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的经济条件(上)
2012-04-08王海明
○王海明
(北京大学 哲学系, 北京 100871)
民主的经济条件,亦即民主与经济的关系,极为复杂幽晦,蕴含着达尔称之为“令人焦虑”的奥秘。对于这一奥秘,利普赛特、亨廷顿、达尔和英格尔哈特等众多杰出学者以及现代化理论家们已有极具价值的考察和研究。这种考察和研究看似全面,以致王绍光称之为“同时段跨过观察和跨国时间序列观察”[1]80; 可是,真正讲来,却是极其片面的。因为这种考察虽然跨国且结合历史与现实,却局限于19世纪民主化以来的历史和现实,充其量,也没有跳出资本主义以来的历史和现实。
然而,考察民主的经济条件,归根结底,也就是考察经济对于民主的实现之作用。有比较才能有鉴别。因此,考察经济对民主实现的作用,应该全面考察各种不同经济形态对于民主实现的作用,说到底,应该考察六种社会——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形态对于民主实现的作用。只有如此才堪称全面;否则,只考察资本主义以来各国的经济发展对民主的作用,显然是极其片面的。
一 原始社会:普遍实行民主的经济条件
考古学和人类学的研究表明,原始社会按其历史发展的一般顺序,呈现三种性质不同的社会形态:游群(或游团、队群、群队)、部落和酋邦。游群是人类最早社会形态,亦即旧石器时代,约出现于二三百万年前,终结于一万年前。因此,在人类历史的99%以上的时间里,人们都是生活在游群社会。在这漫长的时间里,社会经济处在狩猎-采集阶段,人类完全依靠采集和狩猎为生,因而到处游荡,没有固定居所,以致其独立自主的社会形态——游群——的规模相当小,少则几人、几十人,多则几百人。游群的社会构成,亦极其简单,是一种血缘家族群。游群一般实行公有制、平均分配和民主制,没有独立的、专门的、正规的政治组织。哈维兰说:
群队一般说来是相当民主的:任何群队成员都不会告诉别的人去干什么、怎么狩猎、跟谁结婚。不存在私人所有制(除了几件武器和工具),野兽肉和其他食物由该群队所有成员共享。等级(非指年龄与性别的地位差别)、劳动专门化,以及正规的政治组织在这种社会中都没有发现。[2]468
部落继游群而起,原本在旧石器时代和中石器时代就已经存在,但只有到新石器时代,亦即距今约八九千年,才广泛地散布于世界各地:部落是人类处于农耕和畜牧阶段因而趋向定居的社会。部落虽然与游群一样,也是一种血缘社会,但是,部落存在——游群却没有——一种泛部落组织,如氏族、年龄群、社团组织等等。氏族是泛部落组织的核心,因而也就是部落社会的基础和中心。但是,部落与游群一样,一方面,实行共产制和平均分配:“家庭经济都是由若干个家庭按照共产制共同经营的,土地乃是全部落的财产,仅有小小的园圃归家庭经济暂时使用。”[3]92另一方面,部落也没有独立的、专门的、正规的政治组织,政治制度也是多中心的、分散的和民主的:
部落中间的领导人也是不正规的,例如,在纳瓦霍印第安人当中,个人并不认为政府是固定和极强有力的东西,领导权也不授予一个中央政权。当地的一个首领是一个在年纪、正直和智慧方面受人尊敬的男人。人们因此经常向他求得指点,但他没有任何控制权,也不能对向他求助的人强加任何决定。集体决定是在众人一致同意的基础上作出的,在作最后决定时,最有影响的人通常比别人更负一点责任。劝导成员遵循集体决定的社会机制是撤销合作、说闲话、批评,以及相信疾病是由反社会行为引起的。[2]470
酋邦与部落根本不同,乃是处于平等的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的等级社会:“如果我们认为,等级氏族社会不同于平等氏族社会,而且晚于平等氏族社会,处于平等氏族社会和政治文明社会的中间阶段,那么,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将得到解决。”[4]152但是,酋邦与部落一样,仍然处于农耕和畜牧阶段;只不过其生产专门化的程度较高,出现较多剩余产品,因而从部落的实物和劳役的互惠原则,转化为行政性的再分配制度:
酋邦是有着常设中心协调机构的一种再分配社会。这样,这个中心机构不仅起着经济作用——不管在这种社会起源时这一因素是多么基本——而且另外还拥有社会、政治和宗教的职能。[4]339
这样一来,便产生了专门的、正式的、独立的、常设的官吏管理机构和政治组织,因而使酋长的权力和地位极大提高,甚至可能使他独掌最高权力而成为专制君主:
这种正式结构……大多数情况下总有一个人——酋长,他同其他人比起来,拥有更高的地位和权威。处于酋长领地政治发展阶段的社会可能在政治上完全统一于酋长的统治之下,但也可能不完全是这样。[5]406
可见,原始社会整体来说实行的是民主制。因为占据原始社会99%以上时间的游群和部落,都是民主制;唯有不到1%时间的酋邦,才既可能实行民主也可能实行专制等非民主制。酋邦存在的时间不但极其短暂,而且属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兼具二者特征,因而其特征——如专制等非民主制——严格说来,不能算作原始社会特征。因此,正如摩尔根所指出,原始社会普遍实行民主制;专制等非民主政体不过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偶尔出现的特例:
