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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同构建中的加拿大教训(1968—1984)
——以魁北克问题为视角

2012-04-12王建波曹新群

河南社会科学 2012年1期
关键词:魁北克特鲁多法语

王建波,曹新群

(1.内江师范学院 政法系,四川 内江 641112;2.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国家认同构建中的加拿大教训(1968—1984)
——以魁北克问题为视角

王建波1,曹新群2

(1.内江师范学院 政法系,四川 内江 641112;2.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20世纪60年代魁北克法裔族群认同的加强和分离主义政治运动的勃兴,促使加拿大联邦当局着力国家认同的构建。特鲁多政府的主要举措是推行官方双语下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和收回加拿大宪法。特鲁多基于“同一联邦主义”的政治信念,否认魁北克法裔族群历史传统和语言文化的特殊性,否决了其借以坚持的特殊权利和地位的诉求,故引发魁北克强烈的政治反弹,导致了魁北克滞留在1982年宪法之外的僵局。特鲁多政府失败的教训对国家认同构建具有普适性启示。

国家认同;加拿大;特鲁多政府;魁北克;法裔族群

加拿大国家的政治稳定一直被魁北克问题所困扰。进入20世纪60年代,在现代化改革浪潮催动下,魁北克法裔民族主义凸显激进态势。先是法裔民族主义者摒弃了法语加拿大人(French Canadians)这个身份,宣称自己是“魁北克人”(the Québécois),即居住在魁北克、仍讲法语的法国移民的后裔。魁北克人身份被从历史记忆、文化特性、族裔特征和地域范围等方面予以论证和强化。随着法裔魁北克人的族群认同的强化,魁北克省与加拿大联邦之间的紧张关系加剧,魁北克分离主义政治运动勃兴起来。1968年,魁北克人党建立,主张魁北克省脱离加拿大联邦、谋求自己的政治主权,加拿大国家的完整和统一受到空前的挑战和冲击。

在此情势下,加拿大自由党联邦总理特鲁多(Pierre Trudeau,执政时间:1968—1979、1980—1984)执掌的联邦政府,为瓦解魁北克分离主义和维护加拿大国家的完整和统一,着力进行加拿大国家认同的构建。作为其努力的结果,魁北克政治分离主义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争取魁北克法裔族群重归加拿大国家认同的计划失败了。

一、特鲁多政府构建国家认同的努力及失败

作为一位坚定的联邦主义者,特鲁多信奉“同一联邦主义”(uniform federalism)。同一联邦主义包含两方面的思想主张:一是构成魁北克人口绝大多数的法裔加拿大人应该与加拿大英裔多数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特别是语言权利;二是魁北克是与加拿大其他省平等的省,没有根据提出特殊诉求[1]。所以,特鲁多坚决反对给予魁北克特殊权利和地位,认为那样只会加剧加拿大国家的分裂,“特殊地位是兜售给魁北克人民和加拿大人的最大智力骗局”[2]。

从联邦当局方面来说,特鲁多认为应对魁北克分离主义的理想战略是重建法裔族群对加拿大国家的认同,“是一个替代的理想,将魁北克融入更大范围的泛加拿大认同中,至少感到魁北克是整个加拿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为此,特鲁多提出在加拿大建立一个以平等为核心价值的公正社会(Just Society)的口号,作为构建国家认同过程中的“目的性动力”,以将所有族群民族带到同一个认同话语体系[4]。从20世纪6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特鲁多政府先后推行了官方双语政策、多元文化主义和加拿大宪法收回。

为实现法语和英语的平等地位,特鲁多在他上任的第二年(1969)就开始推行官方语言政策(Official Languages Policy),在全加拿大公共部门推行英法双语。官方双语政策在联邦层面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法裔族群的地位。1965年法裔占联邦公务员总人数的21%,到1987年增加到 28%—29%,高级职位更是从17%增加到26%[5]。对此当时的联邦反对党——保守党也赞成,保守党联邦总理克拉克(Charles Joseph Clark,执政时间:1979—1980)也承认,特鲁多的官方双语政策吸引了一大批有能力的法裔进入联邦公务员队伍,“这是期待已久的成功”[6]。克拉克及以后的保守党联邦政府继续坚持和执行官方双语政策。此外,官方语言政策扩大了法语在英裔人口中的使用和影响,加拿大英语多数各省(不包括魁北克)有越来越多的人进入浸润式法语学校学习法语。

