,也向广大电视同仁及其他方家讨教,笔者将谭天先生的观点摘录如下,再谈谈自己一点肤浅的理解和看法:
“近年来,中国电视呈现出一种十分热闹的影像:一方面电视节目不断地推陈出新,新的节目形态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不少火爆一时的节目备受社会指责,或遭广电总局的禁播令,或遭主流媒体的痛批……我们的电视节目创新到底怎么了?当我向新闻系的同学们提出这个问题时,他们不假思索地回答:低俗化,导向有问题。我追问:为什么会导致低俗化?为什么会产生错误倾向?同学们一脸茫然。问题的思考应该从它的逻辑起点开始。电视媒体为什么热衷于节目创新呢?首先是为了电视收视市场竞争的需要。电视的收入依赖广告,广告创收取决于节目的收视率。……中国电视的受众群是相当低端的,低收入低学历,整体来看文化素质和受教育程度不高。那么电视节目要提高收视率就要取悦这部分观众,就要别出心裁想方设法来迎合他们,于是,策划者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剑走偏锋,置媒体的社会责任于不顾,挑战伦理道德底线,挑战社会主流价值……在当今由网络和手机所构成的新媒体生态中,拙劣的炒作和高超的营销混合成强大的传播力,使电视节目在较短时间内迅速走红……然而,水可载舟也能复舟。互联网作为电视传播的加速器,即可以令电视节目一夜走红,也可以让它迅速衰败,使节目创新遭遇“滑铁卢”!当今电视人坚信不创新就没有出路。问题是有创新就有出路吗?创新的失败除电视台的自身因素外,客观、公正、专业的评价体系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依笔者理解,谭天先生这段文字的意思是否就是这样:近年来,中国电视节目创新之所以没有出路,原因不外乎两点。第一,低收入、低学历的中国电视受众群对低俗的甚至挑战伦理道德底线、挑战社会主流价值的节目的喜好,逼迫电视节目策划者难以向其他方面思考;第二,广大电视受众借助互联网的强大传播力所作出的缺乏客观、公正、专业的评价,只会使电视节目创新偏离正确轨道。
如果笔者的理解也还恰当,那么,谭天先生的说法就很让人费解了。
第一,中国电视受众群的素质是低劣的吗?如果是,那么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底线”何以能存在?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何以能形成?值得指出的是,文中谭天先生将《第一次心动》、《非诚勿扰》两档电视节目当作“备受社会指责”的例子。如果谭天先生对这两档节目也持否定态度,那么这不就是在打自己嘴巴吗?当然,如果谭天先生对这两档节目持肯定态度,那么从实际情况看,谭天先生起码就已经让自己站到“主流价值观”的对立面上去了。笔者以为,在中国电视的受众群中,的确存在素质低劣者。但这种受众只占全体受众的极少数。中国有句成语,叫做“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在这里,谭天先生的处境是否就是这样呢?
第二,电视节目策划者“置媒体的社会责任于不顾,挑战伦理道德底线,挑战社会主流价值”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在谭天先生看来,好像一切的根源都是因为中国电视受众群的素质低。笔者觉得,这不公正,更不正确。如果电视节目的策划者具有社会良知和较好的职业操守,具有较为高尚的伦理道德并秉持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而且心里还总是装着广大受众,能有这样一种状况出现吗?值得注意的是,当今中国电视节目的绝大多数都是好的或比较好的;电视节目创新的结果,也并不全如谭天先生所说的那样糟。这表明中国电视节目策划者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都是值得肯定的。谭天先生的这番言论,恐有点犯众了。
第三,电视节目“一夜走红”或“迅速衰败”,节目创新“遭遇滑铁卢”的原因到底是什么?谭天先生还是把责任归于受众。笔者觉得这更失公允。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常识告诉我们:事物变化,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不错,“水能载舟也能复舟”。然而,所以然者何?“水”之作用对象乃“舟”而非磐石也;如若为磐石,岂能奈何乎?道理很简单:如果电视节目自身质量很不错,受众无论如何都是不可能使之迅速衰败的。行文至此,笔者还觉得,谭天先生之所以会有这种看法,除了因为忽视这种基本常识外,很可能还与其戴的是有色眼镜,轻视中国受众,将他们当成一群既无责任心、又无辨别力的乌合之众有关系。不然,谭天先生不可能将受众批评排斥在“客观、公正、专业的评价体系”之外。
第四,“从逻辑起点开始”思考,“客观、公正、专业的评价体系”能是没有深厚根基的空中楼阁吗?笔者非常赞同建立一个为电视节目创新服务的“客观、公正、专业的评价体系”。有了这个体系,电视节目创新才可以不仅在感性方面,而且在理性方面少走弯路、更趋成熟。但必须承认,无论从电视节目的功能需要出发,还是从电视节目的经济目的出发,电视节目创新都必须考虑广大电视受众的喜好和要求,电视受众才是电视节目创新结果的评判主体。基于这种情况,这样的评价体系就只能根植于广大受众之中,从他们中间得到信息,从他们中间吸取营养;当然,也在这样的基础上,又反过来提高他们的认知能力和评判水平。如果无视广大电视受众的存在,排斥广大电视受众的参与,这样的评价体系不仅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且还很可能走向歧途。
电视节目创新的目的是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电视受众。因此,必须正确对待受众并正确对待受众批评。从工作程序上讲,正确认识受众,是电视节目创新工作的第一步。只有认认真真地走完这一步,并且切切实实地了解了受众的所思、所想和所求,电视节目的创新工作才可能做到有的放矢。正确对待受众批评,是电视节目播出后,检验创新结果之必须。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任何“创新工作的改进”都只会是一厢情愿的瞎折腾。
从本质上说,电视节目对受众的作用不外乎“教育”和“娱乐”两大类。其实,娱乐中也有教育,而且有时候还是效果更显著的教育。因此,从量上分析,电视节目对受众的“教育”作用是第一位的,而“娱乐”才是其次。
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笔者以为,正确认识受众,归根结蒂就是要对受众的“教育”和“娱乐”需求的类型、层次、时机、分量等有一种正确的考量。正确对待受众批评,就是要对受众对现有节目的“教育”或“娱乐”效果(主要是社会效益)的评判加以科学分析。
不容否认,由于受年龄、性别、职业、学历、经历等影响,特别是受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受众对电视节目内容及形态的需求或喜好是有差异的,对电视节目好坏的认知立场、能力和水平也是有不同的。但是,正因为有这些差别和不同,才反映出这个世界的真实存在,才表明电视人出于职业需要和职业操守,必须认真地去认识和对待它们。
谭天先生是广播电视方面的高级专家,笔者才疏学浅,见识短少,却不知天高地厚,走到关公面前耍大刀,定要贻笑大方了。不过,笔者只有一个出发点:探求真理,消除谬误。倘若经笔者这一说,能“一石激起千重浪”,让真理被“水”载得更高,让谬误被“水”压到底层,岂不就成了天大的好事吗?善哉,善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