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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与《国际商法》双语教学

2012-04-08吴琼

关键词:商法双语商务英语

吴琼

案例教学法与《国际商法》双语教学

吴琼

通过确定国际商法的双语教学目标,指出目前国际商法双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教材及教学内容的选择,研究教学模式及教学方法,证明折中的案例教学法可以适用于《国际商法》双语教学。

双语教学;教学目标;教学现状;教学内容;案例教学

2001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文)中,提出加强高校本科教学的12项措施,其中第八条“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的规定提出了双语教学的要求。在随后几年里教育部又多次发文鼓励和推动双语教学工作的开展。2007年8月,教育部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启动2007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37号),更提出从2007年至2010年,共支持建设500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开展双语教学应加强师资建设,因为教师是决定教学成败的关键。教师的外语水平、学科背景及教学经验在双语教学中起重要的作用。具备资质的教师能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确定教学目标,选择合适的教材及相关的教学内容,采用合理的教学模式,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合理组织课堂教学,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探讨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教学目标、教学现状、教材及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模式及教学实践。

一 教学目标

国际商法是法学专业、国际金融专业和国际经济贸易专业的学科必修课,同时也是国际贸易方向英语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科选修课。国际商法的教学目标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西方两大法律体系的特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产品责任法和国际商事组织法等,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运用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和法律规定的能力,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在涉外经济活动中运用法律与惯例作武器,与合作伙伴或国际竞争对手直接进行交流

与沟通,成为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正当权益的复合型人才。针对双语教学中的学科知识目标、语言目标、综合思维目标而言,面向英语专业及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开设的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目标应该是学科知识目标→语言目标→综合思维目标。

二 教学现状

目前国内一些高校开设的国际商法课一般仅有32课时。以往传统的教学比较重视学生的文本阅读和教师的课堂讲授,这种教学模式比较注重理论的系统性,容易忽略理论的实践性;强化教师课堂教学的效果,忽视了学生的课堂参与程度及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双语教学主要是指教师运用外语(主要是英语)讲授学科和专业课程内容,使学生增加对学科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学生通过系统学习学科专用术语与独特的句型结构,以便今后读懂该学科的英文原版资料,形成用目标语言思维,在工作中提高使用该语言进行口头与书面交流的能力,最终提高语言综合运用能力。[1]韩建侠、俞理明考察加拿大浸入式双语教学的成功经验后,认为中国高校要成功进行双语教学,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只有达到CET6考试及格或CET4考试成绩优秀(80分以上)的英语水平,[2]学生才能从双语教学中受益。与纯粹法学专业或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学生相比,英语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大四学生一般具有较好的语言功底,相对而言比较容易接受学科课程的双语教学。但是,在面向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国际商法双语课前,学生都没有预修过法律英语课,不了解法律英语的基本文体特点与词汇特点,也没有系统学习过任何相关的法学基础课程,欠缺基本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尚未形成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双语教学的学科知识目标、语言目标和综合思维目标的实现,进而影响教学效果及教学任务的完成。因此,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

三 教材及教学内容的选择

一门课程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教材及教学内容的选择。以往国际商法课程选用较多的是国内出版的中文教材,国内出版的教材优点是强调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和严密性,缺点是答案趋同性,不能很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相比之下,国外原版教材观点新颖、逻辑性强,编排较合理,重视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具有完整的教学辅助体系,但是普遍都又贵又厚,一般的学生都承受不了。面向英语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开设的国际商法双语课,应选择合适的教材以满足新形势下学生的学习需求。根据课时的限制及教学目标的需要,笔者选用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英文版《国际商法》教程,其主要内容节选自影印版美国法学院教材,该原版教材均经过多次再版修订,理论与实践结合较紧密,能及时反映最新的国际商事法律规则。此外,这本教材价格合理,在学生承受能力之内。结合教材的具体内容,根据英语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的专业特点,在有限的教学课时内,教师可对教学内容的取舍有所侧重,一半的课时用于合同法及国际货物买卖法,另一半课时用其他章节的讲解及课堂讨论。