官方双语政策的施行,引发了加拿大法裔之外其他少数族群的不满和诉求。为响应这些少数族群构成的“第三种力量”的压力,也是出于瓦解魁北克分离主义的考虑,1971年特鲁多政府在西方国家中第一个宣布实行多元文化政策。加拿大联邦政府宣称,虽然加拿大有两种官方语言,但没有官方文化。所有公民群体都属于加拿大人,都应当受到公平对待,每一个族群都有权在加拿大范畴内保留和发展自己的文化和价值,多元文化主义就是加拿大认同的实质[7]。为推行多元文化主义,特鲁多联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设立加拿大多元文化协商委员会;公共机构中的少数民族代表日益增加,国家庆典中少数民族节目开始处于显著位置;资助族裔文化组织,弘扬多元文化艺术,进行遗产保护和研究。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受到了加拿大国内法裔以外的其他少数族群的认可,使得他们对加拿大国家的政治认同感加强。这些少数族群在1980年魁北克全民公决时做出了拥护加拿大国家统一的积极反应,魁北克省内除英裔以外,印第安人、犹太人、意(大利)裔移民和希(腊)裔移民也大多投了反对票[8]。特鲁多政府分化和瓦解魁北克分离主义政治运动的部分目标实现了。

加拿大联邦主义赢得1980年魁北克全民公决后,特鲁多重新启动收回宪法的进程。1982年经过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收回了修宪的全部权力,是为《1982年宪法法案》(1982 Constitution Act)。法案最重要的部分是作为第一章的《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比较集中体现了特鲁多信持的平等原则——人与人之间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包括语言之间、地区之间的平等。法案肯定了加拿大官方双语下的多元文化主义国策,否决了魁北克法裔基于两个立国民族的理解对特殊权利和地位的诉求,进而否决了魁北克分离主义的合法性。《1982年宪法法案》标志着加拿大从英帝国收回了根本主权,从此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获得了公民认同和忠诚的正当性;新宪法体现了以平等为核心价值的公正社会建构,是加拿大公民对国家认同的理想标志。对此特鲁多颇为自豪:“宪法力图通过将加拿大人民的主权奠基于一套共同的价值特别是所有加拿大人一律平等的观念,以加强加拿大人的团结,它是加拿大民族的一个新开端。”[9]

但是,魁北克人党政府以新宪法没有承认魁北克的特殊性为理由拒绝签署新宪法,魁北克议会一致通过决议,谴责了1982年宪法,导致魁北克滞留在1982年加拿大宪法之外的僵局、魁北克不离不归的僵局。特鲁多1968年当选时宣称致力于加拿大的统一,到1984年退出政坛时,留给加拿大人“一个更加分裂的国家”,特鲁多政府重建国家认同的努力不能不说以失败告终。

二、特鲁多政府构建国家认同失败的原因

特鲁多政府构建加拿大国家认同的努力之所以失败,有其客观历史因素。众所周知,加拿大国家是在法属北美殖民地——新法兰西的基础上发展和建立起来的,最早定居在新法兰西的法国移民叫做加拿大人(Canadiens)。英法七年战争后新法兰西易主英国,加拿大人成为英帝国的臣民,但是他们依然保持着自己的文化认同,其支柱是天主教信仰、法语和大陆民法等传统制度。后来英语移民大批移入,加拿大人为了区分于后来者,改称法语加拿大人(French Canadians)。法语加拿大人大多居住在今天的魁北克,直到20世纪60年代之前,在天主教会的主导和掌控下,顽强地抵御着现代化和英语文化的侵蚀,在北美大陆中俨然自成一统,所以对加拿大国家的认同没有任何文化基础。而文化是个人多种认同形成的主要途径和载体,文化认同作为个人社会认同的基本形式,在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起着极其重要的中介作用(韩震,2010)。没有这个中介的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是分立和对抗的,所以,法语加拿大人对加拿大国家的认同原本就缺乏基础支撑。

特鲁多政府的失败,更主要的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加拿大政治认同构建的失败。文化认同的中介作用或基础支撑作用固然重要,但是政治认同毕竟是国家认同的最后落脚点,是国家凝聚和统一的关键。诚如加拿大的诺曼教授(W.J.Norman)所指,政治统一的关键不是共享的政治价值观,而是共享的政治认同感[10]。而公民对国家的政治认同主要取决于对国家制度的肯定、赞同和支持。特鲁多与魁北克法裔族群在加拿大历史、法语语言的功能(特别是文化功能)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存在截然分歧,其“同一联邦主义”信念与魁北克的传统特殊性主张存在难以调和的紧张和冲突。特鲁多政府出台的旨在国家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被法裔族群认为剥夺了他们的传统权利,未能保护甚至加剧了他们的语言文化被英语文化的同化,他们的社会公正诉求被抑制,所以魁北克法裔多数对加拿大国家的制度安排强烈不满,以至于拒绝奉献他们的“宪法爱国主义”①。

