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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旖旎哭嫁歌——对于湘西地区《土家族哭嫁歌》的非遗考察

2012-04-12田文婷

时代农机 2012年3期
关键词:婚嫁土家土家族

田文婷

(武汉大学 社会学系,湖北 武汉 43000)

1 基本情况

(1)哭嫁习俗及哭嫁歌,哭嫁是我国婚嫁仪式中绵延数千年的一种古老的习俗,这一习俗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不少民族婚礼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汉、藏、彝、壮、撒拉等民族都有哭嫁的婚俗,哭嫁虽然不是土家族所独有,但以土家族最为隆重及典型。

土家族的“哭嫁”,是新娘出嫁时,由新娘的母亲、姑嫂、姐妹及近邻女性好友伴随出嫁姑娘进行的一种由嫁而悲,由悲而哭的群体性歌哭仪式。其时间往往在出嫁前十天或半月,甚至一两个月之内,地点一般在闺房内。哭嫁时,陪哭者与新娘对哭,反复轮换。在陪哭的过程中,所有女性亲人一般都要轮到,其中母女对哭、嫂妹对哭、姊妹对哭的时间最长,内容最多。哭嫁的哭词既有固定语句,也有临场发挥,内容包括新娘成长历程中的各个方面。最后一个晚上为哭嫁的高潮,并一直延续到次日凌晨新娘上轿之前。“哭嫁”不仅有成套的哭词,还有高低起伏、长短搭配、感人肺腑的声调,而这种有哭词、有声调的艺术就是俗称的“哭嫁歌”。

《土家族婚嫁歌》篇幅浩繁,其主要内容有《哭爹娘》、《哭祖父祖母》、《哭歌嫂》、《哭伯父伯母婶母》、《哭姑父姑母》、《哭姨父姨母》、《哭弟弟》、《哭姐妹》、《哭十二月花》、《哭骂媒人》、《哭梳头》、《哭戴花》、《哭离娘席》、《哭出闺房》、《哭辞祖宗》、《哭上轿》等。歌中既有新娘表达对父母养育之恩及对亲族长辈关心照顾的感谢、对兄弟姊妹恋恋不舍的亲情内容,也有新娘发泄怨气、咒骂媒人以示自己对婚姻的不满和无可奈何的情感控诉。

(2)历史渊源。土家族的哭嫁习俗以及哭嫁歌的产生和发展,与土家族的婚姻习俗及土家族地区婚姻制度的演变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据传,土家人过去曾有“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的古老习俗,传说这是为了躲避土司的“初夜权”。在婚姻制度上,曾有“同姓为婚”的习惯,直至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在土家族地区还存在着“还骨种”的旧习。凡姑家之女,须嫁舅家之子,有“嬷嬷女,伸手取;舅舅要,隔河叫”的说法。还有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媳的习俗,称之为“坐床”。土家姑娘成妇后不幸夭折,她的妹妹得给姐姐“填房”。这些陈规陋习,给土家族妇女造成了多少婚姻悲剧。

(3)演唱特征。哭嫁歌最初是用土家语哭唱,语言直白,句式自由,长短不一,不求韵律。随着汉文化的影响,土家则哭嫁歌逐渐被汉语取代,句式工整,多为七言,其演唱风格多以朴素见长,语言质朴、形象生动,意境清新、声韵和谐,并多用比兴、比拟、夸张、联想、排比、语音双关等修辞手法。在形式上一般是对唱,亦有合唱或轮唱的。

2 文化内涵及价值

(1)土家族女性抒发内心悲伤情怀的文化载体。哭嫁的创作、演唱以及传承都是妇女。在哭嫁仪式中,待嫁新娘是哭嫁仪式的主角和核心。新娘母亲则与新娘对哭,有时甚至主导哭嫁仪式。新娘的姊妹因与新娘共同成长,是哭嫁中主要的陪哭群体,参与见证大部分甚至是整套哭嫁仪式。另外还有新娘的女性亲属,如姑、嫂、祖母等,她们也会与新娘对哭,但是参与性不是很高。

由此构成可以看出:土家族姑娘“哭嫁”,不是出嫁的姑娘一个人“伤离别——忧前途——怨媒人——发控诉”的哭,而是内亲外戚、闺中好友“群团性”的哭。新娘并不是惟一的哭者,其思想感情和心态也不是哭嫁表现的惟一内容,新娘的父母及众多亲戚和陪哭的“十姊妹”都参与了哭嫁,因此也都自然地抒发了各自的思想感情:对于“母亲”来说,新娘“恋亲恩”感情的倾诉使其既伤心、惭愧,又无奈;对于“陪哭姊妹们”来说,新娘的“伤离别”感情的倾诉,必然激起感情的强烈共鸣;对于“嫂嫂及已婚姐妹”来说,新娘的“发控诉”则勾起了她们从姑娘到媳妇的凄惨生活的回忆。所以哭嫁不仅是新娘个人,而且是土家族氏族群体内部所有女性的悲伤情怀的抒发。

