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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发展的社会推动力研究:以浙东南地区为例

2012-04-12孟令国高飞

关键词:公益文化企业

孟令国,高飞

(台州学院 思政部,浙江 临海317000)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决策。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毋庸赘述,但从我国当前实际来看,要实践这一重大决策,尚有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其中文化投入偏少、主体单一问题首当其冲。因此,对公共文化发展的社会推动力进行分析,从而找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的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公共文化的繁荣发展亟需社会力量的介入

(一)公共文化发展需要更多的社会投入

十一五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总体来讲,公共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投入主体单一等状况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与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需求相比,公共文化投入显得捉襟见肘。“十一五”以来,我国文化事业费逐年增加,增长速度保持在18%以上的较高水平,但实际上文化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基本维持在0.39%和0.41%之间,明显低于科技、卫生和教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2009年,全国文化事业费为292.32亿元,只占财政支出的0.39%。[1]在文化事业发展较为快速的浙江省,2008年各级政府在文化事业方面的投入高达26亿元,居全国第二,但实际上只占当年全省财政总支出的0.86%。[2]因此,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树立社会办文化的意识,积极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是促进公共文化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从浙江省实践来看,公共文化政策有力推动了社会力量对公益文化事业的参与,但亟需要加强和完善

宁波市鼓励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系列举措、台州市实施的“1%文化计划”等都极大地推动了当地公共文化的发展。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一方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事业的政策不仅数量少,而且政策效力低微,尚未形成长效机制。如台州市实施的“1%文化计划”,在最初几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近两年来随着企业发展滞缓而陷入低潮,更有一些企业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加入)这一计划。另一方面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境内民资充裕,企业家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公共文化的建设资源尚有很多潜力待挖掘。在浙江,民营企业是各级慈善组织筹集善款的重要来源,民营企业家是浙江慈善事业的重要支持者,浙商用实际行动向社会诠释了他们的另一个名字:责商。浙江民营企业乐善好施者虽众,但是对公共文化类的捐赠却乏善可陈。这既与企业家个人选择有关,也跟当前的公共文化政策引导不力密切相关。

(三)从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浙江省公共文化需求来看,需要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提供更多、更丰富、更高质量的公益文化产品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日趋强烈,对文化产品类型、内涵、品质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公共文化发展需要群策群力,动员全社会力量为之出谋划策。另外,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社会力量也应成为公共文化产品的主要提供者。

二、公共文化发展的社会推动力构成

社会推动力又通常被称作“社会力量”,通常是与政府的行政力量相对而言的,指对各类社会事务有着重要影响力的群体、组织或个人。从组织维度考察,当前公共文化发展的社会推动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以企业为代表的经济组织

企业家、商人的个人性文化捐赠,因与经济组织密切联系在一起,因而也属于此类。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承担着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对文化事业的热衷与奉献即是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在当前,不少企业一方面为回报社会,另一方面也为树立良好公众形象、弘扬企业精神、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积极参与到公共文化事业中来。有的企业通过赞助公共文化活动来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让更多社会群众享受免费的文化盛宴;有的则通过企业自身的文化建设,举办各类企业内部文化艺术活动,让本企业众多职工免费享用文化产品。在台州,对文化事业的参与方面民营企业一直扮演着主要角色,如台州市椒江区的“海东方乱弹剧社”、吴子熊玻璃艺术馆、台绣艺术馆、临海市的国华珠算博物馆等都是典型代表。

(二)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

这既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机构、援助组织、青年团体、宗教组织、工会、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也包括除政府机关和文化事业单位外,不直接承担政府公共文化职能的公益单位,如学校、部队、敬老院等,尤其是以群众文艺团体为代表的公益文化产品的提供者。[3]相对而言,企业对文化事业的参与以财物捐赠为主,而社会组织的参与往往以文化产品的提供为主。如群众文化艺术团体就是公益文化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其组织形式多样。从组织的严密性和正规程度划分,此类组织可划分为两类:一是在民政 (或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过的组织性、专业性均较强的正式组织,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正式的管理制度,其组织成员大多为专职,拥有某方面的文艺特长。组织活动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为主,也从事部分商业性文艺演出,但只是为了维持组织正常运转,并不以赢利为目的。在浙东南一带活跃的众多地方剧团即是此类组织,如嵊州的群艺越剧团、温州市五星京剧团、椒江区“海东方乱弹剧社”等。二是群众自发成立、自主开展活动的松散型组织,其组织成员多为兼职,有不少组织以退休人员为主要构成。此类组织通常以其提供的文化产品形式命名,如腰鼓队、舞龙队、排舞协会、戏迷协会等。仅台州市椒江区就有各类民间文艺团队130余支,平均每个街道 (镇)14支,固定表演队伍5000余人。

