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院校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2-04-02张建波
● 张建波
传统意义上的政法院校有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有五所,其它如上海政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也以专业性法学教育为主。专业政法类院校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专多能的高级专门人才。专业性政法院校的人文素质教育具有追求政治、守望正义、憧憬民主、向往法治、倡导公正、崇尚公平的特质。在调研专业性政法院校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现状的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的现实对策,对于我国专业性政法院校人才培养意义重大。
一、专业性政法院校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现状
专业性政法类院校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的现状较为复杂,一方面专业性政法类院校以 14门核心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为基础,完成了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现代法治精神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教育、法律程序和法律方法的训练教育、比较法律教育和国际法律教育共五个方面的法律基础教育,并根据自身的学科优势发展特色专业,使所培养的特色法学人才能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和权利义务观,深刻领会我国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和时代精神,树立程序意识并掌握法律基本方法和技能,能运用国际法律维护中国在融入全球化过程中和实施和平发展战略中的各种权益。梳理专业性政法学院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现状如下:
首先是法律文化传统的古今传承与法律文化的中外交流相并存。法律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反映的是法律生活中群体化的思想观念、理想人格、行为趋向、情感倾向。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特质,其一,无讼观念体现了中国人追求和谐的理念,动辄打官司为国人所轻,而民间调解则有着广阔的空间;其二,对道德与礼的崇尚体现在“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之理念上;其三,重刑轻民,沿袭了刑讯逼供、漠视公民权利的痼疾。而中国当代法律文化则借鉴、吸收了西方法律文化的诸多精神、价值和原则,如人道主义精神、诚实信用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中国当代法律文化呈现二元性结构,即存在着两种不相协调、相互冲突的文化现象,以传统社会为根基的较为落后的观念性文化和以适应时代潮流的较为先进的制度性文化共存。这种二元性的结构体现在中国专业性政法院校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方面则是学生更易于接受西方先进的制度性法律文化,而对于中国传统的观念性法律文化的理解与传承远远不够。
其次是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与法律敬畏感、神圣感的渐次缺失相对应。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律及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和法律信仰。专业性政法院校的法律课程体系较为完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学习有助于学生法律心理的成熟、法律观念的形成、法律理论的把握以及法律信仰的养成。学生熟谙法律之时,更易于从“合法”和“非法”的角度判断人们的社会行为正当与否,这种本能式的理想化的判断与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有一定距离,如显在的腐败行为却难以查处,屡屡的欺骗行为却难以取证,诸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实例导致学生对法律的敬畏感和神秘感消退。
第三是人才培养工具性的定型化与人文精神的个性养成相矛盾。一个专业性政法院校的办学理念往往制约着其人才培养的质量。当前部分专业性政法院校过分强调法律专业知识的积累和法律专业技能的培训,漠视或者忽视人文知识的传播与人文精神的养成,导致学生成为一种定型化的适应市场需求的“法律产品”,而学生的人文精神养成和独特个性培养则流于表面形式。部分专业性政法院校学生的知识结构呈现偏重法律忽略人文的倾向,大幅削减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比重。以专业性政法院校普遍重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例,作为联系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的纽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既能将法律职业的需求以考试的形式反馈给法学教育,也能将法学教育的成果输送到法律职业中,更是学生考录公检法职位的必备筹码。法学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过多地引入司法考试案例,容易将原本诠释法律精神的授课过程演变为一次功利化的法律培训,沦为法条教育的奴隶。而且一些在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中占比重较小的课程如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等难免会处于被冷落的境地,更不用说与国家司法统一考试无关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同时社会上众多的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在利益的驱动下纷纷抢滩高校,将司法考试演化为法律知识识记和法律技能展示的大比拼,忽视人文素质教育的内涵,可能培养出谙熟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技能而又疏于人文精神和独立个性缺失的学生。
二、专业性政法院校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对策分析
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以传道授业解惑为主的教学理念被强调自主、崇尚创新的精神所质疑,以讲授为主的封闭式传统教学模式被网络平台的互动教学所颠覆,以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为主的教学内容被实践教学所替代。专业性政法院校概莫能外,网络时代背景下的人文素质教育应更新教育理念,借势网络平台,以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活动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专业性法学院校因深厚的法律人文传统、鲜明的法律人文精神、体系化的法律知识传授、程式化的法律技能训练而特色鲜明,如中国政法大学就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秉承“法治天下,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人文精神,“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术精神,“艰苦奋斗,坚忍不拔”的奋斗精神,“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而不同、和谐发展”的团队精神,其校训“厚德明法、格物致公”也隐含“道德法律为治国之器”之意。