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关怀的政治价值——关怀伦理视域下后工业时代的女性主义政策模式分析
2012-04-12刘笑言
刘笑言,刘 昕
(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政治价值是政治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人类对政治生活的一种应然性判断。而同时,政治价值又与现实政治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同的价值选择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制度安排”[1],不同的制度安排又会产生其所相应的不同的公共政策。所以,政治价值研究是研究我国政治制度和公共政策模式的基础,也是女性主义者们研究女性主义政策模式的关键所在。所谓女性主义政策模式是在对女性的独特生活经验进行分析之后,提炼出与传统男性主导的学术理念不同的概念、方法和理论,并以此建构有利于两性共同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可否认,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家庭不仅是私人领域,同时也是一种公共领域,因为“家庭不仅仅产生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和政府来协助解决,家庭同时也是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措施和方法”[2]。所以,各国早已经将家庭政策搬上了公共政策的舞台,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更加密切且具有互惠性。但是,现在的状况是,家庭仅仅被看做是社会生产的后发动力,是滋养和培养劳动力的基本社会结构,家庭只是作为生产性社会不可或缺的附属品而存在。因此,人们把生产性社会中正义、平等和民主的方式照搬到家庭问题的处理中,以此制定的家庭政策颇具工具性和功利性,而这也正是造成目前日益严重的职业女性在工作和家庭生活中的压力的最为根本的来源。不可否认,以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和民主法治等政治价值为根基发展出来的家庭政策为两性问题的解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以家庭政策为表征的女性主义政策模式并不仅仅试图解决两性之间的问题,它更重要的是试图解决人类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建构女性主义的政策模式首先就要将关怀不仅仅作为一种刚性社会政策的逻辑保障和道德诉求,更要将其提升到政治价值的层面使之成为政治制度和公共政策的灵魂。
一、关怀①在当代社会的地位及女性主义政策已有的成就
关怀活动古已有之,发展到现代社会,它不仅包括发生在家庭中的无酬的照顾活动,也包括发生在市场中处于货币流通关系中的商品活动。可以说,家庭关怀活动的商品化是女性解放运动的伴生物,一大批女性冲向公共就业空间,传统上属于女性的家庭照顾工作自然而然地要转移到其他人身上,在男性没有准备好接受女性遗留在家庭中的工作的时候,将家庭关怀行为推向市场的方式就是最好地解决两性冲突的方式。但是,家庭关怀活动商品化毕竟只能涉及家庭工作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如生育、抚育以及为家人提供简单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工作依然属于大多数女性工作的范畴,而且大多数女性也被认为应当承担这样一部分工作。这种情况就造成了职业女性在工作和家庭之间的双重压力的困境。
面对这样的问题,当前的学术界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南希·弗雷泽将其归纳为两种女性主义的政策模式。一种政策模式被她称做“普遍化家计负担者模式”[3],这也是目前世界各国较为通行的。女性解放的意义在于更多的女性能够取得经济独立,所以在大批女性走入公共就业工作领域的环境下,家庭关怀活动流入市场进行商品化的情形得以最大化的实现。不可否认,这些通过诉诸社会和市场的方式使女性在摆脱家务劳动的繁重负担,获得更多公共参与机会的方面,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但是它也同时带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通过市场交换方式推行的家庭关怀活动社会化在减轻女性负担的同时加剧了女性群体内部阶级阶层的划分,对关怀活动进行货币交换的方式在解放了大批职业女性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贫困女性或者无法进入就业劳动市场的女性进入这个行业。