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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列宁的俄国特色社会主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一点体会

2012-04-09

关键词:公有制列宁资本主义

方 兴 起

(华南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作了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注]载《新华每日电讯》,2012-11-09。回顾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即俄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会领悟到这句话是对1917年以来的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与高度的理论概括,从而坚定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的信心和决心。

一、列宁的俄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描述了“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但马克思强调不能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 因为,“极为相似的事情,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131页,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但是,考茨基等人则认为,任何国家都注定要经历西欧的发展道路才能走向社会主义。这实际上是把马克思关于西欧国家发展道路的理论变成了“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考茨基的“社会主义图式”影响了许多的社会主义者。

当“特殊的环境把俄国卷入了西欧所有多少有些影响的国家也被卷入的帝国主义世界大战,其次使处于东方即将开始或部分已经开始的革命边缘的俄国,发展到有条件实现像马克思这样的‘马克思主义者’在1856年谈到普鲁士时曾作为一种可能的前途提出来的‘农民战争’同工人运动的联合”的时候,列宁并没有理会考茨基的说教,毅然决然地发动了“十月革命”,并取得了胜利,建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这样,“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了,……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列宁说:“我们并不苛求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者知道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上的一切具体情况。这是痴想。我们只知道这条道路的方向,我们只知道引导走这条道路的是什么样的阶级力量;至于在实践中具体如何走,那只能在千百万

人开始行动以后由千百万人的经验来表明。”[注]《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第358、399,117,324、323-324,324,393、298、225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正是基于千百万人的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和俄国是“一个小农国家”的现实,列宁提出了一条俄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在因战争和经济状况恶化而被迫实行“战时共产主义”的时期,苏维埃政府利用“战时共产主义”这一种临时的办法,更为迅速地向社会主义过渡,即用有计划有组织的产品生产和分配来代替商品交换,任何个人都不得从事贸易活动,任何公民都必须参加一个消费公社。面对战时共产主义所导致的“空前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列宁看到“群众巳经感到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和纯社会主义的分配,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果我们不能实行退却,只去完成一些比较轻易的任务,我们就有灭亡的危险”,并且认识到,“我们原打算(或许更确切说,我们是没有充分根据地假定)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要经过多年的准备工作),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等许多过渡阶段。不是直接依靠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个人利益、依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向共产主义。现实生活这样告诉我们。革命发展的客观进程这样告诉我们”。[注]《列宁全集》,第33卷,中文第1版, 第380、39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基于这一认识,列宁提出用新经济政策来代替战时共产主义,即通过商品经济这一农民唯一可接受的经济形式来建立工农业之间的经济联系;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在列宁的提议下,1921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十大,作出了从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决议。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内的“左派共产主义者”不顾俄国仍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这一事实,僵化地坚持完全的公有制和完全的去市场化的发展道路,从而自我封闭地把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割裂开来。基于封闭僵化的发展道路,“左派共产主义者”认为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有“演变到国家资本主义去”的危险。列宁尖锐地指出,“我们的‘左派’的不幸,就在于他们天真地、幼稚地把‘最坚决的……社会化’这些字眼联在一起,从而暴露了他们对问题的关键完全无知,对‘目前’形势的关键完全无知。‘左派’的不幸,就在于他们没有看到‘目前形势’的实质,没有看到从没收(在实行没收时,政治家的主要品质就是坚决性)到社会化(要实行社会化,就要求革命家有另一种品质)的过渡的实质。”

针对“左派共产主义者”的幼稚性,列宁在理论上对国家资本主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列宁说:“照所有经济著作解释,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由国家政权直接控制这些或那些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资本主义。”这些书里“写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而没有一本书写到过共产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连马克思也没有想到要就这个问题写下片言只语,他没有留下任何明确的可供引用的文字和无可反驳的指示就去世了。因此现在我们必须自己来找出路”。

无产阶级掌握着政权,同时又存在国家资本主义,这种情况是历史上前所未见的。因此,国家资本主义把很多人都弄糊涂了。列宁认为,“要消除这种现象,必须记住基本的一点,我们现有的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任何理论、任何著作都没有探讨过的,原因很简单,所有同这一名词有关的常用概念都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政权。而我们的社会虽已脱离资本主义轨道,但还没有走上新轨道,不过领导这个国家的已不是资产阶级,而是无产阶级。”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因为,“我们有足够的、绰绰有余的政治权力,我们还拥有足够的经济手段”。