(三)依附于特定组织参与的公民个体

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公民个体既是文化事业发展的受益群体,也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主要推动者。参与公益文化事业的公民个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拥有一定公共文化资源的文化产品提供者,他们或以掌握的琴棋书画、说学逗唱等一技之长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或用已有的某种特定的文化产品,如文物、收藏品等进行交流展示及无偿赠予,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二是热心于公共文化事业的文艺积极分子。他们以兴趣为导向,有选择地参加到各类文艺活动中去,成为松散型的组织成员。三是普通群众,他们大多只是公益文化产品的受众,但他们的内在文化需求,以及对公益文化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正是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源动力。

三、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动因分析

从动因上分析,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的出发点虽各有不同,但从性质上区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即内驱力和外推力。从哲学角度分析,内驱力是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的主要动力,但外推力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有时甚至会上升为主导力量。

(一)内驱力

1.社会责任感

随着人民群众各方面素质的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公民社会已露雏形,人们的社会责任意识与参与精神也不断增长。当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而政府又无力有效提供时,部分先觉人士在责任意识的推动下,会根据自身能力自发地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浙江绿城集团董事长宋卫平捐建嵊州越剧艺术学院即是一例,台州市爱华控股集团也堪称典型。爱华控股集团平均每年拿出利润的10%以上支持公益事业,共为社会慈善和其他公益事业捐款达1080多万元,出资支持社会教育事业达3500多万元。近年来爱华集团参与的公共文化项目有:赞助70多万元,拍摄反映台州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电视剧 《与你同行》;为椒江、温岭、玉环等地“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捐赠20多万元的禁毒书籍;出资168万元拍摄根据感动浙江人物罗雪华事迹改编的电影等等。

2.兴趣爱好或个体需求

部分公民个体出于某种兴趣爱好,通过加入趣缘群体,共同结成文体组织,一边学习交流技艺,一边为群众提供公益文化产品。如在台州市广泛活跃着的排舞协会、戏迷协会、腰鼓队等,其组织成员多是有这方面的文体特长,或出于健身、提高技能的需要而加入,在公益文化活动中也表现积极,甚至不仅出力,还自费购置相关演出物品。企业家的个人兴趣爱好更直接影响着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支持领域与力度。如椒江玉宏集团董事长周夏龙即酷爱戏剧艺术,在他的影响下,公司资助的戏剧曲艺类公共文化活动项目不胜枚举,玉宏集团还自主出资成立了民营剧团,招聘专兼职演艺人员制作诸多优秀剧目不时奉献给社会大众。

3.面子因素

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许多企业及个人是在熟人、官员、有关部门的要求下,抹不开面子而被动出资、出力参与公益文化事业。这种参与虽然短暂地促进了某项文化事业的发展,但不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甚至有时还带来不良后果。如个别企业在时任政府官员的要求下,被动地答应了某项文化活动的资助,但当官员换届走人,企业又不再买账,致使活动流产。据了解,仅在椒江区,类似事例也绝非个案。

(二)外推力

1.政策引导

从文化发展实践来看,通常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越多、优惠幅度越大,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事业的积极性越高。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力量乐于投资公共文化事业,与其捐赠优惠政策是分不开的。如美国政府规定,每年税款中的5%可以用作文化艺术捐款抵税,因此一些大财团与其说“默默无闻”地缴税,还不如捐给文化艺术,以显得品格高雅。在系列免税政策的推动下,美国源于社会捐赠的文化经费占到整个文化事业预算的43%。[4]在宁波,民办博物馆业的蓬勃发展也是源于政策的支持。自2004年开始,宁波市就制定出台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博物馆业的系列政策。如在2005年出台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甬政发 [2005]47号)中,就强调指出:“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博物馆(纪念馆),对民办博物馆 (纪念馆)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规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此后,鄞州、象山、慈溪、余姚等地陆续跟进,兴办博物馆的相关政策优惠不断扩大。在政策的大力扶持下,目前宁波市具有一定公认度的民办博物馆已发展到32家,约占全市博物馆 (陈列馆、纪念馆)总数的32%。[5]

