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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2012-04-12李训伟

关键词:犯罪青少年农村

李训伟

(山西大学 商务学院,山西 太原03003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发展的速度逐步提高,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农民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造成大量青少年被留守农村的现象。农村留守青少年已发展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特殊群体,且依然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农村留守青少年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3~20周岁的人。①百度百科将“青少年”的年龄限定为13~20周岁。按照 《刑法》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本文中如限定青少年的年龄为14~18周岁,则有削弱本文研究意义之嫌。故,应将青少年的年龄在13~20岁的基础上上、下限适当增加或减少一定的年龄。近年来,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凸显,造成大量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农村留守青少年的现状及其犯罪特点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 《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征,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值得关注以下几个问题:未成年犯大多在人格和价值观上出现偏差;法律意识淡薄;家庭关系不好、家庭教育不当;部分学校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缺乏有效干预和及时引导;逃学旷课、接触不良少年、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普遍性前兆;上网年龄与未成年人犯罪高危期基本一致。[1]

(一)农村留守青少年的现状

1.身体健康状况较差

农村留守青少年由于父母在外经商或务工,缺少必要的照顾和关心,有些留守青少年在饮食方面没有形成健康的习惯。留守青少年一旦患病,往往缺少父母细心的照料,加上自身的疏忽大意,可能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2.心理问题突出

农村留守青少年心理问题检出率较高,心理健康状况较差,表现出任性、冷漠、内向、孤僻的性格特点。他们平时不太说话,朋友圈相对狭窄,自尊心强,敏感脆弱;他们只单向地接受爱,不去施爱,更想不到如何感恩;整天得过且过,不思进取,对他人缺乏诚信,片面强调个人利益;依赖性强,对家庭、朋友、邻居、社会冷漠少情,缺乏社会责任感;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较差,内心压力大。

3.行为随意性强

基于农村留守青少年特殊的心理状况,农村留守青少年的行为随意性表现凸出。例如,做事欠考虑、易冲动、无计划、不计后果等,对任何事情总是表现的很冷漠。即使是对自己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们也表现的比较无所谓,对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带来的后果往往持放任的态度。

4.受教育层次低

农村留守青少年缺乏父母的管教和关爱,学校的老师也不能很好的去关心和教育他们,许多农村留守青少年对于上学是比较反感的,由此导致了农村留守青少年辍学的情况比较常见,多表现为中学阶段的辍学。由于他们的受教育层次低、知识结构不健全,在处理事情时必然缺少正确、全面的认识,也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在整体上呈现出“三多两低一团伙”的显著特点,即财产型犯罪居多,以抢劫和盗窃为主;男性暴力犯罪多,以抢劫、伤害、强奸犯罪为主;偶然犯罪者多,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大多无预谋,即时犯罪、激情犯罪居多;受教育层次低,以中学生为主;犯罪低龄化明显,以12~18周岁为主;团伙犯罪是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

1.犯罪类型多为侵犯财产犯罪

抢劫和盗窃是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类型中比较突出的两个。城乡生活水平差距较大,农村留守青少年的攀比心理也比较明显;再加上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如耍大牌、充阔气,就会刺激他们积极追求吃、喝、玩、乐等奢靡生活。在物质条件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容易心生邪念,从小偷小摸演变到盗窃、抢夺、抢劫等犯罪行为。2011年,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发布了 《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报告》中指出,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0%以上。[2]

2.犯罪手段趋向暴力化

在信息发达的现代社会,网络可以为人们展示和传播各方面的信息,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些弊端,比如,一些暴力游戏和不良的信息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他们从中学到了许多消极的、暴力的动作,在他们的心理上也形成了暴力、阴暗的一面,往往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实现犯罪目的,给被害人、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3.犯罪的偶然性强

青少年自制能力较差,常因一时冲动而感情用事。农村留守青少年年龄偏低,知识和阅历较少,思维单纯,辨别能力不成熟,活动能力超出认识水平,其作案动机往往十分单纯。其中作案动机为一时冲动的占43%,临时起意的占21%,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和目的比较单纯,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3]

4.受教育层次低和犯罪低龄化明显

农村留守青少年往往是文化水平低,对于事物的认知水平不高和思维能力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差,但是他们的行动能力则很强。在安徽省G市的统计数据中,其中14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占留守青少年犯罪总数的30.4%,还有一小部分同案人因不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有的小学生也还参与犯罪,年龄最小的同案人仅为12周岁;从2004年到2008年的五年所受理的案件中,90%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知识水平为初中以下学历,且多为辍学或逃学的未成年人。[4]