不论在地球上任何地方,不论在低级、中级或高级野蛮社会,都不可能从氏族制度下面自然产生出一个王国来……君主政体是与氏族制度相矛盾的。君主政体属于文明社会比较晚近的时期。在高级野蛮社会的希腊部落中曾出现过几次专制政体的事例,但那都是靠篡夺建立起来的,是被人民视为非法的,实际上也是与氏族社会的观念背道而驰的。[6]122
然而,罗维却指责摩尔根此见荒谬至极:
我们可以断然的说,即使在他最不行的时候,摩根也没有说过比这个更荒谬的话;这一句评语已经足够了。非洲的尼格罗人精通制作铁器的技术,但没有拼音的字母,应该归入摩根的高级半开化阶段;在他们之中没有比君主政治组织更普通的特色了。在英领哥伦比亚的海滨土人不知有陶器,照摩根的分类,应当归入高级野蛮阶段,但并未阻止他们承认贵族、平民及奴隶的固定的阶级。波利尼西亚人在摩根的奇异方案中地位更要低一等,但我们也发现他们有同样的阶级分别。至于一定要说氏族制与君主政治或贵族政治不相容,则西北海滨印地安人及许多尼格罗人部族均有氏族组织。[7]232
罗维的指责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精通铁器已是文明社会或阶级社会的特征;高级野蛮阶段则可能属于酋邦或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这些社会阶段出现君主政治和阶级,并不能否定原始社会普遍实行民主制和不存在阶级。退一步说,即使游群和部落出现专制等非民主制,也不能否定原始社会普遍实行民主制。因为民主与非民主制都是偶然的而并不具有历史必然性。因此,任何社会——不论是原始社会还是封建社会——都既可能出现民主制,也可能出现专制等非民主制。但是,正如封建社会也曾出现民主或共和制——如威尼斯和佛罗伦萨共和国——并不能否定封建社会普遍实行君主制一样,原始社会出现君主制也不能否定原始社会普遍实行民主。可是,究竟为什么原始社会普遍实行的是民主,而不是专制等非民主制?
原始社会之所以普遍实行民主制,主要讲来,无疑缘于当时的经济条件。因为每个人无不追求个人利益,尤其是个人权力:权力属于最重大的利益范畴。人们对于权力的追求的努力程度,显然与其高低大小成正比:权力越大,人们便越是努力追求。所以,人们对于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的追求,往往可以达到父子相残而置一切于不顾的疯狂地步。然而,为什么人们竟然会放弃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最高权力——国家最高权力应由全体国民完全平等地共同执掌——而同意由一人或几个寡头独掌国家最高权力?
原来,最高权力究竟由全体公民共同执掌(民主)还是由一人或几个寡头执掌(专制等非民主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相互间的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是否平等。如果存在着经济权力垄断,存在着依附、附庸或从属关系,存在着保护和服从关系,存在着“一群卑微的人对少数豪强严格的经济从属”[8]701,那么,依附者或附庸自然听命于其保护者,甚至以服从为天职,将本应该由自己执掌的那部分最高权力转让给其保护者。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显然很难实现民主。
但是,如果是平等的社会,如果人们相互间是平等互惠的关系,那么,不论是谁,显然都不会——也没有必要——将本来应该由自己执掌的那部分最高权力转让给别人,而势必出现全体公民共同执掌最高权力的民主制度。原始社会正是这样的平等社会。因为原始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产品平均分配的经济制度,因而不存在经济权力垄断,人们相互间处于平等互惠合作的水平型横向社会关系,而不是庇护-附庸型的等级制垂直社会关系。对此,恩伯曾这样写道:
具有队群组织的社会一般都是平等的社会;特定年龄和性别范畴的所有人都有同等的权利获得威望和资源。一般说来不存在私有财产观念。即使存在着资源所有权的观念,比如说土地所有权,这种资源也被认为是属于整个队群的。因此,在实行狩猎和采集的民族中,平均分享几乎全部的资源是一个通则。比如说,队群全体成员都共享猎物的分配,即使并非所有成员都参加了狩猎也是如此。……具有部落政治组织的社会也是平等的,在这一点上它与队群社会相类似。[5]379-400
这就是原始社会为什么普遍实行民主制度的经济条件和根本原因。但是,当原始社会经由游群和部落而发展到酋邦,亦即处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的时候,生产专门化的程度较高,出现较多剩余产品,因而从部落的实物和劳役的互惠原则,转化为行政性的再分配制度。这样一来,就使酋长拥有极其重要的控制剩余产品、进行再分配的经济权力,进而形成一种等级制社会:
