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平等:社会正义的价值使然
2012-04-13庞秀艳淮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淮南232038
庞秀艳(淮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淮南 232038)
受教育权平等:社会正义的价值使然
庞秀艳
(淮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淮南 232038)
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平等保障每个人的基本受教育权是教育公平的底线,是社会正义的价值诉求。然而,在当代中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仍未实现实质平等,人人享受高质量的教育仍然是21世纪的重大挑战。因此,秉承正义的价值,探寻受教育权平等的实现路径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受教育权;平等;社会正义
教育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也是正义之基。公民享受教育绝不仅仅是对知识的获取,而是更高层次上的一种价值体现和需求。马克思说:“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到解放。”教育的目标就是要让每个人都得到解放,平等享受教育的愉悦和价值。
一、从古希腊到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受教育权平等的理论之基
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的实现是人类各个历史时期正义层面的重要内容,正义理论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平等实现的重要理论基础,关乎公民受教育权的程序及结果的正义。西方的正义观要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在古希腊,“最初的公平来自于对不公平的社会关系的调节”[1]。乌尔比安认为正义是给予每一个人应得部分的永恒愿望。柏拉图认为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种事物的‘平等’(均等)观念”[2]148。西塞罗认为正义是可以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3]264阿奎那认为正义是一种习惯,是一个人通过意愿追求自己要获相应的东西。”[3]265古希腊时期的正义是关于美德与规则的正义,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这种正义不可能遍及社会全体成员,只限于某些特定的人。
近现代正义观体现为自由主义和平等主义的交锋。自由主义思想家们以生存、自由、财产等个人权利的观念当作道德原则的假定,认为一切人有权得到的唯一平等就是过程公平,过程公平包括机会均等、按劳分配等。康德认为正义是人具有的独一无二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平等主义者把正义理解为条件上的平等,即无论个人之间有何差异,人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认为公平正义是就一种分配状态、分配结果而言的。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提出“公平正义论”。他提出两个“优先性”:一是平等自由原则优先于经济平等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在任何社会制度,平等永远高于一切,因为“自由只能为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二是机会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即机会应该向所有人敞开,对最少受惠者的补偿应该把保证全体成员公平的机会作为前提。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建立于西方民主政治体制基础之上,强调论证了国家在维护穷人和弱者权利和利益的合理性及国家在此方面的积极责任。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正义根源于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其中最根本的实践是劳动实践。人们在劳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各种关系,对各种关系进行调节就提出了公平的问题。公平是不同的实践主体在社会文化活动中,按双方都能接受的规则和标准采取行动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准则。人们关于公平的概念,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总是同一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是一个历史的过程。”[4]马克思对未来正义社会的美好展望强调了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是共产主义的首要价值。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理想,人类最崇高的价值追求,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二、受教育权存在问题
安不忘危,治不忘乱。虽然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和受教育者的具体权利,确定了公民实现受教育权的法律义务和监督制度,规定了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责任及其法律救济制度,然而基于政治、经济、文化的诸多因素的影响,其现实状况却还存在一些问题。城乡差异、地区差异、性别差异、阶层差异等等造成了教育不公,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实质上存在缺失。
(一)平等机会权缺失
温家宝在《中国政府报告》中说:“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问题,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但农村学生的辍学率一直偏高,尤其农村初中生流失率一直居高不下。而且,许多地方的农村学生的流失辍学率,比媒体公布的统计数字要高得多。据统计,1998年至2008年的10年间,受教育权的缺失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农村的失学率比城镇多。10年间,农村的适龄儿童失学和辍学人数达到700万,是城镇的两倍多。二是初中阶段失学率比小学阶段多。这表明,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存在较多的问题,权利缺失现象仍然严重。
另外,社会分层导致学生入学机会不均等。社会阶层是一个整体的阶层概念,它直接反映的是人们在社会中分配资源和机会时的一种社会关系。不同阶层对教育资源的竞争会加剧学生间受教育权的不平等。阶层背景对教育获得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其自身的资本优势来尽可能地获得对后代较高质量的教育。各阶层之间存在的差异会影响其子女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度,直接导致学生入学权利不平等。同时,性别歧视导致女童失学、辍学的问题严重,占到辍学儿童的70%左右,保障女童与男童享受同样受教育的权利仍然艰巨。
(二)平等条件权失衡
受教育权的平等,不仅要体现在教育机会上,还要体现在受教育条件等方面。受教育条件平等享有在当代中国还是一个美丽的诉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教育投资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不同学校甚至同一学校之间也存在巨大的差别。
城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学校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两个方面。现在全国中小学将近2%的危房,大部分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几年前“中国希望工程”百县考察对113个贫困县的调研报告显示,在这些地区半数以上的学校有危房,10%左右的学校校舍全部是危房。在教学仪器、图书资料、体育器材方面贫困地区农村小学和城市小学差距也十分明显。[6]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在师资力量方面的较大差距,从数量上看,城乡中小学生师比差异明显。从质量上看,主要是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失衡。从学历结构看,农村教师明显低于城市教师,特别是小学和初中高学历层次的教师更低。“农村小学教师以高中阶段学历为主(50.6%),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仅为47.5%,而城市小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则为78.0%,两者相差30.5个百分点。”[7]91从年龄结构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呈“单边倒”或“驼峰型”的态势,城市却呈年轻化态势。
