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风险与公众对科学的信任
2012-04-12卫莉
卫 莉
(湖北经济学院 社会科学系,湖北 武汉 430205)
当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其中,科学技术是最大的风险源。在这样一个存在科学技术风险的社会中,我们应当关注公众对科学的信任问题,其与科技风险是密切相关的问题。社会学理论表明,风险和信任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其一,信任与风险都是针对未来的倾向。其二,风险意味存在着不确定的结果,而信任则是面对风险不确定性的一种解决手段。其三,信任和风险都是人的行为所激活和推动的。具体到科技风险与公众对科学的信任,一方面,科技风险的出现使得公众对科学的信任面临挑战。公众对科学信任的内涵主要包括对科学知识和对科学专家这两个紧密相关的方面,当前,公众对科学知识和对科学专家的信任度都有所下降。而另一方面,由于科技风险的存在,公众对科学的合理信任又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科技风险使得公众对科学的信任面临挑战
信任的基本含义是“相信而敢于托付”,即对某人或某物有信心,而“对某物或某人的信心与对目标可靠性的相信存在心理关联”[1]。主体之所以对客体有信心,是因为客体所具有的某种可靠性,即能够稳定地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属性。可靠性是信任概念的一个基本观念,是信任发生的根据,其具体含义随着被赋予信任的事物或人的角色的不同而转变和变化。而一般来讲,人的可靠性表现在能力和信用两个方面,事物的可靠性则表现为稳定性、有序性等。
作为信任客体的科学相对于人们的可靠性表现在其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和根本动力”,为人类稳定、可靠地带来了福音。因此,在过去几百年的历史中,科学及以其为基础的技术一直是人们毫不怀疑的信任对象,人们坚定不移地相信:科学技术进步=社会进步。然而,从20世纪中叶开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科学技术负面效应的大量出现,让人们逐渐意识到科学技术也隐含着对人类社会的巨大危害。比如,切尔诺贝利核污染不仅损失惨重,而且给人们带来的精神上、心理上的不安和恐惧更是无法衡量;英国“疯牛病”事件表明了被作为决策基础的科学证据的确实性并不是绝对可靠的;转基因作物和食品也带来了不确定性的风险,尽管政府和专家声称它们对人体健康无害,但这并没有消除公众对风险的疑虑。如此种种,人们原先头脑中固有的科学技术是可靠福音的信念开始动摇,从而对科学技术产生一种警戒心理。
由于科技风险的存在,我们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具体因素导致了公众对科学信任度的下降:第一,从科学知识的特点来看,科学知识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而一旦科学知识被证明有错,之后就难以获得信任。如今,科学应用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强,风险并不总能事先确定,在一些重要的敏感领域(如环境和公共健康领域)可能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潜在的危害,促使公众关心意识增强。第二,从科学专家的视角来看,专家们经常“代表”公众去承担风险,但却对公众隐瞒或歪曲这些风险的事实和真实性质,一旦公众识破真相,原有的信任就很难恢复。而且,在当前社会,一些重要科学领域的发展和应用明显涉及不同的利益群体,科学不再被视为是价值中立的,科学家也不再是毫无自身利益的中立者,这直接影响到科学专家的可信度。第三,从公众视角来看,受过良好教育的公众在知识和能力上都大幅度提高,他们必然会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对关于风险的专家知识进行批评。由上可以看出,造成公众对科学信任度下降的这几个方面都直接或间接地和风险有关,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在当前科技风险的社会中,公众对科学信任度的下降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实际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根据德国阿伦斯巴赫公众舆论研究所的调查,大部分公众,尤其是西方国家的公众,逐渐失去了对科学权威和科研机构及相关机构的信任;[2]英国上议院在相关报告中明确指出英国公众对科学的信任出现了危机,集中表现是“不信任科学家关于所有类型的科学相关政策的问题的声明”;[3]在1993年的美国,当国会否决了超导超级对撞机研究项目时,美国科学家库尔茨评论到:“这个决定表明公众对科学研究的信任水平正在下降”;[4]绿色和平组织基因组负责人班尼海林也讲到:“科学界与普通大众的关系从未如此糟糕过”。[5]在国内,近年来关于变电站辐射和垃圾焚烧炉释放气体对居民健康的危害问题等有关科技风险的公共争论愈演愈烈,这也表明国内公众对科学不再绝对信任。
