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瘦肉精”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初探
2012-04-09张秋法
张秋法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畜牧兽医局,浙江衢州324000)
柯城区是浙江省衢州市的主城区,下辖七个乡、两个镇、四个街道,是浙江省生猪主产区之一。存栏生猪17.5 万头,年出栏生猪30 万头。主要以散养户为主,生猪饲养户2400 余户。主要集中在九华、万田、石梁等几个重点乡镇,养猪收入已占农民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近年来,柯城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从打造“平安浙江”和创建“全省最安全城市”的高度出发,多措并举,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全力构建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了全区生猪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全区检测大猪尿样1.4 万多份,收缴含“瘦肉精”添加剂1kg,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案件18 起,无害化处理生猪620头,销毁瘦肉精生猪63头,追究刑事责任2 人。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柯城区使用违禁药物的情况有了根本性好转,到2011年12月为止,累计检测大猪尿样8000 余份,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全为阴性,连续三年保持“瘦肉精”类违禁药物检出率为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项整治活动
柯城区对打击使用瘦肉精的不法行为一直高度重视,始终把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来抓。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集农业、公安、药监、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并于2006年和2010年两次以区政府名义发布了《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规定:凡向公安机关或农业执法部门举报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经营、销售者,并协助取证查实确认为犯罪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现金5~10 万元;凡向公安机关或农业执法部门举报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者,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元。从此,违禁药物经营使用举报制度化、规范化。同年起草出台了《衢州市柯城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各乡镇、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分管领导,确保违禁药物经营使用有据查、有人管、有人抓,部门协作,环环相扣,整体推进,织密防控大网,让违法分子无空可钻。
2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深入开展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活动,区畜牧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农口会议、培训、张贴标语、公告、拉横幅等各种宣传媒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一是大力宣传悬赏通告,印制《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的通告》万余份,张贴到每一个村,发放到每一个养殖户、饲料加工户、生猪经纪人及相关农户手中,拉横幅25 条,张贴标语600 份。全方位动员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二是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由区畜牧局出动宣传车在各主要乡镇、养殖重点村巡回,宣传《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区政府通告》,重点宣传添加使用瘦肉精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等等,要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业主和养殖户树立自律意识,学法、懂法、守法。三是签订瘦肉精承诺告知书。召开饲料加工户及生猪经纪人会议,签订瘦肉精承诺告知书。发动乡村干部同饲养生猪5头以上的养殖户全部签订承诺告知书。通过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的危害性家喻户晓,养殖户、经纪人、饲料加工户由被动使用到有所畏惧再到自觉抵制,自律意识逐步形成。
3 多措并举,严查“瘦肉精”案件
针对少数生产企业、养殖户、经营者为获取最大利润,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滥用或非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我们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切实加大对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是深化“三检”措施,切实提高瘦肉精检出率。
3.1 加强出境环节瘦肉精的检测
对所有出境生猪实行瘦肉精每车必检制度。凡外运出境生猪每车必须用快速检测卡随机抽样检测2头,检测结果阴性的给予开证放行,检测结果阳性的立即扣留,进一步抽样送检,确定为阳性的,定点隔离饲养半个月,并对生猪经纪人及养殖户进行立案查处。2008年至今,出境环节检测生猪4450 车次,检出瘦肉精生猪4 车,无害化处理瘦肉精阳性生猪85头,立案查处生猪经纪人4 人,养殖户4 户。
3.2 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
生猪饲养户众多,但大猪最终去处是各屠宰场。扎紧屠宰检测关,对打击瘦肉精生猪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区先是从治理私屠乱宰开始,按区域划分,成立一个定点屠宰场、6 个定点屠宰点,取缔非法屠宰点,对进定点屠宰场(点)的生猪,每天按5%的比例开展宰前瘦肉精快速检测,对检出的阳性生猪进行隔离饲养,并开展追踪溯源。2008年至今,共检测大猪尿样6000 余份,未检出含瘦肉精生猪。
