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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民间社火与宗教祭祀源探

2012-04-12

河南社会科学 2012年11期
关键词:社火巫术神灵

王 琼

(宝鸡文理学院 中文系,陕西 宝鸡 721013)

社火产生于原始的宗教信仰,来源于对古老土地与火的崇拜,是随着原始的祭祀活动而逐渐形成的,它与祭祀有着一脉相承之处。呈现于宗教祭祀中的巫术直观与世界象征化同样成为社火的文化内核,支配其运行。对它的揭示,使我们返回到历史的起源处并深入了一个重要的根基,这就是人类原始活动的本性和它在人类文化中的奠基地位。

一、祭祀神灵:社火的文化渊源追溯

古时的人们认为“社”为土地之神,特别是进入农业社会,土地成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对社的尊崇就成为必然。要考察社火的起源和形成,最直接最简洁的方法便是考察其在文字、文化上的含义流变。社火中的“社”,《辞源》作五层意义解:“一、土地之神;二、祭土地之所,即社宫,社庙;三、古代地方基层行政单位,相当于‘里’;四、社日的省称;五、社仓、社学有时也省称为社。”这里,前三层意思一目了然,需要简单解释一下后两层含义。社日是古代人祭祀土地神的节日,在春分前后。中古以前,社神是地方社会集体的主神,社神具有主司农事、保护村社成员的职能。汉以前只有春社,汉以后开始有秋社。自宋代起,以立春、立秋后的第五个戊日为社日。社神,相传为共工氏之子,名曰后土,掌管土地与农业之事。社日这天,乡邻们在土地庙举行大型集会,准备酒肉祭神,然后宴饮。社仓是一种民办粮仓制度,由朱熹首创,不是特指某个粮仓,而是一种储粮制度。一般用祠堂庙宇作仓库储藏用来存放劝捐或募捐来的粮食,用以存丰补欠。常以借贷的形式,一般春放秋收,利息为十分之二。社学是元、明、清三代常见的地方小学。元制以五十家为一社,每社设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教师,施引教化,农闲时令子弟入学,读《孝经》、《小学》、《大学》、《论语》、《孟子》,并以劝教农桑为主要任务。由此观之,除了社仓、社学是历史上晚近出现的词汇以外,其他意思基本都在社火中涵盖。

人类与动物一样,最初对火是害怕的。后来,人类逐渐发现了火的好处——被火烧烤过的兽肉、果实味道更鲜美,于是便开始主动地利用火。火从此成为全面影响人类生活的一种重要的物质形态。火是原始人狩猎的重要手段之一,用火驱赶、围歼野兽,提高了狩猎效果。焚草为肥,有利于野草生长,促进游牧业的发展,自然为后起的游牧部落所继承。最初的农业耕作方式——刀耕火种,同样是依靠火来进行的。至于原始的手工业,更离不开火的作用。弓箭、木矛都要经过火烤矫正器身;至于制陶、冶炼等,没有火是无法完成的。火和燃烧后来常用于宗教仪式和象征,一般至少有两种意义:第一,火和水都代表洁净、消毒,例如在没有消毒药水的情况下,用来挑刺的针必须先过火以免伤口感染。第二,燃烧代表将东西寄往灵界,例如中国民间信仰常常为祖先烧冥钱或称纸钱、纸车子、纸房子等,希望死者在阴间和在阳间一样生活丰裕;道教的疏文在仪式末尾会被焚烧,以上达天庭;佛教的密宗有火供,通过燃烧供品供养佛菩萨、火神等。这就形成了对火的崇拜。