酋长社会是一种等级社会。在这种社会中,每个成员在等级制度中都有一个地位。在这种共同体中,个人的地位是由他在一个继嗣群中的成员资格决定的:那些在最高层与酋长有最密切关系的人都官位就高,而且较低等级人对他们还要毕恭毕敬。[2]476
这就是为什么,酋邦社会的人们会将本来应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最高权力转让给酋长的经济条件和根本原因。这就是为什么,酋邦会出现专制等非民主制度的经济条件和根本原因。因此,原始社会的经济条件是其出现民主制与非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因:经济平等——没有剩余产品和平均分配——是游群和部落民主制的主要原因;经济不平等——出现较多剩余产品和行政性的再分配制度——是酋邦社会出现专制等非民主制的主要原因。
细究起来,没有剩余产品和平均分配,之所以是原始社会普遍实行民主制的条件和原因,不仅是因为它使每个人都没有必要让渡本来应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最高权力,而且因为它使独立的、专门的、正规的政治组织成为不可能,从而也就使官吏阶级的出现成为不可能,说到底,使等级制成为不可能。相反地,出现较多剩余产品及其再分配制度,之所以是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专制等非民主制度的条件和原因,不仅因为它使人们同意让渡本来应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最高权力,而且因为它使独立的、专门的、正规的政治组织成为可能,从而也就使官吏阶级的出现成为可能,说到底,使等级制的出现成为可能。
因为,如前所述,等级制不是别的,恰恰是专制等非民主制所固有的必然的普遍的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的根本特征:没有等级制就不可能有专制等非民主制。因为专制等非民主制意味着,只有一人或一些寡头执掌国家最高权力,因而才是主人;而其他所有人都是奴才、奴仆。可是,一人或一些寡头究竟是怎样将所有人都变成其奴才、奴仆而服从其统治的呢?答案是:等级制!等级制是一人或一些寡头将所有人都变成奴才而服从其统治的诀窍。
因为所谓等级制,首先意味着政治权力垄断,它将国人分为两大群体:垄断政治权力的官吏阶级和没有政治权力的庶民阶级。等级制,说到底,意味着特权。因为一方面,等级制意味着官民之间等级森严:每个官吏都享有他们在民主制中得不到的巨大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机会权利等等权利。另一方面,等级制意味着官吏之间等级森严:官越大,对于专制等非民主制统治能否稳定的作用就越大,所享有的权利就越大。
这样一来,专制者一人或几个寡头虽然剥夺了所有人各种自由权利、平等权利和人权,使所有人都沦为他的奴才;但是,每个官员毕竟有“得”有“失”,而“得”远远多于“失”。就拿专制国家小小的七品芝麻官县长来说吧。他可是父母官、县太爷呀!他所享有的权利,从很多方面来说,恐怕都远远大于和多于一个民主国家的总统!因此,专制等非民主制国家的官吏阶级必然要维护自己如此巨大的特权和权益,因而必然反对民主,从而成为维护专制等非民主制的主要力量。
这就是为什么,等级制是一人或一些寡头将所有人都变成奴才而服从其统治的诀窍。如果没有等级制,如果没有官吏阶级,如果官吏阶级不能享有他们在民主制中得不到的巨大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机会权利等等权利,他们怎么可能容忍专制者一人或几个寡头执掌国家最高权力,从而剥夺自己各种自由权利、平等权利和人权?他们怎么可能维护一人或几个寡头将自己变成奴才而服从其统治呢?
因此,等级制是专制等非民主制所固有的必然的普遍的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的根本特征:没有等级制就没有专制等非民主制。然而,游群与部落的生产力极端低下,没有剩余产品和平均分配的经济制度使独立的、专门的、正规的政治组织成为不可能,因而也就不可能有官吏阶级与庶民阶级,更不可能有官吏阶级的特权,于是也就不可能有等级制,也就没有了专制等非民主制赖以存在的主要力量:这也是原始社会普遍实行民主制度经济条件和原因。相反地,酋邦的生产力有很大提高,出现较多剩余产品及其再分配制度,使独立的、专门的、正规的政治组织成为可能,从而也就使官吏阶级及其特权的出现成为可能,说到底,出现了专制等非民主制赖以存在的主要力量:这也是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专制等非民主制的经济条件和原因。
理想的涡流发生器产生的涡核位置应略高于附面层, 根据计算得到的空风洞附面层高度, 计算了后缘高度H=0.8δ, 1.2δ 两种状态的流场. 图6给出了附面层速度分布与空风洞情况对比, 表3给出了对应的附面层厚度.