结合实践调研,专业性政法院校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对策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首先,以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营造人文素质教育的氛围。千篇一律的校园文化建设窒息了学校的个性与特色,第一,校园精神文化建设应注重弘扬传统,秉持特色,借助校史陈列馆和档案室传承学校文化,借助校训、校歌宣扬学校精神,如华东政法大学的校训“笃行致知,明德崇法”令人感受知行合一,德法并重,其校歌歌词“依法治中国方能致富强,有志青年聚东方。秉公断曲直,执法我强项,人民利益高无上”传递秉公执法、强我中华之精神;如西南政法大学校歌歌词“精思睿智,穷学术之浩瀚;博学笃行,育时代之英才”亦诠释学无止境、广育英才之理念。借助特色学生刊物陶冶学生情操,如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刊物《西政观察》、《联报》、《西政青年》、《锋芒》、《旗帜》、《朝花朝拾》各具特色。第二,校园制度文化方面凝炼办学理念,明确治学方针,如山东政法学院秉承“错位竞争,特色发展”办学理念,在人才培养规格上与其他老牌综合性大学错位,按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在课程体系设计、学科建设、服务面向上凝炼特色,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生服务、校园文化四个方面入手,整体构建山政特色体系,打造山政品牌。第三,环境文化建设方面借助独具特色的校园景观建筑、标志性文化长廊、名人塑像增添人文气息,借助于廊间壁上的中外法律名人名言展示法律文化内涵,正如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言“让学校的每一面墙壁都会说话”。
其次,以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加强人文素质教育环节。如何将观念形态的人文知识和人文精神转化为实践形态的人文知识和人文精神至关重要。通过举办各类艺术节日如诗歌朗诵会、钢琴演奏会、书法摄影展等展现学生的艺术才华,激发学生的艺术活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如华东政法大学的“韬奋艺术节”便是锻炼并提升学生艺术才华的绝佳平台。通过举办特色鲜明的学术讲座拓展学生的学术视野,传承法律人文精神。如山东政法学院开设的“法律大讲堂”定期邀请公检法院系统法律实务专家走进校园做讲座。通过举办各类创业大赛、文学创作大赛、模拟法庭大赛、辩论大赛等活动,全面提升在校学生的人文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各种典礼仪式的文化功能开展主题教育,如借助毕业典礼仪式传递服务社会之理念,借助升旗仪式达到爱国主义教育之目的。通过展示中国传统文化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如西北政法大学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使学生近距离感受剪纸、风筝、泥塑等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魅力与价值。以学生志趣为主举办活动,如针对微电影的风生水起,组织学生拍摄微电影以展示生活理念与学习状态。
第三,以高尚的职业道德提升人文素质教育水平。专业性政法院校的教师大都具有法学学科的深厚知识背景,部分教师正常授课外从事兼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或担任公检法部门法律咨询委员委员或仲裁委员会委员,与社会紧密相融,政治权力的匹配和经济利益的驱动有时会影响教师职业道德的养成,教师是学生行为的示范者,耳濡目染间学生的人文精神素质就会与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趋同。奔忙于律师所和法院之间,周旋于部门权力之间难免有舍弃法学教育主业之嫌。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养成,发扬爱岗敬业奉献精神仍是任重道远。
第四,以完善的人文教育课程体系充实人文素质教育内涵。高校人文素质教育常常贯穿于专业教育的始终,依托专业教育提升人文素质教育,依托法学14门主干核心课程建构法学专业选修课程,如《中外法学名著指要》、《中外法律文化漫谈》等,同时大力提倡富有人文精神气息的公选课,如《中国传统文化》、《中国楹联文化》等传统文化课,《唐宋词阅读赏析》、《当代影视文化赏析》等艺术鉴赏课,以此形成一套完善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体系并借助于网络教学平台展示,最大限度地推动师生的网络交流与互动,让学生在潜移默化间感受人文素质教育之美好。
第五,以实践实训基地检验人文素质教育的成效。我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主要有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和诊所式教学法。其实,走出校园的象牙塔,充分发挥法律孵化器的作用,推动无偿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发展也是提升和检验人文素质教育成效的途径。如建立各类爱国主义实践实训基地,使学生了解中国历史,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优秀革命传统,如建立法学实践实训中心,使学生从法律理论学习环节向法律实践环节良性过渡。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如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民工、贫困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如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等,使学生在从事此类公益活动时实现自身价值。
第六,建构专业性政法院校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人文知识的传授、人文精神的浸润、人文素质的培养、公正公平法治理念的养成至关重要。在定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专业性政法院校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动态地把握学生的人文素质情况,才能有的放矢地完善人文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如根据对山东政法学院100名法学专业学生和100名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调研发现,同一专业性政法院校内不同专业间学生的人文素质答卷呈现出差异,如对于“你现在的人生观比较符合以下哪种描述?”一题的调研,92%的法学学生选择A、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实现国家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而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只有62%选择此项。由此推断法学专业的学生较之其它专业学生更注重政治理想与人民利益。根据定期的动态的人文素质教育调研情况,适时调整学生的专业课程设置、实践活动安排并借助校园文化打造专业性政法院校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评价体系极为必要。
美国康纳尔大学原校长辉得曾言:“我们创办法律学校的目的,非在造就许多讼棍,乃欲以严格之训,提高其程度,使将来出校门之后,有高深的学问,有远大的目光,有高尚的道德,若再资以相当之经验,则无论其为法官、律师,为各种公益事业,鲜有不成为造福国家的法学者”。[1]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新的历史时期,法学教育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探索专业性政法院校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问题并积极寻求对策,有利于以点带面地更好发挥中国法学教育的功能,为治国人才的培养、法律文化的传播乃至崇尚法治氛围的形成提供良好环境。
[1]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