民俗学家顾颉刚先生在《古史辩·第一册首序》中这样记述“社”:“社”是土地之神,每当严冬过后,大地复苏之时,先民们杀猪宰羊,用自己的劳动果实,祭祀“神灵”,祭祀祖先。此时,终年劳累的原始先民无论精神或肉体都获得了歇息,他们欣喜若狂,把自己“打扮”得非常漂亮,脸上涂上朱砂,头上扎缚鸟羽,大喊大叫,狂蹦乱跳,这便是人类最早的社火。古书《周礼·地官·鼓人》也有记载:“以雷鼓鼓神祀,以灵鼓鼓社祭。”而火的出现,结束了人们黑暗荒蛮的生活,于是人们对火奉若神明,每遇灾害、瘟疫就施烟火加以驱逐。可见,社火是民间祈福温饱的一种集体膜拜行为,是一种实现与苍天对话、与土地沟通的主要方式[1]。

二、思维模式:巫术直观与世界象征化

表面看来,祭祀就是按照一定的仪式,向神灵致敬和献礼,以恭敬的动作膜拜它,请它帮助人们达成靠人力难以实现的愿望。“受人钱财,替人消灾”,人们把这一人间的通则施于人神之间,这便是祭祀的心理动因。所以,有人认为,祭祀从本质上是对神灵的讨好与收买,是把人与人之间的求索酬报关系,推广到人与神之间而产生的活动。但是,这只能归属于一种外在的特征,这种外在的表面的特征要产生,有赖于其内在的独特的思维方式。

要准确地界定祭祀活动中人的思维模式,就要回到人类原始的活动方式——巫术。巫术是原始人类按照自己的生命活动特征来构建世界的一种方式,也是原始人类经验世界的方式和信仰的方式。原始人类的巫术活动大致由巫术仪式、巫术符号、巫术世界观和巫术直观四部分构成,其中的核心是巫术直观。

从表面看来,巫术直观表现为一种人的通神的能力,一种与神或神秘事物进行沟通的能力。比如,在占卜中,通过某些占卜的征兆来预测未来,就是巫术直观的表现,它表现为人与神秘力量的直接的、无间隔的沟通的能力。因此,巫术世界和巫术活动的核心,是人的生命与世界万物之间的直接可沟通性,是其间的交互感应[2]。这种直接的可沟通性、交互的感应,就是巫术直觉。对于原始生活中的人来说,这种与外部世界的直接沟通,并不是一种认识的过程,而是远古人类的一种直接的生活现实。对于我们这些生活过分理性化的人来说,我们与世界之间只是一种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在原始人类的巫术活动中,人类将自身的生命活力体验为万事万物都有的活动,体验为万物有灵、万物有情、万物有神、万物有生有死,这样就将生命活动于其间的世界变成了生命活动的象征。正是这种象征,在巫术活动中,星星不只是星星,而成了有生命力的神的存在;树木不只是树木,而是树的精灵的住所;雷声不只是雷声,而是雷神的咆哮;风不只是空气的运动,而是风神的呼吸;太阳成了太阳神;月亮成了月神;大地,成了大地之神;天空,成了天神;海,有海神……这些在我们今天看来属于纯粹自然的东西,在原初的巫术活动所构成的世界中,都是生命活动的象征。

在巫术活动对世界象征化的同时,一个伴随的结果就是创造出了众多的符号。所以,巫术世界是一个象征的世界,也是一个符号的世界。在巫术活动中,几乎没有什么东西不可以成为它的符号,也没有任何东西不可以作为神秘力量的显现和表征。在祭祀中,神灵总是看不见的,要祭祀,就得把神灵请来,让它们到场。让神灵到场的办法,就是竖立一个被祭祀的祖先的牌位或神的神位。在原初人类社会的时候,还没有雕刻,神位或牌位都是简单地竖立一块石头或筑起一个高台,来代表神灵的存在,然后人们就在这竖立的石头或高台前献祭、膜拜、祈祷、赞颂。这个时候,那竖立的石头或筑起的高台,就是神灵的住所,就是神灵的代表,或者更准确地说,它们就是神灵本身。这种用竖立的石头或高台来代表神灵的在场,就是一种象征。也就是说,凡是用一种在场的事物代表或呈现某种不在场,或者由可见的事物呈现某种不可见的东西,就是象征,但也是符号。