首先,关于加拿大历史的认识。法裔族群认为,加拿大联邦的建立是法裔与英裔两个民族达成协议的产物,加拿大的主流文化应该是英法二元结构。基于此,魁北克所有关心政治的人,无论是联邦主义者还是分离主义者,都一致想当然地认为,魁北克应该获得越来越多的权利和特殊待遇(Fraser,2001)。1968年联邦保守党也是出于政党利益的考虑,承认集中定居在魁北克的法裔加拿大人的历史地位和集体文化权利,即“两个立国民族”(Deux Nations)之一的地位。而奉行“同一联邦主义”的特鲁多坚决反对对魁北克的特殊诉求做任何让步,认为魁北克应该走出传统的藩篱,以平等一员的身份参与整个加拿大国家更大范围的流动和竞争,促动自身的发展和繁荣。所以,1982年加拿大新宪法确立后,魁北克不但没有争取到新的权利,就连事实上已有的特殊权利和地位也被削弱了,魁北克与加拿大联邦在宪法收回的博弈中遭到惨败,魁北克民族主义者为此恼火,指责特鲁多愚弄了魁北克人,公决时的承诺全是谎言(Fournier,1991)。

其次,关于法语的文化功能。20世纪60年代,法语在魁北克也出现明显走弱的趋势。一个原因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魁北克法裔的人口出生率锐降,降至加拿大乃至北美最低水平。另一个原因是移入魁北克的其他族裔移民选择英语教育和交流。这意味着法语不仅在加拿大而且在魁北克也有可能变成少数。法语的趋弱在魁北克首先被作为文化安全问题看待,成为法裔民族主义提出主权诉求的因由之一。而特鲁多否认语言的文化认同作用,指出语言只是交流的工具,每个人可以自由选择,语言不是文化的载体,和文化是可以分开的(Larrivée,2003)。但是特鲁多承认语言是和公民权利和机会直接联系的,法裔加拿大人面临的问题是少数语言带来的权利和机会的不公正。那么如何防止多数对少数权利的践踏和侵犯呢?“答案当然是宪章和宪法。”“宪章的精神和实质就是保护个人免受暴政——无论是国家还是群体。”[9]特鲁多认为宪法肯定的官方双语国策足以保障法语少数的权利、提升法语少数的地位。但是实际上因为英裔多数的反对和抵制,官方双语政策在地方层面成效寥寥。渥太华的努力从没有减缓加拿大法语少数人口被英语文化同化的趋势,197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卑诗省高达88%的法语人口被同化了,萨斯卡彻温为72%,马尼托巴为54%。面对令人不安的数字和事实,有人评论:“特鲁多的努力认真、真诚,但不太成功。”(Woodcock,1988)

再次,法语涉及的社会公正问题。在魁北克乃至加拿大,法语不仅关乎文化认同问题,还涉及社会公正。以语言和族裔为标志的劳动分工在魁北克颇为普遍和突出。魁北克的经济为少数英裔商业精英控制,接受法语教育的法裔魁北克人在求职、升迁、待遇等方面都受到明显的歧视;管理阶层为英裔掌控,法裔人口多为蓝领工人。法语问题意味着法裔人口低下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所以法裔一直存在通过政府行为实现“自我肯定”(self-affirmation)的诉求:“讲自己的语言,这样我们才能感觉到平等而不是低下。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能够用法语谋生求职。”(Levesque,1968)于是,魁北克人党上台不久(1977年)就出台了“法语宪章”(Charter of the French language),矫枉过正地规定法语是魁北克的公共管理、社会、商业和劳资关系语言。而特鲁多坚持认为,官方双语政策就是“为了纠正法裔加拿大人自1867年以来在与加拿大政府和雇主打交道时所遭受的不平等”[9]。但是实际上,一方面,对于魁北克以外的法裔人口来说官方双语政策实际收效不大。另一方面,对于魁北克省内的法裔多数来说,官方双语政策实际上阻碍了法裔人口“自我肯定”的努力。因为从法语宪章生效以来,英裔和其他族裔移民对法语宪章的诉讼不断,而加拿大最高法院往往根据官方双语和公民权利原则给予判决支持,致使法语宪章不得不做出修正。如果官方双语政策在魁北克得以完全执行,将意味着法语在魁北克经济社会的二等地位难以改变。所以Cook(1986)认为,特鲁多自执政以来,“一直处于一个误区,是魁北克而不是法裔加拿大应该作为特殊或独特的东西加以承认”。