综上可知,没有剩余产品和平均分配是原始社会普遍实行民主的经济条件。因为,一方面,它使人人平等,谁都没有必要让渡本来应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最高权力,因而导致全体公民共同执掌最高权力;另一方面,它使等级制成为不可能,因而没有专制等非民主制赖以存在的主要支柱。相反地,出现较多剩余产品及其再分配制度是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专制等非民主制度经济条件。因为,一方面,它使酋长可以垄断再分配的经济权力,造成经济不平等,没有经济权力者往往不得不让渡本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最高权力;另一方面,它使等级制成为可能,因而具备专制等非民主制赖以存在的主要力量。
二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民主与非民主制的经济条件——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庄园制度与亚细亚生产方式
人类原始社会普遍实行民主制,意味着:中国与西方一样,迄今99.9%以上的时间中都是实行民主制;专制等非民主制,充其量,也不足0.1%时间而已。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什么同样从原始社会转变为阶级社会,西方仍然能够实行民主制,创造了辉煌灿烂、影响深远的古希腊民主制;而中国却背叛了祖先三百万年的民主传统,创造了人类最恶劣的专制:全权垄断的家天下的极权主义的专制制度?为什么西方即使最野蛮的专制主义论者,如马基雅维利之流,却又主张自由主义;而中国自大禹开创家天下的极权专制制度以来,直至清朝,不但一直是家天下的极权专制制度,而且几乎所有思想家——儒家、墨家、法家、道家和阴阳家等等——竟然无不是专制主义论者?原因固然不胜枚举,但最根本最重要最主要的原因,无疑在于当时中国与西方的生产方式截然不同:中国实行亚细亚生产方式;而西方则实行“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专制的经济条件;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则是民主的经济条件。
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Asiatic Mode of Production),如所周知,是马克思东方专制主义(oriental Despotism)理论的基本概念。细察马克思东方专制主义理论,可以看出,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转化和过渡,东方与西方具有截然不同的路径,遂使东西方在原始社会末期和阶级社会初期乃至近世的生产方式呈现截然不同形态。中国、印度和俄国等东方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转化和过渡,形成的就是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
这种经济结构的根本特点,就是以土地“公有”或“国有”为其现象和形式的土地“国王及其官吏阶级所有制”;因而商品交换极不发达,是一种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家族宗法制的、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孤立的、分散的经济。因为从外表和名义上说,亚细亚生产方式仍然与原始社会一样,土地属于公社所有,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在东方专制制度下以及那里从法律上看似乎并不存在财产的情况下,这种部落的或公社的财产事实上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9]473“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人只是占有者,决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9]484“在亚细亚的(至少是占优势的)形式中,不存在个人所有,只有个人占有,公社是真正的实际所有者;所以,财产只是作为公共的土地财产而存在。”[9]481“贝尔尼埃完全正确地看到,东方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10]80
然而,实际上,土地的真正所有者却是能够代表公社的个人,亦即公社首脑人物:“土地所有者,可以说代表公社的个人,在亚洲在埃及地方就是如此。”[11]828说到底,土地的真正所有者乃是凌驾于一切公社之上的“总合共同体”——亦即国家——的首脑人物、专制君主;而公社和它的首脑人物以及每个人只不过是土地的占有者和使用者:“这种以同一关系(即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形式,本身可能以十分不同的方式实现出来。例如,跟这种形式完全不矛盾的是,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凌驾于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因为这种统一体是实际的所有者,并且是公共财产的真正前提,所以统一体本身能够表现为一种凌驾于这许多实际的单个共同体之上的特殊的东西,而在这些单个的共同体中,每一个单个的人在事实上失去了财产,或者说,财产对这单个的人来说是间接的财产,因为这种财产,是由作为这许多共同体之父的专制君主所体现的统一总体,通过这些单个的公社而赐予他的。”[9]472-473一句话,“国王是国中全部土地的唯一所有者”[10]79:“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12]
