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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视域下产学研合作阻力因素分析及动力机制研究

2012-04-12赵欣何云峰

关键词:科研院所产学研政府

赵欣,何云峰

(1.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山西太谷030800;2.山西农业大学文理学院,山西太谷030801)

政府治理视域下产学研合作阻力因素分析及动力机制研究

赵欣1,何云峰2

(1.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山西太谷030800;2.山西农业大学文理学院,山西太谷030801)

产学研合作是推进科技进步,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依托。从政府治理的视角分析了推进产学研合作必要性与迫切性,着重分析了体制政策、信息服务、投资方式等阻力因素,进行了政府介入产学研合作体系的动力机制分析,并提出促进导向、决策主导、协调服务等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具体举措。

政府治理;产学研合作;阻力;动力机制

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之间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的合作。一般来讲,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企业提供先进技术,企业为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提供资金、实验基地等。这种形式的合作实质上是将推动技术创新、理论创新所需的各种要素重新进行有效组合,逐步实现产、学、研、用等各方的良性循环与深度融合。

一、政府治理视域下的产学研合作理论概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产学研合作研究进入高速发展时期。1995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计算机科学系教授亨利·埃兹科维茨和荷兰著名经济学者洛埃特·劳德斯多夫提出并发展了“官产学研的三重螺旋”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是,“在知识经济背景下,作为创新主体的大学、企业与政府,以经济发展的需求为纽带连接起来,形成三种理论交叉影响、抱成一团而又螺旋上升的三重螺旋的新关系”。[1]三重螺旋模型是目前产学研研究中最为前沿与权威的理论解释。在三重螺旋模型中,政府不再处于高高在上的地位,而是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融合成为密切协作、协同发展的整体,在这种合作模式下,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能够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与加强。这种观点已经在西方学术界得到广泛认可。“企业在合作中可以获得以下好处:(1)得到高素质的科技研发人员;(2)接触较前沿的研究成果或技术知识;(3)寻找特殊问题的知识来源;(4)使用学校的特殊设备;等等。而学校在合作中也可获得:(1)在政府经费紧缩的情况下,产业界可以成为另一个重要的研发经费的来源;(2)产业界的经费在运用上不像政府的限制那么多;(3)与产业界的合作提供了师生接触实务、实际问题的机会;等等。”[2]国外产学研合作成功的经验无不表明: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政府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产学研合作予以保证和支持,是西方国家成功实施产学研合作的重要举措。“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做法大致有以下共通之处:(1)委派或组织专门机构;(2)政策性立法;(3)以科技计划对产学研予以支持;(4)设立基金,拨出专款;(5)开辟多种信息渠道,鼓励科技人员交流。”[3]

目前,我国的产学研合作在实践和理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然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一个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供需矛盾。一方面企业生产技术快速发展所急需的科研成果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是科研院所、高校的科研成果因研究方向、运行成本等制约,无法真正运用于生产实践。因此,基于政府治理视角,研究加强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研究,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

二、政府介入产学研合作的阻力因素分析

(一)体制改革尚待健全,配套政策不够系统完善

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正处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与科研机构间体制不顺的状况依然存在,科技进步速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缺少知识产权主体意识和成果转化意识以及欠缺针对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系列政策、法规及相应配套保障措施等,缺少统一标准,缺乏足够权威,整个产学研合作工作处在混乱无序的状态。

1.产学研合作认识不到位,亟待政府引领

产学研合作虽是各方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合作,但其结果却能带来明显的经济收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学研合作,企业重视的是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企业一旦不能达到预期就很容易失去兴趣,进而放松甚至中止合作。而科研院所和高校仍旧保留了旧有的传统科研习惯,即擅长进行理论研究,而对应用研究兴趣和能力不足,通常会关注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对科技成果转化中关键的商业化环节以及知识产权不够重视。[4]因此,在产学研合作中,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常常是“小作坊模式”,即科研个体或科研课题组,以完成企业课题的形式参与到企业的项目或课题攻关中。这种模式下,更重视眼前效益,缺乏战略眼光和长效机制。

