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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文化的涵义与特征

2012-04-07周玉清王少安

关键词:客体学术主体

周玉清,王少安

(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焦作454000)

“文化”是人的意识或精神及其表现,文化的本质是人们的意识、精神,归根结底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先进的文化,其本质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这是我们考察大学文化内涵的逻辑前提。

一、从主客体关系看大学文化的内涵

笔者曾认为,大学文化“是大学文化主体与客体在人类已有的文化基础上长期作用的过程和结果,是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和行为文化的有机统一”[1],初步提出从文化主客体关系的角度揭示大学文化内涵的思路。为了深入研究大学文化的构成要素和运动机制,有必要把大学的文化主体和文化客体及其关系作进一步的探讨。

主体客体是在哲学、教育学、法学、政治学、管理学、文化学等学科普遍使用的概念,不同学科的“主体”都是指“人”(个体或群体),客体都是指主体的对象,但不同学科对主体、客体的具体解读又有所不同。从文化学的角度看,文化的主体是人。就是说,人是文化的生成者、创造者、运用者、传承者。人所以能够成为文化主体,在于人是能动的实践性和自主自觉性的统一:人的文化自觉性是建立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实践就没有文化意识;人的实践活动又离不开人的文化自觉。因此能动实践和文化自觉的对立统一是文化生成与发展的内在动力。

文化生成的心理起点在于主体对自身需要和对客体价值的关注和理解。这种关注,可以引入心理学的“注意”概念来解释。心理学的注意,通常是指人们在某一时间内的意识活动选择、指向于某个特定的对象 (客体),同时忽略其余对象的状态。心理注意具有对象的选择性和集中性的特点,即当主体意识指向某个对象的时候,主体会在这个对象上全神贯注而不顾其他。注意和理解相联系,但注意和理解在心理过程的先后顺序却是不固定的。有时“注意”是理解基础上的选择,有时“注意”可能是由于对象偶然的强烈刺激而引起。如果从这个心理特点来理解文化,那么我们可以说,主体对客体的注意和理解是文化生成的逻辑起点,文化就是主体对客体的注意和理解的过程、结果及其外在表现形态,大学文化就是大学文化主体对大学文化客体的注意和理解的过程、结果及其表现形态。

从心理注意的层面来解释文化的涵义,给我们的逻辑是,既然文化主体对客体的心理关注与理解是文化生成的起点,那么,社会上的任何文化现象就有了具体的主体归属特征,就是说,任何具体的文化,都包含着特定的文化主体与特定的文化客体的对应关系;文化都是有特定主体的,一种文化只对于它自己的主体有意义:对于它自己的主体来说是文化,对于并不注意和理解它的人来说就只是“别人的文化”。

大学文化是一种组织文化,是以大学人为主体的文化。一所大学的文化内容,与这所大学的文化主体所关注、所理解的对象相关,即是说,只有成为这所大学的人们的关注对象、进入他们的活动范围的东西,才能算得上属于这所大学自己的文化。举例说,书是文化吗?从社会文化的总体说,书当然是文化;但是具体的一部书,只对属于它的主体而言才具有文化的意义。在书店等待销售的书和在大学图书馆被人阅读的书,由于被不同的主体用不同的观念和方式来对待,其文化意义也是不同的。孤立地说“书是不是文化”是没有意义的,书的文化不是书本身,而是人对书的关注、理解和态度,即人关于书的意识和精神。由此可知,不能认为,大学文化就是在大学校园现实空间范围内存在的一切文化现象和文化要素的机械相加。大学文化是主体对客体的意识反映,大学先进文化是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这就表明大学文化主体应当而且必须有自己特殊的文化对象,即符合自身职业特点的文化客体。这是大学文化质的规定性,属于大学文化的定位、定性研究。大学文化主体对自己该研究、该建设的文化对象如果没有足够的关注,或者只关注了不属于自己的文化客体,我们可以称之为文化主体的“缺位”或“错位”。若如此,大学文化建设就不可能取得应有的成效。对大学组织是这样,对大学人个体也是这样,作为文化主体的个体,其文化修养、文化精神的状况也是建立在自身实践和主体自觉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正确的主体定位和文化自觉,在身处多质性文化环境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文化主体的“缺位”或“错位”现象,如某些大学生鄙视理性、沉溺网络等即属此类,若如此,再好的大学文化环境也不属于他(她)自己的文化。