四 教学模式

目前国内高校开展双语教学主要存在三种模式:翻译式、混合式和全英式。[3]在实际教学中,国际商法是以一个大班面向近百个学生开展教学。笔者主要考虑到:一、英语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没有开设法律英语课程,学生已掌握的英语语言知识更多的是日常英语、商务英语和文学英语,并未了解法律英语的基本文体特点、词汇特点及特殊的句型结构,而这些都是法律英语浸透了深厚的英美法律文化传统的结晶。如果不系统掌握这些特点,就难以达到准确理解原文的目的。二、学习国际商法的前提是学生已经掌握民商法基本知识,但是,英语专业学生没有学过任何相关的法学基础课程,欠缺基本的法学专业背景知识,尚未形成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全英式教学模式,肯定会影响该课程双语教学的学科知识目标、语言目标和综合思维目标的实现,进而影响教学效果及教学任务的完成。因此,针对英语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大四学生现有的语言基础,教师可采用混合浸入式教学模式。

五 《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实践

确定教学目标、教材、教学内容及教学模式后,就可开展具体的教学实践。本课程采用折中的苏格拉底式案例教学方法,将其运用于教学实践中,创造真实的语言环境,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各种能力,以便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苏格拉底的案例教学方法是一个逻辑推理和辩证思考的过程,它要求学生对既存的概念和定义进行进一步思考,对任何问题都要做进一步的分析。[4]案例教学法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主持人的角色,鼓励学生通过积极参与讨论具体的案例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苏格拉底式案例教学法要求师生在教学中始终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教学实践中,笔者的课程设计如下。

课前:首先要求学生自学中文教材《国际商法》的相关内容,作为必要知识的准备。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英文版《国际商法》教程只有法律知识纲要,没有辅助性教学案例。因此,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收集一些典型性案例,对案例进行精心的编辑整理,给学生提出明确的问题进行讨论,同时注意把握好案例的难易程度。案例不能太难或者太简单。如果太难,学生因知识储备不够无从下手,只能消极等待课堂讲解。而如果案例太简单,学生一看案情便可预知结果,缺乏挑战性,自然就不会对案例分析保持浓厚兴趣。教师选择的案例不在于多,而在于精,能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学生可利用已掌握的语言知识对案例进行初步分析。

课堂实践:英语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大四学生在课堂实践中利用其英语技能充分发挥语言的优势,目标语言的使用贯穿教学环节的始终。在课堂实践中,教师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题及讨论时应注意的事项,然后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引导学生根据案情进入各自的角色进行分组讨论或辩论。在课堂讨论中教师要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教学主要采用问答式或讨论式。“教师在课堂实践中不断提问,与学生一起就某个虚拟的案例或实例进行讨论,在讨论中引导学生总结出法律的原则、规则以及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4]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在课堂上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一针见血式的点评。除了案例中预先设定的问题以外,教师还应及时发现学生在讨论中存在的疑问和出现的分歧,再假设一些有关的问题供学生讨论,使学生能够更加全面地思考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总之,通过多种课堂活动,使学生掌握学科综合知识并逐渐提高英语综合运用能力。

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上课前要认真阅读教师布置的案例,查阅相关资料做记录,主动参与课堂讨论,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目标语的使用贯穿整个教学环节的始终。学生在学习和掌握国际商法相关章节的学科知识时,在无形的浸泡中也接触和使用了大量原汁原味的法律英语,最终在真实的语言环境中实现了双语教学的学科知识目标、语言目标和综合思维目标。因为案例教学的特殊性,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学习知识,并运用所学知识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充分体现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

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能够启迪学生的积极思维,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但是这种案例教学需要教师事前花时间精心准备典型案例,而且课堂讨论花费时间较多,因此要把握好分寸。案例教学法也不能完全代替传统的课堂讲授法。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一定要牢记教学目标以及教学的面向对象,灵活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合理组织课堂教学,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1]袁长青,范正华.对我国高校推行双语教学模式阶段性成果述评[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7,18(9):20-22.

[2]韩建侠,俞理明.我国高校进行双语教学学生需具备的英语水平[J].现代外语,2007,30(1):65-72.

[3]林莉.高校双语教学质量的调查与思考[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9,96(3):93-96.

[4]刘艺工.苏格拉底与案例教学法[EB/OL].http://www.law - lib.com/lw/lw_view.asp?no=1277(2002年11月30日).

Case Analysis Teaching and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Wu Qiong

The paper specifies bilingual teaching objective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with respect to problems existing in current bilingual teaching,probes into selection of relevant textbooks and teaching contents,and discusses corresponding teaching mode and method.Finally,it proves that flexible teaching methods such as case analysis can be applied to bilingual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successfully.

bilingual teaching;teaching objective;state of teaching;teaching contents;case analysis teaching

G642

A

1672-6758(2012)02-0001-2

吴琼,硕士,讲师,华东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江西·南昌。研究方向:法律翻译。邮政编码:330013

Class No.:G642Document Mark:A

(责任编辑:蔡雪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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