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与德育功能研究
2012-04-10
(徐州医学院华方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6)
志愿服务活动迎合了大学生加强社会交流与融合的需要,丰富了他们的生活阅历,也促进了专业知识与实践运用的有机结合。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志愿精神培育尤为重要。培育志愿精神,有助于实现高校培养人才与服务社会的效果叠加。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社会的发展和高校德育工作的变革共同促成了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产生发展[1]。
1 志愿精神与志愿精神培育的价值体现
1.1 志愿精神的教育内涵 志愿精神的精髓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是基于个人对人类及社会的积极认识,体现了一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积极的价值取向。志愿精神是指志愿的、为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而工作的精神。志愿精神是和谐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从城市文明、社会和谐的角度看,志愿服务对于营造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气氛,有着很强的实践意义。这种“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是一种以关爱、互助为思想内核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志愿者通过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融合、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这与和谐社会提倡团结互助,追求平等友爱,注重共建共享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1.2 志愿精神培育的价值体现 1)志愿精神培育的进步性:志愿精神的培育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公民意识、促进公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精神的公益性特征标示着公民个体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公益的价值取向。北京奥运会上,10多万名志愿者用微笑和服务展现“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的事实,让我们看到了志愿服务精神在提升公民精神和形成公民社会过程中的积极意义。志愿精神的培育也是推进和谐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弘扬志愿精神,一方面可以不断提高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可度,使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中受到教育和熏陶,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2]。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群体的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任务在高校中落到实处。2)志愿精神培育的利导性:志愿精神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都蕴含“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等内涵。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形成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3)志愿精神培育的自觉性: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通过志愿精神培育,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规则意识和监督意识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培养和提升,这一内化行为贯穿于大学生实现志愿服务工作目标的全过程,带有自觉性。4)志愿精神培育的体验性:大学生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陶冶了品性、锻炼了自我。志愿服务将分散的道德理性和道德热情融入到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服务体系中,奉献、友爱、互助和进步的志愿精神创造了属于全社会的精神财富,有效地承担了精神文明建设这一历史重任。他们以力所能及的方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既拓宽了生活范围,又丰富了人生阅历;既表达了自己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对弱者的关爱,又明确了自己的人生观;既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又升华了自己的精神境界[3]。
2 大学生志愿精神德育功能的实效性
2.1 志愿精神激发大学生德育的主体意识 大学生只有对志愿精神理解得越透彻,参与志愿服务的自觉性才越强,志愿行为才越持久,也才能合理地解释志愿服务何以产生、如何发展及意义所在。大学生所具有的志愿精神主体和德育主体的双重身份起到了链接志愿服务与德育的介质作用。志愿服务可以让大学生在服务过程中了解社会需求,增强学习的动力和团队协作精神。通过激发大学生作为德育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目标。
随着人对自身发展的关注和追求,志愿服务理念的文化内涵和价值也在不断丰富,“助人自助”、“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已日益成为当代大学生所倡导的新理念,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与充实自己、感悟人生变得同等重要,从而使志愿服务成为许多人选择的一种社会时尚、生活方式甚至生存状态[4]。
2.2 志愿精神强调社会责任 志愿精神是基于对和谐、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更多地考虑社会分配的公正性,具有自愿性、公益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其精髓在于个人对正义、和平和集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博爱、给予、利他、济世是志愿精神的道德情怀。志愿精神所激发出来的做“好事”的行为,其真正意义在于它是一种现代公民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有序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方式。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是基于公民个人对人类及社会的积极认识、对社会发展价值取向的积极思考。志愿者组织满足了大学生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热情和力量。志愿服务引导着大学生进行现实的价值选择,即牺牲自己的很多时间、精力、机会甚至物质报酬选择参与到志愿服务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志愿服务是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教育的最佳途径,达到了“无意识”地潜移默化的效果[5]。
2.3 志愿精神促进个人成长 大学生认识水平的提高、情感态度的培养和行为习惯的养成等德育目标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效果更加显著。在大学生眼里,志愿服务的经历是一个让参与者不断获得人生感悟的极有价值的实践。他们在无偿付出的志愿服务过程中,收获了被他人需要、被社会认可的非物质回报,实现了心灵充实、精神升华、潜能发挥等方面的精神追求。同时,他们在对社会上各种弱势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扶助活动中,缓解了个人的心理压力,完善了个人的道德品格[6]。
志愿服务也使大学生走出了校园,提升了学习能力、协调与合作能力、承受挫折和压力的能力等,加快了大学生的社会化进程。正因为如此,志愿服务才能极大地拓展高校德育的育人空间,将政治方向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价值观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德育内容,全方位地渗透到了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之中,在思想观念、伦理道德、法律规范、专业技能、心理调适、社会交往能力、跨文化交流和人文素养等诸多领域,促进了大学生的成长成材。伴随志愿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多样,服务对象迅速延伸,活动层次从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初期生长点,走向关注人的总体生存状态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成熟期。志愿服务自身需要借助志愿精神的方式和思维,来拓宽志愿精神体系及其长效发展机制。
高校德育工作的社会责任是培养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人,为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整体进步而服务。这就决定了大学生德育既要立足于社会的需求,同时又要关注个体的实际,而二者都只有通过社会化的途径才可能取得实效。志愿精神的培育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及其社会化进程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势必成为高校德育工作不可或缺的必要手段,其文化的产生和发展也将以文化的独特方式影响甚至昭示着德育工作的未来走向。
[1]梁绿琦.志愿服务与大学生成才[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5,(11):12-14.
[2]蒋广学,朱凯.关于高校志愿者工作定位及现阶段工作体系建设问题的初探[J].北京青年工作研究,2006,(2):22-25.
[3]陈瑛.对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机制的几点思考[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6,(2):259-261;265.
[4]桑运川.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实践与思考[J].党政干部论坛,2006,(3):29-30.
[5]于军,于伟.谈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活动与和谐社会建设[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6):63-64.
[6]赵爱玲.论新时期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与精神文明建设[J].学术前沿丛坛,2008:42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