因此,真正讲来,亚细亚生产方式并不是“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并不是公有制——如果那样岂不仍然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而是人类历史上最虚伪、最极端、最残酷、最恶劣、最卑鄙的私有制。因为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一个人(国王)剥夺了所有人(臣民)的土地;一个人(国王)拥有一切土地,而所有人都没有土地;只有一个土地私有者,亦即国王,他拥有一切;而其他一切人——亦即他的臣民——都是无土地者,一无所有。这样,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根本特点,便是保留原始社会土地“公有”的躯壳和形式,而改变其灵魂和实质,代之以土地“国王及其官吏阶级所有制”;说到底,便是以“国有”为形式的“国王所有制”。因此,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旧瓶装新酒”:“旧瓶”就是原始公社公有制;“新酒”就是官吏所有制,就是国王所有制。
既然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以“公有”或“国有”为其现象的“官吏阶级所有制”,既然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不存在个人所有而只有个人占有,那么,无论在公社内部和外部商品交换便必定都极不发达,商品经济便很难从这种生产方式自身发生:这就是东方社会在近代为什么没有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最为根本的原因。因此,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种农业和手工业的家庭相结合的家族宗法制的、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孤立的、分散的经济结构:这是亚细亚生产方式——源于亚细亚国王和官僚所有制——的另一个根本特点。因此,马克思说:“亚细亚形式的前提,即单个人对公社来说不是独立的,生产的范围仅限于自给自足、农业和手工业结合在一起,等等。”[9]484“在东方专制制度下以及那里从法律上看似乎并不存在财产的情况下,这种部落的或公社的财产事实上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这种财产大部分是在一个小公社范围内通过手工业和农业相结合而创造出来的,因此,这种公社完全能够独立存在,而且在自身中包含着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一切条件。”[9]473
西方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转化所形成的生产方式,马克思称之为“古典的古代”的生产方式,以与“亚细亚的古代”的生产方式——亦即亚细亚生产方式——相区别。这种生产方式的根本特点,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与亚细亚生产方式恰恰相反,并不保留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的躯壳或形式,而是干脆废除原始公社公有制而代之以阶级社会私有制:“旧的公社的土地所有权,已经破坏,或至少以前的公社耕种制已经让位给各家族单位分种小块土地的制度。”[13]220就拿希腊、罗马和日耳曼——古代西方文明路径的代表——来说,全部土地便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有地,留给公社和国家支配;另一部分则分割给每个公社成员,使之成为小块土地的私有者:“一部分土地留给公社本身支配,而不是由公社成员支配,这就是各种不同形式的公有地;另一部分则被分割,而每一小块土地由于是一个罗马人的私有财产,是他的领地,是实验场中属于他的一分,因而都是罗马的土地;但他之所以是罗马人,也只是因为他在一部分罗马土地上享有这样的主权。”[9]478“在日耳曼人那里,公有地只是个人财产的补充……公社只是在这些个人土地所有者本身相互关系中存在着。公社财产本身只表现为各个个人的部落住地和所占有土地的公共附属物。”[9]481-482
因此,在西方的“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中,每个公民都是私有者,公民作为私有者都是自由、独立和平等的;而公社和国家不过是这些自由、独立和平等的私有者的联合与保障:“公社(作为国家),一方面是这些自由的和平等的私有者间的相互关系,是他们对抗外界的联合;同时也是他们的保障。在这里,公社制度的基础,既在于它的成员是由劳动的土地所有者即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所组成的,也在于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的独立性是由他们作为公社成员的相互关系来维持的,是由确保公有地以满足共同的需要和共同的荣誉等来维持的。公社成员的身份在这里依旧是占有土地的前提,但作为公社成员,每一个单个的人又是私有者。”[9]476这样一来,在西方的“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中,商品交换——它以独立的私有者的存在为前提——便远远发达于亚细亚生产方式而具有重要经济地位:这就是西方近代能够顺利而迅速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最为根本的缘故。
可见,西方“古典的古代”的生产方式与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恰恰相反。一方面,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对原始公有制的改良,因而是一种保留原始社会“公有制”的躯壳的私有制;反之,西方“古典的古代”的生产方式则是对原始公有制的革命,因而是一种形式与内容完全一致的私有制。另一方面,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以“公有”或“国有”为其外在形式的极端不平等和不自由的私有制:只有国王一个人是真正的私有者而所有人却一无所有;反之,西方“古典的古代”的生产方式则是一种自由和平等的私有制:每个公民都是私有者,公民作为私有者都是自由、独立和平等的。那么,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根源究竟是什么?
