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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的经济伦理思想探究

2012-04-08戴庆苏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10期
关键词:国富论斯密亚当

戴庆苏

(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国富论》的经济伦理思想探究

戴庆苏

(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最早分析了“如何增加国民财富”的问题,而在对于“国民财富”其本质的含义到底是什么的问题,很多人都存在一定的误读。文章旨在探究“国富”的本意和如何“增长国民财富”的路径问题。

《国富论》;亚当·斯密;经济伦理;裕民;财富

一 “国富”内涵

(一)“富国”“裕民”

亚当·斯密是18世纪英国伟大的思想家、道德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一生的著作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也是他亲自监督出版的只有《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 究》(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1776 年,简称《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1759 年,简称《情操论》)。其中《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是其影响最大的著作。从其书名“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可以很容易的看出,财富的问题是其关注的一大焦点。亚当·斯密作为一个学者,他在使用“财富”这一概念的时候并不是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说到“财富”的含义。因而亚当·斯密把财富做了一个很详细的划分,把书中的“财富”含义别了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说的“财富”。

《国富论》书名中“the wealth of nations”一词,直译的话就是“各国的财富”。可见《国富论》讨论的重点是国家的财富或国家的富裕。在1931年郭大力和王亚南将书名翻译为《国富论》也是采取了这种直译的方法。但是什么是国家的财富或是国家的富裕呢?亚当·斯密把国家的财富区分为两个方面“富其君又富其民”。在给“政治经济学”这门学科下定义的时候,亚当·斯密表述为:“被看做政治家或立法家的一门学科的政治经济学,提出两个目标:第一,给人民提供充足的收入或生计,或者更确切地说使人民能给自己提供这样的收入或生计;第二,给国家或社会提供充分的收入,是公务得以行之。总之在于富国裕民。”[1]下卷P1在这个表述中我们可以很清晰的分析出亚当·斯密把“富国”和“裕民”看成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进行表述。

(二)国富的两种理解

《国富论》上篇主要是对“裕民”的分析,而下篇主要是对“国富”的讨论。王亚南和郭大力在1960年将书名改译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本意是想借此书名,可以很好的将“国民财富”这个概念的“富国”和“裕民”体现出来。但由于语言的习惯问题,在汉语中“国民”一词只会单纯的认为是单个的国家公民,而不是将其拆解成为两个方面“国”与“民”,这样的误读就有可能只把“国民财富”理解为“作为个体的国家公民的单个财富”,因为把《国富论》一书误解成为致富或谋取财富的权术。而将社会或者国家如何可以充分获得收入以便公务得以进行的问题忽略了。

在亚当·斯密那里“国民财富”的研究已经到了很高的水平:(1)这里的富裕不是指某一个阶级的利得,而是指普遍的富足。(2)这里的富裕也不是指国家或者是君主的收入或者是税收的富足,而是指全体人民的普遍的富足,因为前者主要是以后者为基础。因而我们对于国家财富的理解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是国家社会所有的财富;这里的国家社会所有的财富并不是美国的学者沃哈恩在其的著作《亚当·斯密及其给现代资本主义留下的遗产》一书中认为的国家的财富就等同于个人财富的总和,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国民财富”的概念和当代的新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公益合成论”是有本质的区别。因为在当代新自由主义者的眼中,只有个体的才是实在的,只有一个一个人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就是个体利益的集合。而亚当·斯密却并不是这样认为。另一方面是政府所支配的财富;也就是作为一个国家的政府,如何使公务得以行之的那方面的所需要掌握的财富。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亚当·斯密对于“国民财富”的理解是把国家社会所有的财富和政府所支配的财富进行明确区分的前提下进行考察的。两者之间是相互关联又有明显的区分。

二 国富的来源

(一)“劳动”

《国富论》既然是一门关于“富国裕民”的学问,那么,怎样才能够最适当的取得财富和达到富足呢,换而言之,就是怎样满足最广大的消费者的需要和利益。

一国的富裕程度的标准是什么?在亚当·斯密那里他提出;了一个这样的基本观点,即一国的富裕不在于货币的数量,而在于物博价廉。对于这个观点他这样表述“货币本身是一种死宝,并不提供生活用品。从这个观点来看,货币好像是一国的公路,它本身不生产米麦和青草在国内的流通。如果我们能节省公路所占的地,我们便能大大增加货物的数量,而有更多的货物运到市场。正如一个地区的价值不在于通过该地区的公路的多少,一个国家的富裕不在于通过用以实现货物流通货币的数量,而在于生活必须品的丰富。”[2]P204