2.利益吸引

企业为扩大知名度,基于广告目的而赞助公共文化事业。营利性是企业经营的本质特征,因此在参与文化事业建设上,企业很容易与文化产业相结合,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推动力。但文化事业固有的公益特性,使文化产业总与公益文化事业密不可分。在温州、台州、宁波一带活跃的诸多民办非企业组织多具此类特性。在政府的有效引导下,不少投资文化产业的企业,也兼做公益文化事业,不少企业进入文化领域的定位也是半公益半营利。如在2005年,台州大唐机电贸易公司等7家民营企业联合投资500万元,拍摄电视剧 《天命之年》就是一例。另外,一些企业出于公共关系的需要,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经常会出资赞助、冠名或协办一些大型公共文化活动,在提升本企业公众形象的同时,实际上也助推了公益文化事业。

3.文化氛围

所在地区的文化环境对社会成员潜移默化的影响,也是各界群众投身公益文化事业的助推因素。以嵊州民营剧团的发展为例。作为“越剧之乡”,浓浓的越乡文化熏陶了一代又一代嵊州人。由于越剧独有的文化效应与经济效益,近年来嵊州市大力扶持越剧文化产业。经过数年发展,众多越剧团体摆脱了家族式、低水平、小规模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实现了转型升级,不仅打响了专业品牌,在市场上站稳脚跟,而且给周边群众带去精彩纷呈的文艺节目,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目前在嵊州活跃着120支左右的民营剧团,从业人员约5000人,全年演出6000场以上。[6]

4.典型示范

如在台州市“1%文化计划”的推动下,形成了一批支持公益文化事业的优秀典型。在典型示范作用下,台州越来越多的企业更乐意拿钱办文化,不少建设单位的投入资金甚至超过投资总额的1%。如爱华控股集团在建设爱华新台州大厦时,除了按要求配套建设雕塑 《汇聚》和一些环艺景观外,还额外投入100万元建成一条150米长的文化艺术长廊。

四、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收益分析

对公益文化事业的参与,社会力量需要付出大量的经费、时间和精力,但同时也会获得很多,基本是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

(一)社会效益

社会力量的参与,主要是繁荣文化事业,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福利。从当前实际来看,仅靠政府投入远远满足不了当前人民群众的多元化文化需求,社会力量的介入是一个良好的补充。以嵊州市天乐集团公司为例。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扬声器零配件制造商,在公司发展壮大后,为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于2008年成立“天乐文工团”,包括戏曲、舞蹈表演队、舞狮队、合唱队、铜管乐队、锣鼓队等。文工团成员以招聘的嵊州市艺校毕业生十多人为骨干,其它全由公司内部员工构成。他们日常深入车间与普通员工一起工作生活,利用空余时间创作与排练各种文艺节目。几年来,文工团是集团内部组织的各种节日与庆典活动的绝对主角,还应邀多次赴上海、深圳、苏州等地、本市城市广场文化活动和送文化下乡 (乡镇)等演出。

(二)经济效益

社会力量通过对公益文化事业的参与,提高了自身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如宁波的民办博物馆,其实细分一下,许多都具有鲜明的行业博物馆特色。因为宁波一些根基浓厚的企业,为了提升企业形象,或者深化行业特色,一些藏品丰富的企业家纷纷在企业门口办起了博物馆,如它山石雕艺术博物馆、浙江民族教育博物馆和世界厨房文化博物馆,分别由实力雄厚的天海集团、华茂教育集团和欧琳厨具出资筹建,最高投资达到2个亿以上。另外,社会力量对公益文化事业的参与,会享受到应有的政策照顾,带来切实的实际利益。如文化捐赠可以享受免税,提供公益文化服务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等。一些民办博物馆、文艺馆舍等,在土地划拨和规划建设上,也享有诸多优惠。