这种由贫困女性代替外出工作的富裕女性从事家庭关怀活动的现象并没有触及关怀活动的性别分工结构,反而加剧了贫富差距,使女性群体内部阶级阶层矛盾逐渐加剧。另一种政策模式被南希·弗雷泽称做“照顾者平等模式”,它主要是“通过支持非正式家务劳动来促进性别公平”[3]。这个举措对国家财政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一方面使女性理所当然地留在家庭中从事关怀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政策调控和制度安排为女性在家庭中所从事的关怀活动提供足够的经济和政策支持,如公共场所的弹性工作时间制度以及充足的救济和保险基金的支持。斯堪的纳维亚曾经采取过这种模式,但是最终也因迫于其庞大的公共支出费用而逐渐淡出公共政策的舞台。在这两种模式之后,弗雷泽又提出了“普遍性照顾者模式”,提出通过消除外部就业工作与家庭关怀活动之间的性别对立来促进性别公平,通过解构性别的方式摧毁现存劳动的性别分工。这种提法主要是针对现在普遍逃避家务劳动的男性,它是试图使男性更多地走进家庭关怀活动中的一种政策举措。但是它所针对的是以养育子女为主的异性恋夫妻为中心的家庭,基于它的研究对象的单一性,这种政策模式也同样遭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批评者认为其忽略了同性恋夫妇群体以及单亲父母家庭群体因而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同性恋家庭和单亲父母家庭的数量已经具有逐年上涨的趋势,这也要求我们不应当仅仅将以养育子女为主的异性恋家庭作为唯一的研究对象,在研究的范畴上首先要扩大。
另外,由于养育子女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很多女性企图以拒绝生育的方式为自己的职场生活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由此导致的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现象已经对女性关怀活动社会化问题的解决带来了负面影响。所以,在如何平衡职业女性在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我们不应当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通过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政策举措来减轻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负担方面,我们更应当追问的是为什么会造成女性的双重压力。面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思考,女性双重压力的产生是否意味着家庭关怀活动与就业劳动之间的矛盾已经突破了单纯女性的问题而成为全人类的共同问题。在我们没有一种对关怀活动的正确认知的情况下,家庭关怀活动社会化的一切举动都将注定徒劳无益。我们应当思考: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政策举措应当在一种怎样的价值取向上去努力?对于女性对社会的改革,从理论层面来说,我们真的准备好了吗?
二、关怀:不只是道德诉求
崇顿曾经指出:“尽管关怀能够产生快乐,人们能够怀着关怀的目的从事创造性活动,但是只有当一种实践旨在维持、延续或修复这个世界时,我们才能承认它是关怀。”[4]因此,关怀不仅仅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实践行为,它由四大要素构成:关心、照顾、给予关怀和接受关怀。学术界对“关怀”问题的探讨主要可以分为两条线索。一是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对关怀问题研究的发展:关怀是关怀伦理的核心,它最初在女性主义伦理学中是以女性道德的身份出现的,从吉利根开始直到崇顿之前,许多关怀伦理学家都认为关怀是女性道德的一种重要属性,是体现女性本能的一种方式;二是相关政治理论对统治或治理方法的讨论:从最初的儒家推行“仁政”开始,关爱的思想就已经开始融合进施政纲领中,直到现代社会提到的建立“和谐”社会,都无时无刻不体现着关怀的思想,关怀可以说是发展很早,但是其相对意义却依然不是十分明了的概念。那么,我们需要讨论的是怎样的关怀?它又与以上两种线索有哪些不同?