二、科技风险社会中公众对科学信任的意义
如上所述,一方面,风险的出现使得公众对科学的信任面临挑战,而另一方面,由于科技风险的存在,公众对科学的合理信任又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公众对科学的信任是其应对科技风险的主要手段
信任与风险都是针对未来的倾向,风险意味着存在不确定的结果,而信任则是面对风险不确定性的一种解决手段。信任某物,就是从主观上扬弃不确定性,把这些不确定因素交由被信任者去应对,相信它会合理地应对。对于一个信任者来讲,围绕他行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是低的,正如社会学家卢曼所指出的那样:“显示信任就是参与未来,就是表现得好像未来是确定的。”[6]
就公众对科学的信任而言,它是公众应对现代专家系统社会中不确定性与风险的主要手段。现代社会是一个专家系统社会,这里的专家系统主要是指科学技术成就及其专业队伍组成的专业体系,如高楼、电灯、煤气及现代化的交通系统等等,这些系统都内在地隐含着风险。普通公众关于这些系统的专业知识却非常有限,但他们对这种系统却有着一种自然的信任,吉登斯称之为专家系统信任。这种对系统的信任实质上是对融入在系统内的科学专业知识可靠性的信赖。公众正是依赖对科学的这种信任来应对现代专家系统社会中的不确定性与风险。
如今,随着科学应用不确定性的增加,公众愈来愈需要依靠对科学的信任来应对各种风险。比如,根据某些生物学专业知识来决定转基因食品、克隆食品是否可以安全地食用,根据电磁波对人体的影响等相关知识来决定是否可以毫无顾忌地使用手机和电脑,根据对纳米技术及对人体自身的了解来判断是否可以使用纳米材料等等。在这样一个风险社会中,对科学最基本的信任是公众进行正常社会生活的基础。对科学彻底怀疑的代价是很大的,在日常生活中,对飞机、医疗诊断及其他专业化的科学知识体系的怀疑,会使得现代生活举步维艰。正如社会学家史蒂文·夏平所指出的那样,如果对科学不信任,我们生活的日常路线就会有麻烦,在实际上和心理上将不可能。[7]
(二)公众对科学的信任是解决风险冲突的基本前提
风险冲突是公众的风险认知和专家的风险评估之间存在的差异而引起的冲突。风险冲突的原因常常被归究为公众对科学的误解。当公众抵制某项有风险的科学技术时,研究者往往认为这是公众对科学的不理解造成的,当务之急是解决公众科学知识的缺乏,如果公众对科学了解得更多一些,他们就会支持科学。从而,这就产生了科学对公众单向传播的过程。然而,这个过程是没有价值甚至是有破坏性的,不少具有科学专业知识的公众并没有像设想的那样去接受关于科技风险的评估结论。
事实上,风险冲突的原因并不在于公众科学知识的缺乏,而主要是由于公众对科学的不信任,是公众对风险评估专家的不信任而引起的对风险信息的怀疑。研究表明,公众对相关专家的信任感是公众吸收知识、界定风险的前提,公众风险认知的水平与他们对评估专家的信任度之间具有强相关性。比如,就基因技术的公众风险认知水平对不同国家的公众进行定量研究表明,那些对相关专家和机构信任度高的公众做出了较低的风险和较高的收益评估,反之,则做出较高的风险和较低的收益评估。[8]这是因为对于公众来讲,面对风险,他们所关心的不仅仅是风险等级的问题,他们更为关心:谁承担风险,谁得到利益等问题。因而,公众不但要知道风险评估的各种数据,而且还要知道风险评估数据到底来自何方,他们不仅要知道事实,还要知道“事实的真相”。如果进行风险评估的专家只是仅仅公布各种风险数据及“干巴巴的事实”,抑或只是直白的宽心,那么公众是难以相信他们的,也自然不会相信评估的结果,即便是完全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客观的结论。
因此,构建公众对科学的信任是走出风险冲突的前提。必须通过建立公众对科学专家及相关机构的信任感而使得公众对风险信息有一定的信任度,这样公众才有可能对风险信息进行认真的思考与掂量,而不是把其简单地丢弃一边。否则,当信任出现外部化,公众转而信赖各类反专家及其他组织时,风险冲突将更为激烈。
三、构建公众对科学的合理信任
在科技风险的社会里,我们应该积极构建公众对科学的合理信任,这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进行信任教育,让公众全面理解科学。社会学理论研究表明,教育因素在形成与配置信任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首先,信任教育是形成理性信任的前提。受过教育而有辨别能力的公众是必需的,它是形成对他者、他事物准确判断的先决条件。只有相当水平的教育才能避免天真的、盲目的信任和强迫的、偏执狂的不信任。其次,信任教育在对可信性做出有辨识力的充分评估时至关重要,因而,它使一个人更加自信不会掉入盲目信任或强迫性不信任的陷阱。有了这种保险,给予信任也相应地变得更为容易。对于构建公众对科学的合理信任而言,信任教育也同样重要,那就是要让公众全面、正确地理解科学,这是建立公众对科学合理信任的重要前提。科学是由多种元素组合而成的复杂整体,因而,公众对科学的理解应该是一种全面的理解,而不仅仅是多知道一些抽象的科学知识。对科学的片面理解会使得公众对科学过于信任甚至产生神秘主义倾向,而另一方面,这种信任却又极易丧失。只有全面地理解,才能合理地信任。国际科学促进中心主任米勒指出公众对科学的理解包括三个方面:(1)认识和理解一定的科学术语和概念。(2)基本理解科学研究的一般过程和方法。(3)理解科学技术对个人和社会所具有的影响。可以看出,让公众理解科学并不仅仅意味着让公众多掌握一些已经确立下来的科学知识,而且也要让公众了解科学研究的过程,理解“正在研究中的科学”;让公众理解科学也不仅仅在于说明科学对社会的积极作用使公众支持科学,而且也要坦诚科学的不确定性与风险,促进公众对科学的全面理解,这是建立合理信任的前提。