(2)道德行为教育与知识经验传承媒介。《土家族婚嫁歌》不仅是土家族女性出嫁时抒发内心“恋亲恩、伤别离”的情感的文化载体,同时也发挥了道德行为教育与知识经验传承的功能。在哭嫁仪式中,母辈、兄嫂辈通过与待嫁新娘的对唱,如诉家常地向即将初为人妇的土家姑娘传授了许多生产生活及为人处事、待人接物等知识,如教育她们要孝敬公婆、敬重夫婿、睦邻善处、宽厚待人、勤俭持家等等,同时为即将成家的土家女提供了许多生产生活的知识,即教其做人,又教其做事。正是在这种传统道德与生活经验口口相传下,土家族妇女外美内秀,聪慧贤良,勤劳俭朴,历有褒奖。如清·嘉庆《龙山县志》卷七载:“农家妇女纺织室中,饁响野外,负篓于背,上山斧薪,有襁褓儿置篓中挂树间,啼则乳之,手犹纫箴不辍;归操井臼、炊爨,勤苦特甚。”

(3)土家姑娘自我教育与自我完善的过程的重要内容。在土家人心目中,婚嫁哭得好的是女人聪明孝顺和有教养的表现,反之,则会受到世人的指责,认为其愚笨无能,薄情寡义。这样,《土家族婚嫁歌》自然而然的成为姑娘们的必修课,成为了土家姑娘规范习得、自我教育与自我完善的过程。

过去在大户人家或书香门第,有“读了增广会哭嫁,读了学而会讲话”之说,于是便延师设馆,请来先生教女儿读“学而”,读“增广贤文”,读汉文、习汉礼,在土家地区蔚然成风,从而给土家族婚嫁歌注入了新的文化内涵,同时也打上了三从四德等封建礼教烙印,而一般寻常人家,无钱延师设馆的,姑娘们从十二、三岁起便趁隙跟着母亲或姑母姨母学哭嫁。夏夜在院子里纳凉,冬夜在火塘边烤火,都成了姑娘们学习哭嫁的好机会。姑娘们聚在一起,互教互学,相互提高。这样,年长月久,土家姑娘在出闺前便心有成竹的在闺房里设下歌台,以吐珠落玉之口,应付前来陪哭的亲戚朋友,只哭得声嘶气哑。会不会哭嫁成为衡量新娘聪慧愚拙的一种尺码。就在这充满亲情伦理的哭嫁歌中,土家姑娘得到很好的道德修养而实现自我完善。

(4)标志土家族女性人生转折的象征仪式中的核心要素。婚礼是一种人生临界状态的礼仪。在由“为人女”的未成熟阶段向“为人妇”的成熟阶段转变的婚礼上,土家族的“哭嫁”显然成为一种心理承重和心态转变的手段,帮助女性完成角色的转换。因而,哭嫁是标志着土家族女性人生转折的象征仪式,而哭嫁歌则是这一仪式中的核心要素。

对于土家族妇女而言,哭嫁作为一种生命礼仪,贯穿了土家妇女一生的生命周期和社会生活。虽然每一位妇女只经历一次以自我为主角的真正的哭嫁,但是,哭嫁作为一个社会性很强的活动,使她们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里,都接触到哭嫁歌,并以不同方式参与由哭嫁而产生的社会化过程,而其社会化过程,也清晰地标明了妇女在各阶段的角色定位:少女、新娘、母亲。她们在哭嫁歌的传承中分别扮演学生、参与者及传授者等的角色,逐渐完成了社会角色的定位与家庭角色转变的过程。

(5)土家族语言传承功能。土家族有语言无文字。全国800多万土家族人口中能操土家语的不足16万。流传在龙山县他砂、靛房、农车等乡镇的土家婚嫁歌,大部分采用土家语哭唱,其语汇丰富,比兴绝妙,能以歌传承,便于记忆,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土家族语言。

3 现状及保护

(1)濒危状况。随着湘西土家族聚居区的开放与开发、汉文化的涌入以及现代生活的普及,土家族民族传统文化不断受到挑战与冲击,不少文化事项及风俗习惯面临着衰退甚至消失的危险,而《土家族哭嫁歌》在这种趋势下也难逃濒危的困境。

《土家族哭嫁歌》的濒危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分布地域方面,表现为哭嫁歌流行地域日渐萎缩,目前在土家族聚居区,绝大部分村寨已经看不到土家哭嫁这种风俗了;二、传承人方面,表现为哭嫁艺人锐减,尤其能用土家语哭唱的艺人已经微乎其微,只有少数偏远村寨的老年妇女会唱;三、歌曲内容方面,表现为哭嫁歌内容失缺,很多部分残缺不全甚至失传;四、婚嫁仪式方面,则表现为程序日益简单化,哭嫁时间由以前的十天半个月简化为如今的三五天甚至一夜。

(2)已有保护措施。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工作方针的指导下,湘西土家族地区展开了积极针对于《土家族哭嫁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使土家哭嫁歌这一民族文化事项能够永远传承下去。具体的保护措施如以下所示:

普查。在全州范围内展开《土家族哭嫁歌》的普查工作,收集散落在各县市哭嫁歌片段,同时对哭嫁歌的传承情况及传承人资料进行详细的调查;建库。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家族哭嫁歌》的系统资料档案,以求在深入挖掘及及时抢救中完善并传承资料;申报。做好《土家族哭嫁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以获得更多的财政及专家技术支持;传承。在对传承情况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有重点婚嫁歌艺人参加的传承体系。同时实行以奖代投的方式,鼓励传承人授徒;保护。多渠道争取资金,增大非遗保护项目的投入,以确保保护工作进展顺利。同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网络,实现全州内资源共享,共同保护《土家族哭嫁歌》的非遗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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