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公众道德焦虑问题分析与对策
2012-04-12孟庆湖
孟庆湖
(洛阳理工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3)
人们使用“社会转型”来指称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社会变化。伴随着转型期我国社会广泛而深刻的进步,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日益多元并发生了某些混乱,诸如耻感弱化,责任感缺失,拜金主义、个人主义膨胀等。近年,以“小悦悦事件”为典型,“做好事反被诬”、“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等关于道德的负面事件屡见报端,公众的道德焦虑也因此成为社会性议题。道德焦虑有两个指向:一是道德滑坡,人人但求自保,出现普遍的社会冷漠;二是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全社会期盼建立新的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重建社会公德良序。
一、社会转型期道德现状的客观认识
第一,社会道德滑坡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必须正视当前道德领域存在的问题。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不道德的现象屡见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娱乐圈爆出“艳照门”、“潜规则”,文学圈爆出“裸体朗诵”、“身体写作”,官员爆出“日记门”、“强奸门”,学术圈爆出抄袭、剽窃丑闻,经济圈不断爆出“毒奶粉”、“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人们深刻感受到全社会弥漫的不信任、不安全感,公众的道德焦虑日益增加。
第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道德滑坡现象是道德相对独立性的一种表现。马克思认为,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受政治法律、科学文化、艺术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道德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并不一定同步,完全可能出现曲折甚至倒退[1]。所谓的道德问题并非始于今日,更不是只存在于我们身边。18世纪的西方国家,伴随着空前繁盛的经济发展,社会冲突与道德危机却在不断加深。西方国家也是在长期的反思和改革中不断提升其道德文明程度的。社会转型期,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农耕社会“仁义礼智信”的传统道德土壤发生了变化,但与此相适应的新的社会道德评价体系和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就容易造成失信、失德,守护良知就要付出更大的成本。
第三,当今中国主流道德是向上的。值得欣慰的是,当今中国社会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并没有成为主流。从整体看,中国社会的风气依然是积极向上的,道德在国人心中仍然有着很重的分量。事实上,“德”一直是中国培养公民素质的重要标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是国人不容置疑的价值判断。始于2007年两年一次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迄今已评选出162名道德模范。这些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有效地提升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高度。汶川地震“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人道主义精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百万志愿者的奉献精神,也都反映了中华民族深厚的道德积淀。
二、社会转型期公众道德焦虑的成因分析
(一)人文教育不力、人文精神缺失是道德失范的重要原因
所谓人文教育,是指对受教育者所进行的旨在促进其人性境界提升、理想人格塑造以及个人与社会价值实现的教育,它的实质是人性教育,核心是培养人文精神[2]。现代意义的人文精神是指关于人的自由、发展和完美的精神,这种精神是对人性、人格、人生价值、责任心和责任感的尊重、关怀和弘扬,是对真、善、美的一种向往和追求。近半个世纪以来,受功利主义思想的支配,学校和家长过于重视对学生知识技能的传授而忽视了人文教育,人文精神缺失导致一些人缺乏怜悯之心,漠视家庭和社会责任,在极小的诱惑和利益面前甚至对他人大开杀戒。
(二)传统耻感文化的蜕变扭曲了道德评价的正确标准
耻感文化是一种观念文化,其基础是耻感意识,核心是耻感内容。形成于先秦时期的中国传统耻感文化着眼于善恶,即以恶为耻,以善为荣,从而实际上成为一种以惩恶扬善为取向的道德文化。及至社会转型以来,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耻感的内涵蜕变为“羞失”(或曰羞亏)[3],即以失为耻,以不择手段令自己满足为荣,其实质是利己主义、物欲至上的道德观的反映。“做好事反被诬”,以及药家鑫开车撞人怕惹麻烦而八刀刺死受害者,都是“羞失”的典型例子。在这种蜕变了的耻感文化的支配下,是非、善恶、美丑的评价标准发生了偏离。
(三)传媒道德责任缺失和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助长了不道德现象衍生
大众传媒是社会舆论的重要载体,它对受众的思想道德观念和行为影响深远,因而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一些媒体迷失于“眼球经济”而置道德责任于不顾,庸俗、低俗、媚俗之风不减,宣扬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行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有的甚至涉黄、涉暴,不断挑战社会道德底线。还有一些媒体为吸引公众注意,通过有选择性的报道误导公众舆论,罔顾公平正义。而面对林林总总的不道德的或反道德的社会现象,一些主管部门监管缺位,有时存在听之任之的现象。
(四)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力挫伤了公民信守道德的积极性
当道德无法调整一种现象而这种现象又亟待解决时,通过司法来维护道德的底线就成为必要。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缺乏对公民救助行为的立法保护和帮助,无形中提高了当好人的“风险成本”,造成了“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而另一方面,对不道德行为惩罚不力,不道德行为成本太低,导致产生竞相效仿的“破窗效应”。近年,类似“做好事反被诬”的现象一再发生,却缺乏对诬陷者明确有效的惩戒制度;家乐福、沃尔玛、西门子等跨国公司在我国屡屡被曝出违法丑闻,我国食品行业也一再曝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人们在拷问企业经营者道德良心的同时,完全有理由问责到执法不力。
(五)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弱势群体道德失范的诱因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也逐步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弱势群体。他们在满足基本生存需要之后,几乎没有多余的购买力去满足精神、娱乐等其他需要,公民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亟待提升。“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纵观“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等做好事反被诬陷的案例,我们会发现诬陷方大都是老人,不能排除他们想通过“倒打一耙”获得赔偿以解决自己的生活乃至养老问题的可能性。客观地讲,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和社会互助制度等还都不够健全。
三、社会转型期公众道德焦虑的对策
