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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理念的生者中心化转向

2012-04-02任俊圣陈玉婷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生者死者服务体系

任俊圣 陈玉婷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 401331)

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完整的殡葬服务体系,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成绩表现在殡葬服务硬件设施的规划和建立,殡葬服务内在指导思想和服务理念建设却显得匮乏。“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紧密结合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1],这是殡葬服务指导思想的集中表达,“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是殡葬服务理念建设的根本宗旨。

殡葬服务事业区别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产业,“殡葬服务是殡葬企事业单位在丧葬活动中从事的特殊服务,是殡葬企事业单位运用殡葬设备、设施和丧葬用品为客户提供劳务服务活动中所有项目和内容的总称”[2]。殡葬服务操作客体与服务客体的非同一性较之一般服务行为具有重大差异。我们在借鉴一般服务业理念的同时需因异而变,应该“融现代意识和时代色彩于殡葬礼仪中,研发、创新服务项目,丰富殡葬服务内涵,引导群众建立现代、文明的新型殡葬文化观”[3]。殡葬服务不再局限于机械的仪式去塑造死后世界的假象,而是应该对生命本身加以关注,由死者(遗体)中心转向为生者中心,这种转变过程我们称之为殡葬服务理念的生者中心化转向。

一、殡葬服务理念转向的缘起

(一)当代一般殡葬服务理念探析

服务行为在时间序列上发生于服务需求之后,服务行为在满足服务需求的过程中确立自身。任何服务行为的发生都基于服务理念的有意而为,故而服务行为在逻辑序列上发生于服务需求之前,服务理念在服务行为与服务需求的契合中展露自身。

殡葬服务理念影响着殡葬服务行为,“丧户至上、服务第一”、“让生者慰藉、让死者安息”等理念秉承了一般服务理念的精髓。“丧户至上、服务第一”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后期的马歇尔·菲尔德百货公司提出的营销服务理念——顾客总是对的。殡葬服务过程不存在对服务对象的惟命是从的关系,只存在需求的提出、应和的劳动价值交换过程。“让生者慰藉、让死者安息”的理念是殡葬服务达成丧户生死过渡的托辞,不能将之作为殡葬服务最终目的,殡葬服务通过仪式安抚丧户,创造和利用死者安睡的假象,使得丧户凭借死者的长眠获得永生的等待。殡葬服务只是促进了认同生死过渡的发生,其意义只指向面对死亡的生者,是否能够在死亡面前承受冲击、防止死亡对生命意义的否定,最终取决于丧户本身,殡葬服务过程只是缓冲了这种冲击并试图掩盖死亡对生命意义的否定。

(二)对当代殡葬服务理念的评析

当代殡葬服务理念缺少了重塑生命意义的努力,而一味地创造终将被打碎的假象,企图凭借这种假象来“慰藉”所有人。新型的殡葬服务理念要求通过殡葬服务对所有个体产生积极作用,在死亡中已然不可能获取生命的意义,只有在生命中汲取生命的意义,这是生死哲学一贯努力探究的课题,殡葬服务作为生死哲学的实践能够作为该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范例。

殡葬服务不仅需要在外显行为中契合民俗需求,而且需要在内在观念上引领文化潮流,这既是殡葬改革的成效体现,也是殡葬改革任务艰巨性的内在原因。殡葬服务墨守时间序列的被动性,即基于丧户的要求而做出行为应答,必然出现落后、无能为力甚至失误的服务效果评价;如若殡葬服务发挥逻辑序列的主动性,即有意识地引导丧户的服务需求的发生和应和,必定起到缓冲被动性后果和建立新型殡葬服务体系的积极作用。提出“殡葬服务理念的生者中心化转向”,是基于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生死哲学,缘于当代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需要。

