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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族传统慈善伦理及其当代价值

2012-04-12王银春

关键词:伦理思想白族慈善

王银春

(1.吉首大学 哲学研究所,湖南吉首416000;2.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234)

白族传统慈善伦理及其当代价值

王银春

(1.吉首大学 哲学研究所,湖南吉首416000;2.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234)

白族是有着悠久历史和古老文化的民族,其传统思想文化中蕴含了丰富的慈善伦理思想:“慈以扶弱”为核心的儒家慈善伦理;“团结互助”为重点的宗族乡梓慈善道德;“本主崇拜”为载体的宗教慈善思想等,对调整白族人民的慈善互助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现代慈善伦理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

白族;慈善伦理;当代价值

白族自称“白子”、“白尼”、“白伙”,汉族称之为“民家”。纳西语称之为“勒布”,傈僳话称之为“勒墨”,贵州威宁的人称之为“九姓”。1956年11月,根据广大白族人民的愿望,正式确定为白族。白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境内,散居在昆明、元江、保山、丽江等地,以及贵州省的毕节地区、四川省的西昌地区、湖南省的桑植县等地。[1]白族人口百万余人,其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白语支,有着悠久历史和古老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慈善伦理思想:“慈以扶弱”为核心的儒家慈善伦理,“团结互助”为重点的宗族乡梓慈善道德,“本主崇拜”为载体的宗教慈善思想等,对培养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提高民族凝聚力,促进白族地区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慈以扶弱”为核心的儒家慈善伦理

公元八世纪由白、彝先民创建南诏国。南诏王“不读非圣之书,尝学字人之术”。儒学在白族地区的传播主要通过白族宦官、大族到内地购置儒家书籍,延聘教师到本地讲学;或白族文人、学子到内地为官、习学归来,著述或讲学传播儒学;或内地人或派、或贬至白族地区为官,其中不少人是学者,他们将儒家思想传授给当地人。由此,南诏文化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其慈善伦理思想深深地打上了儒家学说的烙印。

白族传统民本思想是慈善伦理的道德基础。明代的白族学者艾自新、艾自修兄弟,人称“二艾”,生活在明嘉靖万历年间,自幼攻读儒书,“以孔子为师,以颜、曾、思、孟为友”,受儒家思想影响深刻。“二艾”主张爱民忠君,并想将二者统一起来。“予他日倘受一官,比求忠以报主,仁以牧民,礼以下贤,公以奉上,正以驭下,廉以持己,勤以立政,明以折狱,饮以恤刑,威以锄强,慈以扶弱,严以正俗,以俭化奢,捐俸以偿民之赎,助士之贫,周族之乏,酬师友之恩谊。”[2]忠君较为抽象,爱民较为具体。尤其主张为民多做善事,要以仁慈之心扶助弱势群体。此外,一大批白族的在朝为官者身体力行实施慈善救济行为。比如李元阳为嘉靖五年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曾任分宜、江阴县令、监察御史、荆州知府等职。他深受儒家慈善伦理思想的影响,曾“捐俸穿井数十,又作石池以饮马”,当地百姓将这些井泉称之为“李公井”。“荆地滨于大江,古堤既圮,七州县皆为薮泽”,李元阳“毅然为之,甫期而堤成”,百姓称此堤为‘李公堤’”。李元阳离开江阴时,“流涕遮道者百余里,为立生祠勒碑述善政百余事”[3]其善心善行得到了当地白族人民的高度赞扬。

二艾还阐发儒家“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的思想,主张日积一善而不要日积一恶,“日为一善,积之三年有千善矣,况不止一善乎;日为一恶,积之三年又千恶矣,况不止一恶乎。”二艾认为善恶都是一个由小变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主张要天天行善事而不要做任何一点恶事。最后,慈善动机应该纯粹。二艾兄弟认为积善行德应该动机纯粹,发自内心。在《教家录》中说:“人以修寺为功,倘取财不义,即连修十寺何益?以念佛为德,倘心性不明,即日诵千卷何为?”用不义之财修寺,即便连修十寺也无益;心怀鬼胎念经,即使日诵千卷也枉然。

