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西藏牧区检疫工作的思考
2012-04-13普布次仁西藏昌都地区左贡县动物检疫站854400
普布次仁 (西藏昌都地区左贡县动物检疫站 854400)
动物检疫工作在牧区经济活动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对畜牧业产业的发展作用日益增强。左贡县动物检疫监督事业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在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持续增加,动物防疫体系不断健全,极大地提高了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常发病和疑难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能力。左贡县地处西藏南部国道318附近,随着全县经济市场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每年来旅游人员逐年增多,加之本县农贸市场上流通的动物及其产品数量不断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动物疫病传播蔓延的机会,迫切需要加强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因此当地动物检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探索新的思考。下面就检疫工作谈一点看法:
1 全面开展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是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的最为有效的措施,也是使产地检疫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和完善,必须走产地检疫模式。
1.1 产地检疫工作真正成为政府行政行为 各乡镇必须成立产地检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专门负责产地检疫工作。还必须通过县政府下发的文件,进一步强化产地检疫工作,将产地检疫工件常抓不懈。政府从行政管理方面加强对产地检疫工作的领导,使产地检疫工作真正成为政府行为。
1.2 探索产地检疫工作的新模式 目前由于当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政府紧,农牧民群众养殖户松,基层工作难度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潜在危机大,严重威胁全县农牧区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产地检疫是重大动物疫病防空的最后关口,把产地检疫做好做实,防疫工作将事半功培,因此本县需从产地检疫入手,破解产地检疫的制约因素,找到适用模式。
2 动物产地检疫的主要任务
2.1 建立动物档案登记制度 由乡镇兽医站,以村为单位建立养殖档案,将户主、存栏量、畜禽种类、日龄等信息录入畜禽“户口簿”,对畜禽实行“户籍化”管理。畜禽“户口簿”做到了“四个清楚”、“三个不漏”。“四个清楚”是畜禽养殖数量清楚、养殖的形式清楚、免疫的情况清楚、出入栏的时间清楚;“三个不漏”是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村兽防员负责对所管辖村逐户登记饲养的牛、羊、猪、鸡经营的动物品种、以及出栏情况初步了解本村的检疫状况。应当本村的档案统一齐全,数字准确一致。每月村防员必须主动与乡镇兽医站核对当月检疫情况,以便发现逃检行为及时查处。由县检疫负责产地检疫的基础信息工作,五项原则基础的检疫网路。
2.2 建立动物跟踪销售服务和出栏预约销售服务 跟踪服务主要适用于批量收购的畜禽经营者。引导收购者先与当地动物检疫部门联系,动检部门为客户提供畜禽源信息并派检疫员为客户当向导,随收随检,既方便买者,又方便卖者,也搞了检疫。出栏预约销售服务,各村饲养户出栏动物前,需到乡镇兽医站预约登记或由村兽防员事先通知乡兽防站,以便掌握出栏信息。乡兽防站在饲养户与贩运户之间形成纽带和桥梁,以提供销售、购买动物的疫情和信息状况。
2.3 设立报检点 本着既方便群众,又能满足和保证产地检疫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以动物流通量较大的交通沿线、动物集散地和偏远村庄养殖地为重点,设置检疫报检点,公布报检电话,做到随报随检,服务到场、到户。检疫报检点做到“六有”,即有房子、有牌子、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有电话。凡购买、贩运动物的户主在异地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时,必须先到当地乡镇兽医站报检,领取县统一的调运证,由乡站检疫人员到户进行检疫,才能开县产地检疫证明。
2.4 建立委托检疫制度 将运输检疫权和动物产品检疫权委托乡镇兽医站协助县里开展运输检疫和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乡镇畜牧兽医站根据本乡镇实际,可将产地检疫权委托给村级兽防员(协检员)开展产地检疫,协助乡镇兽防站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2.5 结合动物预防,抓好产地检疫 根据动物预防注射等情况在建立档案的过程中,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是做好检疫的有效形式。
2.6 严格管理,依法办事 根据目前全县产地检疫工作的现状,出台〈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产地检疫工作。坚持统一部署,分类指导、严格管理,确保深化的指导思想,卓有成效地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作为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的先决条件,将动物检疫工作面向基层转移,严格实行产地检疫制度,加大对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对无产地检疫证明和无畜禽标志的动物一律不得上市和入场,以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完善牲畜病害肉尸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动物疫病死亡报告制度。各乡镇建立动物尸体处理点,畜主、村级防疫员及时向乡镇兽医站做动物死亡报告。病死动物尸体,在兽医人员监督下深埋或烧毁,费用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中支出。按动物疫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畜主扑杀补偿经费,减少群众损失,保障人畜健康。对违法出售的病畜、病肉要依法严格销毁。对违法操作者,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动物疫病法依法处理。从而实现以监保检,以检促防,防检结合的新的发展思路。实现全县农牧业增收,畜牧业产业化进一步提高。
3 做好检疫工作的措施
3.1 加强宣传、提高全县农牧民的动物检疫意识 由于宣传工作相对落后,个别单位对检疫工作还不够重视,抓的不紧,支持力度不够,有关政策和措施还不能落到实处。技术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部分农牧民检疫意识薄弱,对动物疫病存在侥幸心理,购买动物不问疫情,买肉不看验证印章。病死的畜禽随处乱扔,畜禽粪便到处堆放。一些农牧民养殖户和经营者没有无害处理设施,致使一些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流入市场。尤其是一些不法商贩,私屠乱宰病死畜禽的现象时有发生,将病死肉注水肉偷偷加工上市、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拒检、不交检疫费、谩骂威胁,工作执行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动物检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不断巩固扩大改革开放成果,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从各方面支持检疫工作,从不同层面特别是政府层面宣传检疫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宣传加强畜产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畜产品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形成一个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外部环境。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教育广大农牧民群众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遵守《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不合格动物产品。
3.2 加强检疫设备建设,提高检测手段 检疫是一种以技术为依托的政府监督管理,目前本县检疫工作因缺乏先进的仪器设备,主要靠感观检查,严重影响了检疫结果的公正性和检疫处理的合法性,使人们对检疫工作产生不良的看法,甚至怀疑或不认可检疫结果。加强检疫仪器设备建设,使每个检疫员、每项检疫工作有强大的技术支撑作后盾,使基础的检疫工作由行为检疫逐步向技术检疫转变,既能保证基础检疫检测全面快速,又能够使销售者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