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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书院办学经费运行机制探究
——以广东省书院为探究对象

2012-04-08崔来廷

关键词:书院办学

崔来廷

清代书院办学经费运行机制探究
——以广东省书院为探究对象

崔来廷

中国古代书院教育肇始于唐朝,止于清末,拥有长达一千余年的历史,在科举教育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清代是中国古代书院教育的鼎盛时期,地处岭南一隅的广东省拥有书院达500余所,其书院数量之多堪称全国之冠。以清代广东书院为范本,对清代书院的办学体制、经费投入与经营机制、经费支出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进行考察与探讨。

清代;广东书院;办学经费;运行机制

中国古代书院肇始于唐朝中叶而止于清末,拥有长达一千余年的历史,在我国科举教育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清代是中国古代书院教育发展的鼎盛时期,地处岭南一隅的广东省是清代书院教育较为发达的省份之一,拥有书院达531所,其数量之多堪称全国之冠。本文拟以清代广东书院为研究对象,来考察清代书院的办学经费运行机制。

一 清代书院的办学机制

有清一代,是中国古代书院发展的鼎盛时期,地处岭南一隅的广东省后来居上,先后修复兴建书院达531所,其数量之多堪为全国之冠。清代广东书院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雍正十一年(1733年),清世宗“诏天下督抚大臣于省会建书院,简士之文行兼优者,读书其中,所以树人储材用,宏万世太平之基业。”这道诏令拉开了清代修建书院的序幕,“于时,粤东有粤秀书院,在肇庆者为端溪书院,移檄所属令,各举其邑之俊良而肄业焉。”[1]此后,书院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广东各地相继修复兴建了一批书院。纵观清代广东书院的发展历程,其办学投入体制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

其一,官办书院。清代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官本位社会,修建书院,作育人才,教化风俗,是各级官员的职责所在,官办书院成为清代书院的主体。建于明代的端溪书院,入清后两广总督赵宏灿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改建为天章书院,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肇庆知府吴绳年重修后更名为端溪书院;[2]学海堂,由时任总督阮元于道光四年(1824年)创建;菊坡精舍,由广州将军庆保于道光年间创建;上述三所书院均为省级书院。至于县级书院,由地方官员所修建的则枚不胜举,当彭科知香山县时,在乾隆十六年至二十二年(1751-1757年)间,就先后兴建了丰山、榄山、鳌山、旗山、桂山、东山、凤池、凤山、金山等九所书院。[3]

其二,官员捐办书院。书院的修建需要大笔经费的投入,而官府的赋税收入则是有限的,在官府力有不逮的情况下,各级官员捐资办学成为清代书院办学的主要形式之一。如粤秀书院,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由总督赵宏灿、巡抚范时崇、满丕等捐建;应元书院,由布政使王凯泰于同治八年(1869年)捐建,“为粤省举人课艺之所”;钦江书院,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由廉州知州康基田捐建;[4]乐会县温泉书院,雍正十年(1732年)由知县何齐圣捐银四百余两创建;[5]陆丰县甲秀书院,嘉庆十年(1805年)由总督那彦成捐银三千两饬监生刘毓承等创建。[6]

其三,官倡民办书院。在官本位社会里,各级官员不仅掌握着行政权力,而且也具有较大的社会号召力,各级官员充分利用自己的影响捐俸为倡,为四民表率,因此,官倡民办书院成为清代书院的另一种主要形式,但就书院性质而言,此类书院属于民办书院的范畴。如顺德县凤山书院,广东巡抚李士桢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檄县捐建,咸丰元年(1851年),“署知县郭汝诚倡同绅士重修”;[3]茂名丽泽书院,光绪十四年(1888年)由大理寺少卿杨颐同当地绅士倡建,其本人捐钱三千余缗为书院经费。[7]

其四,民办书院。官办书院通常集中在府州县治所在的区域中心城市,而在广大的乡村则分布着为数众多的民办书院,清代的广东当然也不例外。番禺县在光绪年间共有书院34所,其中民办书院为24所,这些书院除了偶尔举行讲学会课外,“多为公共集议之地”。[8]有清一代此类书院遍布各地,我们可在方志中检索到大量的信息,兹不赘述。

