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的承担主体与动力机制探析
2012-04-02邹农俭
李 韬,邹农俭
(南京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南京 210097)
近年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逐渐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理论界也对此展开了广泛地探讨和研究。“社会建设”一词一经提出,理论界便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内涵和外延做了不同的界定和解释,目前尚未形成共识。然而,社会建设作为一项实践活动,人们的认识却是高度统一的。毫无疑问,社会建设不仅仅是一种发展理念、发展战略,更是一种社会实践,是通过“建设”来达到社会安定和谐的社会实践活动。既然是实践活动,自然就涉及到社会建设的承担主体问题,即由谁去承担社会建设的具体内容和实践?各承担主体推进或参与社会建设的动力何在?围绕这两点,做一些有益的探讨和研究很有必要。
一、社会建设的承担主体
任何建设活动和实践的落实都需要有人力、物力和组织保障,社会建设自然也要有明确的承担主体。明确了承担主体,才能把社会建设的各项内容付诸实践,落到实处。作为一项重大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果不明确承担主体,不能将应当承担的职责落实到具体的载体上,那社会建设就有落空的危险。”[1]138根据现有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社会建设的实际,本文认为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承担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任何单一的主体都无法满足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需要。具体来看,社会建设的承担主体应该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这些主体各自承担着不同的作用,履行着不同的社会职能。
(一)社会建设的核心主体:政府
社会建设是旨在实现社会和谐、社会现代化的重大发展战略。自从党和政府提出并强调推动社会建设以来,社会建设就是一场自上而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是当仍不让的核心主体,社会建设需要政府的持续倡导和推动。同时,从社会建设的各项具体内容来看,无论是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的建设,还是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安全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等制度机制的培育和形成,或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以及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的培育和发展等,这些都需要有大量的人财物的投入,都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体制和健全的机制做保障。简而言之,这些都离不开政府,都需要政府发挥其主导和核心作用。将社会建设付诸实践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由此,不难看出,政府是社会建设的核心主体,推动社会建设,实践社会建设中的各项内容和任务,“从根本上都必须依靠政府权力这一‘看得见的手’来实施和推动。离开了政府的主导和直接介入,社会建设从根本上无从开展。”[2]184
(二)社会建设的市场主体:企业
在当前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作为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第二部门”,企业理应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然而,各企业对此的认识却是不尽相同。近些年来,我们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体现了现代企业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良知。比如,有很多企业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中主动参与救援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为灾区的救援和重建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也有不少企业时刻牵挂着贫苦地区的失学儿童,投资兴建希望小学、资助贫困儿童接受教育等。这些都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表现。同时,我们也有很多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眼前利益,丧失了社会良知,如近一段时间人们普遍关注的毒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事件等,这些企业在利润的驱使下不择手段,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危害。
注重和强调社会责任,既是企业立足之本,也是回报社会的重要途径。作为社会建设的市场主体,无论是生产产品还是提供服务,都应该更强调一种社会责任和社会良知,都应该将企业行为向更深广的社会责任延伸,致力于实现更大的社会价值。当前我们的社会建设需要越来越多有社会责任、有良知、有道德的企业加入进来,共同缔造美好的社会生活。
(三)社会建设的协同主体:社会组织