(三)学习成功权受限
学习成功权是指公民在接受相应的教育过程后所产生的结果权利。它包括获得公正评价和获得相应成果的权利。人为的学区划分使“择校热”成为影响公民学习成功权的实现障碍。在优质教育资源严重短缺之时,“就近入学”的原则使社会各阶层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更加强烈。随着校际间差距的拉大,培养精英的重点校越来越豪华阔绰,而一些薄弱学校则日益萎缩,这种明显分行更刺激了不同阶层家长们为其子女的择校动机。“择校热”导致了各种民办培训机构的产生,各种人际关系全面启动,钱权交易、利益角逐和权利争夺愈演愈烈,拉关系、走后门现象如野草疯长,严重影响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加剧了不同阶层学生受教育权的不平等。
三、受教育权平等的实现路径
(一)提升教育公平理念
学校的教育管理活动关乎学生在学校生活的质量,管理者的精神状态、教育理念和价值取向对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对他们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正确养成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恰恰要求教育者要提升教育公平的理念。因此,要求教育者一是要尊重和理解学生。包括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主体性,同时也包括尊重学生的阶层背景。这是社会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学生受教育权实现平等的基础,教育管理者要时刻清醒地意识到由于环境和条件的不同所表现出的差异是可以理解的,对于处于不利阶层的学生,教育者更要积极地去正视现实和真正地尊重学生,切实给予这个群体以平等的竞争机会。二是要保证在校学生平等地享有学校提供的各种资源。教育者不以学生的家庭背景、身份地位作为评判的准则。三要承认学生的能力差别。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时刻加强对学生的心理援助,让他们正确对待和处理遇到的各种困难。通过关爱和支持,给不利阶层的学生真正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促进他们通过接受教育而获得发展和成功。
(二)消除弱势群体入学的心理阻抗
由于阶层背景导致的各种差距,处于社会不利阶层的学生多数表现为沉默、不自信、不擅交往、反应缓慢等。“弱势群体往往面临着心理和经济的双重困境”[8]7,他们即使有机会与其他同龄人一起坐在课堂里学习,也会因为自身这些原因而产生一系列不良反应,从而大大影响到学业成绩和个体社会化的进程。在具体的保障方面,政府要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加强和保障弱势群体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最基本的平等。在学业成就机会方面,实行公平公正的选拔方式,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教育氛围;在入学机会上要强调入学条件的客观和公正;在教育过程中,要加强对社会不利阶层的学生实行政策倾斜,以确保最大限度地实现受教育权的公平。
(三)统筹配置教育资源
首先要统筹发展规模,对城乡教育资源进行调整配置。按照城乡适度的原则,加大对农村教育资源的配置。其次要缩小校际差距。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导致重点学校和薄弱学校的产生和分化,影响公民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享受。政府必须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包括资金和师资等投入,同时条件优越的精英学校、示范学校也要积极与薄弱学校进行资源共享和相互交流,鼓励广大教师向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流动,以保证让大部分学校都处于较为平等的起跑线、具有较为平等的竞争地位,使学生不会因阶层背景的差异而接受不平等的教育。再次,合理配置城市内部教育资源。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是合理配置广大城郊结合部的教育资源,在对教育资源进行分配时必须要遵循最低限度的机会均等原则和坚持差别原则,向贫困地区、弱势群体适度倾斜。
(四)实施教育的补偿制度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对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实施政策补偿制度,体现国家推进教育公平的责任。美国为处境不利的学生提供特殊帮助,日本对财政不足的地方政府提供专项补助。把教育资源从富裕地区合理转移到贫困地区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一种方式。根据经济学原理分析,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之间如果没有一个中间调节器,就无法自动实现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因此,中央政府可以采用再分配方式将发达地区的富余人力、财力、物力转移到亟需帮助的落后地区。这样不仅有利于各地区之间共享教育的综合资源,而且还有利于减轻落后地区政府的财政负担,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1]洋龙.平等与公平、正义、公正之比较[J].新华文摘,2004,(22)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3][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1999
[4]洋龙.平等与公平、正义、公正之比较[J].新华文摘,2004,(22)
[5]李建平.农村初中辍学率缘何攀升[N].中国教育报,1998-01-10
[6]施云华.我国“教育机会均等”建设刍议[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1)
[7]孟庆瑜.中国义务教育保障制度研究[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8
[8]郑杭生.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2[R].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3
Equal right of education:the value on social justice
PANG Xiu-yan
Thefair of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feature of a harmonious society.Giving equal protection to everyone for their right to receive education is the bottom of fair education and,also,dictated by the value of social justice.However,in the contemporarychina.citizen’right to receive education had not been protected substantial equally.It still remains a big challenge for 21stcentury that everyone can enjoy the education of high-quality.Therefore,It’s an important issue for us to explore the path leading to realizing the equal right of receiving education for everyone while upholding the demands of value of justice.
the right of education;equality;social justice
D081
A
1009-9530(2012)03-0049-03
2012-03-06
淮南师范学院人文社科项目(2010wk19)
庞秀艳(1980-),女,淮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