我国早在2001年就颁布实施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价值取向、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针。应该说,我们当前并不缺乏道德规范。然而,道德在社会上并不能孤立存在,它需要外部环境来促进和推动。解决公众的道德焦虑问题,要从完善道德教育、道德评价、法制建设和社会保障四个层面入手,从公民、媒体、官员、政府四个主体给力。
(一)重视人文教育,重塑“耻感文化”,提升全社会的道德自觉和道德自信
道德的提升需要一种自觉和自信,当行为者发自内心地对某种道德义务真诚信服并有相应的强烈责任感,也即有“良心”时,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向善的力量,包括企业自觉履行其社会责任。在道德自律弱化的今天,制度之外,道德教育仍然是道德建设最根本的途径。但道德教育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应从重视人文教育和重塑“耻感文化”两个基础方面着手。
一方面,要坚持人文教育在教育中的基础性地位。视人格完善为教育的终极目的,是现代人文教育观始终坚持的一个核心观点。人格状态可以说是细微的、隐性的和原始的思想道德状态,而思想道德则是发展了的、成型的、成熟的、显性的人格表现。因此,人文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我们应该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功能与个体心灵境界的自我提升结合起来,实现教育的人文功能,从而作为受教育对象进行自我完善的一种现实途径。另一方面,要重塑“耻感文化”,强化耻感意识,教育公民知荣明耻。古人云:“启蒙莫先于知耻。”明辨荣辱是非,具有善恶标准,思想和行为坚持基本的伦理,是人类应当遵守的普遍的、公共的道德原则,也是人类公认的一种美德。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涵盖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大领域,“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当前社会主义道德的高度凝练,荣耻泾渭分明。因此,在提倡共产主义层次的思想道德的同时,道德教育的重心应落在《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八荣八耻”上。中国传统耻感文化不仅向内要求人慎独内省、崇尚操守,而且向外要求人改过迁善、见贤思齐。在价值多元化、个性张扬的今天,这种道德修养模式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健全和强化道德他律机制,激浊扬清,扬善抑恶
转型期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的冲击,道德自律的作用已受到严重削弱,健全和强化道德他律机制就显得尤为迫切,其中重点应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和制定道德评价以及道德约束机制。
道德评价是以达到扬善抑恶为目的的一种特殊评价活动,主要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等形式进行。随着传播工具的现代化,社会舆论的道德评价作用日显重要。近年,从围堵腐败官员“微博调情”、“暧昧短信”,到曝光丧德商人“瘦肉精”、“地沟油”事件,直至声讨佛山见死不救的冷漠路人,舆论都发挥了积极的道德评价作用。社会转型期,媒体应抓住时代特点和百姓生活中道德热点问题积极参与道德评价,以马克思主义引领各种思潮,旗帜鲜明地弘扬民族优秀道德传统和主流思想道德观念,积极引导各种亚主流思想道德观念向着积极健康方面发展,广泛宣传社会公平与正义,不遗余力地鞭挞社会丑恶现象。政府更应通过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方式把握好社会舆论导向,扬善除恶。
社会舆论之外,制度是道德他律的重要手段。法律要为弘扬优良道德提供规则支撑,为消除不良道德提供制度保障。在这方面,早先经历道德危机的西方发达国家有许多经验教训。现在美国乃至整个北美地区都有被称为“撒玛利亚好人法”的法律条款,对因救助他人不慎导致其再受伤害者予以免责。新加坡的法律虽然没有“好心人免责条款”,但对讹诈好心人者也早有严格规定:被援助者如事后反咬一口,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4]。为见义勇为者解除法律风险,使失德者受到舆论谴责乃至法律制裁,这种制度设计不但能够终止社会上“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也能对民众的善良和正义加以呵护,从而提高公众维护社会公德、捍卫法律尊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011年广东省深圳市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填补了国内公民救助行为立法的空白,但由于见义勇为和自发救助者面临的法律困境是全国性的,因此,制定一部有关公民救助行为奖励和权益保障的法规乃是当务之急。社会工作者制度或许是有价值的制度创新选项,这种制度的根本设计思路是使社会上的不道德现象有人管,有依据管,有措施管,管得住。
(三)强化官员职业道德教育之外,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对促使官员做好道德表率尤为重要
官员道德失范的案例频频发生折射出对公务员加强道德培训的紧迫性。根据国家公务员局近日发布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未来4年内,中国数以千万计的公务员将全体接受一轮职业道德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相关文件还要求,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列入公务员初任、任职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并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
应当重视的是,提升官员道德仅靠培训是远远不够的。提高官员道德应当从“选人”做起,要不断完善干部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建立一整套完备的考核监督机制,将道德不合格者及时清理出官员队伍。2011年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其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成为考核重心,这是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重要举措。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民主与法治,保障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共十六大明确把“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政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不动摇,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社会困难群体建立起生活保障网,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创造物质条件,在不断提高物质文明的同时,促进全社会的精神文明提升。
民主法治是构建现代社会良善秩序的根本途径,基于民主法治理念的新道德体系是全社会的抉择。只有切实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的基本权利,杜绝“跨省追捕”、“彭水诗案”现象的发生,使对批评和监督疯狂报复者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才能增强人民监督政府的自信,官员也才能更好地实现他律和自律,做好人民的公仆。
[1]俞光虹.试析发展商品经济带来道德退步的可能性[J].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1989,(6):51—56.
[2]梁津安,蒋冬双.青年心理学大学生读本[M].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3]邹兴平.转型时期的耻感文化:蜕变与重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2):28—31.
[4]周龙.积聚全社会向善的力量[EB/OL].光明网,201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