自从卡罗·吉利根于1982年在其著作《不同的声音》中,并根据科尔伯格对男性道德发展的六阶段说提出了女性道德发展的关怀路线,从而从心理学角度提出关怀伦理学开始,关怀伦理便以一种女性伦理的身份进入人们的理论视野。后期诺丁斯对关怀伦理进行理论化和系统化,试图从哲学和历史的视角全面构建关怀伦理学,但是她仍然将关怀伦理视为一种女性的声音,并没有对关怀伦理本身起到更多的突破作用。虽然在关怀伦理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已经开始有人注意到女性道德与关怀伦理之间并非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吉利根更是针对后来学者对她将关怀伦理与女性道德相等同的问题提出的质疑进一步区分开女性关怀伦理与女性主义关怀伦理之间的不同,但是直到崇顿与此相关的研究开始之前,对关怀伦理的研究始终是在其是否具有性别意义等道德哲学领域进行讨论的,而崇顿认为如果片面强调关怀伦理与妇女道德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会使关怀伦理被置于私人道德哲学领域而限制了其更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通过强调关怀的女性化色彩无疑固化了女性现有的边缘化地位,进而肯定了女性在男性话语体系中受压迫的现状。崇顿认为关怀伦理应该在更大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政治意义,“只有在我们把关怀理解为一种政治概念时,才能在我们的文化中,改变关怀以及从事关怀活动的人的政治地位”[4]。
而即使当我们超越女性主义关怀伦理的束缚将关怀理解为一种具有政治价值的概念的时候,我们依然需要处理这样一个问题:作为政治概念的关怀行为是具有工具性价值还是具有独立性价值呢?可以这样说,在公共政策中体现关怀的实例比比皆是,出于对政策效果的期待和政治方法的运用,关怀往往可以体现在我们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当我们认真观察时,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几乎所有的重视家庭关怀活动的政策背后都受到一种利益的驱使,决策者体现关怀虽然目的各不相同,但却殊途同归。这从各国政府日益重视起家庭政策这一问题的努力就可以看出来,“这种认识的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以‘资产投资’为出发点的家庭政策……这一政策的核心思想是,稳定和功能完整的家庭不仅是家庭成员,也是社区、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的资源。无论是对未来的劳动力,还是对当下的劳动力,家庭都是滋养他们健康成长的基本社会结构”[5]。可见,现代社会对家庭政策的关注和对家庭关怀行为的重视,其根本目的是将家庭看做是培养市场劳动力的摇篮,家庭是从属于市场而存在的,而存在于家庭的非生产性关怀活动自然也是从属于市场领域里的生产性经济活动的,这也正是工业社会重视产业结构的必然体现。而如果不能认识到家庭关怀活动的社会化并不在于解体家庭内的性别分工而在于从家庭与社会相对应的层面重新审视关怀作为一种政治概念的独立价值,不能认识到现存的以竞争性生产模式为主要特点的产业社会是导致职业女性双重压力并将家庭关怀活动社会化推向盲区的根本原因,解决职业女性在工作与生活上的双重压力将成为一纸空谈。
三、关怀政治价值的实现:挑战以竞争性生产模式为中心的社会
家庭是性别不平等的核心场所,也是关怀活动的主要发生场地。由于受到契约理论的影响,我们习惯于将人类社会关系理解为竞争性的关系。“契约通过说明和限定你的和我的,减少了人的不安全感和怕被人吞噬的恐惧感,但实际上并没有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6]。契约论建立在个体独立性的假设基础之上,认为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分离对抗的关系,而普遍存在于私人领域中作为关怀得以发生的前提的“依赖”则被贬抑为一种应当摒弃的事物。对依赖的排斥和否定一方面使人们认为处于公共领域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个体应当是健康的和无烦恼的,另一方面将照顾、关怀他人等源自家庭的事务排除出政治领域之外。“如果我们从公共生活中能力齐备的、理性的成年人着手来建构理论,就会很容易认为自由与平等是至高无上的善……但是如果我们从家庭着手,我们会看到:‘成长’更为重要”[7]。成长的过程是接受关怀并给予关怀的过程,意味着一个人从依赖到相对独立的整个经历。所以,关怀政治价值的实现首先要做的就是在理论上重新建构起以家庭关怀活动为核心的制度模式,超越传统的生产性活动为主、再生产性活动的发展格局,把家庭、社区、社会和市场结合起来共同建构起以关怀为中心的政策模式。
(一)作为义务的关怀
将给予关怀(caregiving)作为一种义务纳入到公民资格体系中是关怀伦理在政治领域的新发展,这显然是对传统公民观的一种修正。在现代政治理论体系中,人们将公民理解为以男性特质为主体特征的可以自给自足(self-sufficient)的独立个体,独立性是公民参与公共领域政治活动所应具备的最为重要的德性。但是,这种公民观忽视了公民独立性的获取是依赖于作为私人领域的家庭为个体成长的各个阶段所提供的照顾工作。可见,现代政治理论中的公民观是建立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二分的基础之上的,它将私人领域中人类彼此依赖的事实排除出公共政治活动之外,从而使给予关怀远离了对公民德性的诉求。虽然女性主义者在追求女性地位提升的过程中已经冲破了传统上对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但是作为私人领域重要特征的关怀活动却并没有赢得公共政治领域更多的关注。女性在政治上要想获得更多的平等和尊重,势必要求将传统上被公民资格理论所忽视的给予关怀的行为作为一项公民义务予以肯定。正如金里卡所说:“一些特定的关怀行为或做法应当被视为公民的义务——其重要性就如同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而这种义务既适用于女人也适用于男人。”[8]例如,教育系统应开设相应的持家、育子的课程以培养公民的关怀能力,因为这是作为合格公民必须具备的德性和技能。