三、文化意义:与鬼神同一的象征——直观

李建宗先生在其《仪式与功能——文化人类学视野下的陇中社火》一文中,提出社火一般具有五种功能:祭祀功能、祈吉功能、娱乐功能、团结功能、教育功能[3]。祈吉功能其实可以包括到祭祀功能中去,把祭祀和祈吉放在其他功能的前面,可见李先生对其重要性的肯定。这五种功能中,相比之下,其他三种可以称为派生功能,只有前两种是根本性的,它们之于社火犹如其灵魂,没有了它们,便不能成其为社火。

社火是一种祈祥纳福、驱疫逐魔的民间祭祀活动,几千年来,在我国民间广为流传。但随着中国社会的城市化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我国传统民间艺术,包括社火,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日渐式微;得以保存下来的,大多也是徒留躯壳、面目全非。现流传于陕西关中一带的民间社火,虽然经历了几千年的传承演变,依然保留了其最根本的特性。当然,比之于远古人类时期,那种强烈的巫术气氛已大大减退,但和其他地区的民间社火相比,关中民间社火的原始性仍然比较浓郁地渗透在各种具体的仪式活动中。

关中民间社火分为东派和西派,东派细腻丰富,西派雄浑粗犷。社火有许多形式:列队步行的叫地社火;由人背的叫背社火;用方桌、大车轮、木板搭成高台,将扮演的角色抬着游行的叫抬社火;以马车、牛车、汽车、拖拉机载着角色游行的叫车社火;角色骑骡马游行叫马社火;以钢筋做骨架,将角色巧妙凌空悬扎的叫高芯社火;踩高跷的叫高跷社火;刀砍斧劈,抽肠挖肚的是血社火;最壮观的是山社火,它是抬社火和高芯社火的综合体,规模庞大,分上、中、下数层,悬扎多出剧目,由数百大汉抬起如山状。

无论何种形制,关中社火的共同特征是——哑戏,没有唱、念、做、打,主要靠脸谱、服装、道具取胜,其中,最重要的是脸谱。正如贵州一带的傩戏上演时必须佩戴傩面具,关中的社火主要靠的是脸谱。这种脸谱艺术的主要特征是象征性,即社火脸谱用夸张的手法强化鬼神的外在形象,从而引起某种特定的心理暗示和信息,起到象征的作用。比如,关中社火脸谱通常对角色的五官进行夸张处理,表现其品德、性格等内在特征,对此,民间流传口诀有:“忠良正直画顺眼,吊眼猛烈少年环;三角细眼奸佞画,凶悍蛮横雌雄眼。”社火脸谱还常用一些特殊图案来象征人物的品行、业绩、法力、身份等。如:孔子额头有玉如意,象征其品行高尚,贵如金玉;雷公头顶有天眼,象征其神通广大、法力无边;炎帝头画灵芝草,寓其“尝百草,以疗民疾”;太上老君头画太极图,象征其为道教创始者……社火脸谱在色彩运用上,象征性更强,它把五行、五色、五方的观念糅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神秘的民间文化色彩体系。东南西北中,分别对应于五色青赤白黑黄,分别对应于五行木火金水土。所以,在社火脸谱中,色彩往往象征最复杂的性格。“红为忠勇白为奸,黑为刚直灰勇敢。黄色猛烈草莽蓝,绿是侠野粉老年。金银二色色泽亮,专画妖魔鬼判官”[4]。

其实,以上这三个方面都还不是社火脸谱最根本、最重要的象征意义。正如原始人看待世界的方式,他们将生命活动于其间的世界变成了生命活动的象征,社火脸谱不只是象征了某个角色的性格、品行、身份、年龄、业绩等,而是连同服饰、道具一起共同作为象征符号,指向了它背后的意义——鬼神。按照这种原始的象征思维,没有一物不具有生命特征,所以,在社火表演中,脸谱、服饰、道具还有装扮社火的人,共同构成了某个神灵,并促成了其在场。正因为神灵的在场,与人们的同在,才能使人们得以分享神的力量,这就是为什么在社火之后,人们依然相信这些脸谱、服饰、道具仍然具有镇凶辟邪的作用,并且坚信装扮社火的人因此而获得平安和吉祥。