大学人 (群体或个体)作为大学的文化主体,总体上应当关注两个层面的文化客体。第一,大学人最要关注的,是大学自身的本质和规律,如学科专业发展规律、学术研究规律、教学规律、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大学人思想变化规律等,并力求正确地理解它、把握它,使之内化为大学人的信念,并创造出符合大学发展规律的大学文化、大学精神。大学自身发展的规律,也就是大学人的活动规律,就像社会发展的规律就是人的活动的规律一样。大学人要树立正确的职业理念、职业精神,创造出符合大学发展规律的大学文化,正确认识大学的本质和规律是基本前提。第二,关注进入大学校园空间的“外来”社会文化,以大学人的文化精神、文化态度和行为方式,使“外来”文化“内化”为大学文化。大学是开放的,大学与社会文化是相通的,社会文化会通过各种渠道和载体进入大学校园。进入校园的社会文化鱼龙混杂,良莠相交,情况很复杂。比如,从大学外有选择地买入的各种纸质或电子书籍文献资料,必须通过大学人的处理方式 (管理方式、阅读方式、理解方式)变为大学人自己新的“创造物”,才能成为大学文化的内在要素。还有:一般意义的商业文化和商人品质会进入大学里来;社会上的政府官场文化会进到大学里来;大学新生会把各自的中学文化、家庭文化、民族文化、地区文化带到大学里来,网络会把各种性质的文化精神注入到大学里来,甚至建筑工程队也会把施工文化、农民工文化带进大学校园里来。许多的外来文化要素,不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它们本不属于大学,不是大学文化的有机成分,但作为在大学校园现实存在的文化现象,很容易干扰大学人的文化视野,侵蚀大学的文化阵地。且由于它们的存在,往往导致该关注的未予关注或关注不够(如教学规律),不该关注的反而刻意关注 (如校内商业广告、黄色网络文化),造成大学文化主体的“缺位”和“错位”。

二、大学文化的基本特征

关于大学文化的特征,不同的研究者从各自的角度有许多不同理解和不同表述。我们认为,大学文化的基本特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学术性与育人性的统一。所谓学术,《辞海》(1999年版)给的定义是“指较为专门、有系统的学问”,但这只是一个泛泛而论的定义。如果从词源的角度考察,现代意义的学术一词是来自于西方大学,其本意是指在高等院校由受过正规学术训练并在大学中工作的学者所进行的非实用性的、有系统的纯理论研究。学术研究不仅需要物质条件,还有其特殊的方法和规范。学术活动需要研究者专心致志而不顾虑其他,只关注学术本身的科学与严谨而不受其他非学术因素的干扰。所谓育人,是指大学通过教授高深理论培育高级人才的活动。大学文化的学术性与育人性的统一,根源于大学和大学人的学术活动与育人活动的统一。

从大学的功能属性上讲,大学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一个突出特点就在于,大学是学术研究和培养人才相结合的组织。一方面,大学不是单纯的学术机构,更不是通常所谓的科研机构;另一方面,大学也不同于初级或中级教育机构,在中、小学里,主要是传授知识,学术活动不是必需;中小学教师的“学术”研究,主要是研究教学艺术和教学方法,而不涉及高深知识。在大学里,培养学生是依赖于系统的高层次的学科知识、专业知识,而支撑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就是学术。美国教育家伯顿·R·克拉克认为,大学教育系统是由知识群体构成的学术组织,以高深知识为核心是大学教育系统的本质特征。“知识是包含在高等教育系统活动之中的共同要素:科研创造它;学术工作保存、提炼和完善它;教学和服务传播它。自高等教育产生以来,处理各门高深知识就是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并一直是各国高等教育的共同领域。当我们把目光投向高等教育的生产车间时,我们所看到的是一群群研究一门门知识的专业学者,这种一门门的知识称作‘学科’,而高校正是围绕这些学科确立起来的”[2]。所以,大学的学术活动和育人活动是有区别的统一,学术和育人互为条件,相互促进,构成大学人职业活动的主体内容。