这种根源,说到底,恐怕就在于东西方地理环境之不同:东方社会——特别是印度和中国——幅员辽阔、疆域巨大,庞大的治水工程和人工灌溉设施是东方农业的命脉;相反地,西方社会,如希腊、罗马和日耳曼等等,疆域远没有东方国家那样辽阔,更没有东方那种成为国家经济命脉的大规模的公共治水工程。这就是造成西方“古典的古代”的生产方式与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之差异的主要原因,这就是产生和决定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最深刻的根源。对于这个道理,恩格斯讲得很清楚:“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确是了解整个东方的一把钥匙。这是东方全部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础。但是,东方各民族为什么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甚至没有达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呢?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特别是由于沙漠地带,这个地带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和鞑靼直到亚洲高原的最高地区。在这里,农业的第一个条件是人工灌溉,而这是村庄、省或中央政府的事。”[10]80马克思也这样写道:“气候和土地条件,特别是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区直至最高的亚洲高原的一片广大的沙漠地带,使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14]67
这就是说,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根源在于东方社会——特别是印度和中国——幅员辽阔、疆域巨大,庞大的治水工程和人工灌溉设施是其农业的命脉。因为对于这样大规模的公共的治水工程和人工灌溉设施,个人显然无能为力,而必须依靠公社,特别是所有公社的统一体:国家。因此,东方社会的“单个人对公社来说不是独立的”[9]484;“正象单个的蜜蜂离不开蜂房一样”[15]371,完全依赖公社,特别是完全依赖国家:“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只不过是实体的附属物,或者是实体的纯粹天然的组成部分。”[9]474这样一来,就不能不保留原始社会土地“公有”的躯壳和形式,不能不导致土地国有制,从而蜕变为以“公有”和“国有”为形式的公社和国家首脑所有制,亦即以“公有”和“国有”为形式的官僚所有制、国王所有制。
这种亚细亚生产方式——亦即以“公有”或“国有”为其现象的“官僚所有制”及其所产生的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家族宗法制的自给自足经济——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多次指出,乃是东方专制政体所由以产生的经济条件和根源。因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种以“公有”或“国有”为其外在形式的极端不平等和不自由的私有制:只有国家首脑一个人是真正的私有者,他剥夺了所有人的土地,一个人拥有一切;而所有人却一无所有。于是,正如柳宗元所言,每个人的一切都是专制君主给予的:“身体肤发,尽归于圣育;衣服饮食,悉自皇恩。”[16]124这就使专制者一个人拥有了控制所有人的全权:不仅是经济权力,而且是政治权力、社会权力和文化权力,是支配所有人的全部权力;不仅是支配所有人的最高的政治、经济等权力,而且是支配所有人的全部的政治、经济等权力。
因为正如斯密所言:“财富就是权力……财产直接且即刻赋予所有者的权力,是购买力,是对于市场上各种劳动或劳动产品的某种支配权。这种支配权的大小与他的财产的多少恰成比例;或者说,他能够购买和支配的他人劳动量或他人劳动产品量的大小,与他的财产的多少恰成比例。”[17]48这样,一个人如果拥有国家的全部土地或生产资料,那么,他岂不就拥有了支配该国所有人的全部的经济权力?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这个拥有国家的全部土地或生产资料的人同时又是国家元首。这样,他便不仅拥有支配该国所有人的全部的经济权力,同时拥有支配该国所有人的全部的政治权力:他拥有支配该国所有人的全权。因为对于一个拥有国家的全部土地或生产资料的国家元首,任何人——不论官吏还是平民——胆敢反抗和不服从,岂不都意味着自己至少将被活活饿死?
不服从者最好的下场就是不得食:这就是为什么在这种国家中,人们不但不反抗专制而且争先恐后将奴才的锁链当作花环来佩戴的缘故!这就是为什么在这种国家中,人们自愿过着自由丧失殆尽的奴才般的“失掉尊严的、停滞的、苟安的生活”[14]67的缘故!这就是为什么孟德斯鸠会以充满鄙夷的神情写道:“一种奴隶的思想统治着亚洲;而且从来没有离开过亚洲。在那个地方的一切历史里,是连一段表现自由精神的记录都不可能找到。”[18]79
可见,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国家乃是一种“不服从者最好的下场就是不得食”的国家,是一种最具奴役性的极权国家,是一种国家元首拥有全权的国家。对于这一点,哈耶克曾有十分透辟的阐述:“只是因为生产资料分别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无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作为个人才能自己决定自己去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归属于一个人掌握,不管它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一个独裁者的,谁控制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19]78一言以蔽之,基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国家,不仅是一个人——国家元首——独掌国家最高政治权力,因而是君主专制;而且是一个人独掌控制国家和所有人的全权,因而是最全面、最极端、最极权、最可怕的君主专制。所以,恩格斯说:“最野蛮的国家形式即东方专制制度”[20]220;而马克思则干脆称亚细亚国家为“东方的普遍的奴隶制”[9]496。所谓“普遍的奴隶制”,岂不就是普遍的、全面的、全权的奴役制度?岂不就是极权的、全权的专制制度?