二 经费投入与经营机制

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决定着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书院的繁荣离不开办学经费的大量投入,清代广东社会经济相对发达,这就为书院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就清代广东书院的办学经费投入与经营来看,我们大致可以把它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公共财政投入。清代的公共财政收入以田赋为主,但就清代公共财政对书院投入而言,其情况要复杂的多,笔者通过对大量方志的研究,认为清代公共财政对书院的投入主要有以下类型:1.朝廷赏赐帑金。这并非常态,而是偶一为之,并且仅限于省级书院,广东省在清代只有粤秀、端溪两书院于雍正十一年(1733年)分别被赐予帑金一千两。2.官方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清代书院经费的稳定来源之一,端溪书院在雍正十一年,总督衙门“拨盐羡本银二千两交运司发商生息,计每年得息银七百二十两,遇闰加息银六十两,又拨运司铁规小礼银七百二十两,外(加)各地县租银一千一百六十九两八钱六分八厘。”[1]相江书院在咸丰年间,由于太平军滋扰原有经费被挪为军饷,所余经费不敷支出,因此在同治元年(1862年)韶州知府史朴报抚院批准,在厘金项下拨还挪用银两,共得银七千七百三十四两,先后发商生息为书院经费。[9]3.官拨实物地租。实物地租充办学经费在各级书院都较为普遍,槎江书院,雍正八年(1730年),知县何齐圣拨崇报寺租谷二百余石。“九年,知县沈曾同续置田租经费,准士子呈请,将明知县李生文捐置文昌会田租并入义学,田种三十三石一斗八升一合,坦地种仔十石五升,岁入租谷一百八十八石,银一百八两四钱九分。又乾隆三年,详拨土名山庄水老消坝种仔十一亩,实纳租谷四石。”乾隆十一年(1746年),归善知县吴尚友两次把一百七十八石田租拨归惠州观澜书院作为师生膏火。[6]4.罚没充公款项。官方偶尔也会把罚没充公款项拨归书院,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广州知府罗含章“得充公田七顷,变价连积存共得银二万两,发南(海)、番(禺)两县当商生息,每年计得息银二千两”,拨入羊城书院。[1]同治八年(1869年),布政使王凯泰与藩司衙门拨充公罚没银二万九千三百八十九两二钱用于应元书院修缮,余款发商生息。同治六年,巡抚蒋益澧、南海县知县郑梦玉拨罚银三千两给西湖书院发商生息为经费。[13]咸丰十年至同治五年(1860-1866年),惠州知府张桐、顾兰生及严先佑三次将罚没银三千二百一十五两拨归丰湖书院作为经费。[6]

其次,发商生息。发商生息是书院办学经费中稳定、可靠的来源之一,由于书院办学主体不同,发商生息的银两也有较大的差别。一般来说,官办大书院发商生息银两数目较大,所得息银当然也就可观,而县级书院则相反。粤秀书院每年得息银多达三千五百二十九两九钱八分六厘。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惠州全府官绅为丰湖书院捐本银一万五千两,发当(铺)生息;南雄道南书院,嘉庆十九年(1814年),阖州官绅捐本银一万两发商生息,年得息银一千二百九十六两,遇闰加息银六十八两,为书院经费。[1]而石城县文中书院每年仅有区区“叁千贯,发当生息为修膏费。”[10]

其三,田产租息。田产租息包括房产铺屋、学田地租等收入,该项收入也是书院办学经费的可靠来源之一。学海堂每年田产租息收入为八百三十余两。南海西湖书院有铺屋四间,每年收租银计五十四两。乾隆十三年(1748年),东莞知县王灏拨租银五百二十两为宝安、龙溪两书院修金膏火;嘉庆元年(1796年),“知县彭人杰又增拨牛侧沙嘴租银三百八十九两零,为两院正课生童膏火。在院肄业者方准全支,每月三课,酌加赏罚,均仿越秀、越华条例。嘉庆二十三年,知县仲振履又拨南新洲租银一千两增两书院修脯膏火。”[3]

其四,社会捐款。清代各级官员与缙绅(包括休致官员以及士)同属于社会精英,居于社会的上层,他们的捐资办学行为不仅影响到他们自己的社会地位,而且也起到教化风俗的作用。菊坡精舍,“同治八年(1869年),盐运使钟谦钧捐廉银二万二千两,发存当商,每年缴息银二千六百四十两,遇闰照增,拨归菊坡,永为山长束修、监院薪水、肄业膏火经费焉。”学海堂,道光六年(1826年),总督阮元捐银四千两;南海县三湖书院,同治八年(1869年),知县陈善圻捐俸筹银六千余两,发当生息为经费。[3]越华书院,盐运司范时纪同各商捐建,“并捐备书院经费本银七千四百两,每月一分五厘交商生息。嘉庆十九年,盐运司方应纶因经费不敷,复率各商筹捐银四千两仍交商生息,前后共捐经费一万一千四百两,递年共收息银二千五十二两,遇闰加增银一百七十一两。”[1]