对于除政府和企业以外的组织,长期以来人们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提法,如第三部门、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近年来,政府和理论界逐渐用社会组织这一概念来统称除政府和企业以外的组织。从这个意义来说,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主体,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学者认为,“开展社会建设要明确社会组织是主力军。‘社会组织是第三部门’应当成为我们的官方语言。政府、市场、社会三足鼎立,社会才能立稳。”[3]45过去,我们的政府管了过多不该管、不擅长管或者本应该指导性管理的事情,这造成了我们的政府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和效果。现在我们倡导社会管理理念要从“大政府,小社会”逐步转变为“小政府,大社会”,就是要把那些政府不该管而管了的事情交给市场和社会去办。这里所指的社会,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强调社会组织的作用。
我们说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协同主体,从社会组织自身的职能和工作来看,很多社会组织一直就是在协助和帮助政府推进社会建设,如在缩小收入差距上,慈善组织就发挥了三次分配的作用。在社会管理方面,很多行业协会就一直在履行行业监管和协调管理的职能,如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在就业方面,各类社会团体接收和吸纳了大量的社会成员就业等等。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可以把很多政府和市场不该管、无力管的事情做起来,弥补政府和市场在解决社会问题上的不足。比如,社区居民(村民)自治组织推进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此外,这里不得不提及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即“社会企业”。丁元竹在他的研究中通过介绍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这一社会企业的目标、活动、经营理念和组织等,为我们带来了“社会企业”这一全新视野。丁元竹认为,“社会企业是利用经营方式获取利益,但营利不是用于利益相关者或所有者,而是继续用于企业发展或社区组织的发展。社会企业具有强烈的问责性,必须对其社会目标负责,主要包括合作组织、基金组织、慈善组织、社区发展公司、志愿组织、发展信用联盟等等。”[4]207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社会组织成长很快,但总体来看发育还不够完善,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职能的发挥上都还很弱小、很不健全。但我们应该明确社会组织是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纽带,是政府的伙伴,只有社会组织发育壮大了,政府才能腾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改进服务和管理。可见,无论是从社会组织本身的社会职能,还是从社会组织可以承担的弥补政府和市场能力不足的社会作用上看,社会组织理所应当是我国社会建设的主体之一,发挥着重要的协同、补充作用。
(四)社会建设的参与主体:社会公众
社会建设与人民生活密不可分,与人民幸福息息相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推动社会建设工作的突破口就是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民生问题。社会建设的效果和成果好不好,不是政府部门说了算,也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个阶层说了算,关键在于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可见,对于通过社会建设构建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社会建设的满意度如何,也只有社会成员最有发言权。作为一项民生工作的实践,每一位社会成员都有理由、有权利、有责任积极参与和推动。
同时,从现有的经验来看,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也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力量来源。近些年,我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社会事件,这些事件有的令人振奋,如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也有的给人以悲伤和教训,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7.23温州动车追尾特大事故。在这些或喜或悲的重大事件里,社会成员化身为无数的志愿者广泛参与。无论是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还是及时展开对震区、灾区的援助救援,特别是动车追尾事故发生后,社会成员自发献血、参与救援等行为无不为救援工作注入了重大的社会力量。可见,以志愿者为代表的社会成员在这些事件中把巨大而分散的社会力量凝聚了起来,他们的热情参与和服务是这些重大事件取得进展的重要力量。
二、社会建设的动力
明确了社会建设的承担主体,自然就要谈到这些主体推进和参与社会建设的动力问题。社会建设要借鉴经济建设的经验,深入挖掘出动力系统和驱动机制。在当前社会建设中,各类承担主体应明晰各自的主体地位,找准和发现动力,更好地参与和推进社会建设的实践,共同构建出一个和谐的社会。
(一)社会建设的动力系统
长期以来,社会建设被忽视,被称为软指标、软任务,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社会建设动力系统不明显,动力没有被充分认识和发掘。实际上,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一样,存在其特定的动力系统和机制。社会建设不是仅靠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就能实现的,更需要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其推动和参与社会建设的动力。例如,学生努力学习,一方面是由于老师的要求和家长的期待,但光靠这个还不够,只有学生认识到努力学习可以提高学习成绩、可以拿到奖学金、可以为将来的美好生活奠定基础,这才是促使学生努力学习的内在动力。由此,我们可以来探讨一下,社会建设各承担主体推动和参与社会建设的动力何在?