这里不难看出,“国家资本主义”这一概念虽不是列宁提出的,但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列宁最先“采用资本主义经济学中叫做‘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系列原则”,并基于社会主义实践的需要赋予它新的内涵,即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国家资本主义是“由国家调节的自由贸易和资本主义”。而国家调节是指苏维埃政权对资本主义的“监察、监督、规定形式和规章等等”。列宁将这样界定的国家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而不是社会主义实践的目的。

早在布尔什维克取得政权以前,列宁就对国家资本主义作过“高度的”评价。在1917年9月所写的《大难临头,出路何在?》一书中,他指出,“真正革命民主国家中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必然会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或一些步骤!”“因为社会主义无非是从国家资本主义垄断再向前跨进一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充分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前阶,是历史阶梯上的一级,在这一级和叫做社会主义的那一级之间,没有任何中间级。”[注]《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第125,125、134、124,225、220,224,221、387,221、387、220、221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1918年5月,在《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一文中,列宁再次重申了他在《大难临头,出路何在?》一书中提出的国家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前阶”的观点,并进一步强调,“我们由这一政治阶梯往上登得愈高,我们在苏维埃内把社会主义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体现得愈充分,我们就应该愈不惧怕‘国家资本主义’,这难道还不清楚吗?从物质、经济、生产意义上说,我们还没有到达社会主义的‘前阶’,而不通过我们尚未到达的这个‘前阶’,就不能走进社会主义的大门,这难道还不清楚吗?”“而在苏维埃政权下,国家资本主义就是社会主义的前阶,是社会主义取得可靠的胜利的条件。”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列宁主张必须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才能走向社会主义,因而不能“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抽象地对立起来”。

列宁将其国家资本主义理论运用于俄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从而在1921年初将俄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拉回到这样的现实:俄国是从“一个小农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从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因此,“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这样,“同社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是祸害。但同中世纪制度、同小生产、同小生产者涣散性引起的官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则是幸福”。列宁认为,“全部问题,无论是理论上的还是实践上的问题,在于找出正确的方法,即应当怎样把不可避免的(在一定程度上和在一定期限内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靠什么条件来做成这件事,怎样保证在不久的将来把国家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

列宁认为,苏维埃政权可以通过四种形式来“培植”国家资本主义:租让制、合作制(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商人资本和租借制。列宁强调,只有通过这些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才能使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关键就在这里”。在这些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中,特别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列宁关于租让制的论述。列宁说:“租让制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和苏维埃体系内其他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比较起来,大概是最简单、明显、清楚和一目了然的形式。在这里,我们和最文明先进的西欧资本主义直接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在资本主义包围中利用资本家对利润的贪婪和托拉斯与托拉斯之间的敌对关系,为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生存创造条件。社会主义共和国不同世界发生联系是不能生存下去的,在目前情况下应当把自己的生存同资本主义的关系联系起来。”而“有一种力量胜过任何一个跟我们敌对的政府或阶级的愿望、意志和决定,这种力量就是世界共同的经济关系。正是这种关系迫使它们走上这条同我们往来的道路”。“当然,他们不得不同可怕的布尔什维克,即同苏维埃政府有生意往来。”

显然,在租让制中,承租人是外国的资本家,“他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是为了获得利润,他同意和无产阶级政权订立合同,是为了获得高于一般利润的额外利润,或者是为了获得用别的办法得不到或极难得到的原料。苏维埃政权获得的利益,就是发展生产力,就是立刻或在最短期间增加产品数量” 。“租让政策执行得恰当而谨慎,无疑能帮助我们迅速(在某种不大的程度上)改进生产状况,改善工人和农民的生活,——当然要以某些牺牲作代价,要以把千百万普特最宝贵的产品交给资本家作代价。”也就是说“我们给世界资本主义一定的‘贡赋’,在某些方面向他们‘赎买’,从而立刻在某种程度上使苏维埃政权的地位得到加强,使我们经营的条件得到改善。”至于“租让在什么程度上和什么条件下对我们有利而无害,这要取决于力量的对比,取决于斗争,……至于斗争的方式如何,将由实践来表明”。