这种相信社火就是其所扮演的神灵的观念,可以显著地表现在很多仪式上。装扮好,在耍社火之前,先派一个代表进社庙“进香”、“上钱粮”,向神灵请示,请神灵附体。经过一番虔诚的仪式后,再把神像身上的红布条取下,搭在装扮的狮子身上或者开路先锋的枪棒上。一切就绪,这时,铳炮齐响,锣鼓喧天,社火队伍浩浩荡荡地出发了。这里,向神灵请示,搭红布条,铳炮锣鼓,作为象征符号,都在告诉人们,从这一刻起,众神到场,社火已经和它所扮演的神灵融为一体了。每一个仪式都至关重要,不可或缺,否则,整个社火表演将失去根本意义。从最早的社神和火神到今天在历史迁延中出现的和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众神,如黑虎、灵官、方相、方弼、青龙、白虎、关公、周仓等,虽然表面看来神灵的队伍壮大了,但不变的是恭请神灵,并相信其在场的信仰没有变,这才是社火最根本的意义。从这个层面讲,神圣和庄严应该是社火最基本的特征,而不是娱乐、教育或交往等。

在宝鸡的千阳、陇县一带,至今还流传着这样的风俗:要请社火进家辟邪驱瘟,事先必须上钱买红,如此才能在新的一年全家平安、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各家进献的红都搭在开路先锋的枪棒上,夺目耀眼,煞是好看。这种买红的习俗正是建立在坚信神灵在场的思想基础上的。神灵在场,来自神灵的红布条,自然作为象征符号与神灵同一,把神灵带进千家万户。在关中西部凤县的深山中,每年正月十五都要请社火到家里来扫“五穷”。其时,装扮好的社火土地神入室,手拿扫帚在室内扫死角以驱邪送瘟。还有关老爷、秦琼、敬德、黑虎、灵官等,身着彩衣,手持兵器,绕室一周,然后秦琼和敬德手持鞭、锏,站立门口,小孩被放在堂屋中央,让关老爷从其身上跨过去,谓之“过关”,以示驱邪,保佑小孩无病无灾。这些仪式都是建立在相信神灵就是社火、神灵真正在场之信仰的基础上的。于是,千百年来这种仪式得以传承下来,因为人们坚信它一定可以驱邪避灾,带来福祉。这种信仰可以追溯到人类原始时期的思维方式——世界象征化。世界万事万物都像人类一样有着生生不息的生命力,而且这种生命力都是相通的,所以,万物有生,万物有神,神灵相通,且人能通神。所以,装扮的社火就是神灵本身,脸谱、服饰、道具、演员、红布条、铳炮锣鼓,一切与社火有关的自然具有了神灵的神力。这就是社火得以产生并流传千年的根本原因。从这点出发,我们也才能真正解释社火的其他特征和功能,诸如娱乐、团结、教育等。社火的娱乐不是为了娱人,而是娱神,因为相信神灵在场,所以整个的演出都是为了神的愉悦,是一种祭祀的形式;社火活动中表现出村民的少有而自发的团结,也只有在这种虔诚的信仰下,才可以真正解释;至于教育,它本身就是前几者的派生物。

本文从宗教祭祀的角度对关中民间社火文化意义进行解读,这样做,是鉴于目前民间社火日渐式微、前景不容乐观的现状,力图为社火文化的未来探求一条出路。祭祀,或者说巫术,笔者以为,蕴藏着社火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也是决定其能否继续传承下去的重要因素。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看,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瓶颈。本文是为抛砖引玉。

[1]蔡梅良.祭祀·社火·集市[J].求索,2009,(12):44—45.

[2]牛宏宝.美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李建宗.仪式与功能:文化人类学视野下的陇中社火[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8,(4):156—160.

[4]宋清.关中民间社火的原生性[J].西北美术,2008,(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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