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
2012-04-10马新萍
马新萍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50007)
在建筑施工中,加强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加强事前管理,是施工单位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所谓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承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1 投标报价控制阶段
首先要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是对招标文件中投标范围的描述,一定要看清。有些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写的很简单,还有的是很模糊,这些都要记下来,在答疑的时候提出来。施工组织设计也是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因此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上要下功夫,尽量把方案写的详细。参与工程投标,必须重点把握以下几个过程:
1.1 答疑过程控制
在标前答疑会中,一定要仔细研读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从中找出问题及疑问,向招标方征询。但是,向招标方征询问题应有选择性,对于确实有影响造价或较模糊的及概念有歧义的,可向招标方提出。
1.2 编标过程控制
企业应对标书的编制成立专门的编标小组,且各人员应分工明确。编标时应一丝不苟,充分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尤其应注意工程量的计算,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应准确,以确保工程报价的准确性。对于有些图纸不全的,需凭经验估算的,应征询有丰富现场施工经验的人员,实事求是,不准高估冒估,也不许低于成本价。同时应准确、合理应用报价依据和定额,编标程序一定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改动。
1.3 定标和确定最终报价
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招标文件,编标小组得出预算结果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最后的确定标价。
目前过程承包价一般是固定价加变更、签证,固定价就是投标价,它几乎涵盖了建设单位对外发包的全部内容,所以就要求施工单位造价人员对工程图纸要吃透,计算时不漏算、不漏项。
2 合同管理阶段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修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全面而充分地考虑可能发生的分歧和费用索赔问题,对每项合同条款要透彻理解,避免以后在结算时,因对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和不应有的赔偿。另外,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规定执行计费的标准、文件及日期等,内容要明确,不夹带模棱两可的条款,以免给结算工作带来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3 施工过程中造价管理阶段
控制工程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施工企业经营最终的追求目标,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保证。成本控制就是运用各种方法预定成本限额,按限额开支,以实际与限额比较,衡量经营活动的成绩与效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造价管理的各种手段,达到可能实现最低的目标成本的要求。
建筑施工中,加强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加强事前管理,是施工单位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对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可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3.1 增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经济意识
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技术人员,只重视技术管理,忽视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因而常常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支出。所以必须加强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经济意识教育和经济理论学习,树立“从技术人手,以经济结束”的管理思想。
3.2 加强施工过程控制
1)施工组织设计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审查和分析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基本单价和其他有关文件,组织技术人员和预算人员针对该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合理优化,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施工方案,达到施工组织设计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2)加强施工现场造价的控制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现场管理的施工人员必须全面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对施工、技术、经济要全面了解,并且要加强如下几个方面的控制:
①加强工程进度管理。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使造价控制与进度控制相协调;
②加强质量管理,实行施工现场责任制,搞好整个项目的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监督和质量验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少留和不留隐患;
③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及现场签证控制;
④加强施工材料和机械的合理利用及管理。
3.3 索赔的控制
1)提高索赔意识
作为施工管理人员要充分掌握有关索赔工作的程序及内容,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工作。并且对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让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对业务往来文件应进行编号、记录、做好文件管理工作,为以后索赔工作提供充足的事实和依据。
2)分清索赔类型
施工过程中常见的索赔类型有:
①设计图纸发生变更;
②不利的自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③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④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可提出索赔;
⑤因甲方原因工程终止或放弃,可提出索赔。
3)索赔问题的处理
施工中由于发包人原因或非自然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工期延长的,在有正当理由和有效证据,并符合合同相关约定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办理索赔手续时要做好现场第一手资料,为日后的竣工决算工作提供充足的证据资料。
4 竣工结算控制阶段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所承包的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施工内容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后,向发包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后工程价款结算的文件。工程竣工后,除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合同约定外,承包人应当于竣工验收之日起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主要有:现行定额、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双方共同确认追加(减少)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其他依据等。根据合同、预算及费用定额、竣工资料,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规,认真编制竣工决算。
此阶段的造价控制属于事后控制,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一定要准确、合理、真实地反映工程造价。
基本建设项目的重点造价控制过程,就是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建设各方对工程造价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环节进行控制。只有重视造价管理,才能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对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成本,更好地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并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具有重大的意义。
[1]中国建设工程追加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事务(二)[M].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第一版,48.
[2]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河南省工程造价文件汇编[M].53.
[3]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河南省工程造价文件汇编[M].58.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第一版,7.
[5]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第一版,548.
[6]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第二版,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