所以,当关怀作为一种公民义务的要求得以规范之后,传统上因为关怀行为所导致的关怀者自身利益的忽视也应当同时提高到公共政策层面来考虑。在传统上的正义伦理与关怀伦理的争论中,正义论者往往认为关怀伦理下的关怀的提供者在关怀活动中会导致自我牺牲,而关怀伦理鼓励这种为了被关怀者的需要所作出的牺牲,所以他们认为关怀伦理是缺乏客观标准并且无视个人自主的理论。金里卡就曾经认为关怀伦理与正义伦理之间主要的分歧在于对道德责任的界定的问题,不同于正义伦理将客观不正义作为界定道德责任的准则,关怀伦理将对对方造成的主观伤害作为界定的标准。关怀伦理的这种对道德责任的界定方式对被关怀者的道德需求以及随之而来的心理预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但这无疑对关怀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关怀者在特定时刻可能会为了满足被关怀者的需要不得不“压抑自身的需要,并放弃自己的人生计划,或者更实质地,遭遇因放弃工作而丧失经济来源的困境”,而这种因为关怀照顾他人而导致“自我需要受压抑与自主性受威胁的困境”则被称为“衍生的依赖”。
但是,正如Kittay所说,正如依赖是人类社会无可避免的,衍生的依赖也是无可避免的,但是即使无可避免,我们仍然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方式去改善关怀者在陷入衍生依赖困境之后的处境情况,这需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注重检验被关怀者的需求是否具有合理性,以避免关怀者造成过度的牺牲;二是要使关怀者在满足被关怀者需要的同时保有自己的自主。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均有利于减轻关怀者产生衍生依赖的程度以及促进在衍生的依赖发生之后其处境的改善。让我们先来关注第一个问题:被关怀者受到的主观伤害的程度与其对需求的心理预期相关,而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判断被关怀者的需要是否合理,而这需要通过正义伦理中的公平原则进行判断,因为只有正当合理的需求没有被满足时被关怀者自身所感受到的伤害才足以在关怀伦理的视域下被作为证成道德责任的工具,而单纯主张一度的自我牺牲以满足被关怀者不合理的愿望的关怀并不是一种真正的关怀。其次我们还应该关注第二个问题:对健康关系的维系要求在关怀行为中关怀者可以保有自己的自主,只有自主的个体所提供的服务才是真正的关怀行为。而保有关怀者的自主的方法便是在关怀行为中第三方的介入,由第三方出面应对关怀者因为关怀行为而陷入的衍生依赖的困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关怀者个人自主的缺失。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正如Kittay所认为的,第三方以缓解关怀者衍生依赖困境为目的的干预行为不应当仅仅是对第三方道德的诉求,而应当诉诸一种制度的保障。而这对政府及各类公共服务机构提出了制度化的要求,只有关怀行为被当做一个公共问题来讨论,这种对制度化的诉求才可能得以落实。
(二)作为权利的关怀
关怀伦理本身存在着这样一个理论预设:并非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照顾自己,当我们将依赖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状态时,在分析关怀关系时便要求我们不仅仅将提供关怀看做是关怀者的义务,也要将接受关怀看做是被关怀者的权利。保证被关怀者接受关怀的权利意味着被关怀者在关怀行为过程中要保有自主性,并且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放弃接受关怀的这种权利。但是传统观念却认为,关怀关系中的被关怀者有时将失去自主性或者根本就是不具有自主性的个体(儿童或残疾人),崇顿也曾经认为,“关怀并非发生在平等、自主的主体之间,而是在有需求和能够提供这些需求的人们之间产生的行为”[4]。所以在多数人看来,在需求与需求满足的关怀过程中,被关怀者和关怀者之间并非平等的关系,而关怀伦理所关注的也是如何防止被关怀者“暂时的失去平等和自主转变为一方永久性的依赖,或者另一方永久性的特权”[9]。