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反复强调:“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劳动是第一性价格是最初用以购买一切货物的代价。世间的一切财富,原来都是用劳动购买的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1]上卷P26亚当·斯密认为:“一个人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贫富就是要看物博价廉的程度,如何达到价廉被归结为如何节省劳动的问题,如何达到物博就直接要归结到如何增加劳动的问题中。换而言之,就是要看这一国家运用劳动是怎样地熟练,怎样的技巧,怎样的有判断力。在一些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就是要看劳动的人数,和不从事劳动的人数的比例。这也就是亚当·斯密著名的“劳动价值论”所持的财富观。

(二)分工

亚当·斯密把一国富裕程度的提高,从根本上取决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主要表现在同一数量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内能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或者生产同一数量的产品需要更少的劳动量。亚当·斯密把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分工。因为“有了分工,同数劳动者就能完成比过去多得多的工作量,其原因有三:第一,劳动者的技巧因专业而日进;第二,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通常损失不少时间,有了分工,就可以免除这种损失;第三,许多简化的劳动和缩减劳动的机械的发明,是一个人可以做许多人的工作”[1]上卷P8。这样看来,“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里,造成普及到下层人民普遍富裕的情况,是有各行各业由于分工而产量大增。各劳动者除了自身的需求之外,还有大量的产物可以出卖。这样大家就可以互换劳动的生产物。于是各个阶层都可以普遍的富裕起来”[1]上卷P11。

斯密用一国的分工程度来衡量一国的劳动力的程度,他说:“一个国家的产业与劳动生产力的增进程度如果是极高的,则其各行各业的分工一般也达到极高的程度。”[1]上卷P7斯密不仅详细的论述了分工对于劳动生产力的重大作用,还详尽的对原因做了说明。但是其中需要说明的是,斯密所说的分工不仅仅单单是生产部分的内部分工,这种分工还包括了社会的分工、城市和农村的分工、脑力分工、科学之间的分工、国际的分工等等,几乎所有能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各种因素们都被斯密包括在其分工的理论中。

也正是由于这种多元化的分工,因而需要相互之间的交换,简言之,即“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这种交换使得分开得以扩大,使分工所带来的效果也大大增强了。然而这种分工和交换得以进行就必须在市场中。市场的规模直接制约了交换和分工的规模,因而要想扩大交换和分工的规模直接就是要扩大市场。所以说,市场是财富增长的必要条件。

斯密在比较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时,把不同的国家分为三类,一类是繁荣的国度;一类是停滞的国度;另一类是退步的国度。18世纪的中国在斯密的笔下就是这样一个停滞的国度。而停滞的原因亚当·斯密把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归结为市场规模受到限制。这也就是斯密重视市场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

(三)“自由”、“正义”、“平等”

在亚当·斯密看来,“国家的财富”的增加有赖于社会分工的进步,而分工得以扩大又仰仗于交换,交换的得以实现与扩大又依赖于市场。那么市场如何不断扩大呢?这就涉及到亚当·斯密的关于“自由”的学说。

“自由放任”是斯密整个经济学说的中心思想,也是他所主张的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斯密作为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他既强烈的发对封建主义和重商主义,也反对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干预,斯密主张经济自由。“自由放任”思想的理论基础是“自然秩序”学说。

斯密关于自然秩序的思想主要有一下几个要点:第一,整个社会是有着自然秩序的。在斯密看来,非人为的、有着自己内在秩序和规律的意思。第二,自然秩序不需要人为的干预,自然秩序是自由的,它能够自发的进行调节。“在各事物都听任其自然发展的社会,即在一切都听其自由,个人都自由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职业,并能随时自由该页的社会,情况确实如此。人的厉害关系必然会促使他寻求有利的用途。”第三,斯密的自然秩序思想是从人的利己心出发,又达到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有序。自然秩序是指整个社会的有序,这种有序是自然的有序。

促进国民财富的增长必须去遵循自然的秩序,而遵循自然的秩序就必须进行经济的自由原则,因此斯密提出了“任其自由,广其竞争”的原则。“良好的经营,只靠自由和普遍的竞争才能得到确立。”[1]上卷P140“一种事业若是对社会有益,就应当任其自由,广其竞争。竞争愈自由,愈普遍,那事业亦就愈有利于社会。”[1]上卷P303换句话说,就是国家应该采取放任的政策,让每个人在平等,公平和自由的制度下,按照各自的路线,自主经营,谋求各自的利益,从而使其劳动和资本得到充分的利用,促使国家财富的增加。