首先,政府的动力相对比较明显,政府应该以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诸如建设幸福城市、宜居城市、新农村建设等为动力。然而,还有很多地方政府有着“不出乱思维”、“稳定压倒一切,稳定就是政绩”,把社会建设的动力理解偏了,仍然“GDP挂帅”,“社会建设只是软指标、软任务”,社会建设工作雷声大、雨点小,进展缓慢。有学者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关注民生、解决民生、改善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公共知识才是政府的最大职责和最大政绩。”[5]135
其次,企业的社会建设行为主要表现在社会责任和社会良知上面,其动力也是基于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良知而带来的企业名望(知名度)的提高、企业信誉提升、企业持久的发展。如,一些企业坚持对口支持边远山区希望小学建设、资助失学儿童、推行社会慈善活动等等社会责任行为,表面上看或许没有多大回报,实质上,这不仅充分展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良知、塑造了企业文化,还确实提高了企业名望和信誉,减少了大量的广告宣传投资,不少企业甚至因此而承接了大量业务和订单。
再次,社会组织发展当前面临的诸多难题,如社会组织数量小、力量弱、自治程度不高等都可以在参与社会建设的活动中得到改善和解决。当前我国政府包揽了大量社会性事务,其原因不仅仅是政府职能改革力度不够,更主要的是政府没有找到能够承担起这项职能的承担者,社会组织还不具备从政府手中接过社会性事务的能力。由此,当前社会组织投身于社会建设实践,逐步分担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性事务,在参与中不断实现自我发展和壮大,改善和解决社会组织在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难题,这理应成为其参与社会建设的主要动力。
最后,社会公众参与社会建设的动力非常丰富。作为社会个体,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社会价值诉求,这些诉求都会在参与社会建设实践过程中转化为一种动力。如,志愿者、义工的社会建设动力就是弘扬社会道德,促成自我实现;普通市民参与社会建设为的是反映民生诉求、提高社会生活质量,共建美好家园等等。
(二)社会建设的动力机制
在社会建设的实践与诉求中,如何发掘或提高各承担主体的动力,强化其推进和参与社会建设的驱动力,是落实社会建设伟大实践的重要一环。对此,我们尝试做出如下讨论和反思:
第一,转变政绩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应当以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而实现这些目标不仅需要经济建设,更需要大力推进社会建设。因此,各级政府可以转变政绩考核机制,尽快把以GDP等经济指标为主的政绩考核机制转变为以“社会指标”为主的民生考核机制,从而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作为一种政绩考核的压力转化成持久的社会建设动力。
第二,探索建立“考评——激励”机制。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对企业参与社会建设行为的次数、效果等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优秀的企业可获得当地政府的激励,具体激励措施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如,减免一定比例年度利税等)。由此,将企业参与社会建设的单方面行为,转化为政企互动的双向行为,从而增强其参与动力。
第三,社会动员,分步吸纳社会组织参与。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以国家和政府为导向的社会组织,如科协、红十字会、侨联、共青团、妇联、青联等等(类似于官办社会团体);二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社会组织,如商会、各类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三是以社会为导向的社会组织,如慈善组织、环保组织、基金会、学会、协会、草根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等。由此,通过社会动员,辅之以“考评——激励”措施,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步实现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如,首先可采取政府发动、协调的方式,吸纳“官办社会团体”参与社会建设;第二步积极吸纳以市场为导向的社会组织参与,有了这两步的基础,再通过一系列创新项目和驱动平台,为以社会为导向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提供明确的动力驱动。
三、结 语
社会建设不是仅停留在发展战略与理念层面的理论,更是需要踏实、实在的一种实践活动。社会建设有多元化的、明确的承担主体,不同主体承担着不同主体作用,履行着不同的社会职能。相比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的动力机制比较隐性和不易发掘,但它确实也有明确的动力机制。社会建设的各承担主体只有明晰其推动和参与社会建设的动力,才能更好地驱动社会建设行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
[1]邹农俭.社会建设的若干问题研究[J].江海学刊,2009(1).
[2]王小章.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以社会建设为重心[J].浙江学刊,2011(1).
[3]丁元竹.中国社会建设:战略思路与基本对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4]邓伟志.社会建设重心应放在弱势群体[J].人民论坛,2007(7).
[5]胡鞍钢.论新时期的“十大关系”[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