第二,规范科学体制,创造信任发生的宏观社会条件。波兰社会学家彼得·什托姆普卡指出,宏观社会条件,比如规范的一致性等,从结构上提高了实现信任的可能性,能有效地营造信任文化,为信任的建立提供有利的机会。[9]那么,要构建公众对科学的合理信任也应该从宏观上创造一定的社会条件,这就要从规范科学体制入手,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建立规范的同行评议机制。同行评议作为控制科学质量的主要社会机制,其运行的好坏会影响到公众信任的发生。不规范运作的同行评议机制会导致科学越轨行为的发生,而频频曝光的越轨行为会极大损害科学的公共形象,威胁到公众对科学的信任。只有建立规范的同行评议机制,加强科学共同体自身的完善,减少科学越轨行为的发生,才能保证公众对科学的信任。(2)公开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关系。信任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是信任者与被信任者之间共同的利益或身份,而在实际存在身份和利益冲突的情境下产生的信任非常脆弱。如今,科学研究的商业化与政治化使得公众对科学的信任面临挑战,对于这种情况,公开化是一条出路。社会学理论研究表明,公开化是信任发生的重要基础,关于一个制度的功能、效率、成就水平,以及失败与病态的信息的可获得性提供了一种安全的、可预测的感觉,如果它的运作原理、目的、能力及成效是高度可见的——被公开地报道,人们便倾向于把它与信任联系起来,因为他们确信他们可以期望什么。相反,如果运作原则远在人们的视线之外,那么,一些流言便可能出现,人们对给与信任将犹豫不决。(3)让公众参与有关科学的公共决策。信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外行公众可能由于科学专家高于常人的知识而乐于听从专家。但是,当专家被证明为存在派别,也容易犯错误时,信任就会迅速蒸发。如果要使得信任处在公众对科学的态度的核心地位,那么,促进公众参与有关科学决策的交流,改变传统的“相信我们,我们是专家”的科学——社会关系,就有着特殊的、长期的意义。倾听会付出代价,但不愿倾听的代价却可能更高,正如英国上议院科学与技术特别委员会所指出的那样,在现代社会的民主环境中,科学也像公共竞技舞台上的其他角色一样,如果对公众的态度和价值不加重视,那就会自食其果。[3](P77)
综上所述,在科学技术成为最大风险源的风险社会中,我们应当关注公众对科学的信任问题。原因在于科技风险的存在使得公众对科学的信任面临挑战。而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科技风险的存在,公众对科学的合理信任不管对于公众自身还是对于科学体制的正常运作而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科技风险的社会中,应该积极构建公众对科学的合理信任,而这需要公众和科学专家及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
[1]罗姆·阿尔.信任及其替代物:政治过程的心理基础[A].马克·E.沃伦.民主与信任[M].吴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239.
[2]迈诺尔夫·迪尔克斯,克劳迪娅·冯·格罗特.在理解与信赖之间——公众、科学与技术[M].田松,卢春明,陈欢,等,译.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序1.
[3]英国上议院科学与技术特别委员会.科学与社会[R].张卜天,张东林,译.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4]莫少群.公众理解科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新领域[J].中国科技论坛,2003,(2):118.
[5]班尼海林,等.怎样重建公众对科学的信任[J].刘学礼,译.世界科学,2000,(2):44.
[6]彼得·什托姆普卡.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M].程胜利,译.北京:中华书局,2005:33.
[7]史蒂文·夏平.真理的社会史——17世纪英国的文明与科学[M].赵万里,等,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405.
[8]Wouter Poortinga,Nick F.pidgeon.Trust,the Asymmetry Principle,and the Role of Prior Beliefs[J].Risk Analysis,2004,(6):1476.
[9]彼得·什托姆普卡.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5.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