斯密的自由的观点,属于英国经验论传统的自由观念,其内容侧重于和源于社会大多数成员日常的实践活动。在斯密看来,自由的规定性主要是形式的,否定的,力求少干预、少限制;政府或国家的任务是提供法律的、制度的保障,至于经济事务的本身则任由经济主体自己去进行,斯密认为政府只是一个“守夜人”。因为斯密认为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人民比立法者更了解自己的利益。只有去顺应当事的人民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才能更好实现社会的利益。从而,促进国家财富的增加。

需要提出的是亚当·斯密所要求的自由业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由条件的相对自由。“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该听其完全的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1]下卷P252自由仅具有形式的规定性,而缺少自身的具体的内容;自由的内容来源现实,应到现实的生活中去寻找。自由一旦与求利的现实活动想结合往往难以遏制,从而损害整个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和基本秩序。因此,自由必须接受正义的法律——维系了市场经济必然要求的结构与秩序规则的约束,正义是社会的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的、底线的规则,正义体现了经济生活的内在要求,又具有强烈的伦理性质。

亚当·斯密十分的重视生产的自由,交换自由,竞争的自由等一系列他认为有益于财富增加的自由。因而斯密这样写道:“每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及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竞争。”[1]下卷P252从中可以看出斯密认为应该给人民以平等地参加市场竞争的权利。他指出:“禁止人民大众制造他们所能创造的全部物品,不能按照自己的判断,把自己的财产和劳动,投在自己认为最有利的用途上,这显然侵犯了最神圣的人权。”在另一方面,机会均等又是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的必要前提。“任何一种学说,如果要鼓吹鼓励特定的产业,违反自然趋势,把社会上过大一部分的资本拉入这种产业,或要特别限制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强迫原来要投入在这种产业上的资本离去这种产业,那实际上都和它要所促进的大目的背道而驰。那只能阻碍,而不能促进社会走向富强的发展;只能减少,而不能增加其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价值。”如此,斯密认为走向富裕的道路是资源的最有配置和效率的最大化,而这两者又恰恰要以人人机会平等的自由竞争为前提。

(四)赋税

在以上我们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在亚当·斯密的眼中,国富的概念具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国家社会所占有的财富;另一种则是政府所支配的财富。在以上我们谈论到国富的来源是劳动,而劳动扩大则要依赖劳动的分工,生产物增加后我们又必须进行交换来实现其价值。在实现其价值的过程中,亚当·斯密提出了他一系列的观点:自由,正义,平等。而如何处理好着三者的关系也是增加国家财富的关键。以上的这些论断我们主要是从增加国家社会所支配的财富入手。

然而在谈论另一方面政府所支配的财富时,我们不得不提及赋税这个话题。斯密虽然强调经济的自由,强调自由竞争,自由经营,自由贸易,但斯密并不是无政府主义。斯密也十分看重政府的作用。在斯密看来,在实行自由放任的状况下,政府只须有三项职能:“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这类机关和工程,对于一个社会当然是有很大利益的,但就其性质说,设由个人或少数人办理,那所得利润决不能偿其所费。”[1]下卷P284在斯密看来,政府主要起一个资产阶级“守夜人”的作用,保证资产阶级有一个和平安全的经济活动环境。至于资本家进行的经济活动本身,政府就用不着操心了,他认为,上述三项职能,政府是应该管又必须管的,而且要尽力去管好,不该管的就应少管乃至不管,这样才能保证国民财富的增长。

为了使政府可以其公务可以得以顺利的行之,政府就需要有必要的费用。在国富论中,我们可以看到斯密分析出国家收入的两大源泉“公共资本”和“土地”。然而斯密也清楚的认识到只有这两种收入不足以维持政府日常的运作。“因此,公共资本和土地,即君主或国家所持有的两项收入泉源。既不宜支付也不够支付一个大的文明国家所必要的费用,这么大的费用,就必须取给予这种或者那种税收,换言之,人民须拿出一部分的私人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公共收入。”[1]上卷P383这样一来,斯密就清晰的把政府收入的来源表述的很清楚了。政府所支配的收入,“主要有两个来源:第一,特别属于君主或国家,而与人民无何等关系的资源;第二,人民的收入”[1]下卷P376。