列宁强调指出,“我们过去承认和今后也要承认的只是国家资本主义”,因此,必须“狠狠地惩办任何超越国家资本主义范围的资本主义”。他正告资本家:“做生意吧,发财吧!我们允许你这样做,但是我们将加倍严格地要求你做老实人,呈送真实准确的表报,不仅要认真对待我们共产主义法律的条文,而且要认真对待它的精神,不得有一丝一毫违背我们的法律,——这些就应当是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新经济政策方面的基本准则。”不过,列宁也坦率地承认:“国家资本主义是我们应当将之纳入一定范围的资本主义,但是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本领把它纳入这些范围。全部问题就在这里。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将来会怎样,这就取决于我们了。我们有足够的、绰绰有余的政治权力,我们还拥有足够的经济手段,但是,被推举出来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却没有足够的本领去直接进行管理,确定范围,划定界限,使别人受自己控制,而不是让自己受别人控制。这里所需要的只是本领,但我们缺乏这种本领。”因此,“只有那些懂得不向托拉斯的组织者学习就不能建立或实施社会主义的人,才配称为共产主义者。因为社会主义并不是臆想出来的,而是要靠夺得政权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去掌握和运用托拉斯所造成的东西。我们无产阶级政党,如果不去向资本主义的第一流专家学习组织托拉斯式的即像托拉斯一样的大生产的本领,那便无从获得这种本领。”[注]《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第309、312、324-325、133,357-356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二、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在研究俄国农业公社问题时,马克思认为俄国农业公社“恰好又生存在现代的历史环境中,处于文化较高的时代,和资本主义生产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这种“历史环境(资本主义生产和它同时存在)又给予它以实现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合作劳动的现成物质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1页,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而俄国农业公社所固有的二重性,即一方面包含有公有制因素,另一方面又包含有私有制因素,决定了其发展存在两种可能性: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直接过渡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公共所有制形式的可能性;经历西方的历史发展所经历的那个瓦解过程的可能性。而“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共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1页,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从现在的观点看,俄国农业公社的土地公共所有制是否在历史上真的成为了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马克思在分析俄国农业公社时所提出的农业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只有通过革命取得政权和保持与资本主义生产所统治的世界市场的联系,从而利用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公有制(无论是原始的公有制形式,还是其他的传统的公有制形式)才能成为农业国向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另外,马克思还特别强调,在农业国,公有制之所以能够成为向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是因为它恰好生存在资本主义生产所统治的世界市场的历史环境中,这种历史环境给予它以实现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合作劳动的现成物质条件。显然,如果传统的农业国未与资本主义处于同一个时代,其绝对不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使传统的公有制成为向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

笔者尚未看到列宁有关评介马克思上述思想的论著,[注]如果有读者知道列宁这方面的论著,望告之笔者,不胜感激。但不难看出,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及其实践,不仅与马克思的农业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理论一脉相承,而且为马克思提出的农业国基于公有制利用资本主义一切肯定成果,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那就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列宁强调,虽然国家资本主义“离共产主义之远,有如天壤之别”,但是“在我们和资本主义的……西方并存的条件下,是没有其他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道路的”。[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572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来看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及其实践,即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则不难发现,尽管世界社会主义实践经历了近百年的风风雨雨、潮起潮落,但列宁基于“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辩证认识,所提出的俄国特色社会主义,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并且直到今天仍然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在目前所面临的许多问题,都是列宁曾经面对过的。列宁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都是值得我们基于中国现实去加以总结和借鉴的。