然而,细究起来,亚细亚生产方式之为东方专制政体的经济条件和经济根源,还在于这种生产方式是一种分散于辽阔疆域的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村社家族宗法制的封闭孤立的自给自足经济。这是因为,一方面,分散于辽阔疆域的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村社家族宗法制自给自足经济,具有极大的封闭性、孤立性和分散性,遂使民众的利益与国家政治变化没有多少关系,因而对国家政治漠不关心:“居民对各个王国的崩溃和分裂毫不关心;只要他们的村社完整无损,他们并不在乎村社受哪一个国家或君主统治,因为他们内部的经济生活是仍旧没有改变的。”[14]6这样一来,民众就难以产生自愿的联合、形成民主政体;而——特别是面临治水等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和反抗外来侵略的迫切需要——势必造成中央集权和专制独裁:“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14]64
另一方面,这种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村社家族宗法制度,显然是国家专制制度的基础:“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21]61。因为家庭乃是国家的细胞——家庭是最小的社会而国家则是最大的社会——这样,亚细亚村社家族宗法制度使村社的权力集于家长一人,自然而然也就使国家的权力集于国家首脑一人,从而导致专制:“家族制度之与专制政治,遂胶固而不可以分析。”[21]63更何况,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全国的土地和生产资料皆为国家首脑一人拥有:这样的一个人岂不就是应该独掌国家政权的国父?所以,桑弘羊说:“天子者,天下之父母也。”[22]《孝经》——堪称亚细亚国家的治国典籍之一——也这样写道:“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说到底,亚细亚村社家族宗法制度自然而然导致“家天下”的专制政体:宗法制是滋生专制的天然土壤。李大钊将这个道理归结为一句话:“君主专制制度完全是父权中心的大家族制度的放大体。”[23]179
可见,“分散于辽阔疆域的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村社家族宗法制的封闭孤立的自给自足经济”这一亚细亚生产方式基本特征,与其所由以产生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更为基本的特征——以“公有”或“国有”为其现象的“国王及其官吏阶级所有制”——一样,也是造成东方专制政体的重要经济条件和经济根源。所以,马克思恩格斯一再说:“各个公社相互间的这种完全隔绝的状态,在全国造成的虽然相同但绝非共同的利益,这就是东方专制制度的自然基础。从印度到俄国,凡是这种社会形态占优势的地方,它总是产生这种专制制度。”[14]624“古代的公社,在它继续存在的地方,在数千年中曾经是从印度到俄国的最野蛮的国家形式即东方专制制度的基础。”[17]220“俄国的‘农村公社’有一个特征,这个特征是它的软弱性的根源,而且对它的各方面都不利。这就是它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缺乏联系,而保持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并不到处都是这种类型的公社的内部特征,但是,有这一特征的地方,它就把比较极权的专制制度矗立在公社的上面。”[24]436“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14]67“我认为,很难想像亚洲的专制制度和停滞状态有比这更坚实的基础。”[10]85
与此相反,西方“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则是民主制度的经济条件和牢固基础。因为,如上所述,在这种生产方式中,每个公民都是私有者,公民作为私有者都是自由、独立和平等的;公社和国家不过是这些自由、独立和平等的私有者的联合与保障;因而商品交换远远发达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这样一来,一方面,西方国家元首便不像中国国家元首那样,拥有国家的全部土地和生产资料;相反地,国家的公民和官员与国家元首一样,都独立拥有自己的财产,他们的财产并不像中国臣民那样,是通过国家元首的封赏而获得的,因而其生存并不依赖国家元首。所以,西方的部落酋长和国家元首便不拥有控制国民的全权,很难发展成为专制君主。另一方面,公民作为私有者都是自由、独立和平等的,商品交换远远发达于亚细亚生产方式而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因而便能够产生自愿的联合和选举制度,从而造就民主政体。
西方“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是民主制的经济条件和牢固基础,因而当其被封建制生产方式所取代,在长达一千多年的西方各封建制国家,除了佛罗伦萨共和国——威尼斯共和国则属于寡头共和国——统统实行专制等非民主制。这意味着:封建制生产方式是专制等非民主制的经济条件。可是,究竟为什么,封建制生产方式是专制等非民主制度经济条件和牢固基础?