5.呈现团伙作案趋势

在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团伙犯罪突出,危害性大。根据河南身省法院对于近年来留守少年犯罪案件的统计,三年来共受理了92起留守少年犯罪案件,涉及137人,夫妻双方均外出务工子女犯罪的案件有46起46人,占到50%和33.6%。在同样的外出务工人员多的安徽省,根据G市青少年法庭提供的2004~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的数据和有关案卷,五年间共有犯罪案件174件,涉案人数342人。2004年案件17件,犯罪人数37人,到2008年案件上升至39件,涉案人数达61人。[5]

此外,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还表现出智能化、隐蔽性、流窜性等特点。例如,作案工具现代化、网络化,模仿特征明显,手段花样不断翻新;作案手段表现为麻醉、移尸、破坏现场、适用玩具枪、蒙面、戴手套、写恐吓信等;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后不再停留在本村,而是作案后立即逃往别处继续作案,增加了破案的难度。

三、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有其深层次、多方面的原因,归结为:既有自我认知不足等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既有教育的缺失,也有社会保障的缺位。

(一)自我认识不足

青少年在自我认识方面存在一定的“盲区”。例如,极强的猎奇心、辨别与自控能力差、情感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农村留守青少年受教育程度偏低,家庭给予的关心较少,因此其心理不成熟,自身素质比较低,致使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期的青少年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在人生最富于变化和不稳定的时期形成肤浅、偏激的价值观。同时由于自身素质偏低,对于事物的判断和评价也不完善,思想观念落后,好逸恶劳,过分追求物质满足,盲目冲动,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片面强调自由和个性,对于自身行为的后果不加考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辨别和认识能力。

(二)教育存在缺陷

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在教育理念、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为青少年犯罪埋下了伏笔。

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一定的“误区”。日本著名家庭社会学家望月·嵩将父母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分别称为“母性原理”和“父性原理”。他认为,社会化过程能够顺利发展下去,需要两个必不可少的因素:一个是被称为“慈祥教育”的爱护,另一个是被称为“锻炼训导”的训练。爱护的基本内容,就是对孩子的一切都进行保护,是孩子和父母一体化的“母性原理”;而训练,则是教给孩子如何区别是非善恶,教导孩子能够与父母分离而自立发展的“父性原理”。[6]现实生活中,所有的农村留守青少年要么缺乏“慈祥教育”的爱护,要么缺乏“锻炼训导”的训练,甚至两者都缺乏。例如,农村留守青少年都同样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他们有的父母双方都不在身边,有的则只有父亲或母亲一方在,在外务工的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仅停留在肤浅的层面:给足零花钱、买来新玩具、苛求高分数,而对孩子的思想道德教育往往不够重视,造成许多农村留守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真空,为留守青少年形成犯罪的心理埋下了伏笔。

美国道德教育联合会主席麦可唐纳说,只有品行没有知识是脆弱,但没有品行只有知识是危险,是对社会的潜在威胁。在农村的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甚至出现为了总体成绩而不让某些学生参加考试的现象。“教好几个差生,不如带好一个优生”就是目前很多学校的真实写照。长期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致使青少年难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社会上的不良现象不能作出正确的辨别,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环境存在“雷区”

当今的社会是一个人生观、价值观开放的社会,各种思想观念混杂,借助发达的网络和通信技术,这些不良思想极易传播和扩散,致使没有家庭教育束缚的留守青少年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一些不良思想,如享乐主义、金钱至上主义、不劳而获,在拜金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腐朽思想的冲击下,留守青少年容易迷失自我,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此外,媒体对色情、暴力、犯罪的大肆宣传缺乏法律规制;虚拟的网络世界也容易使青少年沉迷其中,无法自拔;一些犯罪团伙也专门对留守青少年进行诱骗、教唆、威胁,而且专门针对“问题少年”,使他们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在如何更好的保障农民工子女的权利方面还存在空白。

四、预防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针对农村留守青少年的现状、犯罪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我们应坚持“预防为主,惩教结合,多管齐下,多方配合”的总方针,采取相应的对策并制定相应的政策,从农村留守青少年自身、家庭、学校、社会等不同方面预防和制止留守青少年犯罪。