二、殡葬服务理念转向的重要性

(一)殡葬服务体系自身完整性的必然

殡葬活动通过各类仪式完成生死的过渡,这种过渡仪式须有内在的理念支撑,否则流于浮华,或是耽于妖魅。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所取得的各类成果是围绕仪式所需而确立起来的,殡仪馆、公墓是殡葬服务体系的主干,殡葬设备和用品是殡葬服务体系的枝叶。殡葬服务体系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成就已由杨宝祥、孙钰林在《中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历程及成就》一文中作了详尽的论述,作为硬件设施的使用者、管理者的历史进程和当代现状已由杨根来等在《中国殡葬管理体制的形成及变革》、《中国殡葬人力资源建设及其成就》两篇文章中作了系统的阐释。殡葬服务的发生并非是“人”与“工具”之间简单的机械对接,而是服务理念通过“人”使用“工具”有机体现。殡葬服务理念在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中起着重要的精神支撑作用,当代殡葬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加强殡葬服务的理念建设。

(二)深化殡葬改革的要求

1952年,原内务部提出“平移坟墓,规划并建立共用墓地,有计划地建立火葬场”,这是中国殡葬改革的起点。经过国家领导人的倡议及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中国殡葬改革在困难中稳步推进。《殡葬管理条例》确定了殡葬管理的方针: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执行了15年的《殡葬管理条例》亟待修订,葬式问题的持久讨论导致了修订进程的延期,葬式的转变是革除丧葬陋俗的必然要求,是更新当代殡葬服务理念的前提。

(三)确立殡葬服务主体精神的必然

殡葬服务需要确立主体精神,殡葬服务体系的建设并非以应答服务要求而生,而是在协助社会个体完成生死过渡中展现出促进性的外在引导形式。传统殡葬服务在迎合服务客体的需求时丧失了自身,遭致多方的指责,由殡葬服务的“暴利”假象可窥一斑。殡葬服务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在实际发生过程中出现的盈利结果并不构成对殡葬服务公益性的否定。确立殡葬服务的主体精神即认同殡葬服务不仅仅是传统殡葬文化的传承者,也是新型殡葬文化的开创者,作为新型殡葬文化的实践方式检验生死哲学理论。

三、殡葬服务理念转向的内容

殡葬服务理念生者中心化的转向要求“深入研究先进殡葬的内涵和价值,充分发挥其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4],将殡葬服务作为揭示生命本质、回归生命现实、提升生命质量的公共事业。

(一)从掩盖到揭示

传统殡葬服务产生了掩盖生命本质的消极作用,殡葬服务理念转向要求通过殡葬活动的死亡直观性揭示生命的本质,殡葬服务作为社会个体感知、思索、规划生死的契机而加以组织和实施。

时间是人类标示万物流转的刻度,是人类思维的特殊范畴。任何生物都是生存在时间的当下,唯独人类能够对未来做出预先判断而走在时间的前面,对未来进行规划是人类与其他生物的关键差异。借用时间这个思维工具,人类将自身纳入万物流转的经验背景中审视自我的生命运动时,得出必有一死的结论。对人类(个体)的死亡进行预期并做出行为反应是人类影响生命流转的实践,这与其他预期及其反应没有本质差异。社会个体必须对自己的死亡有所规划,方能避免死亡的突袭所造成的手足无措,但日常生活中的死亡被有意遮蔽,这是人类自我的情感保护的必然结果。一般社会个体都会在有生之年因双亲的死亡经历至少两次以上直面死亡现象而引发自我死亡认知的处境,在这种处境中人们作为他人死亡的见证者和自我死亡规划的逃避者处于极为矛盾的心理境遇,人们便将自己的惊讶、愤懑、失望、不满等情绪转移到死亡的旁证者——殡葬行业从业者,这是殡葬行业受到不公正舆论的内在原因。一般社会个体作为死亡的旁观者,死亡规划常常以“他”的形式表现出来;民政部门常常执行的是对直观性死亡——遗体相关事件的管理和操作事务,死亡规划应该包涵“我”死的规划。死亡具有意识表层的滤过性,这种滤过影响到了民政部门管理者和殡葬行业从业者,使之兢兢业业于直观性死亡的事务,却忽视了死亡的抽象性,由此招致了“赚死人钱”的指责,形成了“殡葬暴利”的误解。

