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
2012-04-13李晓燕
◎/李晓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类实验学校遍地开花。举办实验学校的初衷,一是探索育人之路,以解人才发展不够全面之忧;二是为国家经济建设输送各种人才,以救当时人才极端匮乏之急。但是,这些学校后来的发展却有些偏离最初的设想。许多中小学虽然标榜为“实验”,实际上却既未围绕开展教育实验创造条件,也未开展教育实验实践,其运作的目标始终只有一个,即如何应对考试,提高升学率。当各级政府对实验学校重点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连学生也是拔尖录取时,却仅仅只是获得了国家对教育效率需求的满足,忽视了教育作为公益事业的社会公平需求,也为今日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埋下了难以消除的隐患。
实验学校要有明确的实验目标和实验指导思想。教育实验目标即实验假设,如以培养儿童创造力为目的的实验,其假设就是“儿童的创造力是可以通过培养形成及发展的”,或者“儿童的创造力是需要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培养才能形成的”等。教育实验可以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展开。有不同学科的教学研究实验,如化学教学、语文教学、英语教学等;有学校办学理念教育实验,如成功教育、愉快教育、生本教育等;有学校整体办学特色教育实验,如法制教育、人格健全教育以及其他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等;还有学校管理制度改革实验或学校整体改革实验等。每一种实验都是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教育思想的指导和科学方法的支持之下,以明确的假设为目标而展开的。
实验的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在中小学开展教育实验,是为了探索新的办学经验,为其他学校提供示范或启示,一般应该在常态下展开。在实验对象的选择上应该是随机的,无论是教师的教学能力还是学生的学习能力都应该是常态分布的,而不能“拔尖”或“择优”。实验组和对照组的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发展情况要大体相当。否则,通过实验得出的经验就没有推广价值。教育讲究因材施教,当教师或学生群体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时,对教育教学内容的组织形式以及教学方法和进度都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在经验借鉴时,缺乏同等的实施条件,实际上可能只是流于形式。
实验的结果要经得起反复检验。实验学校应该有完善的实验数据库建设,参与实验的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需要养成撰写实验日志的习惯,对各类学生(包括实验组与对照组)在实验中的学科学业成绩以及综合学业成绩的变化进行跟踪记录,并对实验与学生学业成绩变化之间的关系展开分析,这是评价实验结果的重要依据。教育实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对学生的影响也是渐进的,而非一朝一夕所能形成,不可急功近利。开展教育实验必须以科学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以及脚踏实地的工作来进行。评价教育实验成功与否,要以每个学生的最好发展为标志,而不能仅看“升学率”“优秀率”。同时,实验数据也不应用作学生或学校排名,甚至公布。
为了教育实验的健康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实验学校的管理。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实验学校的实验性纳入督导指标,并且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诚然,由于我国中小学法人制度并不健全,中小学普遍未制定学校章程,国家法律对实验学校亦尚无界定,虽然《教师法》等授予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但是,对于实验学校的办学规范却是一片空白。这无疑给予这类学校极大的自由发挥余地,即使名不符实,也无法追究责任。因此,对实验学校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也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