斯密看到了赋税的合理性。除此之外,斯密也看到了为了维持政府的开支,也不可以肆无忌惮的加重人民的负担。为此斯密提出了四大赋税原则,即“公平、确实、便利和经济。“一、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的范围内,按照各自的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1]下卷P384,即为“公平”。“二、各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确定的,不得以随意变更。”[1]下卷P385即为“确实”。“三、各自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便利。”即为“便利”。“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即为“经济”。所有赋税的征收都必须以此四原则下进行。而在对于各不同收入赋税的征收上,斯密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赋税不应加在工资和利润的头上,也不赞成对于生活必须品课税,因为这会损害广大贫苦消费者的利益;在斯密看来对于工资,利润和生活必需品课税,最终都会对国民财富的增加起到反作用。斯密认为赋税应该加到地租的头上,因为地租是地主坐享其成的收入,对地租课税,“对于人民的勤劳,是绝不会有何等妨害的”[1]下卷P387。

亚当·斯密认为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保证经济发展有个良好、安全的社会环境,而其政府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也是十分必要。

三 国富的正当性

(一)公共的服务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五篇中,阐述了政府的职能,政府支配财富的正当性及其对增进国民财富的作用问题,从而完成其富国裕民的理论体系。

斯密在经济学史上虽以阐扬自由放任政策而闻名,但他并非主绝对的自由放任,反对任何经济干预。这一点正是人们通常忽视的。他并不主张立即全部撤销政府对外国货物输入的限制,特别是当某种货物的输入会影响本国某些生产部门广大职工的就业和生活时,就必需小心谨慎,逐步改变这种限制,可见,斯密并不是一个绝对的自由放任主义者。其实,从主观愿望来讲,他主张的只是那些他认为对社会有益的自由放任,对于违反社会利益的经济行为他是主张政府“筑墙防火的”。所以,斯密在积极主张自由放任的同时,又肯定了政府的作用和不可获取的地位。

(二)政府的节约

斯密在关于劳动的论述中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斯密把劳动划分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学说。他把在一些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提高看劳动的人数看成是促进国民财富增长的积极因素之一。因此,他认为确定什么是生产劳动和什么是非生产劳动,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斯密认为“有一种劳动,加在物上,能增加物的价值;另一种劳动,却不能够。前者因可生产价值,可称为生产性劳动,后者可称为非生产性劳动”。无疑斯密把像君主、大臣、官吏、陆海军这些人归结为后者。认为他们的存在,不仅不能使一国的财富增加和价格低廉,相反还会使一国真实的财富减少和抬高他们的价格。

在斯密看来,要增加劳动人数,“必须在某个地方储有各色各样的货物,以维持他的生活,并提供材料和工具供他使用。”这样,斯密直接把积累的问题提了出来。斯密认为,积累是一国富饶的关键,他特别强调积累的作用,并把他提高到了富国裕民的途径的高度上来说。他认为,积累不仅对劳动的增加来说,对于劳动的节约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斯密认为,积累的可能条件是必须有剩余劳动生产物的存在,若要积累成为现实,剩余就必须:“一、超过维持生活的需要收入;二、超过雇主自己使用需要的资产。”[1]上卷P63

若把剩余生产物花光吃光,而不把其中一部分节俭下来用于投资,资本就不会积累起来。所以,斯密十分重视节俭对于积累的作用。“资本的增加的直接原因,是节俭,不是勤劳。诚然,未有节俭以前,须有勤劳,节俭所积累的物,都是勤劳的来。但若是只有勤劳,无节俭,有所得无所贮,资本决不能加大。”[1]上卷P310

社会剩余资源的节俭就是斯密所指的“节俭”。它包含:资源的储蓄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节俭相对立是浪费。浪费也包含两个方面:一、奢侈;二、妄为。斯密主张节俭,反对妄为。在这其中斯密特别反对政府的奢侈和妄为。斯密认为“他们自己始终无一例外的是社会上最浪费的阶级”[1]上卷P319。“地大物博的国家,固然不会因为私人奢侈妄为而贫穷,但政府的奢侈妄为,却有时可能他弄得贫困。”[1]上卷P316

因而在说明政府合理性的同时,斯密强调政府应该精简不必要的机构,提高办事的效率。把所占用的财富用在合理的事物上去,并且可以注重节俭。在斯密看来,最好的政府,应该是最廉价的、最节约的、最无为而治的政府。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斯密把国富的理解已经到达了一个新的高度,而斯密对于国富的理解对于我们现代化的今天也具有着重要的启示。如何才能使政府的发展和国家的富裕两者关系协调起来,在对《国富论》财富观的研究中可以得到很多的启发。

[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2][英]坎南.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M]陈福生,陈振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3]聂文军.亚当·斯密的经济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B82-05

A

1673-2219(2012)10-0082-04

2012―06―18

戴庆苏(1987―),女,江苏盱眙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伦理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经济伦理学。

(责任编校: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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