三 经常性支出管理机制

清代书院的办学经费一般可分为基建费和经常性支出两大类。基建费主要用于教学用地、房屋、教学设施等项支出,而经常性支出则包括房屋修缮、师生膏火、课士以及宾兴等费用,清代不少书院都订有规条,这些书院对经费开支做出了详细规定。爰以相江书院规条为例加以分析。

相江书院发商本银计八千二百两,每年得息银一千一百零四两(实息银一千零二十二两四钱),“按季核收,由府库汇款支给缮修膏火各项”,具体开支情况规定如下。1.掌院、掌教递年由绅士公同访定已登科第、品学兼优之达,秉请本府查实具关聘延,不由官荐以致有名无实。掌教务须实在,住院改文讲书认真训迪,每年修金银二百两,膳资银八十两,聘金贽仪端午、中秋、年节每次银四两。2.监院一员,由府在各学教职内遴委,兼管月支,饭食银二两,该监院务须常川(住)在院约束生童,毋致旷废。3.每年取内课生童各二十名(同治十二年改复三十名),每名月给膏火银一两,外课生童各二十名(同改复十名),每名月给膏火钱五钱,以十个月为率,遇闰加增;每届下月初旬,由监院将应领膏火数目列折请发,有降罚者,照数扣除,附课不拘名数,但准应课,不给膏火。4.内外课生童一次不应课者停支十日膏火,两次不应课者停支二十日膏火,一连三次不应课者停支一月膏火,并降为附课,如有事故,准其报名注册,但按次停支膏火,免其降课。5.每月官课生卷名次分超等、特等、一等,童卷名次分上取、次取、又次取,每课超等、上取各取八名,超等第一名奖赏银八钱,二名六钱,三名四钱,四名、五名各三钱,六名、七名、八名各二钱。上取第一名,奖赏银六钱,二名四钱,三名三钱,四名、五名各二钱,六名、七名、八名各一钱。如佳卷果多,则超等、上取多取一二名,酌量奖赏,此项系奉道宪,每年捐发银一百二十两,以资奖赏而昭鼓励,如有不敷,由生息项内支发。6.内外课生监如应乡试,中式即行开缺,送给会试赆仪银四两,如中式副榜,照常赴课,支给膏火。7.府礼房每年准领取纸笔工食银十二两。8.书院看使月领工食银一两,香灯银四钱,所有房屋俱责成看守,随时打扫,如敢任意作践以及不安分吃酒滋事,定提责革不贷。9.官课卷由监院令学书备办,每本定价给钱二十文,不得多索。10.书院不准借作公馆墙屋器具,遇有损坏,监院随时秉请修补。11.每官课备饭一餐,八人一桌,每桌发银六钱,监院领办。12.每年收支数目于年底由府开列印单,张贴书院,如有赢余,仍发商生息。[9]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书院的管理机构非常精干,仅有掌院(山长)、掌教、监院三人,分别由绅士和官府公开选拔,负责书院的日常管理以及经费支出,书院的日常开支包括薪资、生童膏火、课士费、乡试宾兴费、纸笔工食费、房屋维修费等项,其中主要费用是师生膏火费及课士费,这些都是由掌握掌院、掌教和监院等所管理的。

四 办学经费管理机制

书院的办学经费来之不易,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是一件大事,因为无论是何种管理方式难免会发生奸猾胥吏和地痞无赖上下其手的巧取豪夺,如海阳县龙湖书院,雍正七年(1729),巡道楼俨清查出隐匿田地达八十四亩六分,旋又被“刁佃吞租”,于是委托海阳知县张士琏追复如额,但在乾隆十五年(1750年),“各佃逋租如故”。[11]纵观清代广东书院260余年办学经费的管理运行状况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其一,官府管理。清代各级官府在书院经费管理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官办书院尤其如此。端溪书院常年经费的管理颇具有代表性,该书院的经费来源有三:一是朝廷赏赐帑金;二是总督等衙门拨款;三是田租。前两项发商生息款项由盐运司衙门管理,后者则由肇庆知府衙门代管。另一所省级书院应元书院则由藩司衙门进行管理,每年提取租息二千七百六十两,按月拨付书院,遇有闰月加拨经费二百三十两。不少县级书院也采取此种管理方式,如清远县凤城书院,每年由县衙按时拨谷二百五十石以为延师训课之费。[3]

