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采取措施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2012-04-10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9月11日加快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进度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运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河南省水利厅积极运作,加强协调,强化措施,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进度。近日,与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抓紧落实中央投资水利项目配套资金加快工程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豫水财〔2012〕65号),要求市、县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如期、优质、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大力度,落实市县配套资金
市县财政、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套资金的落实,对2012年度安排的安全饮水项目第一批市级配套资金须在10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第二批配套资金须在11月底前全部配套到位;2012年度下达投资计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市县配套资金必须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部到位。
二、采取措施,加快工程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
水利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定期督导检查,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县和项目,采取巡查、挂牌督办等办法进行督导;对整改不力、进度迟缓的县(市)区,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对个性问题突出的,可采取直接约谈或向政府领导发送督办函。
财政部门要督促工程价款的结算进度,对已经完工和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要尽快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工程价款结算和资金支付进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
三、积极协调,加快水利基建项目评审
对中央投资安排的水利建设项目,凡需要进行投资评审后再办理资金拨付的项目,水利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材料,财政评审部门对评审项目制定出具体的时间节点,加快评审进度,确保水利项目按要求工期完成,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四、编制决算,及时办理资产支付使用
对已完工水利项目,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豫财建〔2011〕95号)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经水利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及时尽快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确保工程效益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