遗体作为殡葬行业的操作对象是多数社会个体规划自身死亡的唯一启示,作为闻说中的死亡事件难以引发社会个体的深刻情感震动,作为丧户存在的社会个体能够有效打破日常死亡的遮蔽。死亡事件作为丧户的情感反应的要素成为现实,在此现实的基础上达成死亡揭示以促成生命规划。

(二)从死者到生者

传统殡葬服务的所有活动围绕死者而开展,殡葬服务理念转向要求殡葬活动的指向兼顾死者和生者,本质上对死者的关注仍旧是对生者的关爱和支持。“我们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殡葬机构相比,最大的差距不是设备和技术,而是对客户和他们已故亲友的尊重与关爱”[5],殡葬服务作为对生者的情感缓冲的手段而存在,帮助生者完成正常的悲伤并合理安排居丧事宜。

关于死亡的殡葬活动有着重要的心理情感抚慰功能,其不可或缺的文化价值在于使得个人情感在一系列的殡葬活动中完成释放和转移。人类对待死亡的态度是复杂矛盾的,表面上对死者的悲泣和对尸体的恐惧,在深层心理结构中实则是对生命的眷恋和对死亡的拒斥。殡葬仪式是化解生死矛盾的努力,生者的心理状态总存在着希望与恐惧交织,希望人不死,以灵魂不灭来抚慰自己;对尸体、死亡的恐惧,就实施各种仪式,给死者备好另一个世界的必需品和奢侈品,以期望死者好走,期望来日自己死后也有此待遇。如若将幸福寄望于彼岸世界,必然对死者的一切全力以赴而遗落生者;作为万物流转的生命现象,要求扬弃彼岸的设想,将幸福寄望于生命当下,对生命当下进行维护和规划。

殡葬活动围绕死者开展,死者作为无感知功能的存在是殡葬服务的操作对象,只有在生者的参与中遗体(死者)才能反射出生命之光。所有殡葬活动的参与者只能是生者,对死者和彼岸的关注是史前人类的骄傲,觉悟生死本质的人类只将其作为情感缓冲的暂时手段。死者作为殡葬服务的外在形式,其内在本质只能是生者,服务形式和目的必须由死者转向为生者。

(三)从服务到教育

传统的殡葬服务作为一般服务的具体表现,殡葬服务理念的转向要求殡葬活动不仅仅作为社会劳动分工而开展,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殡葬服务的外在形式达成文化教育的内在目的,逐步将殡葬活动的教育功能定性为其社会功能的主要方面。

殡葬服务围绕遗体的操作而开展相关的工作,这些具体的工作由亲属亲历演变为由他人代劳,如今的殡葬行业从业者便是担当这种演变的具体表现。殡葬从业者对遗体进行的收敛、寄存、火化等活动为生者提供一个理解生命本质的契机,生者通过殡葬活动完成了对死者的告别,缓解了死亡对生命的侵扰。死亡只是作为生命的构成部分存在,缓冲死亡对生命的侵扰,并不能在根本上解答人人需要面对的生死课题。殡葬活动是死亡教育的合理、有效的素材,社会个体亲历凸显死亡的殡葬活动,达成对生命本质的认知。死亡是生命存在的必然归宿,追问生命的意义,必须正视死亡。

对于死亡的惧怕,更多的是对死亡的无知,因为我们把生命当作拥有之物,我们怕死是因为死亡带走了我们所拥有的东西。生命不是可以拥有的对象,而是向着死亡的一个过程,重要的不是如何在这个不可避免的过程上去力图阻止或是否认、麻痹自己,而是如何使得生命过程表里充实。殡葬服务若是通过掩饰死亡而固守于为生者创造死后世界的假象,必将固步自封甚至招致对生死觉醒者的责问。只有逐步丰富殡葬服务的内涵,在社会分工的背景中提升殡葬服务的外延张力,才能构建殡葬服务的文化教育功能。

[1]朱勇等.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0)[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75.

[2]杨根来.殡葬服务[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4.

[3]章林.和谐社会条件下殡葬服务体系的建立[J].经济研究导刊,2011,(22):203.

[4]朱勇等.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7.

[5]熊英.人性化服务在殡葬工作中的运用[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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