其二,绅董管理。由缙绅组成的董事会或理事会管理书院是书院管理的一大进步,这种管理模式通常是在官府的监督之下,由官绅联合议定书院管理规约,选出缙绅轮流值年,这就避免了官府管理通常所产生的流弊。如高文书院,光绪初年,高州知府杜安世拨付宾兴费二百四十五两,三年共息银七十三两伍钱,“由绅董收息,逢科举年作书院正附课生监百名宾兴之费。”光绪十四年(1888年),“巡道王捐廉贰百捌拾两,拨道库余款叁百两,知府王捐廉贰百贰拾两,知县潘捐廉二百两,共银壹千两,发绅经营,每二年得息银叁百两,每届科举年,作书院正附科生监宾兴,由绅董分发。”[7]开建县南靖书院,雍正十年(1732年),知县杨宗秉“拨官田每年余谷三十石,及绅士捐置田亩为诸生膏火,交绅士轮值经理。”[3]琼山县雁峰书院田租及生息银两“俱交首事经理”,“其首事阖邑公举端方殷实绅士充当,三年轮换。”澄迈县景苏书院租息,“举殷实绅士轮替经理,除完粮外,悉为师生修火之费。”[5]

其三,书院管理。书院管理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官府派往书院的监院代管。清代各级官府为了行使对书院的管理监督权,通常在官学教职内遴选监院一名,派往各书院负责对生童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兼管经费,嘉应州培风书院田产租息以及生童月课奖赏发放等就是由监院照章办理的。[12]

另一种是由肄业诸生管理。由肄业生员管理书院经费可以说是清代广东书院管理的一大创举,例如生员若品行不佳,山长及监院可以随时纠劾。屡教不改者,如禀告官府就可能会革去功名。因此,诸生管理可以杜绝广为存在的各种流弊。如学海堂,同治五年(1866年),巡抚郭松焘批准番禺县八塘等田缴纳租银四百五十七两,“经缴学长收为专课生膏火,”学长由遴选生员之优者担任,专司拟题阅卷以及发放生员膏火。[3]定安县居丁书院,学田租息,“交近城诸生轮管。”会同县端山书院,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每年租米八石以给书院山长,即交管理学田诸生收掌。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知县万师敬汇集新置义田,“耑举诸生十人轮管。”乐会县温泉书院,拥有义、举、寿三字号学田,“每年共收租银九十九两五钱,每逢乡试年二月三日,齐集书院,公议殷实新进诸生轮管,三年更替,其寿字号田,仍归附近生员协理。”[5]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清代书院的办学经费运行机制是多元化的,这种管理体制对于防止书院经费的被滥用发挥了行之有效的作用,颇值得我们借鉴和反思。

[1]阮元,陈昌齐.广东通志卷一三八、卷一七二[M].同治三年刻本.

[2]屠英,江藩.肇庆府志卷六[M].光绪二年刻本.

[3]戴肇辰,史澄.广州府志卷六六、卷七二[M].光绪五年刻本.

[4]张培春,陈治昌.廉州府志卷八[M].道光十三年刻本.

[5]明谊,张岳崧.琼州府志卷七[M].光绪十六年刻本.

[6]刘溎年,邓抡斌.惠州府志卷十[M].光绪七年刻本.

[7]杨霁,陈兰彬.高州府志卷十四[M].光绪十六年刻本.

[8]李福太,史澄,何若瑶.番禺县志卷十六[M].同治十年刻本.

[9]额哲克,单兴诗.韶州府志卷十八[M].同治十三年-光绪二年刻本.

[10]杨霁,陈兰彬.高州府志卷十四[M].光绪十六年刻本.

[11]周硕勋.潮州府志卷十四[M].光绪十九年刻本.

[12]吴宗焯,温仲和.嘉应州志卷十六[M].光绪二十七年刻本.

On Raising Fund for Running Academies in the Qing Dynasty

Cui Laiting

The classical learning academies emerged in the Qing Dynasty.There are five hundreds and thirty-one classical learning academies in Gaungdong province in south China,which surpassed that of all the other provinces in amount and Gaungdong province has been one of the most developed provinces in the classical learning academies.This paper discusses in detail the running-academy models,the original sources,the expense and the management of the Guangdong classical learning academies.The study of the raising fund for the classical learning academies education will help us understand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learning academies.

the Qing Dynasty;Guangdong academies;raising fund for running academies;operation mechanism

K249

A

1672-6758( 2012) 01-0142-2

崔来廷,博士,副教授,郑州大学,河南·郑州。研究方向:教育经济与管理,中国教育史。邮政编码:450001

Class No.:K249Document Mark:A

(责任编辑:蔡雪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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