二、“团结互助”为重点的宗族乡梓慈善道德

白族的慈善伦理思想突出地表现为宗法与乡梓慈善伦理。宗法慈善思想的渊源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睦族敬宗”的思想促使宗族内部通过设置义庄、义田、义塾等对部分孤寡贫弱族人进行不同程度的赡养、救助和教育,以增强本家族的社会政治地位与声望。在白族人民聚居的地方,这种宗法慈善互助思想体现的尤为突出。明代的白族学者二艾对白族的宗法慈善伦理思想有诸多论述。如二艾认为亲族中要重大义,不要为小利小气相伤,不要因贫富贵贱而亲疏厚薄。对于孤寡,要给予周恤,他们在《二艾遗书》中指出“亲族多因小利小忿相伤,惟重大义则细放为轻,交接无分贫富贵贱为厚范,至于孤寡,宜加周恤。”二艾在《教圣录》中认为“行方便事不拘财力”,又说“古人置义仓、近义学、设义冢、修桥梁、施衣棺。一切仁义之事,后人有余财,俱宜举行。”希望仿效古人,多办义事。在宗法慈善伦理思想的影响下,白族的宗族慈善救济在各地有不同程度的开展。如大理喜洲严子珍经商致富后,在喜洲捐资办学、建图书馆、教育馆;开办贫民工厂,染织厂;在大理创办医院、助产学校等。

乡梓慈善思想是乡规民约的重要组成内容,是传统宗族慈善思想的社会扩大化,是民间调整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伦理道德规范。乡梓慈善思想,是通过对乡村贫病孤寡之人进行临时的救济,以达到安定地方以“补王政之穷”的目的,带有浓郁的地域性和乡土特征。自古至今,白族人将团结互助既作为权利又作为义务,并广泛的在生活中运用。如白族谚语说:“不怕巨浪高,只怕划桨不齐”;“一根麦秆,编不成一顶草帽”;“一根藤容易断,十根藤比铁坚”,另外,白族民间自明代始,就立有许多乡规民约①乡规民约是民间以乡村为单位由乡亲父老自己订立的行为规范和行为约束,具有民间法律的效应。它的基本内容是告诫乡亲们什么事可以做,应该做;什么事不可做,不应做;对于做了不可做、不应做的事的人又如何处治。乡规民约属于习惯法范畴,但与道德有关。。到清代蔚然成风,订立乡规民约的村寨很普遍。这些乡规民约大多由当地工匠刻在木板或石板上,竖于村头显眼处,村村遵守,代代相传,不仅具有法律作用,而且具有道德约束力。比如:剑川东岭乡新仁里村于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立条乡规,内容涉及家庭道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其中关于救人急难方面的内容,该乡规为:有置若罔凡遇水火盗贼,应闻声即起前往相救。有置若罔闻、安眠在家不出救应者,閤村重罚。本条认为村邻亲友遇危难时,应立即前往相救,如若不救,则是缺德行为,首先要道德谴责其次还要给予经济惩罚。[4]因此在白族社区中,无论谁家发生灾祸,如火灾、洪灾、房屋倒塌等,其他村寨的人们闻讯后均要拿出自己的粮食、衣物、木料等去帮助受灾的同胞。白族俗语说“喜事要请,丧事要问”,遇有添丁、砌房盖屋等喜事,村民都要带礼前去祝贺;遇有殡葬、灾祸等情况,村寨的人们都会前去问候,出力相助,送米送钱。久而久之,白族人民自然形成了里巷相帮,助人为乐的良好风尚。

此外,白族内部缔结和睦互助的非血亲团伙也体现了乡梓慈善互助思想。缔结非血亲团伙主要有过去贫苦农民之间的賨会组织和以“干兄弟”、“干姐妹”或“打老友”相称结拜的传统习俗。20世纪40年代以前,白族十分盛行賨会组织活动,賨会组织就相当与现在的互助基金会,由“賨头”通过“邀賨”方式组织村民以户为单位缴纳股金加入賨会。其基金粮食主要用于解决办红白喜事,修建房屋等大项开支。在白族地区通过互拜“干兄弟”、“干姊妹”、“打老友”等,互方式,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互相帮助。此外,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白族地区实行只种大春、不种小春的单季耕作制,因而,白族男子在秋后就闲了下来,为了贴补家用,改善生活,他们就结帮成伙到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等东南亚国家经商,并成立统一协调的行商商会,要求会员遵循约定的时间、地点相互照应,同路返乡。俗称此种活动为“下坝子”、“走英法地”②当时东南亚各国分别为英法两国的殖民地,故有“走英法地”之说。。这些习俗突破了血缘亲属联系的局限,扩展为乡土熟人关系的活动与行为的基本规则,成为白族内部调整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方式,体现了白族人民互帮互助的慈善伦理精神文化。