3.3 加强对饲养环节瘦肉精的检测
为形成对违法使用瘦肉精的威慑,区畜牧局加大了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户、规模养殖户、散养户瘦肉精的抽检力度。每隔3 至4 个月就在九华、万田两个重点养殖乡镇开展一次瘦肉精集中专项治理行动。每次行动通过地毯式抽查2至4 个村的所有养猪户,对查到瘦肉精阳性的,全部立案查处。如2008年9月12日,由农业、公安、乡镇等部门组成专项行动小组,共出动执法人员40 余人,分四组对万田乡的万田村、九华乡的范村进行了瘦肉精突击大检查,检查了21 户重点养殖户,采集大猪尿样46 份,猪饲料12 份。用快速检测卡查到使用瘦肉精养殖户1 户,当即扣押13头涉嫌瘦肉精阳性生猪,经浙江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复检确认后,对该13头“瘦肉精”阳性生猪全部予以扑杀销毁处理。经衢州市电视台现场采访报导后,极大地震慑了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通过到户检查及村民举报,2008年至今,在饲养环节共检测大猪尿样2000 余份,查处使用瘦肉精养殖户10 户,查处使用沙丁胺醇养殖户2 户,无害化处理生猪335头,到户检查成了打击瘦肉精的重要环节。
4 标本兼治,构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4.1 实施“生猪户标管理办法”,建立畜产品可追溯制度
在二维耳牌没有使用之前,为了能区分一车猪中不同的养殖户生猪,利于追溯,2006年4月1日起,柯城区出台了《生猪户标管理办法》,凡柯城区出境、上市的生猪除必须悬挂防疫耳标同时必须悬挂户标,登记户标明细表。开出境检疫证时,生猪经纪人必须在检疫证上签字,并在检疫证上填写养殖户姓名与相应生猪的户标号,一旦出境后查出含有瘦肉精,可以直接追踪处罚生猪经纪人,并通过生猪经纪人查到养殖户。使违法收购瘦肉精生猪的经纪人及使用瘦肉精的养殖户无处藏身,得到有效打击,保障出境生猪的安全。
4.2 成立出境检疫报检中心,对出境生猪采取集中检疫、集中检测
以往出境生猪由各乡镇检疫员检疫开证,检疫员为了经济利益,容易开人情证,对瘦肉精检测形同虚设。针对此种情况,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区畜牧局专门成立了出境检疫报检中心,对出境生猪采取集中检疫、检测、消毒,保证每车生猪的检疫、检测必须有两名以上的检疫员参与。购买了相应检疫、检测、消毒仪器与设备。对每车出境生猪随机抽取1~2 份尿样,用瘦肉精快速检测卡检测合格后,才能开证放行。真正做到每车必检,公正执法,严把生猪出境关。
4.3 建立生猪经纪人登记制度
凡是在柯城区范围内从事生猪贩销的经纪人必须在区畜牧局登记备案,签订自觉抵制“瘦肉精”、保证不收购“瘦肉精”阳性生猪的承诺书。承诺一旦被查出的生猪瘦肉精阳性,必须配合进行无害处理,处理费用由经纪人自行承担,并接受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在非常时期还实行了畜产品安全保证金制度,每个经纪人缴纳保证金3000元,后来增加到每人8000元,对没有签订承诺书,不服从区畜牧局管理的,不得从事生猪贩运业务。
4.4 产销合作封杀瘦肉精
主动出击,走访销区管理部门,向全省销区发送敬请协查通知书,建立信息互通、产销联防协作工作机制,打击瘦肉精。销区屠宰场的瘦肉精检测至关重要,如果销区管理不严,瘦肉精生猪有处可去,受利益驱使,生猪经纪人就会千方百计去收购瘦肉精生猪。2006年下半年,区畜牧兽医局分别与我区生猪主要销区的杭州、金华、义乌等市县签订了产销联防协议,这些市县都加强了屠宰环节的瘦肉精检测力度。现在是使用过瘦肉精的生猪没有经纪人敢收,使用瘦肉精反而变得无利可图了。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养殖户使用瘦肉精的欲望。
4.5 建立调入生猪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外调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
对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备案及报检制度。督促经营户建立消毒制度及经营台帐,落实检疫员对调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到场检疫,确保调进我区的生猪无瘦肉精、无重大动物疫病。
5 强化执法,树立法律威慑力
自2006年以来,区畜牧兽医部门共检测大猪尿样1.4 万多份,查处瘦肉精案件14 个,查处使用沙丁胺醇案件3 个,行政处罚14 人,追究刑事责任2 人。其中两人拒交罚款,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后把罚款及滞纳金一并追回。对查出的63头瘦肉精含量极高的生猪全部作销毁处理。通过以上案件的办理,极大的震慑了违法添加剂的经营使用者。
6 我们的经验与教训
柯城区违禁药物经营打击历时十年,经历不重视到重视,泛滥重灾区到彻底根除,这中间我们付出了艰苦的努力。经历抵制、抗拒、误解、威胁、扯皮,我们坚持不懈争取领导支持、部门支持,顶住压力,坚持严打三年,终见成效,我们的经验是“早、快、狠、准”。
6.1 防控违禁药物经营使用应早
在苗头期就严厉打击,不给其机会成势,结成利益网。柯城区之所以在2006年以前成为有名的重灾区,早期打击不力是主要原因。早期领导不重视、没有装备、没有经费支撑,检测费用昂贵、采样面不广是早期没能严厉打击主要原因。
6.2 案件查处取证动作要快
在重灾区无人不知违禁药物使用的违法性,生猪经纪人、饲料加工户、养猪户、屠工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在现代通讯工具的支撑下,其反侦察能力大为提高。所以取证必须快,无论白天黑夜、休息不休息,接到线索拎包就得出发,才有可能在第一时间拿到证据,案件侦察才能延伸。我们办的案子无数,真正抓到证据,克服阻力,将案件一查到底,查办成功的,也就十分之一。
6.3 对违法使用案件打击要狠
同情心是包容犯罪,教育的作用是有限的,没有案例的警示,教育就是摆设。扩大抽样面,提高违禁药物检出比例,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者能司法处理的不罚款,能罚重就不罚轻。不能罚款的,也要用用定点隔离手段给他造成相当于罚款数额的损失,让违法者付出成本,没有利益可得、没有钱可赚、没有名声可保。以典型案例警示众人,提高打击力度。做事不能太教条,干事就得敢冒风险,社会的前进总是比法律条文快一步。
6.4 打击要准,要标本兼治
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是保障畜产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农业、公安、经贸、药监等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坚持上下联动,产销联防、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方针,充分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依法打击并彻底铲除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一定能够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