非常可惜的是,因列宁的早逝,因新经济政策使苏联国民经济的恢复过程在1926年得以完成,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提高到了战前的水平,苏联于1926年中止了新经济政策的实行。也就是说,至此以后,苏联就放弃了由列宁提出的一种开放灵活的俄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而代之的是“每千块砖头都要由中央调配”的“苏联模式”,即一条完全的公有制和去市场化的发展道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苏联模式”的历史地位是不容抹杀的。苏联在创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建立现代化工业体系的过程中,遭遇到西方国家的极端敌视政策的封杀,从而其社会主义实践处于被迫封闭的环境之中。在这种环境之下,苏联只能选择进口替代的工业化发展道路。另外,无论是在何种社会制度下,农业国在其工业现代化的初期,都必须弱化市场的作用和强化政府的作用,以保护本国的工业现代化。当然,在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期,由于处于被迫封闭的环境,这种弱化和强化的程度会更大。因此,在这种特殊的历史环境中,苏联基于完全的公有制和去市场化,通过政府高度的集中和分配资源来建设社会主义,就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不过,从中不难看出,这种“社会主义的配给经济”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因此,它仅适用于农业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期。但是,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在这方面出现了重大的历史性失误,即把在特殊历史环境中产生,从而具有阶段性的社会主义配给经济体制,与马克思设想的计划经济等同起来(实际上两者存在根本的区别),这样,社会主义的配给经济就变成了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这实际上是将一种阶段性的体制确定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由此,社会主义的配给经济体制就被一般化和长期化,从而延误了对其适时的转型。“苏联模式”也就成为了一种封闭僵化的发展道路。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苏联多次地将发展的战略机遇拒之门外。在20世纪30年代,当资本主义国家因大萧条而急于拓展国外市场时,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者未能及时采取对外开放的政策而坐失良机。在二战即将结束时,美国和英国计划重建战后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因迫于苏联的经济实力和在二战中形成的巨大国际影响力,美国极力拉苏联参与战后国际秩序的重建。但是,除联合国外,斯大林根本无意将苏联经济与垄断资本主义统治的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从而对国际经济秩序的重建毫无兴趣。如果苏联利用其在二战中与美、英等西方工业国家建立的军事同盟关系和在国际政治中的影响力,参与二战后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重建,即使不能改变美国的霸主地位,也能为社会主义的实践争得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利用世界市场的机会。而这种国际局面势必又会改变完全的公有制和去市场化的社会主义实践,从而使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乃至整个世界的社会主义实践形成另一种模式。当然,假设的历史是不存在的。社会主义的实践者认识到这点是需要时间的。因为,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没有谁是先知先觉者,一切只能靠不断的探索,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的积累。

苏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以及其在社会主义阵营中的领导地位,使它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成为了社会主义实践中的标准模式或标准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被各社会主义国家所效仿。新中国不可能例外。虽然中国在效仿苏联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时,基于本国国情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从而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但其基本内容,如完全的公有制和去市场化、政府对宏微观经济的全面管理以及进口替代的工业化发展道路则基本照搬了过来。显然,在被迫封闭的历史环境下(社会主义阵营与资本主义阵营在全球的对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也采取极端敌视的政策——经济封锁、军事威胁和政治颠覆),中国根本不可能选择面向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出口导向的工业化发展道路。而唯一的选择就是尽可能地利用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一切肯定成果,来完成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工业的现代化。

客观地说,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计划经济体制保证和加速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创立和现代工业体系的建立。但是,无论在我国还是在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随着现代工业体系建立后,这种经济体制的弊端就日益突出。因为工业化与市场经济具有共生性,非市场化只能在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才有利于现代工业的形成。就长期而言,要工业化而不要市场经济是不可能真正实现工业的现代化的。也就是说,工业化与非市场化是不可能长期并存的。另外,完全的公有制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有利于高度的集中和分配资源,以加速工业化的进程。但如果多层次的生产力结构不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或者生产力水平未能达到直接的社会生产的程度,完全的公有制就丧失了长期存在的基础。这样,完善或改革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1978年,中国开启了社会主义实践的改革开放时期。与其说改革开放是在真正弄清楚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之后的产物,倒不如说它实际上是否定了将社会主义仅仅等同于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体制,从而需要探寻一种新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产物。因此,关于社会主义问题的肯定答案需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中去求索。这就给改革开放留下了很大的试错空间。所谓“摸着石头过河”,就非常形象地体现了这点。“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经验”,特别是吸取了苏东国家放弃封闭僵化的老路后却走上了改旗易帜的资本主义邪路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深刻揭示社会主义本质,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明确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胡锦涛同志向党的十八大作报告(摘要)》,载《新华每日电讯》,2012-11-09。