产学研合作各方虽未对合作形成高度认知和足够重视,但我国政府始终将产学研合作放在科技兴国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高度。在2006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应充分发挥产业部门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大学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进一步形成科技创新的整体合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5]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再一次强调,“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6]就是要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这是党和国家在战略高度上对产学研合作的新要求与新期待。

也就是说,政府要通过自身的引领与推动,转变各方认识上的不足,奠定合作基础。

2.产学研合作各主体的目标定位差异,亟待政府协调

企业、科研院所、高校都有各自明确的定位,在具体合作中容易因为各自定位不同而产生分歧。一般意义上讲,企业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科研院所则以创造科研成果为宗旨,高校重在人才培养,这就导致在合作过程中各方关注的焦点不同、投入各异。[7]

三方由于定位不同导致目标差异,这就需要政府在合作各方间做好相互协调。企业既要保证合作项目在自身生产中有应用价值,又要兼顾项目的理论前沿意义;科研院所既要保证科研项目的进行,又要协调好与人才培养的关系;高校教育既要提高教育工作的现实针对性,更要关注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需求。实现产学研合作链运行顺畅,亟待政府的协调解决。

3.产学研合作沟通不够、机制不顺,亟待政府统筹

在传统的产学研合作中,技术需求方往往通过指定课题、吸收学生实习等方式进行合作,对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其他环节不予重视;技术供给方只看中最终结果,而对企业相关部门的加工工艺、经营模式、人事制度、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也了解不多。这些因素造成合作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必定存在障碍。除此之外,企业重视解决实际问题,而科研院所、高校去行政化程度差,运行管理机制相对复杂,这使企业在寻求合作伙伴时常会遇到多头领导、效率低下的问题,缺乏一个经常性的协商机制,不利于双方进行经常性的协商,也不利于快速地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这些也需要通过政府统筹解决,亟待优化与强化。

(二)合作中介机构缺乏,信息不畅通、亟待完善

中介服务机构在合作中发挥着信息中介“润滑剂”与“催化剂”的作用。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中介服务体系可以有效地促进产学研合作。虽然,我国各地已成立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产学研中介服务机构,但合作中介机构内部机构不健全,结构功能单一,合作层次偏低,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许多有巨大价值潜力的科技成果不能应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自成体系,重复建设,科技信息缺乏交流与共享平台。而且中介机构的地位及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介机构的发展。一方面,中介服务不能做到及时和准确传递信息,导致研究成果难以找到现实需求并无法转化为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企业发展需要破解的技术难题难以找到合适的科研成果和人才。产学研合作中的中介机构,从数量和功能上都难以满足和适应产学研合作的需要,创新资源难以有效配置。

(三)投资结构方式单一,筹资渠道不畅

我国产学研合作主要采用政府主导的投资方式,这是长时期的计划经济造成的结果。这种方式的存在有历史因素、经济基础,并确实在我国经济建设初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目前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这种政府主导的投资方式就容易产生两个缺陷:一是投资主体单一,难以满足投资大、周期长的市场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独立的投资主体直接参与投资,必然会压制民间投资主体的积极性,致使民间资本参与程度差。”[4]二是投资决策效果差。政府对信息的敏感程度要明显低于市场,搜集、辨别信息的能力又弱于市场,因此,靠政府搜集、处理市场信息,再作出投资决策,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投资决策的低效,在目前瞬息万变的情况下,更可能会出现重大失误。

三、政府介入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

(一)强化政府的促进导向机制

1.建立保障体系,完善配套政策

政府应重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合作对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认真研究产学研合作的现状和问题,制定和调整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具体来讲,首先应出台鼓励性政策规定,在福利待遇、职称评定、学术交流等方面对产学研合作的实践者给予优惠。其次,要进一步健全与之有关的监督与协调机制。再次,要在各方利益划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纠纷处理等方面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专门法规及实施细则,确保产学研合作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营造社会氛围,做好宣传造势

首先,政府应该充分发挥正确诱导舆论的功能,广泛应运多种方式的新闻媒介,着力对产学研合作的意义、作用、成果进行宣传,提高产学研合作参与各方对产学研工作的认同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其次,政府应该深入调研产学研合作的成功案例,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可持续性以及潜在的商业利益的认知,配以更多的优惠政策,引导更多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加入到产学研合作实践中来,从而促进产学研合作不断壮大并能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态势。