有必要补充说明的是,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智囊人士一直提议正视魁北克的特殊性。20世纪60年代的加拿大皇家双语和二元文化委员会和70年代末的加拿大统一调查团,都提议改革加拿大联邦主义,更好地响应魁北克的特殊要求。有相当一部分声音主张,联邦政府应该保持甚至加强对加拿大其他地区的管辖,同时允许魁北克作为法裔加拿大的故土和独特社会选择自己的路,奉行所谓的“非对称联邦主义”(Asymmetric Federalism)[1]。但是特鲁多政府都没有真正采纳和接受。特鲁多政府的教训,被加拿大后来的历届联邦政府所鉴戒。1984年上台的保守党政府首先承认魁北克的特殊地位,并于1987年达成促使魁北克承认加拿大宪法的《米其湖协议》;后来的自由党政府在1995年促使议会通过了议案:承认魁北克的特殊性,并给予包括魁北克在内的四省以否决宪法修正的权力。2006年上台的保守党哈柏政府更是促使议会通过了关于魁北克地位的“国中国”提案:在统一的加拿大联邦国家内,承认魁北克的特殊地位。

三、结语

文化认同特别是语言文化认同的作用不容忽视。通常以“体现族裔独特内心体验的真实象征符号(语言)”为核心的少数族群认同根深蒂固,且意味着潜在的离心倾向,政府对此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盲目主观超越。只有建立起文化认同维系的国家认同,公民对国家的忠诚和热爱才是坚实和牢固的。

个体或团体对国家的政治赞同或认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族群团体的生存现状与国家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之间的互动,政府加强国家认同的政策和制度通常会涉及中央与地方、主体族群与少数族群之间利益分配和权利结构的调整。积极的导向应该是促成对少数族群利益的保护和福利的提升,至少不至使其产生被剥夺或侵害的感觉。调整的方案、实施的幅度和方式需要反复研讨和论证,既要对少数族群地方主义诉求和思维进行耐心劝导和纠正,又要照顾其历史传统、文化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需要。就此而论,加拿大思想界提出的“非对称联邦主义”与中国实行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颇有异曲同工之处。

世界上多族群国家不在少数,正如安东尼·史密斯所指出的,世界大多数国家具有族裔多元的特征,而且许多国家有着界限分明的族裔划分。加拿大特鲁多政府失败的教训应该具有普适性启示。

注释:

①肖滨认为,政治认同的三大支柱是:公民对公民—民族的认同、对国家制度的认同和宪法爱国主义。参见《两种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的双元结构》,载《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年第63卷第1期,第79页。

[1]Michael Burgess & Alain-G.Gagnon eds.Comparative Federalism and Federation:Competing Traditions and Future Directions[M].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Incorporated,1993.

[2]Gordon Donaldson.Sixteen Men[M].Toronto:Doubleday Canada Limited,1980.

[3]Kenneth McRoberts.English Canada and Quebec:Avoid the Issue[EB/OL].www.yorku.ca/robarts/projects/lectures/pdf/rl_mcroberts:6.

[4]卜正民,施恩德.民族的构建:亚洲精英及其民族身份认同[M].陈城,等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

[5]Christopher Edward Taucar.Canadian Federalism and Quebec Sovereignty[M].New York:Peter Lang Publishing Inc.,2000.

[6]Edgar McInnis.Canada:A Political&Social History[M].Toronto:Holt,Rinehart and Winston of Canada Limited,1982.

[7]高鉴国.加拿大多元文化政策评析[J].世界民族,1999,(4):33—34.

[8]Eli Mandel& David Taras eds.A Passion for Identity:Introduction to Canadian Studies[M].Toronto: Methuen Publications,1987.

[9]Thomas S.Axwirthy&Pierre Elliott Trudeau eds.Towards a Just Society:The Trudeau Years[M].Markham(Ontario):Penguin Books Canada Ltd,1990.

[10]威尔·金利卡.少数的权利[M].邓红风,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D9

A

1007-905X(2012)01-0082-03

2011-10-15

司法部项目“政府管制与公司自治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08SFB5018)

1.王建波(1967— ),男,山东阳信人,内江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加拿大史和魁北克问题研究;2.曹新群(1975— ),男,山东济宁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姚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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