五、有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策略

(一)完善政策机制,调动企业等经济组织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经济组织拥有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紧缺的财力资源,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繁荣的社会力量主体构成。由于经济组织将营利性视为组织的首要目标,因此要提高引导经济组织参与公益文化事业的效力,在制定相关文化政策时,也要注意经济性的引导。这一方面在国家税收政策上要体现对公益文化事业捐赠的优惠。当前我国在企业和个人在捐赠所得税扣除方面的比例已经较为可观,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简化操作手续。还可以参照美国等国家施行的高额遗产税,鼓励富人向公益文化事业捐赠。另一方面,各地对经济组织捐赠公益文化事业时,除国家税收优惠外,还可以酌情从土地转让、建设规费、水电使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并考虑给予其它方面的政策性补贴。除经济利益吸引之外,更要关注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情怀的培养,促进其通过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捐赠,来回报社会,树立良好公众形象,弘扬企业精神。公益文化建设既是政府职责,同时也是社会义务,企业和个人中一些有能力承担者,应当为公益文化建设做出应有的义务和贡献。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家对文化扶持之所以很自然,正是因为政策的导向,时间一久,扶持文化的高尚感、自豪感就会渗透在血液里。[7]当前要建立一种新的机制,依靠有关的政策导向,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树立一种向文化捐赠的荣誉感。可以因地制宜地引导企业开展文化共建活动,走“资源共享”之路。大力推广企业与周边群众共享厂区内文化基础设施,企业与周边群众共享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企业资助村居建设文化阵地,企业文艺团队参与基层文化展演活动,村企共同承办节庆活动等,让更多社会群众享受免费的文化盛宴的同时,也丰富本企业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二)提升专业内涵,引导社会组织对文化事业的高质量参与

从公益文化事业的开展来看,各类社会组织,尤其是非营利性文艺团体,逐渐成为文化产品提供的主角,公共文化事业兴盛的发达国家已经是如此。当前我国各类社会文艺组织对文化事业的参与热情也十分高涨,但大多是出于业余爱好,专业水准及所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质量都有待提升。今后的文化政策,要加大对社会文艺组织的经费扶持,引导其有序参与文化事业,帮助提升其专业内涵和组织管理能力。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与专业文艺机构、文化团体乃至专业文艺人才进行合作,共同参与文化民生工程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文化产品。各级政府也应当利用资源优势,通过专业培训、文艺交流、文艺人才培育等方式,提升社会文艺组织的专业水平。在建设公共文化事业时,要挖掘潜力,充分发挥群众文化团体作用,积极扶持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切实提高群众自办文化的能力。[8]

(三)培育文化自觉,引导公民个体对文化事业的积极参与

十七届六中全会 《决议》指出:“人民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最深厚的力量源泉。”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个国家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除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外,更取决于文化社会土壤的构建。如在美国,社会文化机构的捐赠是文化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而这与美国志愿精神和乐善好施传统密不可分。据中国社科院 《慈善蓝皮书》显示,2010年我国捐赠占GDP比重只有0.01%,而美国比例为2.2%。[9]由此可见,通过政策调整和教育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捐赠氛围,对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加强对公民个体的引导,另外一个需要培育的就是民众的文化自觉。按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的观点,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是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自我创建。[10]只有当群众文化素养达到一定程度,文化自觉不断提高,对文化发展重要性的认知不断上升,那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才有社会支撑,文化政策的作用才会更为明显。一些地方在初期通过赠券方式培育和涵养文化市场与观众群,并逐步建立完善的长期执行的可操作的规范制度,这才是对文化艺术真正恒久的保护与支持,在今后的文化政策实践中值得推广与借鉴。

[1]王立元.政协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大文化投入 [N].两会文化专刊,2011-3-14.

[2]刘丽团.从全国水平看广东文化事业投入情况 [EB/OL]. (2009-12-28) [2012-02-20].http://www.ccnt.gov.cn/sjzz/jhcws/cwswht/200912/t20091228-76030.html.

[3]吴莘超.公益文化事业吸纳社会力量的政策选择——以浙江民办博物馆为例 [D].上海:复旦大学,2006.

[4]李景源,陈威.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256.

[5]宁波市文广新局.积极鼓励 规范引导 推动宁波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 [J].浙江文物,2011:1.

[6]潘海平,叶军.党委政府“伴奏”,嵊州越剧唱火 [N].新华每日电讯,2009-10-22.

[7]刘琼.大力发展文化公益事业 [N].人民日报,2009-5-26(16).

[8]湖州市文广新局.我市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民生工程调查研究 [J].湖州科技信息,2010(8).

[9]杨团.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0[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180.

[10]费孝通:费孝通论文化与文化自觉 [M].北京:群言出版社,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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