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舟正过万重山
——省电力公司实施农电监审员制度纪实
2012-04-10石欣强沈伟权
/_侯 俊 石欣强 沈伟权
1月6日,乔辉丽捧着一本“大部头”,如饥似渴地学习农电标准化管理知识。作为新安县电业局监审员,她深感所学农电管理知识有限,以恶补的方式进行积累。
和乔辉丽一样的县供电企业监审员,在河南共有107名,他们既是“宣传员”、“监督员”,又是“评审师”,犹如“保健医生”一样,护航县供电企业健康发展。
开通“直通车”,向规范管控进发
我省共有107个县供电企业,2011年共完成供电量900亿千瓦时,占省电力公司供电量的40%左右。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按照像管理直属企业一样管理农电企业的要求,省公司加强农电统一管理,推进规划、管控、考核、服务“四接轨”,并适时启动了农电整体素质三年提升工程。
但由于是代管模式,部分农电企业或多或少存在着“自转”现象,只有加以规范管控,才能切实提升农电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在此情况下,省公司决定从市供电公司抽调107位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能力突出、廉洁自律的优秀科级干部,以监审员的身份派驻县供电企业。
磨刀不误砍柴工。去年4月19日,为期10天的县供电企业监审员培训班在郑州开班,省公司总经理葛国平亲自授课。同时,省公司人事董事部和农电工作部联合编制了《监审工作规则》和《监审员工作手册》,对监审工作内容、方式和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去年4月至7月,107名监审员先后入驻县供电企业,并迅速融入岗位,承担起监督审查职责——检查县供电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省公司党组部署落实情况;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列席县供电企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并实施过程监督,对县供电企业落实“两全管控”、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实施监督;对县供电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进行调研,并监督问题处理情况。
“向县供电企业派驻监审员,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的决策部署能在县供电企业得到落实和执行,保证县供电企业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实现县供电企业与省、市公司接轨,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企业稳定。”省公司副总政工师、人事董事部主任苏继业说。
随着监审员到岗到位,省公司正式建立起县供电企业监审平台。这是提升农电企业管理水平的创新之举,开通了河南电网历史上首辆县供电企业监审“直通车”,并朝着规范管控一路前行。
上下步调一致,一条轨道前行
“监审员既是宣传员又是监督员,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保证市公司和县供电企业一条轨道前行。”新安县电业局监审员乔辉丽说。
梳理乔辉丽的监审工作,我们可以看到,她把大部分时间用在两个方面:随时向县供电企业传达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市公司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并监督贯彻落实情况,确保上下步调一致;全面客观地向省、市公司反映县供电企业的情况和问题,为所驻企业排忧解难。
但乔辉丽也坦言,实现一条轨道前行并非易事。一是县供电企业处于信息传递的末端,很难在第一时间与上级单位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保持一致;二是部分县供电企业存在“自转”现象,难以形成“公转”;三是监审员独自一人深入县供电企业工作,属于“孤军奋战”,既需要省、市公司的大力支持,也需要县供电企业的全力配合。“否则,将功亏一篑,难以完成任务。”乔辉丽不无担心地说。
对此,其他监审员也深有同感。范县供电局监审员戴德民说:“省公司明确规定监审员不能干涉县供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我们定位不准,就可能出现越权行为,直接影响工作开展。”
其实,对于监审员“孤军奋战”的问题,地市公司早有考虑,并积极搭建平台,帮助他们尽快打开工作局面。
各地市公司都严格执行监审联席会议制度,听取监审工作报告,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监审员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在此基础上,平顶山供电公司成立监审工作小组,整合资源,发挥整体监审合力;商丘供电公司为每一位监审员都配备了一名监审助理;周口供电公司专门成立督导组,对监审员提出的问题,督导县供电企业尽快进行整改。
县供电企业对监审工作高度重视、全力配合,第一时间为监审人员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和生活设施,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主动接受监督审查。为此,卢氏县电业局还专门印发《监审员下基层巡视制度》,要求基层站所主动接受监督,并对监审员提出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规范。
2011年4月至12月,107名监审员深入一线班组调研约1900次,参加县供电企业“三重一大”决策1000余次,提交日常和专项报告300多份。对于监审员提交的报告,每个县供电企业均能及时回复、认真整改,形成了市县供电企业紧密对接、各项工作一条轨道前行的良好局面。
清除发展障碍,防范经营风险
做好经营管理评估师,有效防范县供电企业各类经营风险,是监审员的另一个重要职责。在这方面,监审员王玉民深有体会。
去年4月份,王玉民刚刚进驻卢氏县电业局,就碰上了该局解除卢氏县水电公司、渠管所代管协议一事。
2005年,卢氏县政府将水电公司、渠管所移交给卢氏县局代管,由于这两个单位人员多、效益差、待遇低,员工思想很不稳定,经常发生越级上访事件,成为困扰卢氏县局发展的沉重负担。
王玉民充分发挥监审职能,积极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为解除协议提供法律辅助,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与卢氏县局党委一起想办法、定措施,最终于去年11月底成功地解除了水电公司、渠管所代管协议。
“虽说监审员不参与县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却可以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县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的评估师,给存在问题的单位打‘预防针’,从而推动县供电企业依法从严治企、合规经营。”王玉民说。
2011年,监审员在县供电企业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监审员以“监审整改通知单”的形式,提醒信阳市8个县供电企业应加强线路清障工作,随后几个月,该市农电系统共清理树障40万处,拆除线下违章建筑114处;监审员唐朝文就邓州市黄庄黑恶势力违法用电问题,3次向南阳供电公司汇报,该问题目前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14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如今,在省公司科学决策、市公司鼎力支持和县供电企业精心配合下,监审员们已摸索出一些有利于开展好监审工作的心得:学会适应,找准切入点,迅速融入工作;帮县供电企业多做实事,赢得对方信任和支持。
前路虽远不足惧,轻舟正过万重山。“检验一项创举是否能达到理想目标,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省公司农电工作部主任李晓东说,未来一段时间内,省公司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大培训力度,把监审员队伍打造成农电规范管控排头兵,推动农电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