当然,在关怀行为中,关怀者在满足被关怀者需要的过程中所具有的权力很有可能使被关怀者面临自主性缺失的境地,所以,内含于关怀照顾行为中的权力关系同样是每一个关怀伦理学者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但是这种关注不是肯定被关怀者与关怀者之间的不平等地位,而是在承认被关怀者应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基础上思考如何避免其自主性的流失。为了真正维系好一种健康的关系,保证被关怀者的自主和独立,肯定被关怀者的平等价值,使关怀者和被关怀者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平衡发展之中,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为了保证被关怀者的独立自主,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关怀中的权力关系,只有切实防止关怀者权力的滥用才能够在关怀者与被关怀者之间真正建立起健康的关怀关系。权力作为关系的产物,其核心特征在于主体与客体之间利益的冲突与客体对主体意愿的服从。在关怀关系中所存在的权力关系是关怀者在与被关怀者存在关怀意见的冲突之时,关怀者要求被关怀者服从自己意见的能力。在这种关怀关系中,我们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怀者关怀行为的限度该如何把握以防止关怀者的权力不会演变为对被关怀者的特权,二是被关怀者在接受关怀的过程中其自身权利将如何捍卫。其实这两方面的内容强调的都是一个问题,即如何处理好关怀者与被关怀者关系的问题。无可否认的是,关怀关系无法回避关怀者为了满足被关怀者的需求而违背被关怀者的某些意愿的情况发生,而这些情况在某些环境下亦被认为是正当的。所以,在关怀关系中关怀者准确地把握其对被关怀者强制性权力运用的限度就是十分必要的,在任何情况下,关怀者都要以有利于被关怀者个体的全面发展为依据。当然,对关怀者权力的限制不能够仅仅依靠关怀者自身道德品质的保障,而是需要在诉诸法律和制度规约的同时明晰被关怀者的权利。将接受关怀作为被关怀者的一项权利并辅之以政策保护,不仅会有效限制关怀者在关怀过程中权力的滥用,更好地促进关怀双方健康关系的发展,而且将会改变过去人们所通常认为的关怀接受者是经济发展的既得利益的受益者、社会发展的搭便车者的这种传统观点,在两性共同发展的道路上成为一个有效的助推剂。
四、结语
虽然当前我国对政治价值的认识莫衷一是,但是学界基本一致的观点均认为社会主义的核心政治价值是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和民主法治,不过通过本文的分析,笔者认为我们同样不能忽略“关怀”作为一种政治价值在后工业社会中对女性主义政策模式的建构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当前,人们必须通过工作来获得自主和独立,无论是关怀者还是被关怀者都必然面临着市场经济的考验,但我们仍需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从家庭中的依赖状态成长起来的现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准确把握造成职业女性工作与家庭生活矛盾的根本原因,用推进家庭关怀活动社会化的方式解决这一矛盾的确是目前可以采取的最有效的措施,但是更为根本的是,我们要对关怀的政治价值进行深入挖掘,重新确立以关怀为轴心的社会组织体系。当然,这将是一个长远的目标,需要很多具体的政策举措和文化变革,本文仅仅提供一个理论分析的框架,其经验研究要复杂得多。
注释:
①本文将关怀行为或关怀活动严格限定于基于家庭成员的有酬及无酬的照顾活动,并不打算将其作深入扩展。
[1]燕继荣.政治模式的哲学基础——论政治价值体系与政治治理模式的关系[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56—90.
[2]和建花.法国家庭政策及其对支持妇女平衡工作家庭的作用[J]. 妇女研究论丛,2008,(6):70—76.
[3][美]南茜·弗雷泽.正义的中断——对“后社会主义”状况的批判性反思[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4]Joan Tronto.Moral Boundaries,A Political Argument for an Ethic of Care[M].New York:Routledge,1993.
[5]张秀兰,徐月宾.建构中国的发展性家庭政策[J].中国社会科学,2003,(6):84—96.
[6]罗蔚.政治的而非伦理的视界——论女性主义关怀伦理的理论归属[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33—38.
[7][美]内尔·诺丁斯.始于家庭:关怀与社会政策[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
[8][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
[9]肖巍.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