(2)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所谓大学文化的普遍性即共性、共同性、通用性,是指同一种大学文化、大学精神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可以适用于许多不同的大学,使这些不同的大学之间有可能具有共同的文化精神和文化形态。所谓大学文化的特殊性即个性、区别性、不通用性,是指不同大学的文化精神和文化面貌“百花齐放”、各具特色。大学文化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对立的统一。就我国而言,大学文化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不同的大学,由于它们有各自不同的办学历史和历史文化积淀,不同素质的教师队伍、生源质量,不同的学科、专业设置,不同的地理位置和社会文化环境,不同的名师名人,不同的领导人群体,不同的运行机制,等等,因而必然这样那样地具有自己的文化特色,想没有“特色”都不可能。从好的方面说,文化特色很重要,“只有大学文化的个性魅力才具有独特性,大学文化深深融合在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办学传统之中,体现在大学成员群体行为范式、价值取向、优秀传统和校园习俗等方面,积淀在特定群体的潜意识中,难以在短期内被其他行业和其他学校所模仿,这使大学能够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超越对手的整体竞争能力。因此,大学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大学文化的个性魅力,大学真正吸引人的魅力在于它独特的文化及其品位”[3]。但是,各具特色的大学文化之间又是相通的,或多或少存在着共同之处即普遍性。这是因为,作为一类社会组织,它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和规律是相同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是相同的。比如,不同大学的办学历史和文化沉淀不同,但现实的社会条件、制度环境是基本一致的,学科、专业设置不同,但治学精神是一致的。其二,大学文化需要符号载体,任何文化符号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一方面,符号本身都具有普遍性。“科学、语言、文学、艺术……都是符号宇宙的组成部分,是人的特有的文化性的具体表现形式。符号具有抽象性,是一种形式而非实体,它作为一种价值功能性而存在,可以独立于直观经验和具体行动而存在。符号具有独特的指称意义,命题语言和情感语言之间的区别就是人类世界与动物世界的真正分界线。人类与动物相比,不但普遍地接受了符号的形式,而且还能够理解可以用不同的符号来表示相同的意义,同一种符号在不同情况下可以代表不同的意义。只有当符号同时具有普适性和灵活性时,它才成为人类的文化特征的标志。”[4]另一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文化符号在不同学校的不同文化主体那里,又必然具有不同的境界,因而就有了不同文化主体对相同的文化客体具有不同的解读和认知。比如,大学的“创新精神”,很多学校、很多人都在说,但其实际的内涵却是各不相同。

大学文化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特征,对于我们建设大学文化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正由于各具特色的大学文化之间存在着普遍的、共同的东西,才使得不同大学和不同大学人之间的文化交流、学习、借鉴成为可能。同样,大学文化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道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够引领大学文化建设的逻辑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具有普遍引领作用的文化精神,能够与在大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文化精神发生必然联系,从而成为大学文化建设的一般方法和普遍原则;同时不同的大学,又必须根据自身的文化特点,与自己的文化特殊性相结合,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普遍原则具体化。我国的大学文化建设,既不能因为有特殊性而脱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普遍原则,又不能因为有普遍性而简单贴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标签。

(3)独立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大学文化的独立性的基本含义是指大学文化具有自己独特的反映对象,独特的内容和独特的发展规律,特别是具有独特的文化精神,不能与其他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文化等简单相同。大学文化的独立性是大学文化特殊性的一种表现。如前所论,大学是一种不同于经济组织、政治组织的文化组织,大学文化是大学人对大学学术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的综合反映,它是以学科理性文化为基础、以学术文化为核心、以学术队伍为主体的学术文化与育人文化相结合的文化体系,有其区别于其他文化的品质和精神。比如,大学人独立人格精神和学术自由精神,就是大学文化中的独特内容。2010年1月26日,温家宝在一次座谈会上表示,一所好的大学,在于有自己独特的灵魂,这就是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大学必须有办学自主权。这里,温家宝说的既是大学的独立性问题,也是大学文化的独立性问题。但是,大学文化的独立性、特殊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种条件性即表达了大学文化的社会性。大学文化的社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大学文化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大学是一个文化组织、学术组织,自身不直接创造物质生活资料,大学人要自由自主地创造自己的文化,必须先由社会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物质条件。这种物质需要,往往会使大学人主动或被迫放弃“独立”、牺牲“自由”。当今中国大学出现的某些功利化问题,看似偶然,其实也有必然性,因为大学始终不可能超越现实的物质世界。其二,大学文化受社会政治条件的制约。大学不是政治组织,但大学不能脱离政治社会。只要有政治存在,大学独立特别是学术独立与社会政治之间就会存在着矛盾的关系。因为,一方面,无论多么开明的社会政治,在其现实形态上,总有其不足或不合理之处,有其可改善的余地。另一方面,大学精神的可贵之处恰好正是它的独立思考和学术批判精神,其积极方面就在于不随波逐流,同社会现实保持一定的距离。这个矛盾反映到大学文化里来,就必然会使大学文化的独立性受到限制。我们常说的“学术无禁区,教学有纪律”,正是大学文化受社会制约的一个例证。其三,大学文化受社会文化的影响。前文讲到的大学校园里存在“外来”文化的问题就是社会文化对大学文化的影响。在文化多元化和文化多媒体化的今天,社会文化对大学文化的影响愈加强大。我们所能做的,不是阻断大学文化与社会文化的联系,而是怎样科学内化社会文化为大学所用。这也是大学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研究的。

[1] 王少安,周玉清.大爱精神与大学文化建设 [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2008:62.

[2] 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8:119.

[3] 黄遵斌.大学文化视野中的大学内涵发展本质探析[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76-179.

[4] 刘楠.人的文化性与教育的本质特征 [J].当代教育论坛,2008(9):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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