(二)优化政府的决策主导机制

1.政府加大投入,缓解资金瓶颈

在一些较为特殊的产学研合作中,比如共性关键技术或是前瞻性技术难题乃至国家核心技术上,产学研合作资金的最重要来源必须是政府专项资金,这是政府职能和关键技术的特殊性决定的。因为对于共性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难题来说,企业不仅自主研发资金不足,而且自主研发人员不足。“这就需要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组织研发队伍投入到这类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担负的风险,另一方面也能缓解产学研合作中资金短缺的状况。而一般性的产学研合作中,通常由企业出资金,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科技人才和科研设备是比较常见的。”[8]

2.健全投资机制,拓宽投资渠道

企业谋求技术创新进步、高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学研合作开展,都离不开资金支持,而当前资金短缺的现状已成为制约因素之一。通过建立一种多渠道的投资机制来保证资金充足,将会有力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发展。其中最关键的应考虑:一是拓宽资金投入的渠道。通过拓展投资主体、增加融资渠道等,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集资和引进外资为补充的多元投资体系。二是加大风险投资的政策支持。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资金担保、财政补贴等措施实现引导资金流向的目的,调动投资者积极性,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可以建立并适当发行科技发展证券,为重大高科技项目募集资金。

(三)完善政府的协调服务机制

1.健全协调机构,完善中介服务

产学研合作主体点多面广且各自独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靠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的合作各方的自我协调还不能保证产学研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应该建立产学研合作的协调机制,引导建设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专门协调合作情况,为产学研合作提供交流渠道和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机构可以由政府组建,也可以是学术团体自办或者是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三方合作建立,核心是该机构必须是独立的经济实体。”[8]同时,政府应该建立市场准入和资格认证等制度,既要保证中介机构的专业性,也要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还要通过法律框架规范科技中介运作方式,形成网格化服务体系,促使科技中介机构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更优质服务。

2.发挥桥梁作用,健全信息平台

政府作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关键一环,要发挥好自身的桥梁作用,为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吸收提供场所。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健全信息平台,既要协助企业发布技术需求信息,还要协助高校、科研院所选择实践研究课题。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构建面向市场、面向全国和面向全球的信息网络,投入人力物力,加快信息交流,借助计算机网络平台,扩大产学研合作的范围,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相互沟通、相互了解,提高产学研合作的效率。

[1]王成军.官产学研三重螺旋研究——知识与选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34-37.

[2]Etzkowit,Leydesdorff.Reflection-in-Action On Cooperation:The Next Learning Breakthrough[J].Cooperative Education and Internships,2008(3):56-59.

[3]姚延芹.有关产学研合作的研究综述[J].中国电力教育,2011(9):37-38.

[4]王玺.政府在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中的角色研究——基于上海市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调查分析[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2-3.

[5]胡锦涛.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R].北京:2006-01-09.

[6]何云峰.农业协同创新:地方农业高校的发展契机与时代使命[N].光明日报,2012-6-9(011).

[7]朱福兴.地方政府角色定位与风险投资模式选择[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2007(5):57-62.

[8]邵任薇.产学研结合中政府的作用及策略选择[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09(6):46-50.

(编辑:程俐萍)

On Resistance Factors and Dynamic Mechanism in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Cooper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ment Management

ZHAO Xin1,HE Yun-feng2
(1.College of Information,Shan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Taigu Shanxi 030800,China;2.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Shan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Taigu Shanxi 030801,China)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cooperation is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to promot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gress,and to establish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and urgency of promoting cooper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ment management.It focuses on institutional policy,information services,investment and other resistance factors and analyzes its dynamic mechanism of government intervene in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cooperation.It also puts forward specific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cooperation such as promotion orientation,decisionmaking domination and coordination services.

Government management;z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cooperation;Resistance;Dynamic mechanism

F303

A

1671-816X(2012)05-0445-04

2012-04-20

赵欣(1981-),女(汉),山西太原人,硕士,主要从事公共政策与管理方面的研究。

何云峰,副教授,博士研究生。E-mail:hyf730831@126.com

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218);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20110410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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