三、“本主崇拜”为载体的宗教慈善思想

宗教乃慈善之母。白族人民慈善思想亦同如此。白族是一个宗教信仰多元的民族,既有原始宗教又有外来宗教。在佛教、道教传入白族地区之前,其原始宗教为本主崇拜,在佛教、道教传入之后,善于兼收并蓄的白族人民,将佛教、道教融入本主崇拜而独树一帜。本主,即为“本境之主”。白语称之为“老公尼”、“阿太尼”,“老公尼”指的是男性始祖,“阿太尼”指的是女性始祖。任何一个白族人民聚居的乡村,都建有一个供奉本主神的庙宇。这些本主神有自然神、图腾神、英雄神、世俗神等,它兼具自然崇拜、鬼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等原始宗教因素,又掺杂儒、释、道信仰内容,是白族人民特殊的崇拜信仰。“伦理、道德、规范要靠信念、传统、习俗和舆论的力量来维持,而信念、传统、伦理、舆论往往要由宗教信仰来培养、扶持。甚至某些宗教观念,同时也就具有伦理道德规范的作用。”[5]本主教不仅蕴含了丰富的慈善伦理思想,同时某些宗教观念本身就是慈善伦理规范,对白族人民的慈善行为活动具有道德调整作用。

“莲池会”是白族民间以观音信仰为主集众神祭拜为一体的白族中老年妇女宗教社团组织。作为村社宗教文化社团,在白族村寨中十分普及,人数众多,活动频繁,经常举行各种祭祀、娱神仪式。莲池会的经文数量很多,可粗略地分为两类,一类是引用于佛教、道教、儒教经典;另一类是由历代莲池会经母们创造的。经文无严格意义上的信条和戒律,它对会员的约束,只限于一些条款性的规则,主要涉及生活和道德方面的行为规范。其中不乏积善行德方面的规定,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大理市喜洲镇周城村德方广莲池会会规中信善、积善的规定。[6]

凡善男信女,既人佛门,必行善事,倘有口是心非者,善而不行善者,共同斥革;

凡善男侍女,以善为计,广集因缘,蓄积功德,勿论国策,莫犯规章,共结善缘,同登善果,若不道,作恶者,同会斥除;

……

以上条款主要规定了信奉佛教的善男信女需有善心,更要有善行,要广集因缘,蓄积功德,否则将被莲池会除名。这是对加入莲池会会员的人性本质要求,即善心善行是入会的条件。即使入会,如果会员日常行为违背莲池会的宗旨,就会被同会斥除。将善心与善行作为莲池会会员入会条件以及入会之后的行为规范。

英雄崇拜在白族本主信仰占据重要地位,这些英雄本主大多是为了百姓或慈善事业急公尚义、乐于献身的真人真事,贯穿了真善美与假恶丑的对比与斗争,折射了白族先民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光辉,反映了白族人民的价值取向与人生追求。如药神孟优。

大理海东的本主庙中供奉着药神孟优,相传孟优行医,常常不辞辛苦地往来于博南、叶榆一带。他是一位精通医药,对治病救人存有一颗割股之心的善良长者。他行医,对富者收费,对贫苦的人,少收或分文不取。甚至他治病救人,不惜深入“龙潭虎穴”,爬上悬崖峭壁采药,被当地人称之为菩萨心肠。[7]

药神孟优擅长医术,对病人存有“割股之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救治,体现了药神孟优高尚的医德,但治病救人过程中“对贫苦的人,少收或分文不取”,关怀与帮助弱势群体,体现了其原始朴素的慈善观念与行为,是一种本能爱人之心的体现。

另外如杜文秀①杜文秀为回族人,但它在白族地区统领“白旗军”,其思想与行为对白族人民产生了重大影响。兴办义学的故事。

公元1856年(清咸丰五年),云南大闹灾荒,民不聊生。滇西各族人民起义反清,以杜文秀(回族)为首,号称白旗军,坚持抗清18年。

杜文秀当了大元帅之后,邀请喜洲有名的私塾老师杨老先生到元帅府教自己的子女读书识字。由于杨老先生教学有方,几年之后杜家兄妹就学了一肚子的学问。杜元帅见子女学习有了收获,考虑到战乱之秋,便想让子女去学习武艺。杨老先生也觉得很有道理,同意杜元帅的做法。