原来,西方封建制生产方式就是所谓的庄园制度:“封建主义即庄园制度。”[8]699封建制生产方式或庄园制度的核心,正如布洛赫所指出,就是领主与附庸的等级制度,就是人身依附的等级制度,就是保护和服从的等级制度,说到底,就是“一群卑微的人对少数豪强严格的经济从属”:
封建制度意味着一群卑微的人对少数豪强严格的经济从属。它在前一时期已经接受了罗马的农庄(在某些方面农庄预示了庄园的存在)和日耳曼的农村首领制之后,扩大并巩固了这些人剥削人的方法,并且将获得土地收入的权利和行驶权力的权利错综复杂地联系起来,从这一切中造就了中世纪的真正庄园。[8]701
这种庄园制度,决定了封建社会人际关系,根本说来,是一种主从等级关系,是一种主子与从属的等级关系,是依附者与保护者的等级关系:
“在关于封建主义的词汇中,任何词汇都不会比从属于他人之‘人’这个词的使用范围更广,意义更泛。在罗曼语系和日耳曼语系各种语言中,它都被用来表示人身依附关系,而且被用于所有社会等级的个人身上,而不管这种关系的准确度法律性质如何。如同农奴是庄园主的‘人’一样,伯爵是国王的人’。有时甚至在同一文件的数行文字之间,它表达出几种迥然殊异的社会身份。关于这一点,11世纪末的一件事可为例证。诺曼修女们在一份请愿书中申诉说,她们的‘人’即她们的农夫被一位盛世显赫的男爵挟持到他的‘人’——指男爵的附庸骑士——驻守的城堡中去劳动。这样含糊幽晦的文字并不会使任何人感到困惑,因为各种社会等级之间虽然存在着一条鸿沟,但它所强调的是根本的共同因素:即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从属。”[8]249
冈绍夫则进而将封建主义定义为主从等级制,说封建主义就是:
一套制度,它们创造并规定了一种自由人(附庸)对另一种自由人(领主)的服从和役务——主要是军役——的义务,以及领主对附庸提供保护和生计的义务。[8]8
诚哉斯言!在这样一种人们相互间普遍为依附者与保护者之主从等级关系的国家,民主——国民完全平等地共同执掌最高权力——显然是一种最不可思议的怪事。相反地,最高权力理所当然地应由那一个最强大的人、最高领导人或国王执掌:君主制是天经地义的。因为,正如布洛赫所言,弱小与强大、依附与保护的主从等级关系是相对的:“弱小和强大的概念总是相对的,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同一个人一身兼二任:他既是更强大之人的依附者,同时又是更弱小之人的保护者。于是,一种脉络纵横交错地贯穿于社会各阶层的庞大的人际关系体系开始形成。”[8]254
这样一来,最强大的人——最高领导人或国王——便是所有人的保护者;而所有人都是他的依附者或附庸。因此,最高领导人或所有人的保护者,理所当然应该执掌国家最高权力:君主制原本是封建社会——亦即人们相互间普遍为依附者与保护者的主从等级关系的社会——应有之义。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相互间普遍为依附者与保护者的主从等级关系,如上所述,源于封建生产方式或庄园制度,源于“一群卑微的人对少数豪强严格的经济从属”。因此,说到底,君主制乃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应有之义:封建生产方式或庄园制度是君主制的经济条件和牢固基础。这就是为什么,封建生产方式取代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之后,西方竟然普遍实行君主制长达一千余年的根本原因。
然而,同为封建君主专制,中西却大相径庭:西方封建专制与中国封建专制比起来,简直就是自由与平等的乐园了。因为中国封建专制是一种“不服从者不得食”的专制,亦即家天下的、极权的、全权垄断的专制;专制君主不但垄断了最高政治权力,而且垄断了经济权力、社会权力和文化权力,拥有控制国民的全权。相反地,西方封建专制则是一种“不服从者亦得食”的专制,亦即非家天下的、非极权的、非全权垄断的专制;专制君主仅仅垄断了最高政治权力,而并未垄断经济权力、社会权力和文化权力,并不拥有控制国民的全权。究其原因,显然在于二者的经济条件——亚细亚生产方式与庄园制度——根本不同:亚细亚生产方式使专制君主拥有控制国民的全权;而庄园制度则使专制君主仅仅拥有控制国民的政治权力。
综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民主与非民主制的经济条件可知,一方面,亚细亚生产方式——亦即以“公有”或“国有”为其现象“国王、官吏阶级所有制”及其所产生的农业手工业相结合的家族宗法制的自给自足经济——乃是中国自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转变以来,四千余年极权专制的经济条件和经济根源,是专制制度的最牢固的基础和最深刻的原因;反之,西方“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亦即每个公民都是真正私有者的自由和平等的私有制——则是西方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转变及其奴隶社会所实行的民主制的经济条件和经济根源,是西方民主制度的最牢固的基础和最深刻的原因。另一方面,西方封建生产方式或庄园制度,是西方一千余年普遍实行封建君主制的经济条件和经济根源;而西方封建君主专制与中国封建君主专制之不同——亦即非极权专制与极权专制——亦源于庄园制度与亚细亚生产方式之不同。
亚细亚生产方式与古典的古代生产方式根本不同:这就是为什么在原始社会的民主制度向阶级社会过渡时代,东方、中国形成的是一个人——炎黄二帝和尧、舜、禹——独掌最高权力的专制统治,而同时代的西方、希腊却是城邦民主统治之最深刻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古希腊的梭伦、克里斯梯尼和伯里克利的改革使民主政治繁荣鼎盛,而同时代的中国的管仲、李悝和商鞅的变法改制却是最大限度地加强专制之最深刻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极其丰富地展示了专制与民主各种政体的广阔天地,而中国诸子百家——儒家、墨家、法家和阴阳五行思想家——却统统是倡导和主张专制的专制主义论者之最深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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