从马克思提出的农业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理论和列宁提出的俄国特色社会主义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了马克思和列宁所提出的开放灵活的农业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并基于中国所处的具体历史环境,将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定位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从而能够突破长期存在于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的市场经济非社会主义论或市场经济唯资本主义论的教条,从而通过市场导向的改革,将完全公有制和去市场化的“苏联模式”改革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而在对外开放中,能够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有效地利用了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果”。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但马克思非常强调在实践其理论的过程中,“一切取决于具体的历史环境”。近百年的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使我们认识到,私有制的消灭并不取决于人们的意愿,而是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生产力要达到直接的社会生产和直接的社会关系的水平,从而实现社会所有制,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因此,私有制的消灭也就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由此,决定了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还必须发展私有制经济,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其实,在资本主义社会,即使是为了资产阶级的利益,也会在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同时发展公有制经济。不过,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后者则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

就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而言,当前国企改革的关键在于实现“双主”地位。所谓“双主”地位,是指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现代化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和在中国经济市场化过程中的市场主体地位。之所以当前国企改革的关键在于实现“双主”地位而非私有化,是由当前的国际环境和我国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为此,国企只有通过产业层面的创新,才能加强其在中国工业现代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而中国高铁的“合作发展模式”,就是国企在产业层面创新的一个有益尝试。另外,应尽可能地基于市场原则改革国有企业,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以利于提高国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具体来说,国企改革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第一,政企必须完全分开。而衡量完全分开的标准在于: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都必须完全基于成本收益原则。第二,国企必须去行政化。为此,国企应取消行政级别,并精简企业内与政府部门对口的非经营机构,从而有利于确立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和降低经营成本。第三,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国企与民企可以相互参股。在不影响国家经济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国企与外企也可以相互参股。这既有利于国企带动民企的发展,也有利于国企作为市场主体“走出去”。

而就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来说,可以采用列宁所说的一种可行的和唯一合理的政策,那就是“不去试图禁止或堵塞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努力把这一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这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第219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这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必须纳入国家的监管和监督,以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当前强资本弱劳工格局所形成的种种严重经济与社会问题,表明政府的某些职能部门的相关监管工作必须加强。在保护劳工的合法权益上,应同等加强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才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上,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它们所面对的最大既得利益者和最大垄断者是国内的外资企业。因为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许多行业都处于垄断地位。新一轮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改变这种局面,而绝不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因为在目前的外企、国企和民企的格局下,“国退”以后,能“进”的只会是外资企业,而不可能是民营企业。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我们会像某国那样鼓吹“买本国货”或以安全为名将外资企业拒之于国门之外(当然我们反对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而是强调市场取向的改革的目的是要在中国造就一个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品牌和全球生产和销售网络的企业群,而绝不应该是仅仅为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开启方便之门。我们不否认国企与民企之间存在诸多问题或矛盾,但认为解决两者间的问题有赖于从根本上扭转上述格局。如果将国企与民企之间的问题或矛盾夸大为当前经济的主要问题或主要矛盾,而弱化甚至无视当前经济中的主要问题或主要矛盾,即国企民企与外资企业的问题或矛盾,则会误导改革的方向,误导政府的决策。面对美国的霸权和西方的垄断资本,面对目前的严峻经济形势,国企与民企除了选择同舟共济、共存共荣外,难道还有更好的选择吗?!

一国的经济实力归根到底取决于企业而不是政府。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品牌和全球生产销售网络的企业群,是一国强大经济实力的唯一源泉,从而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经济基础。因此,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有赖于中国拥有这样的企业群。基于这点,我们希望在公有制经济中,能够在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出现像高铁产业那样的突破;我们也希望在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更多的像三一重工和华为那样的企业。

三、结 论

马克思提出了一条以公有制为起点,利用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的农业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列宁提出了一条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俄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斯大林提出了一条完全公有制和去市场化的封闭僵化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苏联东欧国家放弃封闭僵化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后却走向了改旗易帜的邪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30多年改革开放时期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充分证明,而未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也必将进一步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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