杨老先生无事可做,便提出要回乡务农,教乡村穷人的孩子读书。杜元帅想到让先生回乡既能安度晚年,又能教穷人孩子读书,便答应了他的请求。

临别的时候,将喜洲海边的那坝沙田拨给杨老先生作为义学田,并请他当监学,办起学堂,让穷人的孩子进学堂读书。杨老先生深受感动,写了“而民从之”②“而民从之”的“而”作“你,你的”讲。匾额赠送给元帅,悬挂在中堂。

杨老先生回喜洲后,按杜元帅的意向真的办起了义学。从此,穷人的孩子有了免费进学堂读书的机会。

以上白族本主的民间故事传说,不仅具有哲学与历史价值,而且反映了白族的慈善伦理观念。这些观念伴随着民间神话故事的世代相传,深入人心,潜移默化形成白族人民传统的慈善精神,使白族人民里巷相助,热心公益蔚然成风。

四、白族慈善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

白族传统慈善伦理思想的现代转化,对构建现代慈善伦理具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白族慈善伦理思想丰富而又有生命力,对白族地区人民发挥过并将继续发挥重大的道德调节作用。

(一)调整白族地区宗族乡梓互助行为,有助于提高民族凝聚力

白族的慈善伦理思想对白族先民伦理道德意识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对白族人民的群体互助行为具有伦理调整作用。马克思认为人们观念,包括人与人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关于自身肉体组织的观念都是现实关系、生产交往活动及社会政治组织的有意识的表现。在睦族宗亲、乡梓慈善的慈善思想的影响下缔结“干兄弟”、“干姐妹”习俗,并成立互帮互助的寅会组织,这是白族内部调整人际关系,道德准则和行为方式,这种从家族内部慈善扩大到乡梓慈善,从血缘亲属联系扩大到乡土情缘联系,因而对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培养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有利于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是民族向心力与凝聚力的源泉。慈善文化具有民族性,同时存在着民族的共同性与差异性。慈善的主体也是有差异,一个地区或一个民族不可能永远都是捐助接受的对象,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不能充当永久的被动的接受。慈善是一种双向的活动,既可以是慈善主体,也可以是慈善客体,并且只有通过双向的慈善互助活动,才能增强民族的自尊心,树立民族自信心,并达到民族团结的目的。而民族精神的培养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是一个有质变到量变的过程。慈善活动在每一次的捐资义助的行为中体现着民族的道德风范和精神面貌。白族的慈善伦理思想与实践无疑也具有这样的作用,极大地丰富了现代慈善伦理的内容,体现着民族精神的内涵,对民族精神担当着传承和弘扬作用。

(三)白族慈善伦理思想需进行现代转化,为构建现代慈善伦理提供借鉴

对于白族慈善伦理思想我们需要以辩证的态度来认知、对待。具体如下:其一,白族宗法与乡梓慈善伦理思想是白族人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自发形成的朴素的慈善观,对白族的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无疑具有进步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历史的进步,白族地区与中国其他民族与地区,甚至是其他国家的联系也愈来愈广泛而紧密,传统的熟人社会已经在向公共社会不断的转化,相应地,宗法与乡梓慈善伦理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向现代慈善伦理,即陌生人的慈善伦理转化,从而满足现实社会的要求。其二,以本主崇拜为载体的慈善伦理思想源自于生产低下,人们对自然、社会的认知不够深入的阶段产生的。面对自然,人们对社会缺乏足够的解释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自然而然就产生了对自然、英雄人物的崇拜,并将他们人格化,通过民间故事传说将其事迹与精神代代相传。其三,在国外某些有政治图谋的党派或个人通常会通过宗教来笼络人心,将宗教异化,以实现某些政治意图。在当代中国我们需要以包容和谨慎的态度看待宗教慈善事业的发展,尤其在民族地区显得尤为重要,形成现代慈善理念,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杨国才.白族传统道德与现代文明[M].当代中国教育出版社,1999:5-10.

[2]何叔涛.试论元江白族的伦理道德、传统观念及其社会机制[J].民族研究,1991(05):65-73.

[3]杨明.白族著名历史人物及其哲学思想[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8:245-255.

[4]云南省编辑组.白族社会历史调查(四)[M]//关于剑川蕨市坪村的乡规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

[5]伍雄武.原始社会和哲学、宗教、道德、文艺、科学的起源[J].昆明:云南社会科学,1987(02):28.

[6]郝翔,朱炳详.周城文化[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178.

[7]大理《白族民间故事》编辑组.白族民间故事[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2:161-163.

D64

A

1004-941(2012)04-0039-04

2012-05-10

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五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项目编号:J50407)。

王银春(1980-),女,白族,主要研究方向为应用伦理学。

责任编辑:谢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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