(一)自我疏导与外部规制

自我疏导是指农村留守青少年应对自身产生的心理等问题采取正确的疏导渠道或方式。当然,离不开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引导,例如,教师或社会工作者对存在心理等问题青少年的及时发现、及时“治疗”,通过引导青少年主动帮助、关心、爱护别人,为自己创造情感表现和情感调控的条件,培养文明的道德行为习惯和良好的情感修养,从而鼓励青少年发展积极的情感和塑造良好的性格。

家庭、学校对于青少年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家庭、学校的教育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在那些留守少年很集中的农村地区,家庭、学校应该更加注意对这些学生的教育工作,系统的对他们进行引导和教育,在法制教育方面更要加强,让他们了解什么是犯罪,犯罪的后果和法律的严肃性,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为了帮助孩子在年龄小的时候就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而不是违法犯罪上,美国一些州发展出了学前教育计划,比如有计划负责人创办了高端学前计划 (Project Head Start),为孩子提供一个免受干扰的牢固机构。[7]

(二)加大对留守青少年的关注度和保护度

社会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关注农村留守青少年,社会对留守青少年的关爱也能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懂得感恩,不去做危害社会的事情;社会也更加了解留守青少年,消除对他们的歧视,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在良好的社会氛围中,留守青少年的身心也得到很好的安抚,获得更大的安全感。

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法》和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侵害青少年的行为要严厉打击。要加大政府帮扶力度,有组织的开展帮扶工作;要对留守青少年进行基本情况登记,争取全方位的给予帮助,不遗漏任何情况;建立责任帮扶制度,组织有条件的志愿者、教师对留守青少年定期进行关爱和指导,与他们谈心,从心理上辅导留守青少年,让他们身心全面发展进步,形成正确的、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农村发展寄宿制学校,留守青少年可以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感受集体的温暖和力量,融入集体,不会误入歧途。

(三)净化网络环境

正如青少年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资源,是祖国的未来,文化也是每一国家民族的重要资源。或者说,健康 (身体和心理健康)青少年是一个国家文化得以传承的载体。[8]当今社会是网络信息社会,网络带给青少年的信息是海量的,其中充斥着大量色情、暴力、犯罪、恐怖等不良信息。因为父母不在身边,没有人约束和指引他们,所以,留守青少年接触网络的机会更大,网络上的各种信息都有可能被他们涉及,而大多数留守青少年缺乏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容易受到网络中色情、暴力等信息的影响,从而去寻求刺激,发泄自己。网络环境对于留守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健康的网络环境对于留守青少年的身心有着积极的影响。政府要加强网络管理力度,杜绝色情等网站进入未成年人的视线,减少暴力游戏和暴力画面;社会也要增强自身的责任感,不把不健康的信息发布到网络上,要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感,给予未成年人健康的、积极的信息,为他们创造一个美好的成长环境。

(四)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

鼓励办学类型多元化,筹建职业学校和技术学校,为留守青少年创造学习和成才的条件,使他们学习到一技之长来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留守青少年学到技能就会有事可做,自食其力,远离犯罪,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提高就业率也是重要问题,有技能也要有岗位,所以,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增加本地就业岗位,使本地的剩余劳动力得到安置,也使留守青少年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既发展了本地经济,也解决了留守青少年的就业问题。当留守青少年重新走进学校,并且学到自己感兴趣的知识和技术,找到自己擅长的工作,那么自卑心理就会消除,就会安心学习和工作。

总之,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及农村发展的大问题,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论是政府、社会还是家庭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分析和解决问题,降低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率。

[1]牛凯,张杰,谢梦.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重点研究课题综述 [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4):74.

[2]操学诚,路琦,牛凯,等.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 [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6):5.

[3]李世军,吕军勇.关于青少年犯犯罪特点与原因的预防对策及教育 [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硕士),2010(4):12.

[4]疏仁华,胡松年.论流动视阈下的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以安徽省G市为例 [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9(9):55.

[5]步辉.多策并举遏制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 [N].人民法院报,2011-10-30(5).

[6]张娟娟.构建重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体系探析 [J].青年探索:2010,2(3):5.

[7]李琴.美国青少年犯刑罚替代措施 [J].中国刑事犯杂志:2012(5):117.

[8]麻国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三个层次论 [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3):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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